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一十五章 大家都不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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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範無病對於礦難事故頻發早就很有意見了,只不過以前礙於某些情面,不大願意談論這方面的事情,如今童玉山這麽一開火兒,範無病自然也是要跟風的,否則的話,就有點兒太對不起童小蕓了。
於是網絡媒體上針對童玉山的文章發表的評論也越來越多了,暴露出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了,就以目前發生的幾次礦難事件當中,盡管官方的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但據記者采訪所知,直接的原因有兩點。首先,礦工違反操作規程,在瓦斯員還沒有測定瓦斯濃度的情況下就擅自點燃雷管。
在當地的那些小煤礦裏,幾乎都是拿起鐵鍬就當礦工,從事這種高危職業卻沒有經過任何培訓,穿著化纖衣服,甚至有人連火機和香煙都帶到了井下。
有意思的是,有礦工認為,在爆炸事件中,領導們沒有責任,理由是事發前兩天,礦上剛開過安全會,安全礦長專門講過,這幾天要多註意安全操作,而這位剛剛上任三天的安全礦長的兒子,就在這一次的事故中喪生。
開會是不是能解決問題,幾乎是不需要討論,糟糕的通風是造成爆炸的另一重要原因。
據說這邊兒的煤礦的安全設施還算不錯的,但按照煤礦安全生產規程,生產只能在主井中進行,副井只能用於走人、抽水和鼓風,另外還需要一條斜井以供逃生,每個礦井外壁都需要有大功率的鼓風機和抽風機以保證井內外空氣對流,降低不但逸出的瓦斯濃度,主坑道和各工作面也都需要風機。
而事實是,發生礦難的一個煤礦的主井和副井都在生產,兩口井都沒有安裝鼓風機和抽風機,副井外壁倒是留有裝風機的口子,一臺抽風機也早已運到礦上,但直到事故發生後,為了救人才被裝上。
原來安裝在主坑道的一臺大功率的風機已經壞了一個多月,礦方用一臺小風機替換,據礦工們反映,走在主坑裏幾乎感覺不到有風,在各工作面的小鼓風機,當天也只有一半兒在使用。
更要命的是,當天的電也不正常。
按規定,停電後應該馬上讓礦工上窯,但當班的礦長拒絕了他們上窯的要求,而是用發電機自己發電,那點電只夠維持小風機和溜子。
大檢查是否能夠解決問題,事發煤礦也做出了回答。
礦工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兩天前,有檢查組到過礦上,還有兩個人紮著白毛巾下了井,走了走過場就去吃飯了。
而當地官方的說法是,事發前煤管局局長帶著五人安全檢查組,到這個礦井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煤礦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認為煤礦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給這個礦下發了停產整頓通知書。
但是礦工們沒有聽到停產的消息,記者也沒有看到通知書,事實已經足夠說明問題,礦上在繼續生產,然後爆炸,死人。
在處理煤礦爆炸事故的某省長召開緊急會議的時候,聲色俱厲地怒斥,“礦主等責任人不顧被困礦工死活,事故一發生就逃之夭夭。而公安機關至今還沒抓到在逃責任人,說明這裏面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有腐敗。”
其實這位省長說的一點沒錯兒,幾乎每一起重大事故發生都有一些嚴重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這是一次又一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今後可能造成事故的潛在因素。
