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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二次元悖論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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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諾典和司馬舟信想從法院正門走出時,門口圍了一堆記者,馮甘在中間,原來馮甘被告抄襲一事引起媒體很大程度關註,記者當中也不乏《兇場推演》的粉絲,他們向馮甘要簽名,送花送禮物。

連司馬舟信也搞不明白馮甘到底是作者還是明星,諾典只好往門口側邊抽身而去,萬萬沒有想到,馮甘竟然擋面前,拉住諾典去面對記者和粉絲,馮甘說:“這位就是我們市大名鼎鼎的卓諾典律師!”

法院門前鼓起一陣吹呼,卓諾典只好給大家來了個笑容,笑得很僵硬。

馮甘把記者的麥克風奪過來,說:“咱們讀者朋友剛才問我下一部故事寫什麽,我覺得上次在城中心酒店發生的兇殺案會是一個好素材。”

諾典也從另一個記者手中拿過一個麥克風,說:“那你想講一個怎樣的結局,兇手被繩之以法還是溜之大吉?”

馮甘回答:“作為一個事實求是的作者,我當然選擇盡量還原現實,畢竟就算有兇手現在他都沒被逮著。說不定,他很快活呢嘿嘿嘿……好了!我們不打擾卓律師了,他還有很多工作。”

司馬舟信坐在副駕駛座上,遠遠看著馮甘給粉絲簽名一次又一次,他重嘆氣,說:“真會做作。”

卓諾典沒有說話,敲下了決心,如果受理,則必須勝訴,馮甘此舉已完全惹怒他。

一個星期後,域山律師事務所收到了法院通知書,對於岡月案,法院認為需要開庭審理才能查清事實,諾典對於法院的決定既感到意外,又覺得很幸運。

法院已將自訴狀送達馮甘手裏,馮甘似乎早有準備,他姿態從容地倒了杯威士忌,提杯手舞足蹈按下免提鍵,聯系上一位律師。

開庭之日到來了,僅因岡月一案,卓諾典和馮甘的頭像霸占新聞頭條,有些媒體甚至在他們的名字之間加了個巨大的“對抗”兩字。

審判長是中年男性,方臉,審判長左邊的審判員是老法官尹潘繩。尹潘繩坐下的那一刻,神情嚴肅地看了一眼被告人馮甘,隨後也往訴訟代理人這邊望去。

這時候,馮甘對諾典豎起中指,姿態像躺在沙發一樣舒服,而辯護席上也僅僅站了一位辯護律師。

這位辯護律師姓陳,他翻著案卷,嘴裏隨便對諾典說了句:“卓諾典律師,你第一次站在那位置,是吧?”

卓諾典面無表情地回答:“站哪都一樣,目的只有一個。”

審判長敲響法槌,庭審調查階段,諾典作為訴訟代理人,對岡月案作出陳述:11月5日淩晨,岡月,20歲,身高1.45米,90後新銳漫畫家,代表作《飛輪魔女》,死於城中心酒店,房號625。

死亡原因,頸動脈割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時間推測淩晨2:40至3:40。

岡月的照片傳上了屏幕,眼睛部位打了碼,穿著血浴袍坐靠於玄關處,大屏幕的另一側呈現城中心酒店的一碟牛排,兩副餐具。

接著諾典出示了馮甘與服務生柯小達的通話錄音,卓諾典站起來,提出第一次發問:“被告人馮甘,你對銀色餐刀有印象嗎?”

“訴訟代理人明知故問,刀柄上有城中心酒店的英文,餐刀屬於城中心酒店,我不可能沒印象,”馮甘假笑著說,“你不妨幹脆點問我人是不是我殺的。”

法庭內鴉雀無聲,只是很多人視線都移到諾典身上。

“要是我能直接問你,那你還需要律師幹嘛,”卓諾典回之一笑,繼續說,“這是一起入室殺人案,受害者就倒在玄關處,手握那把餐刀,所以我問你餐刀是你帶進岡月的房間嗎?”

陳律師立刻發言:“請問訴訟代理人是什麽意思呢?”

