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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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尚是幼童時,被魔鬼施加了難以想象的傷害和折磨,卻從未受到過任何救贖和理解。被告內心深處,一直盼望著有一位擁有強大力量,並且溫柔的男性,來拯救他離開這個噩夢。可是因為死者孟照南的過激反應,引起被告的強烈不安,才造成如此的悲劇。被告當時已經完全喪失了神智,因此才會把槍裏所有的子彈全部用光。任何一個正常人都知道,用槍打死一個人,怎麽會用得了那麽多子彈?只有喪失理智的人,才會做出這樣不合常理的行為。”
辯護團的另一名尹律師意味深長地道:“為什麽被告受到強烈刺激,喪失神智的行為,在檢察官看來,就是喪心病狂地殘忍折磨死者,就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惡毒,就是早有預謀的變態謀殺?那只是一個15歲的孩子而已,剛剛上高中一年級的孩子。試問這樣一個孩子,連買菜都不知道計較缺斤少兩,如何能夠殘忍到這個地步?被告在學校裏面雖然不是普遍意義上的優等生,成績中等,性格較為內向了一些,卻還是跟同學們相處和睦,從未跟人打架鬥毆,連說臟話也沒有過。這樣一名品性良好的孩子,怎麽可能是事先預謀好的謀殺,甚至奸殺死者呢?”
被告辯護團的藍律師緊接著發言,“至於被告被指控的最嚴重罪名,奸殺及奸屍年僅四歲的死者孟觀遠。檢察官和警方在判定案件時,忽略了被告最初最簡單的動機,最可怕的誘因,而只看到了結果。”
“被告之所以會對年僅四歲的孟觀遠施加暴行,完全是因為當時受到難以想象的巨大刺激後,被告年幼時發生過的噩夢占據了他所有的理智。審判長,法官,各位,被告當年也是只有四歲,就被同村的惡棍蹂躪侵害,體無完膚,而沒有任何一個人相信他,保護他,他當時也是只有四歲,只有四歲!四歲的孩子,有的還不會說話,吃飯還要人餵,上廁所還要人陪!而被告經歷的是什麽,被告當時已經被父母遺留在農村,被那個魔鬼一樣的惡棍日夜侵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誰去管他,誰去心疼他,誰去救救他?這樣的日子,竟然持續了四年啊,四年啊各位!四年,1461個日夜,35064個小時,年僅四歲的被告,沒有慈愛的父母,沒有柔軟的兒童床,沒有香噴噴的飯菜,有的只有數不盡的折磨和痛苦,道不清的蹂躪和殘害,哭不完的眼淚和鮮血!這樣慘痛的噩夢,無時無刻不在折磨著被告,沒有一個晚上不來到被告的夢裏。而被告的父母,只是讓人揍了一頓那個惡棍,就沒有後文了。被告因為長期的陰暗生活,導致性格內向晦澀,被告父母又因為有了一個更小更可愛的小妹妹,完全忽視了沈默寡言,不善言辭的被告。”
黃律師:“這樣的被告,時時刻刻都被幼時的噩夢折磨,從未得到過一刻解脫,沒有任何人來關心他,愛護他,甚至問他,是不是會痛?當被告失手殺害死者孟照南後,他受到了幾乎是天崩地裂的刺激。這個時候,死者孟觀遠沖上來打罵被告,被告的腦海裏,第一時間浮現出了那個地獄深處的噩夢。”
“那個噩夢操控了他的思想,操控了他的行為,使得他不由自主地對年僅四歲的孟觀遠做出了那樣慘無人道的惡行。被告也曾遭受過那樣可怕的事情,他親身體會過那樣的苦痛,他被折磨過那麽長的日子,他如何會對一個那麽小的孩子做出同樣滅絕人性的事情?”
藍律師:“因為他病了啊!任何一個成年人,遭受到那樣的噩夢後,心理上都會留下印象一生的陰影和創傷,何況是一個四歲,剛剛學會說話走路的幼兒!在事情發生以後,沒有父母的關愛,沒有朋友的溫暖,沒有心理醫生的治療,他就一直病著,越來越重。諸位,身體上的病痛可以用藥來治療,但是心理上的病痛,即便有神經藥物,即便有心理醫生,又有誰能站出來說,一定能夠讓他們痊愈呢?何況,被告根本從未得到過一分一毫的善待!”
被告辯護團的連律師義憤填膺地站了起來,“瞧瞧這個世界對被告做了什麽吧!在他剛出生沒多久,父母就外出打工,把他扔給了祖父母;祖父母家同樣貧窮,經常外出好幾個月打工,就把年幼的被告扔到了那個惡棍的家裏;只有四歲的被告,在那個惡棍家裏渡過了如何生不如死的日子,而他向祖父母,父母,鄰居,警察哭訴時,這些他至親至近,象征著公理和正義,對年幼孩子有義不容辭的保護責任的人,都做了什麽?警察,只在被告哭訴後,來到惡棍家裏跟惡棍喝酒聊天,認為他教訓孩子太重了一些,以後改改!改改!就是這兩個輕飄飄的字,就回應了被告血淚澆築的四年!”
