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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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裏很多細節,其實和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其實天朝的法律是非常嚴謹的,只是實踐裏會有種種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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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以下幾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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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覆的;
(五)多次發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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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體是說,根據行為人犯本罪的主觀方面以及客觀上所造成的結果的嚴重程度等方面的因素綜合考慮,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最高判刑不會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5]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刑法第38條的規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脅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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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與誹謗罪有哪些區別?
(1)侮辱不捏造事實,誹謗則是捏造事實;
(2)侮辱有暴力可能,誹謗不使用暴力;
(3)侮辱一般當面進行,誹謗則往往在公眾場合進行或向第三者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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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九十八條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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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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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種罪,行為其實一樣,只是情節嚴重程度不同,所謂情節嚴重程度,主要是公安機關主觀認定,包括受害人多少,造成的影響惡劣否,作案時間長短,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對公眾環境的影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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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找事尋利,都是利用這中間的認定漏洞,要看司法機關自由心證。
法律是公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
但具體司法實踐裏會有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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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漏洞,就會被人利用,甚至滋生一個職業的誕生。
比如交通肇事罪,就可能滋生車輛尋釁的“智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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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科學再發達,也無法判定人的主觀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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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自由心證,這中間可以操作的空間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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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如憲政或者立法權的討論,也是落實到這些“小事”的細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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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明理,而讀通了書,有了一種整體觀念。
大概是唯一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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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短短數十年,各種身體不好,實在懶得管這些麻煩事。
何苦呢。
只想清靜餘生,也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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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我看書幹嘛
看什麽哈耶克,馬克思,你想幹嘛?
這個很難說。
就好比你看了王怡的博客提到這些,好奇下難免去找書看看,然後意外的發現自己看懂了。
真要說有什麽目的,那也沒有,看完一系列文科生功課,就要幾十年,哪還有時間做什麽事情
其實和看網文的心態差不多
事實上網文更是很多知識的入門介紹
======
其實笛卡兒這些人的時代,知識還不完備,很容易年輕就有成就,放現代,學完前人的知識就要三四十年。要放孔孟老莊墨韓的時代,更加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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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希望有更多的時間和更多的腦子。
有限的條件下,也只是個愛看閑書的廚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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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有一個好點的環境,也許可以做個不錯的棟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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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既沒梁山,又沒井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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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民草民,命如草芥,本來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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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自己活不了太長時間了
可能就五年,也許有十幾二十年
可能更加短
即使再有三十年、四十年也挺短的
一年的時間嗖的一下就過去了
想想什麽事情都懶得做
也不用結婚什麽的
生命的虛無看清了生命的本質
其實毫無意義
吃飯,排斥,交配,繁殖,死掉
作為動物的存在
終將消失
據說很多人在得了絕癥後會信教
不管生命還有多久
我都感受到了一些更加本質的思考
生命的歸途
=======
看小說都失去興趣
因為你對小說YY的東西,權力,女色,金錢,之類都沒興趣,你又怎麽看的下去小說。
比如小說都源自武俠,而武俠都是一種童話
沒有一本武俠會寫大俠吃喝拉撒便秘天葵之類的事情,都是不是人間煙火的帥哥靚女,飛來飛去?
綰綰光腳到處跑不怕黑腳板?楊過怎麽減指甲?黃蓉和郭靖對掌療傷十天怎麽方便?梅超風怎麽擦屁股?小昭怎麽換內褲?
