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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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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金口玉言,作為皇帝,劉徹不能出爾反爾。

但是劉徹從小就是個小機靈鬼,不能反口,他還能沒辦法。

腦子轉了個彎後,劉徹就吩咐道:“關於古董怎麽判別,怎麽監督黎民,如果觸犯要怎麽處罰,三公會同大司農、廷尉、太常商議確定。”

劉徹這話一說,這事短時間內算是完成不了了。

雖然漢朝沒有三個和尚沒水吃這句諺語,但是道理就還是那個道理。

首先,三公扯皮誰來牽頭至少都能耽誤一旬時間。

而後,負責財政稅收的大司農還要和太常、廷尉來回確定不同價值物品的判定標準和判刑標準。

哪怕劉徹天天催,能在一個月內搞定就不錯了。

待到詔令發布天下,劉徹甚至可以去收割第一波違法人員了。

就在劉徹新下達命令的時候,伍愛華繼續說了起來。

“對於漢朝的債法來說,就和現代沒有很大的區別了,主要就是買賣的契約和借貸的契約,和之前也基本相同。”

“至於說婚姻家庭繼承法,漢朝的婚姻依然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要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六禮,禁止同姓同婚,離婚條件為七出三不去,基本都是我們提及過的內容,非常平平無奇。”

伍愛華說著,又說道:“不過說起來,我想到霍光的妻子好像也姓霍?這難道算是同姓通婚嗎?有沒有懂的人給我解釋一下?”

現代觀眾立馬有人發彈幕了。

【聽說是霍光定親的時候霍家還沒有發跡,普通黎民不怎麽受到禮教規制】

【明明是因為他們不是一個宗族,所以不存在近親結婚的情況】

【難道不是因為霍顯是一種尊稱嗎?古代“顯”是尊稱啊,用了她丈夫的形式記錄,大概就是之後朝代的霍夫人的意思?】

【歷史上沒有霍光夫人的姓,只說她出身卑賤,我甚至懷疑她可能都沒有姓氏】

看到彈幕的討論,霍光無奈苦笑:為什麽天幕忽然會關註自己是不是違反了同姓不婚?這些私事,難道會影響朝政嗎?

伍愛華其實是想要聽聽古人的解釋,但是後世之人不清楚,漢朝人又沈浸於五任君王的形象和陵墓盜竊的問題,霍光的事又只有他所在朝代關系親近的人了解,一時還真沒人給伍愛華解釋。

遺憾無人解釋的伍愛華也不太糾結,很快就開始繼續自己的直播。

“漢朝的繼承法和之前的繼承法出現了一些差別。”伍愛華解釋道:“東漢末年第一次出現過繼異姓男丁為嗣,這在歷史記載中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以前繼承只在宗族內傳承,甚至某些時代只能小宗向大宗過繼,不存在大宗人丁繁盛小宗後繼無人時大宗向小宗過繼的情況,可謂是開了先河。”

“此外,漢朝還對繼承的法律順位進行了規定,”伍愛華多解釋了一句:“我們現代是父母子女配偶為第一順位,第一順位沒人的情況下,再是兄弟姐妹是第二順位,同時,還有代位繼承的規定,如果有直系孫輩,即使子女在自己之前過世,也是先由孫輩代位繼承,沒有兄弟姐妹的份,而如果自己沒有孩子,但是父母和兄弟姐妹都在自己之前死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兄弟姐妹原本的份額。”

“按照漢朝的順位,配偶和女兒、父母顯然和兒子的繼承順位不同,真正做到了重男輕女,”伍愛華諷刺了一句,才繼續說道:“法律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兒子,先嫡子後庶子。”

“沒有兒子的情況下,第二順位是父母,先父親後母親。”

說完這點,伍愛華又忍不住嘴賤:“其實我覺得父親在母親之前並不合理,特別是那些白手起家的人,畢竟你母親一定是你母親,但是你父親可不一定是你父親啊!”

“古代皇帝為什麽用宮女和宦官?還不是怕女人給自己戴綠帽子?”

“綠帽子?”還沒有這個俗語的古人不解。

“別說什麽滴血認親,我們都知道,滴血認親是非常好造假的,而且親父子血液不一定相融,陌生人血液反而可能相融。”

聽到伍愛華這話,古代位面不少人都驚訝不已:滴血認親居然是做不得準的嗎?

“也別說什麽長得像,”伍愛華繼續說道:“孩子只像爸爸或者只像媽媽都是正常的,甚至孩子和父母一個都不像也是正常的。”

“分別說古代是宗族聚居,”伍愛華補充道:“也許親爹就是隔壁的堂叔,那長相也分不出來。”

伍愛華說到這裏,原本一部分還有點懵懂的古人終於明白了什麽意思:意思就是,你娘可能是通奸生下的孩子,你爹不是你親爹!

特別是允許改嫁並且親娘改嫁了那麽一二三四五次的漢朝人差點被伍愛華忽悠瘸了,想想都覺得伍愛華說的對,親娘一定是親娘,親爹不一定是親爹,財產先給父親繼承好像也不太對?

