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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真是創作手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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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真是創作手記了

這次真的是手記了。

最開始寫這本,其實是我和爪老師聊天的時候,冒出的一句玩笑話。有點算是為了這碟醋(一閃而過的靈感),包了一盤餃子(我那十七萬八千字!)的意思。

或許就是因為這個原因,這一本開篇的時候寫得極為痛苦。一開始只想寫個短篇,寫到中期,極度不自信,發給朋友們問反饋。怎麽說呢,幾位朋友裏,只有折花女士表示了喜歡,其他幾位朋友都說不喜歡或者看不下去。

不喜歡的原因大概有這樣幾點,第一,女主是一個胖子,這一點在我發出連載的時候,也有不止一位讀者或者親友和我說過。第二,這本不是爽文,開篇非常沈悶。第三,女主的性格不討喜。第四,這個名字就過不了簽。

在此我無意指責我的朋友們,因為我知道大家的初衷都是希望我這本小說能夠在市場的層面上受歡迎。但我當時聽了之後,依然十分受打擊。為此,停了幾個月沒有寫這篇,甚至想過放棄。

但最終還是放不下這個故事,還是決定寫出來。果然,這本確實反響平平,連載過半,看的人寥寥無幾,兩個網站的收藏者,我大概都能對上究竟是誰。

雖然確實情緒上還是有些受傷害,但已經不是那樣難受了。我覺得,我對得起這個故事。

甚至在重新寫這本之後,我沒有聽取朋友們的意見,反而向反方向疾馳而去。我加重了女主的不討喜,也把女主的體重幹脆從最開始的150斤上調到180斤,也放大了神智直接由其他人描述出女主對自己定位的不甘心與對圈子的不屑。

我想讓我的女主自由一點,她的好壞都自由一點。網文世界千篇一律的面孔太多,就讓餘楓保持一些獨特的靈魂吧。

女主為什麽非要討喜呢?她為什麽不能有不甘心呢?胖女人為什麽不能做女主呢?其實這三個問題不僅是反問,也的確是我真實的疑問,可我沒有答案。

但我知道,當我的女主,餘楓,把不甘心、不屑、野心和她處心積慮積攢的體重展示在人前的時候,我心中的角色形象立住了。現實世界的我或許終究難逃在容貌焦慮中卷來卷去仰臥起坐一樣卷起來又躺平,但我希望我的女主可以少一點這方面的顧慮。這個世界上的胖女人何其多呀,總要有人吃飽的,不是嗎?

不過我得承認一個事實,這本小說裏,在容貌紅利上確實做得不夠好,因為餘楓雖然是一個小胖子,卻依然是個大美人。這點,的確是我的問題。最初寫到這裏的時候,找過借口,說這是因為背景是娛樂圈文,長得好看,無可厚非。不過其實是我的一種膽怯,並不是很敢於嘗試完全丟掉容貌紅利,這一點我很對不起餘楓。

在怎樣平衡不沾容貌紅利和不成為畸形怪談之間,我似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希望這條路上,有越來越多的同行者,一起去探索這個世界。

娛樂圈背景的小說不好寫。因為這個環境離我太遠了。但也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我以前看金庸寫《韋小寶這家夥》時,有這樣一句話,“韋小寶自小在妓院中長大,妓院是最不講道德的地方;後來他進了皇宮,皇宮也是最不證明道德的地方。在教養上,他是一個文明社會中的野蠻人。”

娛樂圈對我來講就是這樣一個不講道德的野蠻地方。於是放大那些道德上乃至法律上都聳人聽聞的事情,是很好的一個切入點,這也要感謝娛樂圈的環境,感謝那些貢獻了奇葩大瓜或者道德淪喪事件的明星們,讓我這本小說的人物在道德上可以毫無顧慮地野蠻滑坡。

我覺得這其實是一種方法,當我們在面對一個完全不熟悉的背景環境時,可以嘗試去找到一些該背景最獨特最鮮明的特征,然後去放大它。在這個過程中,加上一些貼近現實生活又不會太過出戲的細節,基本背景問題就解決了大半。

與此同時,這本小說的創作中,我也偷懶了一下。我的確距離娛樂圈這個環境很遠,但我可以無限貼近我的人物。比如說,娛樂圈是奢華的、富貴的,這兩點我都沒見識過。但我見識過貧窮,我以我三十多年對抗貧窮的經驗,去寫一個經濟上有些拮據的人,還是綽綽有餘的。這一點被我用在了謝青雲跑龍套和韓沁怡打工那段裏。

再比如,我在簡介中寫到,這本是非典型娛樂圈故事。的確是這樣的,娛樂圈的運轉法則和女明星的真實處境,我沒有機會切身體會。但女人在社會中生存要怎樣掙紮,我知道的並不少。於是,這本小說就被設定為一個批皮娛樂圈故事。所以,與其說這本是娛樂圈文,不如說是反娛樂圈文。它其實是一個關於女性的故事。

這樣的操作,給了我一些很好的距離,讓我既可以離人物很近,又能夠有視角跳出來觀察我的角色。這樣,對於角色的塑造,會容易很多。因為人畢竟是要在社會環境裏生存的,人猿泰山還得有伴兒呢不是?

