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白色恐懼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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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中年大媽”上庭作證,她曾訓斥過張顯派,名叫趙花花。
趙花花穿的還是跟上次的衣著一樣,操著一口迅猛而無人能聽懂的方言,不過公訴方特意請了專家來翻譯。
趙花花說得很快,肢體語言異常豐富,那位專家偷偷翻了半個白眼,然後翻譯:“火災之前,那個淘氣的孩子在酒店最頂層玩火魔術,一群人圍得緊緊的,很危險,已經傷到我家小孩的眼睛了!”
司馬舟信聽完後,小聲對卓諾典說:“想不想聽真正的翻譯?”
“真正的翻譯?”卓諾典有些困惑,“你聽得懂?”
司馬舟信說:“算是我的老鄉話吧,不過我沒她說得那麽流暢。”
卓諾典點了點頭說:“肯定的,你說說看。”
司馬舟信說:“火燒前,穿馬甲的那臭流氓,老娘咒他該死,他在酒店頂層玩火,還說是什麽狗屁魔術,人圍那得那麽緊簡直把酒店當作火葬場,他很危險!我家敦兒眼睛就是被他弄傷的。”
“意思一樣又簡潔,”卓諾典說,“不得不說,自身帶有濾鏡的翻譯者做事效率高,他再翻我也信。”
公訴人望著審判長,說:“這次事故中導致29人喪生,乍眼一看,失火釀造的火災是偶爾性的,但被告人曾在公眾場合玩火,絲毫沒有顧及來客的安全,其行為極具危險性。
發生火災的時候,被告人也沒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災情發展,所以不能按失火罪的標準來判斷,而是選擇了逃避,見樓下有游樂場就跳下去。”
卓諾典說:“被告人采取積極需要一個前提,在保證生命健康權不受災情傷害的前提下。”
審判長對公訴人說:“發生火災的一層具備滅火用具嗎?”
公訴人說:“當然,根據《現場勘驗筆錄》,廁所自來水通著,廁所有水瓢。”
卓諾典出示了鑒定結果——水瓢沾有張顯派指紋,證明了張顯派在發生火災時救火的行為。
然而,公訴人似乎對鑒定結果很清楚,他指著錄像,說:“直到被告人把窗敲碎準備往下跳的時候,窗口都沒有煙騰出,被告人跳下到黑煙出現的時間足足5分鐘,當時災情是可控的。”
的確,卓諾典也記得窗碎後約5分鐘煙才冒了出來。這樣下去將導致張顯派非但沒有因救火而減輕刑量,手持滅火用具卻任憑火勢蔓延,導致29人喪失生命,情況變得很不樂觀。
此刻,審判長很直接對張顯派發問:“被告人張顯派,當時你往下跳的時候,火勢如何?”
張顯派回答:“火勢算小。”
張顯派答得很老實,他曾經也說過並不是因為火勢過猛而跳的,而是因為“爆炸”,由現有的證據可推測,張顯派所說的是真的,但如何在審判長與公訴方面前證明火災發生了“爆炸”?
卓諾典認為,證明火災是否發生爆炸是解決案子的突破點,如果發生了爆炸就意味著火災不可能是張顯派的責任,因為一根煙不可能爆炸,是某種外在條件讓爆炸產生了,因此要尋找支撐爆炸產生的“條件”,它一定存在,只是尚未察覺。
卓諾典對公訴人說:“火災不只是張顯派個人責任,還關乎到汽油的洩漏。”
卓諾典出示了嘔吐物的鑒定結果,證明了有人誤飲了汽油發生嘔吐,所以汽油已發生洩漏。
公訴人展示了兩臺汽油抽水機的照片,並提出反對:“這並非‘一果多因’的問題。事故釀成不是偶然,使用汽油的地方本來存在發生火災的危險,就像加油站禁止抽煙一樣,而被告對危險視而不見。”
“這的確是‘一果多因’的問題,裝汽油的礦泉水瓶被飲用之後汽油洩漏也是釀成事故的必然因素,”卓諾典嚴肅地望著審判長,說,“我方經過調查發現,因汽油的洩漏,19層還發生了爆炸。”
這時,公訴人當即反駁:“辨護人,一瓶50ml汽油是發生爆炸的條件嗎?”