有很多的煤礦發生事故之後,當地給出的說法就是這是新礦,都是在邊建設邊生產,所以安全設施尚未完善,且不說這個說法是否成立,按照國務院要求,這些礦本身就屬於停產之列,但事實卻是連象征性的姿態都沒做過,即使在幾次檢查組到來時也照挖不誤。
被下了停產通知的煤礦之所以能夠對上至國家下到縣煤管局的停產通知置若罔聞,頂風作案,按照當地人的說法,原因在於縣裏主要領導在裏面有股份。
當地的人能夠掰著手指頭告訴你某某領導在城裏有幾棟房子,哪些煤礦是某某領導開的,哪些廠子又給領導送了暗股。當然這些都是沒有真憑實據的傳言,但在類似這樣的地方辦廠開礦,沒有關系和靠山,恐怕也是很難生存的,這靠山,又依靠的是經濟利益的紐帶。
然而,僅僅依靠一個腐敗的帽子,恐怕很難解釋為什麽上令下不止,為什麽主觀努力和客觀效果之間存在那麽嚴重的背離。
顯然,這一次國家關停小煤礦的決心也是異乎尋常的,國務院頒布施行了《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這個規定明確提出,出現重大安全事故,不但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而且要追究領導幹部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這個規定實行之後,某省的省委書記就因為特大煤礦事故而被通報給予行政處分,事實上,即使是再愛財如命或者再官僚的官員也不會面對如此嚴厲的懲罰而無動於衷。
在童玉山掀開了宣傳部門工作整改之後,各部門也紛紛效仿,跳出來對礦難事故的成因多方面進行分析,深入挖掘原因。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新聞發言人就指責說,有些地方政府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對關閉小煤礦態度不積極,措施不落實。特別是由於壓產導致煤炭市場好轉,個別地區出現煤炭供應緊張,煤價恢覆性上漲後,一些小煤礦受利益驅使擅自偷偷生產。
這種情況顯然是存在的,比如說在山西,百分之八十的縣財政收入主要依靠煤炭開采和煉焦,呂梁、大同等地的一些縣區鄉,煤炭的收入占到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多。一百年前還是全國最富的山西,一百年後的今天已經淪落為全國人均收入倒數第一的省份,你很難想象它會比青海、西藏更窮。呂梁山區更是全國十八個集中連片的重點貧困地區之一,它管轄有三市十縣,十個縣全部都是國家級或省級貧困縣。
對一個財政收入只有六千萬左右的貧困縣來說,關停小煤窯意味著它幾乎一無所有了。一些煤礦被要求停產之後,縣裏負責煤礦生產的負責人天天都在問,什麽時候能恢覆生產啦,不生產財政收入沒有了,縣裏都扛不住了,每月的工資也保證不了。
外來礦工們的日子也不好過,雖然說在礦難發生之後,帶著骨灰回家的家屬們一再勸告活下來的礦工老鄉也趕緊回家,但礦工們仍然呆在礦上。由於政府凍結了礦主的所有錢款,他們的工資沒有發放,沒有錢回家,連吃的都沒有。為了節省體力,都是一天兩碗面條,大部分的時間都躺在光板床上,穿著厚厚的衣服裹進被子。
這些常年在地底下工作的人們,總是一口一個我們受苦人,但他們並不認為在地底下一米高的坑道裏弓著身子挖煤是最受苦的事情,他們表示,這裏比在家鄉要好上十倍。他們在小煤窯每月能拿到一千塊左右的收入,兩個人搭夥每天挖一米多,一米大概十三車,一車能有五百斤煤,每挖一米,老板付給五十塊錢。
記者問已經經歷過三次瓦斯爆炸的礦工,以後還會不會再下井挖煤,礦工笑著說,還挖,我們受苦人不挖煤能幹啥?連吃的都沒有。
據說,已有礦主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賠償停產帶來的經濟損失。