在關於餘楓這個角色的設定上,我猶豫了很多。

先說一下我在塑造人物上的寫作方法,或許可以借鑒。我是主打小卡片流,在主綱定下來之後,開始在紙上排一些人物的特性和這個任務產生這個特性的誘因,基本上是以事件的形式呈現的。當每個人物排列出足夠多的人物特性和觸發特性的事件之後,就開始根據主綱進行篩選,把事件相互關聯,這個時候就要創造一個事件碰撞的環境。一開始這些事件和環境、人物不一定是能夠完美相融的,這時,就需要人力篩選。

通常在這個部分,痛苦就來了。

大概分為,要麽寫得都好,難以取舍,要麽關聯不上缺少“零件”。先說這兩種,第一種,是錯覺。建議隔兩天再看,代入多個人物的視角反覆看,代入讀者的視角反覆看,基本上是可以分辨出來好壞的,有可能有一個梗作者確實很心儀,但不一定就是最合適的。以我這本小說舉例,在餘楓被何源侮辱的這一章,我曾經設計了一個情節,讓餘楓把一枚硬幣偷偷地藏進何源的錢包,這樣似乎就能說服自己,是她買了何源一夜,而不是何源“嫖”了她,去塑造了一個妓女。

但這一段,我反覆地放進文章中又拿出去,最終不得不承認,這個不合適,放進去會太滿,完全沒有留白。所以最後還是忍痛放棄了。

第二種缺少零件,其實還是線索不夠,這個確實不好辦,有的時候會卡住很久。我感覺這種情況,比較容易上手改善的點,是多多關註事件發生的因果關系。有了順暢的邏輯聯系,不說缺少的線索能夠瞬間到位,但至少可以知道缺少什麽,有的放矢總比兩眼一黑要強。

除了這兩種,還有第三種,這一種也是我這本小說核心的由來。第三種,不敢讓自己的角色“壞”。還是以我的小說舉例,《從良》這本小說裏,一個好人也沒有。上文我提到,娛樂圈之於我來說,就是一個不講道德的地方,那麽這個圈子裏,在我塑造環境和人物時,當然也沒有幾個講道德的人。

那麽問題來了,這個不道德,可以劃定到什麽地步。為什麽要劃定,很簡單,為了我的朋友們說的,討喜。這裏有一個情節,就是謎底揭開後,在吳雪妍這件事情上,餘楓扮演的角色。餘楓,並不是一個“清白”“完美”的受害者和覆仇者。

這裏我曾經十分猶豫要不要加入餘楓的作用,因為我深切知道,加上這個情節,餘楓和她所憎恨厭惡的人——那個給眾多女性帶來傷害和侮辱的何源,幾乎沒有任何善惡之別。

都是出賣女人,都是把女人當作了一件可以交易的物品,餘楓作為一個深受此害的女性,似乎還要顯得更加罪大惡極一點。在這一點上,如果餘楓這樣做了,她就算前面再討喜,也是一個人格和道德上的重大缺陷。更何況,餘楓本就不討喜。

但我不能不寫,我不能讓她就這樣獨立於事件之外,在這個故事裏,沒有誰能夠清清白白,如果有,那麽這個人必將是不真誠的,是虛假的。人不可能在救濟手段皆不適用卻仍然保留了覆仇的怒火、享受了覆仇的結果之後,還能做一朵朵清清白白的小白花。壞事都是別人做的,主角只是看著而已,或者壞事是她自願做的,主角只是沒有阻止而已,這樣的借口,都是對角色的不負責任。

這一點,也正和前面提到的事件之間的邏輯聯系相關。我在這一章寫得非常非常平淡,因為這符合餘楓塵埃落定的心理狀態。但這一章,我寫的時候,哭得最慘。因為餘楓走到這一步,以一個女人的身份,獻祭了另一個女人,此事在前文的推進之下,已經由不得我寫不寫。

我說她清白,你信嗎?

於是我只能眼睜睜看著我的女主角走向這個境地。從她淤泥滿身的那一刻起,她的人格自此誕生,也自此消亡。

我知道這樣寫,挺中二的,但這個確實是我的真實感受。如果沒能讓讀者感受到,只能說是我的筆力還有欠缺。

最後一點是一個比較有意思的事情,這本小說裏,包括之前坑的那本裏,有很多情節是真實事件。我本人離娛樂圈很遠,這些事件也不是真的發生在娛樂圈內的。但只要能夠創設一個環境,這些事件就有使用的可能。因為娛樂圈大家不熟悉,但每個人都有成長過程,這個過程中會發生什麽事,造就了什麽性格,是大家熟悉且能夠把控的。所以,從精神勝利法的角度講,不要怕生活中遇到的那些奇葩人、奇葩事兒,他們終將成為大家的寫作素材。

PS:關於題目,怎麽說呢,這本就沒辦法叫別的題目,從良,是正文最後一章裏那句話的點題。整本小說,是先有那句話,才有的其他情節。說白了,這本反娛樂圈文,我是在平等地辱罵這個畸形圈子裏的所有人。So,改不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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