以一己之力帶歪了一片人的伍愛華終於回歸了主題,繼續說道:“先父還是先母的問題,我們可以後面再討論,現在我們來說說第三順位!”

“繼承的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而且是先兄弟後姐妹,”伍愛華仔細解釋道:“如果有同母和異母的情況下,先同母兄弟、後異母兄弟,先同居兄弟,後異居兄弟,這裏的意思是同父異母兄弟的繼承權會高於同父同母的姐妹,和大家明確一下不要誤會,這是不管血緣親近與否,兄弟都是在姐妹之前的,只有都是兄弟的情況下,才區分是否同母。”

“其實這也不是沒有隱患的,”伍愛華舉例道:“如果因為異母原因兄弟們之間感情極差,甚至互為仇寇,又沒有在世的父母兒子,那求神拜佛保佑自己活久點,千萬不要在姐妹嫁人之前死掉,不然你的仇人拿了你的家產,還會隨便發賣你同母親姐妹或者故意把她們嫁給爛人。”

“畢竟在有兄弟的情況下,姐妹是一分錢都分不到的。”

雖然古人都認同兄弟應該比姐妹多繼承,但是聽到伍愛華這個例子,很多身體不好的男性也不禁心有戚戚。

“第四順位,是守寡的妻子,”伍愛華笑了:“咱就是說,嫁了人,一起生活了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繼承權還不如幾十年不見面的兄弟姐妹……古人成婚之後,就只能拼兒子了?”

“第五順位,是女兒。”伍愛華強調:“是的沒有錯!姐妹的繼承權還在女兒之前!”

“第六順位,孫子,第七順位,曾孫、玄孫、重孫,第八順位,祖父母。”

“第九順位,侄子,註意是侄子不是侄女,更不是外甥和外甥女。”

說完這些所有順位,伍愛華說道:“很多人都覺得,如果這些順位都沒有繼承人,是不是和我們沒有第一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一樣,財產直接收歸國家了?”

【難道不是嗎?那這些錢要去哪裏?】有人問。

【我猜測是漢朝也有遺囑繼承和遺贈!】有人說。

伍愛華看到彈幕這一條,點頭道:“確實,漢朝也有遺囑繼承,但是漢朝的法定繼承還有第十順位。”

“第十順位,是如果前九都沒有,那麽家裏奴婢中伺候主家時間最長的那個人可以直接被提為庶人,繼承主家的財產。”

【啊?】

【啊這……】

彈幕已經體現了觀眾的茫然。

【這意思是說,如果老板掛了,工齡最長的職工可以繼承他的money?】

隨即又有觀眾狂喜:【這不是打工人應得的嗎?建議國家好好學習一下古代優秀立法!】

【畢竟是靠剝削我們賺來的錢財,既然老板都後繼無人了,把勞動剩餘還給我們這些牛馬不也是應該的?】

【辦法雖好,但是也要適應實際,我覺得漢朝那律法不能直接適用,建議按照工齡按份額分老板的財產!】

【前面那個大喘氣,我差點沒收回自己五十米的大刀,是的!建議按照工齡份額平分!】

看到彈幕中這些反應,伍愛華忍不住嘴角抽搐:不是,你們想的實在是太美了點吧?

這才幾點啊?就醉成這樣了?

伍愛華無奈繼續說道:“遺囑繼承,則要求要當地‘三老’參與見證,遺囑才算是有效,而且漢朝遺囑的效力高於法定繼承效力,但是又不能違反法定繼承的順位原則,有子女的情況下,不能越過子女給什麽侄子奴婢,不像現代,就是不給孩子給只貓都可以。”

“給貓?”古人有點震撼。

也有古人若有所思:與其便宜了隨便哪個八千裏外的親戚,不如把家產都留給我的良駒?把它們托付給靠譜的友人照顧……

就在古人覺得長了見識的時候,伍愛華也結束了婚姻家庭繼承法律的講述,開始說起了稅法:“漢朝商事法律和稅法是脫不開關系的。”

“那時候的賦稅主要是土地、人口、商業、財產方面的稅收,”伍愛華列舉道:“按照田畝收土地稅、按照人口收的算賦、口錢和更賦則分別是成年男女的人頭稅、未成年男女的人頭稅以及成年男子的傜役代役稅。”

“每年每人三百錢,就可以不去邊疆戍守留在老家一家團圓啦!咱就是說三百錢,你買不了吃虧,也買不了上當,家裏有點家底的都趨之若鶩呢!”

“對了,特別強調,漢朝初期,晚婚女子和商人、奴婢一樣,加倍征收人頭稅~”

“惠帝時期可是頒布了規定,女子十五歲以上到三十歲期間,如果不嫁人,要伍算,就是翻倍五倍!”伍愛華強調:“至於說為什麽是三十歲,就是人有經濟實力還撐了這麽多年,肯定是不想嫁人的,古代三十多歲也不容易生娃了,於是朝廷放棄你了!”

【古人都知道超過三十就不催婚了,也不知道現代什麽時候能普及】忽然有條彈幕從伍愛華面前飄過。

讀博第三年已經二十八快二十九歲的伍愛華:……愛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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