一個六、七萬噸的小煤窯,投資也要幾百萬,即使停產,抽風、電、排水也不能停,否則就算廢了,每個月至少又得二、三萬的維護費。
而有人也表示,那麽多小煤窯上馬,是國家政策扶持的結果。八十年代之前,煤炭非常緊缺,為了緩解能源瓶頸,國家采取了有水快流的政策,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煤礦,產量逐年大幅遞增。
比如說當時的山西,就是先從大同開始,煤炭廳還組織過參觀學習,看村子是怎麽致富的,自己架個鍋就可以洗煤。
那時候國家缺煤,要的就是煤,二十年來全國每年十幾個點的GDP增長,煤業的支撐是做了巨大貢獻的。
然而進入九十年代中期之後,煤炭市場已經供大於求,煤價下跌,國有煤礦普遍陷入虧損和破產的窘境,員工失業嚴重,更多的問題也隨之被擺上了桌面。
首先就是鄉鎮和個人小煤礦盡量減少甚至取消安全設備和工作規程,盡管開辦煤礦需要四證,但礦主通過賄賂,減少乃至取消安全成本,牟取暴利,辦一張采礦許可證大概需要七、八萬元。
與國有大礦噸煤一百二十塊左右的成本相比,小煤窯三十塊左右的成本具有決定性的優勢,當然也意味著毀滅性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由於很多國有煤礦破產,原有煤田被租賃、承包、轉包給個人,采礦許可證等也同時張冠李戴,一些煤礦實際上就是這樣掛羊頭賣狗肉地無證生產了很長時間。
對蜂擁而起的小煤礦,國有大礦也是愛恨交加,一方面他們自己為了安置子弟,也在開辦各種礦辦小井,一些大礦甚至從小礦買煤倒賣。但另一方面,小煤窯開了之後,大煤礦就不能開了。
一九九六年夏,西山礦務局發生著名的8.4洪災。
當天天降暴雨,與西山礦井相通的一座已經采空廢棄的小煤窯裏積滿了廢水和雨水。按照規定,西山礦在自己坑道和小煤窯之間做了封閉。
不做封閉還好,結果小煤窯裏積聚起來的巨大水壓一下子把封閉打開,在井下作業的西山礦工遭遇滅頂之災,三十三人被淹死和活活憋死,西山礦務局直接經濟損失三點四億。
除了不定什麽時候就發生的透水事故和瓦斯事故,更嚴重的是小煤礦的操作方式導致整個行業的秩序混亂。這還不僅是價格問題,它實際上在刺激大家都來掠奪式開采,正規的科技進步成了多此一舉,機械化的威力發揮不出來。與國有大礦要求至少百分之八十五的回采率不同,小煤窯粗放的開采方式只能把百分之十的煤挖出來,大量資源被浪費。
在山西,由於過度的放炮開山和挖煤、煉焦,昔日的青山綠水藍天已經蕩然無存。距離很多有礦的地方幾十裏,就可以看到焦化廠的濃煙遮雲閉日,司機們抱怨,每到陰天,公路上能見度只有十米。
肆意開礦導致水位下降,很多水庫都已經幹涸,晉祠裏著名的難老泉現在流淌的是自來水,汾河前幾年也出現斷流,到處是被劈開的禿山,十年前還處處可見的流水如今蹤跡全無。
一九九八年,國家召開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會議,開始了延續至今的關停小煤窯行動。為了安撫地方,國家將大同、陽泉、西山等重點大型礦務局下放山西省。然而,大部分地方縣鄉並沒有從中增加收入,地方與中央在權力與利益方面的對立幾乎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有些人表示不滿,“關停小煤礦是對的,該關的要馬上關,合格的該開也要馬上開。即使那些四證齊全的小煤礦需要關閉,但既然國家政策有失誤,國家應該賠償。二十年來都是這樣的政策,那些四證齊全的小煤窯都是省一級政府批的,現在一刀切說停就停,別人幾百萬的投資怎麽辦?既然你以前錯了,你需要為錯誤的政策付出代價,畢竟這不是行政命令決定一切的時代了。”
一些礦主則說的更直接,“我的死活都顧不上了,怎麽去管別人的死活。”
但是至少到目前為止,政府沒有任何給予賠償或補償的說法。
