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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人生的這本小說

警察說我涉嫌經濟犯罪。

直到被帶走,我都沒有搞清楚狀況,犯罪,是離我多遙遠的一個詞啊。

他們向我出示了一系列的“證據”,有發票有合同,無一例外都是由我蓋章簽字的,是以前我在養父母公司裏工作的事。這樣就是犯罪了嗎?可我並未獲得任何好處。

我被審問了幾天,但我可能真的太笨了吧,他們說的很多東西我都聽不懂,這幾天都是雲裏霧裏的,也說不出什麽有效信息,看他們的表情好像都很失望。

看到別人失望反而是一種對我自己的折磨,我很害怕看到別人失望,我希望所有人都能對我滿意。我也想好好配合,我也想盡快水落石出,我也想做個守法好公民,但我什麽都不知道,什麽也做不到。

沒過幾天我養父母就把我保釋出來了,出來的時候看到他們在外面等我,沒有忍住哭了出來。我以為他們還是惦記我的,我以為我還是有家人的。

可他們問過我被審問的具體情形後,卻讓我幹脆把這件事認下來,別折騰了。

認下來,我要怎麽認,那麽大的金額我見都沒有見過,我要怎麽拿出來。

我問他們,錢是不是在他們那裏,他們會拿出來嗎?

他們好像很為難,說資金出了困難,要不然也不會鬧起來。

他們也沒有在跟我商量,只是在通知我,也是,何必跟我廢話,字是我簽的章也是我蓋的,我怎麽可能逃得掉。

他們把我安頓在郊區的一個房子裏,養母臨走時對我說:“你一直都很讓我省心,這次也會這樣的,對不對?”

我也不是從小就那麽省心,是從什麽時候開始的呢?

是我還小的時候,養母把我從他們家挪到另一個家的時候,那個時候養母也不能每天來看我,她安排了一個保姆阿姨照顧我。

一開始的保姆阿姨還好,做飯打掃甚至接送我上下學都很盡職盡責,可是這個保姆阿姨家裏面有事,做了一段時間就不做了,養母就給我換了一個新的阿姨。

這個阿姨不止不喜歡做家務,還總指使我做家務,她說如果我什麽家務都不會做的話,以後是嫁不出去的。她是大人我不敢反駁她,她就更加得寸進尺,總是給我吃剩飯剩菜,後來甚至還把她老家的丈夫孩子都接到養母給我住的房子裏面,他們一家人圍著餐桌吃飯,我還要打掃完衛生才能吃。

我不喜歡他們這樣,所以我就去找養母告狀了,我問她可不可以讓之前的那個保姆阿姨回來?

我不知道她那天是不是還有什麽別的事情,還是說我的那個要求很過分?我只記得她那天的眼神很冷,就那麽淡淡地審視著我,讓我很不安。

她說:“不是你想怎麽樣就能怎麽樣的。”

“你不是我親生的孩子,我為你做的已經足夠多了,比你親生父母做的還要多不是嗎?所以,你讓我省心一點好不好?”

後來她又把我送回到那個家裏,也開除了這個阿姨,又換了一個新的過來。

可我還是很怕,我那段時間總是睡不好,我很怕她再用那樣的眼神看我,和我說話。後來,我也終於學會省心。她需要我的時候,我隨叫隨到,她有任何要求,我全都答應。她不需要我的時候,我就要做一個合格的透明人。

這是我這十幾年來的生存準則。

養母帶我回來的第一天跟我說,“從今以後你就叫林沐了。”

這個名字是她特意請人給我起的,招財。

我的名字是用來招財的。

我的人是用來擋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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