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 5.Mulholland Dr.-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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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5.Mulholland Dr.-48
根據詹慕閑的交代,他在計劃謀殺王樂娟時,也在策劃如何在不引起任何人註意的情況下殺死杜鵑。
與本身就有嚴重基礎病的王樂娟相比,杜鵑年輕體健,很難偽裝成急病而亡。
不過在王樂娟死後,杜鵑就只有一個人了。
她在本市沒有別的關系緊密的親戚,朋友也不多,詹慕閑認為,只要把她的死偽裝成一場合情合理的意外,應該就沒人會追究了。
於是他便故技重施,在杏滘村附近物色了一處魚塘,那兒地處偏僻,白天都幾乎沒有路人經過,晚上更是人煙絕跡,而最妙的是,那魚塘還有一個鏡頭位置“剛剛好”的攝像頭。
如果是在一處完全沒人的地方出事,警察還要費力排查是失足落水還是有人把她推下去的,但如果有個攝像頭“正好”拍到杜鵑掉下去的那一幕,就能證明她身旁無人,迅速結案了。
他鎖定的魚塘的監控只能拍到攝像頭底下直徑十米左右的範圍,且這十米一半是水域,一半是陸地。
換而言之,只要作案時詹慕閑保證自己距離杜鵑一米以上,他就不會被攝像頭拍進去了。
那麽,怎麽樣讓杜鵑看起來像是自然落水呢?
關於這點,詹慕閑坦白說他想了好幾個方案。
直到有一次,杜鵑隨口透露自己在做心理咨詢,醫生還給她開了安眠藥之後,詹慕閑便想到了一個計劃——讓她在吃了安眠藥後大量飲酒就行了。
酒精和大部分安眠藥都有協同作用,在藥物作用下,“醉酒”的癥狀會被放大,人很容易出現定向力障礙、手腳震顫、平衡不穩等癥狀,完美符合詹慕閑的計劃。
萬事俱備,詹慕閑以“游玩散心”和“紀念王樂娟”為由,把杜鵑約到東灣區吃她當年和姨媽一起吃過的美食。
詹慕閑長得面善,對女孩兒來說也是能當她爹的年紀了,再加上兩人約見的地方是大中午的正正經經的農家樂餐館,杜鵑根本沒有感覺到危險,甚至沒想到要和哪個好友報備一下自己的行程。
從鑫海市市中心到東灣區要差不多兩個小時的車程,杜鵑自己沒車,於是詹慕閑很自然地提出開車來接她,杜鵑也欣然答應了。
車上,詹慕閑故意以“車子比較舊,空調不是很給力”為由,把車內氣溫控制在二十八度左右。
果然,上車沒多久,杜鵑就因為出汗而感到口渴了。
這時詹慕閑再告訴她,後座有一箱礦泉水,你覺得渴可以拿來喝。
如果是普通情況下,交情不深的異性給遞了一瓶水,杜鵑可能還會產生一絲絲的警惕,但她看到的是大半箱水,隨便她自取,於是她就放心了。
然而她沒想到的是,詹慕閑正是算準了她的這個心理,在半打礦泉水裏都動了手腳,不管她選的哪一瓶,都是百分百的概率。
果然,喝了水後沒多久,杜鵑就睡著了……
“因為杜鵑說她不喝酒,所以我給她插了鼻飼管打算硬灌……”
在交代犯罪事實時,詹慕閑如此坦白道。
不過可能是安眠藥藥效過了,或者是喉頭異物感實在太難受了,在插管的過程中,原本昏睡的杜鵑居然醒了過來,開始劇烈掙紮。
對此詹慕閑倒是早有準備。
他將女孩藏在後備箱裏,帶回了周末無人值守的獸醫站,用紗布纏住姑娘的手腕腳腕後,在把她綁在了治療床上。
審問的警察問他:“你知道那根鼻飼管的頂部斷了一截嗎?”
詹慕閑搖了搖頭。
他們獸醫站的鼻飼管都是給各種動物用的型號,他自己都說不清那套過期了老長時間的鼻飼管是什麽時候的剩貨了。
反正杜鵑也是要死的人了,包裝是否過期,內部有無汙染,會不會引起感染之類的問題根本不在他的考慮範圍內,直接懟進去就完事了。
然而正是因為他這生疏的技巧、粗暴的操作和早就該淘汰的老化的管子的三重debuff作用,才在杜鵑的遺體上留下了引起柳弈註意的重要線索。
總之,在給杜鵑用鼻飼管灌了酒後,詹慕閑把“喝醉”了的女孩子帶到了他早就物色好的魚塘附近,等著人自己醒來。
四個小時候,杜鵑醒來,看到詹慕閑,嚇得肝膽俱裂,踉蹌著起身就要逃命。
聽到這裏,警察又提出了一個問題:“你怎麽肯定她一定會往魚塘跑?”