卓諾典展示出窗、兩臺汽油抽水機的照片,說:“窗與汽油抽水機鋼架均發生變形,抽水機位置與原來位置發生偏移,火災不可能導致。”
這時,一向表現靦腆的張顯派舉起了手,審判長問:“被告人要發言嗎?”
張顯派說:“我不是因為火勢過猛而跳窗,窗也不是我敲碎的。”
公訴人看著張顯派,眼神有些詫異,他說:“鑒定報告中沒有提到爆炸及爆炸殘留物。”
“警方取證之前,酒店管理員指派清潔人員對19層進行清潔,至於為何大掃除,這個問題只有酒店高管能回答。”卓諾典說。
審判長聽完後思考了幾秒,對公訴人說:“我庭建議就此問題詢問清楚酒店管理人員。”
兩名公訴人互相問了一下,得知高管作完證後仍未離開法院。
這位酒店高管名為周雄順,39歲,擔任度假酒店的總經理。
周雄順回答:“火災發生時,我接到上級通知,必須好好整頓,向所有住客寫信道歉,不限於給予實物補償。
消防員滅火之後離開了,我在酒店一樓接了一位住客,住客投訴樓梯滴水弄臟了她的頭發。我立刻賠禮道歉,指派清潔人員趕上19層把滴水的問題解決,我沒想到清潔的把19層完全清理了,他們很負責,我仍然嚴肅責備他們破壞了現場。”
審判長問:“發生火災難道酒店還營業嗎?”
“客戶幾乎沒了,個別住低層的留了下來,我一直堅決勸,可是他們說實在沒地方住,離家又遠。我有責任去幫這些人,所以同意了。”
審判長點了點頭,有些少讚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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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花花穿的還是跟上次的衣著一樣,操著一口迅猛而無人能聽懂的方言,不過公訴方特意請了專家來翻譯。
趙花花說得很快,肢體語言異常豐富,那位專家偷偷翻了半個白眼,然後翻譯:“火災之前,那個淘氣的孩子在酒店最頂層玩火魔術,一群人圍得緊緊的,很危險,已經傷到我家小孩的眼睛了!”
司馬舟信聽完後,小聲對卓諾典說:“想不想聽真正的翻譯?”
“真正的翻譯?”卓諾典有些困惑,“你聽得懂?”
司馬舟信說:“算是我的老鄉話吧,不過我沒她說得那麽流暢。”
卓諾典點了點頭說:“肯定的,你說說看。”
司馬舟信說:“火燒前,穿馬甲的那臭流氓,老娘咒他該死,他在酒店頂層玩火,還說是什麽狗屁魔術,人圍那得那麽緊簡直把酒店當作火葬場,他很危險!我家敦兒眼睛就是被他弄傷的。”
“意思一樣又簡潔,”卓諾典說,“不得不說,自身帶有濾鏡的翻譯者做事效率高,他再翻我也信。”
公訴人望著審判長,說:“這次事故中導致29人喪生,乍眼一看,失火釀造的火災是偶爾性的,但被告人曾在公眾場合玩火,絲毫沒有顧及來客的安全,其行為極具危險性。
發生火災的時候,被告人也沒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災情發展,所以不能按失火罪的標準來判斷,而是選擇了逃避,見樓下有游樂場就跳下去。”
卓諾典說:“被告人采取積極需要一個前提,在保證生命健康權不受災情傷害的前提下。”
審判長對公訴人說:“發生火災的一層具備滅火用具嗎?”