這就形成了一個可怕的演變,二十多年前,依靠行政手段保證著煤礦安全領導的權威性,然後對產量的刻意要求和大量開發,使得安全規章制度退居到最次要的位置,現在哪怕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出再完備的制度,也已經不被管理對象包括制定者發自內心地尊重和遵守,因為這種安全管理的實質,其實是人治的法規。
“當法律法規不再為人所尊重的時候,那麽就不能避免出現腐敗。”範無病對此不無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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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網絡媒體上針對童玉山的文章發表的評論也越來越多了,暴露出來的問題也越來越多了,就以目前發生的幾次礦難事件當中,盡管官方的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但據記者采訪所知,直接的原因有兩點。首先,礦工違反操作規程,在瓦斯員還沒有測定瓦斯濃度的情況下就擅自點燃雷管。
在當地的那些小煤礦裏,幾乎都是拿起鐵鍬就當礦工,從事這種高危職業卻沒有經過任何培訓,穿著化纖衣服,甚至有人連火機和香煙都帶到了井下。
有意思的是,有礦工認為,在爆炸事件中,領導們沒有責任,理由是事發前兩天,礦上剛開過安全會,安全礦長專門講過,這幾天要多註意安全操作,而這位剛剛上任三天的安全礦長的兒子,就在這一次的事故中喪生。
開會是不是能解決問題,幾乎是不需要討論,糟糕的通風是造成爆炸的另一重要原因。
據說這邊兒的煤礦的安全設施還算不錯的,但按照煤礦安全生產規程,生產只能在主井中進行,副井只能用於走人、抽水和鼓風,另外還需要一條斜井以供逃生,每個礦井外壁都需要有大功率的鼓風機和抽風機以保證井內外空氣對流,降低不但逸出的瓦斯濃度,主坑道和各工作面也都需要風機。
而事實是,發生礦難的一個煤礦的主井和副井都在生產,兩口井都沒有安裝鼓風機和抽風機,副井外壁倒是留有裝風機的口子,一臺抽風機也早已運到礦上,但直到事故發生後,為了救人才被裝上。
原來安裝在主坑道的一臺大功率的風機已經壞了一個多月,礦方用一臺小風機替換,據礦工們反映,走在主坑裏幾乎感覺不到有風,在各工作面的小鼓風機,當天也只有一半兒在使用。
更要命的是,當天的電也不正常。
按規定,停電後應該馬上讓礦工上窯,但當班的礦長拒絕了他們上窯的要求,而是用發電機自己發電,那點電只夠維持小風機和溜子。
大檢查是否能夠解決問題,事發煤礦也做出了回答。
礦工告訴記者,事故發生兩天前,有檢查組到過礦上,還有兩個人紮著白毛巾下了井,走了走過場就去吃飯了。
而當地官方的說法是,事發前煤管局局長帶著五人安全檢查組,到這個礦井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煤礦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認為煤礦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給這個礦下發了停產整頓通知書。
但是礦工們沒有聽到停產的消息,記者也沒有看到通知書,事實已經足夠說明問題,礦上在繼續生產,然後爆炸,死人。
在處理煤礦爆炸事故的某省長召開緊急會議的時候,聲色俱厲地怒斥,“礦主等責任人不顧被困礦工死活,事故一發生就逃之夭夭。而公安機關至今還沒抓到在逃責任人,說明這裏面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有腐敗。”
其實這位省長說的一點沒錯兒,幾乎每一起重大事故發生都有一些嚴重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這是一次又一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今後可能造成事故的潛在因素。