詹慕閑回答:“因為只有那兒有光。”
魚塘拉了電,有稀疏的幾個燈泡,是深夜裏離女孩兒最近的光源。
於是杜鵑就像撲火的飛蛾般朝著光跑去,卻在酒精和安眠藥的雙重作用下跑得踉踉蹌蹌,根本無心註意腳下的情況。
結果就如詹慕閑所料的那樣,她最後一腳踩空,掉進了池塘裏,連掙紮都沒掙紮兩下,就如同枰坨入水,沈入了黑暗之中。
警察又問:“那假如她沒掉下去呢?”
“開弓沒有回頭箭。”
詹慕閑搖了搖頭:
“我在附近還物色了另一個沒有監控的池塘。如果杜鵑避開了沒掉下去,我就在她出了監控範圍後抓住她,然後把她帶到另一個池塘那兒推下去。”
###
詹慕閑在交代殺害王樂娟和杜鵑的犯罪經過時態度十分配合,但換到二十二年前的舊案時,他當即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裝傻到底,問什麽都是否認三連,說得最多的話就是“我沒有”、“我不是”和“我不知道”了。
他打的是什麽心思,市局那些慣於和犯人們打交道的刑警們還會看不出來嗎?
詹慕閑想的就是個“拖”字。
本來以他的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就算不去追究二十多年前的三樁舊案,光是王樂娟和杜鵑的兩條人命就要吃槍子了。
然而不是說反正都是要斃了的,就能不管他當年還幹過什麽了。
有一部分的連環殺人犯就曾經利用過這一點,在案件審完了準備進入訴訟程序的時候,忽然來一個“警察同志我還有犯罪事實要交代”,然後跟擠牙膏似的將當年他幹過的舊案“擠”出一些細節來。
這樣警察就得跟著他提供的線索重新追查,公訴和審判的時間也要隨著新證據的加入而延後……
……
有一些轟動全國的大案要案,圍觀群眾都覺得明明犯人早就抓了,怎麽還要審上那麽久,一年兩年三年甚至拖了好幾年的,難不成是有人在玩忽職守,只吃飯不幹活嗎?
其實審訊流程很長的案子裏很大一部分的情況,是因為越是覆雜的案子越容易拔出蘿蔔帶出泥,一個犯人可能同時牽扯進好幾樁刑事案件裏。
為了給每個受害人及其親朋好友一個交代,不能只逮著一個案子就把人給處置了,而是要盡量將能查的都查了——這期間所要耗費的時間和精力,絕對不是簡簡單單一兩句話能概括完的。
如果詹慕閑真打算用舊案拖著,那三樁案子四條人命,足夠他隔三差五來回折騰市局的警官同志們老長一段時間了。
沈遵當然不允許這種無賴罪犯為所欲為。
於是這段時間,專案組幾乎投入了百分之百的心力調查二十多年前的三樁舊案,連帶著柳弈他們法研所也不得消停。
###
或許正是應了那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老話,在詹慕閑竟然是連環殺人犯的勁爆新聞在杏滘村傳開了之後,一直被他老實忠厚、勤勉盡責的假象蒙蔽了的雙眼的村民們驚呼上當之餘,也有人事後諸葛亮地察覺到了詹慕閑平日的一些異常。
一個當年做過天然氣銷售代理的村民主動找到了專案組,告訴他們,在張家的火災案前,詹慕閑曾經來他們這裏買了整整六罐瓶裝天然氣,說是要請客用的,火災後沒多久又把空罐子還了回來,同時還附帶上了保存了整整二十九年的購買和還罐記錄,上面還有詹慕閑的親筆簽名。
接著又有一個現在已經退休,並隨兒子一家一起遷往市區的老人給派出所打了電話,說自己從前在杏滘村當過一段時間的村醫,他可以作證,他曾經親眼看到詹慕閑偷偷拿過麻醉藥等違禁藥品。
……
在整合了許多村民的證詞之後,警方基本上已經能還原當年那三起命案的犯人就是詹慕閑的事實了,只差更有說服力的“物證”了。
終於,杏滘中專的一個校友提供了當年她拍下的一張照片。
那位校友當年也是校園歌手大賽的參賽者。她還記得淹死在池塘裏的唱歌很好聽的林美娟。
上周末,校友在翻舊相冊時找到了一張照片,那是她穿著演出服在學校操場拍的紀念照,照片的背景有一個穿著灰藍色工作服的年輕男子——正是年輕時的詹慕閑!