公訴人說:“當然,根據《現場勘驗筆錄》,廁所自來水通著,廁所有水瓢。”
卓諾典出示了鑒定結果——水瓢沾有張顯派指紋,證明了張顯派在發生火災時救火的行為。
然而,公訴人似乎對鑒定結果很清楚,他指著錄像,說:“直到被告人把窗敲碎準備往下跳的時候,窗口都沒有煙騰出,被告人跳下到黑煙出現的時間足足5分鐘,當時災情是可控的。”
的確,卓諾典也記得窗碎後約5分鐘煙才冒了出來。這樣下去將導致張顯派非但沒有因救火而減輕刑量,手持滅火用具卻任憑火勢蔓延,導致29人喪失生命,情況變得很不樂觀。
此刻,審判長很直接對張顯派發問:“被告人張顯派,當時你往下跳的時候,火勢如何?”
張顯派回答:“火勢算小。”
張顯派答得很老實,他曾經也說過並不是因為火勢過猛而跳的,而是因為“爆炸”,由現有的證據可推測,張顯派所說的是真的,但如何在審判長與公訴方面前證明火災發生了“爆炸”?
卓諾典認為,證明火災是否發生爆炸是解決案子的突破點,如果發生了爆炸就意味著火災不可能是張顯派的責任,因為一根煙不可能爆炸,是某種外在條件讓爆炸產生了,因此要尋找支撐爆炸產生的“條件”,它一定存在,只是尚未察覺。
卓諾典對公訴人說:“火災不只是張顯派個人責任,還關乎到汽油的洩漏。”
卓諾典出示了嘔吐物的鑒定結果,證明了有人誤飲了汽油發生嘔吐,所以汽油已發生洩漏。
公訴人展示了兩臺汽油抽水機的照片,並提出反對:“這並非‘一果多因’的問題。事故釀成不是偶然,使用汽油的地方本來存在發生火災的危險,就像加油站禁止抽煙一樣,而被告對危險視而不見。”
“這的確是‘一果多因’的問題,裝汽油的礦泉水瓶被飲用之後汽油洩漏也是釀成事故的必然因素,”卓諾典嚴肅地望著審判長,說,“我方經過調查發現,因汽油的洩漏,19層還發生了爆炸。”
這時,公訴人當即反駁:“辨護人,一瓶50ml汽油是發生爆炸的條件嗎?”
卓諾典展示出窗、兩臺汽油抽水機的照片,說:“窗與汽油抽水機鋼架均發生變形,抽水機位置與原來位置發生偏移,火災不可能導致。”
這時,一向表現靦腆的張顯派舉起了手,審判長問:“被告人要發言嗎?”
張顯派說:“我不是因為火勢過猛而跳窗,窗也不是我敲碎的。”
公訴人看著張顯派,眼神有些詫異,他說:“鑒定報告中沒有提到爆炸及爆炸殘留物。”
“警方取證之前,酒店管理員指派清潔人員對19層進行清潔,至於為何大掃除,這個問題只有酒店高管能回答。”卓諾典說。
審判長聽完後思考了幾秒,對公訴人說:“我庭建議就此問題詢問清楚酒店管理人員。”
兩名公訴人互相問了一下,得知高管作完證後仍未離開法院。
這位酒店高管名為周雄順,39歲,擔任度假酒店的總經理。
周雄順回答:“火災發生時,我接到上級通知,必須好好整頓,向所有住客寫信道歉,不限於給予實物補償。
消防員滅火之後離開了,我在酒店一樓接了一位住客,住客投訴樓梯滴水弄臟了她的頭發。我立刻賠禮道歉,指派清潔人員趕上19層把滴水的問題解決,我沒想到清潔的把19層完全清理了,他們很負責,我仍然嚴肅責備他們破壞了現場。”
審判長問:“發生火災難道酒店還營業嗎?”
“客戶幾乎沒了,個別住低層的留了下來,我一直堅決勸,可是他們說實在沒地方住,離家又遠。我有責任去幫這些人,所以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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