這些事情小說裏都不會寫。
本質上武俠只是一種美感的童話,一場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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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性的思考人類的本質。
看到自己的局限。
就如1看到10。中間不能少了這個0
========
因為諸行無常,所以看清真實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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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靜的尋求神性的人格
客觀的看待生命的走向
並不是糾結過去
而是看到了自己短暫的未來
看到了自己生命的局限
看到自己糾結而痛苦的這段思維的局限。
就我自己來說,不想做覆雜的事情,畫個圖,敲個碼的生活,簡單的飲食,簡單的欲望,平靜的心靈而尋求真實的相對永恒的價值
並不是偏激,而是真的對荷爾蒙的初級感官失去激情
就如同信徒和教眾之間,互相教義的不認可
如果我只想清靜的吃點素食,那麽既不需要滿漢全席,也不需要為之在紅塵沈浮。
相對於宗教的儀式,更期望在思考和閱讀中,尋找我理性中的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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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事物在時間面前都是無意義的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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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有過的存在的無數生命
生命本身並無意義
生活原來是簡單的很
我這種苦大仇深的都怕事不愛管閑事
可見這個世界,大家都是為好處做事的
沒好處大家都待家裏上網
誰沒事到處跑
一個人永遠抗拒不了一個利益集團
一個松散的民眾聯盟也不行
因為這是人性的必然
所以所謂的歷史的進步
必然也就是不同的利益集團的博弈
沒我們這些P民什麽事
想多了,也就覺得無聊的很
像什麽清末參加同盟會,跑去廣東考黃埔,或者上井岡,參加游擊隊之類不安分的事情,離小市民的生活實在太遠。
估計滿清來了,我會割發,日本來了,我多半也是做良民。
實在沒出息的很。
不過也是人性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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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覆的;
(五)多次發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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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體是說,根據行為人犯本罪的主觀方面以及客觀上所造成的結果的嚴重程度等方面的因素綜合考慮,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最高判刑不會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5]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刑法第38條的規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脅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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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與誹謗罪有哪些區別?
(1)侮辱不捏造事實,誹謗則是捏造事實;
(2)侮辱有暴力可能,誹謗不使用暴力;
(3)侮辱一般當面進行,誹謗則往往在公眾場合進行或向第三者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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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九十八條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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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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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種罪,行為其實一樣,只是情節嚴重程度不同,所謂情節嚴重程度,主要是公安機關主觀認定,包括受害人多少,造成的影響惡劣否,作案時間長短,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對公眾環境的影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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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找事尋利,都是利用這中間的認定漏洞,要看司法機關自由心證。
法律是公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
但具體司法實踐裏會有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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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漏洞,就會被人利用,甚至滋生一個職業的誕生。
比如交通肇事罪,就可能滋生車輛尋釁的“智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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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科學再發達,也無法判定人的主觀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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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自由心證,這中間可以操作的空間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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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如憲政或者立法權的討論,也是落實到這些“小事”的細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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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明理,而讀通了書,有了一種整體觀念。
大概是唯一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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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短短數十年,各種身體不好,實在懶得管這些麻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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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清靜餘生,也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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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小說都源自武俠,而武俠都是一種童話
沒有一本武俠會寫大俠吃喝拉撒便秘天葵之類的事情,都是不是人間煙火的帥哥靚女,飛來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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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自己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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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諸行無常,所以看清真實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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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靜的尋求神性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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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糾結過去
而是看到了自己短暫的未來
看到了自己生命的局限
看到自己糾結而痛苦的這段思維的局限。
就我自己來說,不想做覆雜的事情,畫個圖,敲個碼的生活,簡單的飲食,簡單的欲望,平靜的心靈而尋求真實的相對永恒的價值
並不是偏激,而是真的對荷爾蒙的初級感官失去激情
就如同信徒和教眾之間,互相教義的不認可
如果我只想清靜的吃點素食,那麽既不需要滿漢全席,也不需要為之在紅塵沈浮。
相對於宗教的儀式,更期望在思考和閱讀中,尋找我理性中的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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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事物在時間面前都是無意義的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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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有過的存在的無數生命
生命本身並無意義
生活原來是簡單的很
我這種苦大仇深的都怕事不愛管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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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好處大家都待家裏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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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永遠抗拒不了一個利益集團
一個松散的民眾聯盟也不行
因為這是人性的必然
所以所謂的歷史的進步
必然也就是不同的利益集團的博弈
沒我們這些P民什麽事
想多了,也就覺得無聊的很
像什麽清末參加同盟會,跑去廣東考黃埔,或者上井岡,參加游擊隊之類不安分的事情,離小市民的生活實在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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