而令警官們感到非常驚喜的是,詹慕閑當時推著一輛小推車,推車上還有一個體積看起來相當不小的木箱子——足夠藏進一個身材嬌小的女孩兒了。
更妙的是,這照片右下角還有相機自帶的時間,199×年10月11日,正是發現落水的林美娟的遺體的前一天!
警察帶著照片去尋人辨認,很快就有人指出這是村委以前用過的推車,因為笨重且老化嚴重,直接丟在倉庫裏已經好多年沒見過了。
於是警察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把兩臺同款舊推車從倉庫裏拖了出來,送到法研所進行檢查。
眾人從車輪縫隙裏清理出了大量的垃圾和灰塵,其中就有許多頭發。
法醫們將頭發拿到放大鏡下檢查,發現絕大部分頭發是自然脫落的,不帶毛囊無法進行DNA對比,但有那麽少數幾根的根部居然還有未完全腐敗的毛囊,在一跑DNA,竟然真有三根是屬於林美娟的!
至於在廢棄陶窯作坊的倉庫裏挖出來的白骨化的遺體,不必家屬來辨認衣服的樣式,柳弈他們將遺體帶回法研所一檢查DNA,很輕松地就證明了這具骨殖正是失蹤多年的程娟娟了。
同時,柳弈他們還在遺體的鞋底找到了一張透明膠帶。
這張膠帶上除了屬於死者的唾液之外,還留有兩個清晰的指紋,正是詹慕閑的!
通常情況下,指紋很難在物體上保留很長的時間,就更別說遺骸還曾經被埋在了水泥裏,已經爛得只剩骨頭了。
然而或許是忙中出錯,又或者是冥冥中的天意,詹慕閑的指紋沾到了膠帶上,膠帶又黏在了死者的鞋底。
於是二十多年前的汗水和油脂的分泌物就這樣被灰塵和黏膠長久固定住,最終在此時重見天日,成為了指認兇手的鐵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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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身就有嚴重基礎病的王樂娟相比,杜鵑年輕體健,很難偽裝成急病而亡。
不過在王樂娟死後,杜鵑就只有一個人了。
她在本市沒有別的關系緊密的親戚,朋友也不多,詹慕閑認為,只要把她的死偽裝成一場合情合理的意外,應該就沒人會追究了。
於是他便故技重施,在杏滘村附近物色了一處魚塘,那兒地處偏僻,白天都幾乎沒有路人經過,晚上更是人煙絕跡,而最妙的是,那魚塘還有一個鏡頭位置“剛剛好”的攝像頭。
如果是在一處完全沒人的地方出事,警察還要費力排查是失足落水還是有人把她推下去的,但如果有個攝像頭“正好”拍到杜鵑掉下去的那一幕,就能證明她身旁無人,迅速結案了。
他鎖定的魚塘的監控只能拍到攝像頭底下直徑十米左右的範圍,且這十米一半是水域,一半是陸地。
換而言之,只要作案時詹慕閑保證自己距離杜鵑一米以上,他就不會被攝像頭拍進去了。
那麽,怎麽樣讓杜鵑看起來像是自然落水呢?