馮甘“哼”一聲諷笑,他對著陳律師用食指指腹輕撞嘴唇,這個動作表示了不需要陳律師插話。

陳律師沒有對錄音質證,馮甘也承認牛排他點的,他打算淩晨二點多起來寫作,通常深夜特別有靈感。

他說:“那時候我剛睡醒,想起自己訂了牛排,很怕涼了,牙也沒刷甚至睡衣都沒換就立刻去外面拿牛排,當我去拿牛排時,看見了岡月。”

馮甘嘴上提起岡月,他故意停頓了一下,此刻,不僅席上的岡敏身子顫抖了一次,審判長以及旁聽席也更加提起註意力。

馮甘接著說:“岡月在走道盡頭的餐車附近,她拿起了我的牛排,我推測晚宴不到一半她就已經回房間,想必肚子餓了,想吃東西,於是我就讓她拿回房間。”

“果然,跟尹潘繩說得差不多,馮甘有一百個理由說明是‘岡月自己拿餐刀回房間’,然後庭審結束,”司馬舟信嘆氣著說,“我才明白為什麽對面只有一個律師,而且那律師根本就沒說過兩句話。”

卓諾典問:“你跟岡月打招呼了?”

馮甘點了點頭:“岡月告訴我她很餓,作為一名紳士,我做了我該做的。”

諾典把屍檢報告交給書記員,說:“請辯方看看屍檢報告,岡月胃中並沒有牛肉消化物,根本沒理由將牛排拿到自己房間。只能說明一個問題,被告人馮甘說了謊。”

馮甘聽完後,稍微收斂了笑容,剩下的微笑似乎在假意稱讚諾典有兩下子。

陳律師提出反對,他拿出案件的另一部分案卷交給了書記員,很快,周唱一案也展現在所有人眼前,被人所大致了解。

陳律師認為岡月拿牛排,並非為了填飽肚子,而是準備對周唱行兇。

為此,卓諾典立刻提出反對:“如果岡月去殺周唱,只拿走其中一副餐具就可以了,把別人預定了好幾小時的整碟牛排拿走有悖於常理。”

審判長敲擊法槌說:“被告人馮甘,請你實事求是。”

馮甘說:“尊敬的審判長,請您息怒,當時我剛清醒,腦子記不住東西。我現在終於想起來了,不是岡月拿了牛排,是我給她的。”

“你為什麽給她?”司馬舟信問。

馮甘回答:“淩晨兩點多,我穿睡衣出來拿了牛排,轉身看見她一個人蹲在門口,就如我剛才所說,晚宴不到一半她就回房間了,這個時間點她已經餓了,我也蹲下和她說了幾句話,她收下了我的牛排。”

“以一謊圓一謊,最終只會讓自己站不住腳,”卓諾典彎起嘴角把牛排碟的司法鑒定結論展示出,“如果你拿起牛排,那牛排碟該有你的指紋!可是司法鑒定結果卻只有岡月和服務生的指紋。”

馮甘身子楞住了,無話可說,陳律師說:“請問訴訟代理人,拿東西一定會留下指紋嗎?”

“我當時戴了手套。”馮甘補充說。

聽完後,陳律師無話可說。

司馬舟信忍不住笑了,他對諾典說:“陳律師想論述拿東西不一定會留下指紋,譬如以食指第二關節支撐碟底,大拇指浸入牛排汁中,現在又多出了一雙手套,馮甘的心態已經崩了。”

卓諾典點了點頭,對馮甘說:“在席所有人剛才都聽見,你當時擔心牛排放涼了,連睡衣都來不及換,怎麽偏要做出戴手套這種匪夷所思的事情來,戴上手套接觸兇器目的是什麽?”

馮甘聽完後下意識往陳律師那邊靠過去一點點。

卓諾典提高嗓音,聲音追了過去:“被告人馮甘,你準備了兇器,把兇器帶進岡月的房間,而岡月玄關處開門時遭殺害,兇手不是你還會有別人嗎?”

“反對,”陳律師轉身對審判長說,“我方被告人當時剛醒來,記不清東西,無論戴手套什麽的,都處於不清醒狀態,沒有邏輯可言。況且訴訟代理人也不能證明‘只有我方當事人進過被害者房間’。另外,我請求休庭一段時間。”

“辯方,大家都很關註這個問題,現在不是休庭的時候。”諾典說。

審判長和兩邊的審判員討論了幾秒鐘,然後敲擊法槌說:“我庭同意辯方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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