有很多的煤礦發生事故之後,當地給出的說法就是這是新礦,都是在邊建設邊生產,所以安全設施尚未完善,且不說這個說法是否成立,按照國務院要求,這些礦本身就屬於停產之列,但事實卻是連象征性的姿態都沒做過,即使在幾次檢查組到來時也照挖不誤。
被下了停產通知的煤礦之所以能夠對上至國家下到縣煤管局的停產通知置若罔聞,頂風作案,按照當地人的說法,原因在於縣裏主要領導在裏面有股份。
當地的人能夠掰著手指頭告訴你某某領導在城裏有幾棟房子,哪些煤礦是某某領導開的,哪些廠子又給領導送了暗股。當然這些都是沒有真憑實據的傳言,但在類似這樣的地方辦廠開礦,沒有關系和靠山,恐怕也是很難生存的,這靠山,又依靠的是經濟利益的紐帶。
然而,僅僅依靠一個腐敗的帽子,恐怕很難解釋為什麽上令下不止,為什麽主觀努力和客觀效果之間存在那麽嚴重的背離。
顯然,這一次國家關停小煤礦的決心也是異乎尋常的,國務院頒布施行了《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這個規定明確提出,出現重大安全事故,不但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而且要追究領導幹部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這個規定實行之後,某省的省委書記就因為特大煤礦事故而被通報給予行政處分,事實上,即使是再愛財如命或者再官僚的官員也不會面對如此嚴厲的懲罰而無動於衷。
在童玉山掀開了宣傳部門工作整改之後,各部門也紛紛效仿,跳出來對礦難事故的成因多方面進行分析,深入挖掘原因。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新聞發言人就指責說,有些地方政府受地方保護主義影響,對關閉小煤礦態度不積極,措施不落實。特別是由於壓產導致煤炭市場好轉,個別地區出現煤炭供應緊張,煤價恢覆性上漲後,一些小煤礦受利益驅使擅自偷偷生產。
這種情況顯然是存在的,比如說在山西,百分之八十的縣財政收入主要依靠煤炭開采和煉焦,呂梁、大同等地的一些縣區鄉,煤炭的收入占到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多。一百年前還是全國最富的山西,一百年後的今天已經淪落為全國人均收入倒數第一的省份,你很難想象它會比青海、西藏更窮。呂梁山區更是全國十八個集中連片的重點貧困地區之一,它管轄有三市十縣,十個縣全部都是國家級或省級貧困縣。
對一個財政收入只有六千萬左右的貧困縣來說,關停小煤窯意味著它幾乎一無所有了。一些煤礦被要求停產之後,縣裏負責煤礦生產的負責人天天都在問,什麽時候能恢覆生產啦,不生產財政收入沒有了,縣裏都扛不住了,每月的工資也保證不了。
外來礦工們的日子也不好過,雖然說在礦難發生之後,帶著骨灰回家的家屬們一再勸告活下來的礦工老鄉也趕緊回家,但礦工們仍然呆在礦上。由於政府凍結了礦主的所有錢款,他們的工資沒有發放,沒有錢回家,連吃的都沒有。為了節省體力,都是一天兩碗面條,大部分的時間都躺在光板床上,穿著厚厚的衣服裹進被子。
這些常年在地底下工作的人們,總是一口一個我們受苦人,但他們並不認為在地底下一米高的坑道裏弓著身子挖煤是最受苦的事情,他們表示,這裏比在家鄉要好上十倍。他們在小煤窯每月能拿到一千塊左右的收入,兩個人搭夥每天挖一米多,一米大概十三車,一車能有五百斤煤,每挖一米,老板付給五十塊錢。
記者問已經經歷過三次瓦斯爆炸的礦工,以後還會不會再下井挖煤,礦工笑著說,還挖,我們受苦人不挖煤能幹啥?連吃的都沒有。
據說,已有礦主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政府賠償停產帶來的經濟損失。
一個六、七萬噸的小煤窯,投資也要幾百萬,即使停產,抽風、電、排水也不能停,否則就算廢了,每個月至少又得二、三萬的維護費。
而有人也表示,那麽多小煤窯上馬,是國家政策扶持的結果。八十年代之前,煤炭非常緊缺,為了緩解能源瓶頸,國家采取了有水快流的政策,國家、集體、個人一起上煤礦,產量逐年大幅遞增。