關於這點,詹慕閑坦白說他想了好幾個方案。
直到有一次,杜鵑隨口透露自己在做心理咨詢,醫生還給她開了安眠藥之後,詹慕閑便想到了一個計劃——讓她在吃了安眠藥後大量飲酒就行了。
酒精和大部分安眠藥都有協同作用,在藥物作用下,“醉酒”的癥狀會被放大,人很容易出現定向力障礙、手腳震顫、平衡不穩等癥狀,完美符合詹慕閑的計劃。
萬事俱備,詹慕閑以“游玩散心”和“紀念王樂娟”為由,把杜鵑約到東灣區吃她當年和姨媽一起吃過的美食。
詹慕閑長得面善,對女孩兒來說也是能當她爹的年紀了,再加上兩人約見的地方是大中午的正正經經的農家樂餐館,杜鵑根本沒有感覺到危險,甚至沒想到要和哪個好友報備一下自己的行程。
從鑫海市市中心到東灣區要差不多兩個小時的車程,杜鵑自己沒車,於是詹慕閑很自然地提出開車來接她,杜鵑也欣然答應了。
車上,詹慕閑故意以“車子比較舊,空調不是很給力”為由,把車內氣溫控制在二十八度左右。
果然,上車沒多久,杜鵑就因為出汗而感到口渴了。
這時詹慕閑再告訴她,後座有一箱礦泉水,你覺得渴可以拿來喝。
如果是普通情況下,交情不深的異性給遞了一瓶水,杜鵑可能還會產生一絲絲的警惕,但她看到的是大半箱水,隨便她自取,於是她就放心了。
然而她沒想到的是,詹慕閑正是算準了她的這個心理,在半打礦泉水裏都動了手腳,不管她選的哪一瓶,都是百分百的概率。
果然,喝了水後沒多久,杜鵑就睡著了……
“因為杜鵑說她不喝酒,所以我給她插了鼻飼管打算硬灌……”
在交代犯罪事實時,詹慕閑如此坦白道。
不過可能是安眠藥藥效過了,或者是喉頭異物感實在太難受了,在插管的過程中,原本昏睡的杜鵑居然醒了過來,開始劇烈掙紮。
對此詹慕閑倒是早有準備。
他將女孩藏在後備箱裏,帶回了周末無人值守的獸醫站,用紗布纏住姑娘的手腕腳腕後,在把她綁在了治療床上。
審問的警察問他:“你知道那根鼻飼管的頂部斷了一截嗎?”
詹慕閑搖了搖頭。
他們獸醫站的鼻飼管都是給各種動物用的型號,他自己都說不清那套過期了老長時間的鼻飼管是什麽時候的剩貨了。
反正杜鵑也是要死的人了,包裝是否過期,內部有無汙染,會不會引起感染之類的問題根本不在他的考慮範圍內,直接懟進去就完事了。
然而正是因為他這生疏的技巧、粗暴的操作和早就該淘汰的老化的管子的三重debuff作用,才在杜鵑的遺體上留下了引起柳弈註意的重要線索。
總之,在給杜鵑用鼻飼管灌了酒後,詹慕閑把“喝醉”了的女孩子帶到了他早就物色好的魚塘附近,等著人自己醒來。
四個小時候,杜鵑醒來,看到詹慕閑,嚇得肝膽俱裂,踉蹌著起身就要逃命。
聽到這裏,警察又提出了一個問題:“你怎麽肯定她一定會往魚塘跑?”
詹慕閑回答:“因為只有那兒有光。”
魚塘拉了電,有稀疏的幾個燈泡,是深夜裏離女孩兒最近的光源。
於是杜鵑就像撲火的飛蛾般朝著光跑去,卻在酒精和安眠藥的雙重作用下跑得踉踉蹌蹌,根本無心註意腳下的情況。
結果就如詹慕閑所料的那樣,她最後一腳踩空,掉進了池塘裏,連掙紮都沒掙紮兩下,就如同枰坨入水,沈入了黑暗之中。
警察又問:“那假如她沒掉下去呢?”
“開弓沒有回頭箭。”
詹慕閑搖了搖頭:
“我在附近還物色了另一個沒有監控的池塘。如果杜鵑避開了沒掉下去,我就在她出了監控範圍後抓住她,然後把她帶到另一個池塘那兒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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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慕閑在交代殺害王樂娟和杜鵑的犯罪經過時態度十分配合,但換到二十二年前的舊案時,他當即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裝傻到底,問什麽都是否認三連,說得最多的話就是“我沒有”、“我不是”和“我不知道”了。
他打的是什麽心思,市局那些慣於和犯人們打交道的刑警們還會看不出來嗎?
詹慕閑想的就是個“拖”字。
本來以他的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就算不去追究二十多年前的三樁舊案,光是王樂娟和杜鵑的兩條人命就要吃槍子了。
然而不是說反正都是要斃了的,就能不管他當年還幹過什麽了。
有一部分的連環殺人犯就曾經利用過這一點,在案件審完了準備進入訴訟程序的時候,忽然來一個“警察同志我還有犯罪事實要交代”,然後跟擠牙膏似的將當年他幹過的舊案“擠”出一些細節來。
這樣警察就得跟著他提供的線索重新追查,公訴和審判的時間也要隨著新證據的加入而延後……
……
有一些轟動全國的大案要案,圍觀群眾都覺得明明犯人早就抓了,怎麽還要審上那麽久,一年兩年三年甚至拖了好幾年的,難不成是有人在玩忽職守,只吃飯不幹活嗎?
其實審訊流程很長的案子裏很大一部分的情況,是因為越是覆雜的案子越容易拔出蘿蔔帶出泥,一個犯人可能同時牽扯進好幾樁刑事案件裏。
為了給每個受害人及其親朋好友一個交代,不能只逮著一個案子就把人給處置了,而是要盡量將能查的都查了——這期間所要耗費的時間和精力,絕對不是簡簡單單一兩句話能概括完的。
如果詹慕閑真打算用舊案拖著,那三樁案子四條人命,足夠他隔三差五來回折騰市局的警官同志們老長一段時間了。
沈遵當然不允許這種無賴罪犯為所欲為。
於是這段時間,專案組幾乎投入了百分之百的心力調查二十多年前的三樁舊案,連帶著柳弈他們法研所也不得消停。
###
或許正是應了那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老話,在詹慕閑竟然是連環殺人犯的勁爆新聞在杏滘村傳開了之後,一直被他老實忠厚、勤勉盡責的假象蒙蔽了的雙眼的村民們驚呼上當之餘,也有人事後諸葛亮地察覺到了詹慕閑平日的一些異常。
一個當年做過天然氣銷售代理的村民主動找到了專案組,告訴他們,在張家的火災案前,詹慕閑曾經來他們這裏買了整整六罐瓶裝天然氣,說是要請客用的,火災後沒多久又把空罐子還了回來,同時還附帶上了保存了整整二十九年的購買和還罐記錄,上面還有詹慕閑的親筆簽名。
接著又有一個現在已經退休,並隨兒子一家一起遷往市區的老人給派出所打了電話,說自己從前在杏滘村當過一段時間的村醫,他可以作證,他曾經親眼看到詹慕閑偷偷拿過麻醉藥等違禁藥品。
……
在整合了許多村民的證詞之後,警方基本上已經能還原當年那三起命案的犯人就是詹慕閑的事實了,只差更有說服力的“物證”了。
終於,杏滘中專的一個校友提供了當年她拍下的一張照片。
那位校友當年也是校園歌手大賽的參賽者。她還記得淹死在池塘裏的唱歌很好聽的林美娟。
上周末,校友在翻舊相冊時找到了一張照片,那是她穿著演出服在學校操場拍的紀念照,照片的背景有一個穿著灰藍色工作服的年輕男子——正是年輕時的詹慕閑!
而令警官們感到非常驚喜的是,詹慕閑當時推著一輛小推車,推車上還有一個體積看起來相當不小的木箱子——足夠藏進一個身材嬌小的女孩兒了。
更妙的是,這照片右下角還有相機自帶的時間,199×年10月11日,正是發現落水的林美娟的遺體的前一天!
警察帶著照片去尋人辨認,很快就有人指出這是村委以前用過的推車,因為笨重且老化嚴重,直接丟在倉庫裏已經好多年沒見過了。
於是警察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把兩臺同款舊推車從倉庫裏拖了出來,送到法研所進行檢查。
眾人從車輪縫隙裏清理出了大量的垃圾和灰塵,其中就有許多頭發。
法醫們將頭發拿到放大鏡下檢查,發現絕大部分頭發是自然脫落的,不帶毛囊無法進行DNA對比,但有那麽少數幾根的根部居然還有未完全腐敗的毛囊,在一跑DNA,竟然真有三根是屬於林美娟的!
至於在廢棄陶窯作坊的倉庫裏挖出來的白骨化的遺體,不必家屬來辨認衣服的樣式,柳弈他們將遺體帶回法研所一檢查DNA,很輕松地就證明了這具骨殖正是失蹤多年的程娟娟了。
同時,柳弈他們還在遺體的鞋底找到了一張透明膠帶。
這張膠帶上除了屬於死者的唾液之外,還留有兩個清晰的指紋,正是詹慕閑的!
通常情況下,指紋很難在物體上保留很長的時間,就更別說遺骸還曾經被埋在了水泥裏,已經爛得只剩骨頭了。
然而或許是忙中出錯,又或者是冥冥中的天意,詹慕閑的指紋沾到了膠帶上,膠帶又黏在了死者的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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