比如說當時的山西,就是先從大同開始,煤炭廳還組織過參觀學習,看村子是怎麽致富的,自己架個鍋就可以洗煤。
那時候國家缺煤,要的就是煤,二十年來全國每年十幾個點的GDP增長,煤業的支撐是做了巨大貢獻的。
然而進入九十年代中期之後,煤炭市場已經供大於求,煤價下跌,國有煤礦普遍陷入虧損和破產的窘境,員工失業嚴重,更多的問題也隨之被擺上了桌面。
首先就是鄉鎮和個人小煤礦盡量減少甚至取消安全設備和工作規程,盡管開辦煤礦需要四證,但礦主通過賄賂,減少乃至取消安全成本,牟取暴利,辦一張采礦許可證大概需要七、八萬元。
與國有大礦噸煤一百二十塊左右的成本相比,小煤窯三十塊左右的成本具有決定性的優勢,當然也意味著毀滅性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由於很多國有煤礦破產,原有煤田被租賃、承包、轉包給個人,采礦許可證等也同時張冠李戴,一些煤礦實際上就是這樣掛羊頭賣狗肉地無證生產了很長時間。
對蜂擁而起的小煤礦,國有大礦也是愛恨交加,一方面他們自己為了安置子弟,也在開辦各種礦辦小井,一些大礦甚至從小礦買煤倒賣。但另一方面,小煤窯開了之後,大煤礦就不能開了。
一九九六年夏,西山礦務局發生著名的8.4洪災。
當天天降暴雨,與西山礦井相通的一座已經采空廢棄的小煤窯裏積滿了廢水和雨水。按照規定,西山礦在自己坑道和小煤窯之間做了封閉。
不做封閉還好,結果小煤窯裏積聚起來的巨大水壓一下子把封閉打開,在井下作業的西山礦工遭遇滅頂之災,三十三人被淹死和活活憋死,西山礦務局直接經濟損失三點四億。
除了不定什麽時候就發生的透水事故和瓦斯事故,更嚴重的是小煤礦的操作方式導致整個行業的秩序混亂。這還不僅是價格問題,它實際上在刺激大家都來掠奪式開采,正規的科技進步成了多此一舉,機械化的威力發揮不出來。與國有大礦要求至少百分之八十五的回采率不同,小煤窯粗放的開采方式只能把百分之十的煤挖出來,大量資源被浪費。
在山西,由於過度的放炮開山和挖煤、煉焦,昔日的青山綠水藍天已經蕩然無存。距離很多有礦的地方幾十裏,就可以看到焦化廠的濃煙遮雲閉日,司機們抱怨,每到陰天,公路上能見度只有十米。
肆意開礦導致水位下降,很多水庫都已經幹涸,晉祠裏著名的難老泉現在流淌的是自來水,汾河前幾年也出現斷流,到處是被劈開的禿山,十年前還處處可見的流水如今蹤跡全無。
一九九八年,國家召開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會議,開始了延續至今的關停小煤窯行動。為了安撫地方,國家將大同、陽泉、西山等重點大型礦務局下放山西省。然而,大部分地方縣鄉並沒有從中增加收入,地方與中央在權力與利益方面的對立幾乎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有些人表示不滿,“關停小煤礦是對的,該關的要馬上關,合格的該開也要馬上開。即使那些四證齊全的小煤礦需要關閉,但既然國家政策有失誤,國家應該賠償。二十年來都是這樣的政策,那些四證齊全的小煤窯都是省一級政府批的,現在一刀切說停就停,別人幾百萬的投資怎麽辦?既然你以前錯了,你需要為錯誤的政策付出代價,畢竟這不是行政命令決定一切的時代了。”
一些礦主則說的更直接,“我的死活都顧不上了,怎麽去管別人的死活。”
但是至少到目前為止,政府沒有任何給予賠償或補償的說法。
這就形成了一個可怕的演變,二十多年前,依靠行政手段保證著煤礦安全領導的權威性,然後對產量的刻意要求和大量開發,使得安全規章制度退居到最次要的位置,現在哪怕安全管理機構制定出再完備的制度,也已經不被管理對象包括制定者發自內心地尊重和遵守,因為這種安全管理的實質,其實是人治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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