程律師:“尊敬的審判長,法官,諸位,就是檢方控訴被告犯下的,對於死者孟觀遠的罪大惡極的暴行,起因就是因為被告的喪失神智!而被告清醒過來後,發現孟觀遠小弟弟已經死在了自己面前。被告曾看過一個故事,只要將精子送入受害人的體內,受害者就會起死回生,從陰間回來。所以,被告當時對孟觀遠小弟弟的所謂“奸屍”,並不是檢方所認為的褻瀆侮辱遺體,也不是滅絕人性,而是被告對於自己制造的慘劇的一種挽回和愧疚,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被告用衣服繩子勒死孟觀遠小弟弟,絕不是心存歹意。只是因為孟觀遠小弟弟當時一直劇烈掙紮,不停啼哭,被告希望孟觀遠小弟弟能夠安靜一些,所以想在孟觀遠小弟弟脖子上綁上一個美麗的蝴蝶結而已。只是被告當時已經神經錯亂,並沒有掌握好力度,才發生了難以挽回的悲劇。”
“現如今,警察和檢方又做了什麽?他們忽視了被告當時的動機,忽視了被告當時的心理狀態,忽視了被告的證詞,忽視了被告一再反悔愧疚,一再道歉認罪的行為,為了提高檢方的勝訴率,為了把還是個孩子的被告判處死刑,送上絞刑架,別有居心,迫不及待地把被告塑造成了一個罪大惡極,惡貫滿盈,罄竹難書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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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團的另一名尹律師意味深長地道:“為什麽被告受到強烈刺激,喪失神智的行為,在檢察官看來,就是喪心病狂地殘忍折磨死者,就是無所不用其極的惡毒,就是早有預謀的變態謀殺?那只是一個15歲的孩子而已,剛剛上高中一年級的孩子。試問這樣一個孩子,連買菜都不知道計較缺斤少兩,如何能夠殘忍到這個地步?被告在學校裏面雖然不是普遍意義上的優等生,成績中等,性格較為內向了一些,卻還是跟同學們相處和睦,從未跟人打架鬥毆,連說臟話也沒有過。這樣一名品性良好的孩子,怎麽可能是事先預謀好的謀殺,甚至奸殺死者呢?”
被告辯護團的藍律師緊接著發言,“至於被告被指控的最嚴重罪名,奸殺及奸屍年僅四歲的死者孟觀遠。檢察官和警方在判定案件時,忽略了被告最初最簡單的動機,最可怕的誘因,而只看到了結果。”
“被告之所以會對年僅四歲的孟觀遠施加暴行,完全是因為當時受到難以想象的巨大刺激後,被告年幼時發生過的噩夢占據了他所有的理智。審判長,法官,各位,被告當年也是只有四歲,就被同村的惡棍蹂躪侵害,體無完膚,而沒有任何一個人相信他,保護他,他當時也是只有四歲,只有四歲!四歲的孩子,有的還不會說話,吃飯還要人餵,上廁所還要人陪!而被告經歷的是什麽,被告當時已經被父母遺留在農村,被那個魔鬼一樣的惡棍日夜侵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誰去管他,誰去心疼他,誰去救救他?這樣的日子,竟然持續了四年啊,四年啊各位!四年,1461個日夜,35064個小時,年僅四歲的被告,沒有慈愛的父母,沒有柔軟的兒童床,沒有香噴噴的飯菜,有的只有數不盡的折磨和痛苦,道不清的蹂躪和殘害,哭不完的眼淚和鮮血!這樣慘痛的噩夢,無時無刻不在折磨著被告,沒有一個晚上不來到被告的夢裏。而被告的父母,只是讓人揍了一頓那個惡棍,就沒有後文了。被告因為長期的陰暗生活,導致性格內向晦澀,被告父母又因為有了一個更小更可愛的小妹妹,完全忽視了沈默寡言,不善言辭的被告。”
黃律師:“這樣的被告,時時刻刻都被幼時的噩夢折磨,從未得到過一刻解脫,沒有任何人來關心他,愛護他,甚至問他,是不是會痛?當被告失手殺害死者孟照南後,他受到了幾乎是天崩地裂的刺激。這個時候,死者孟觀遠沖上來打罵被告,被告的腦海裏,第一時間浮現出了那個地獄深處的噩夢。”
“那個噩夢操控了他的思想,操控了他的行為,使得他不由自主地對年僅四歲的孟觀遠做出了那樣慘無人道的惡行。被告也曾遭受過那樣可怕的事情,他親身體會過那樣的苦痛,他被折磨過那麽長的日子,他如何會對一個那麽小的孩子做出同樣滅絕人性的事情?”
藍律師:“因為他病了啊!任何一個成年人,遭受到那樣的噩夢後,心理上都會留下印象一生的陰影和創傷,何況是一個四歲,剛剛學會說話走路的幼兒!在事情發生以後,沒有父母的關愛,沒有朋友的溫暖,沒有心理醫生的治療,他就一直病著,越來越重。諸位,身體上的病痛可以用藥來治療,但是心理上的病痛,即便有神經藥物,即便有心理醫生,又有誰能站出來說,一定能夠讓他們痊愈呢?何況,被告根本從未得到過一分一毫的善待!”
被告辯護團的連律師義憤填膺地站了起來,“瞧瞧這個世界對被告做了什麽吧!在他剛出生沒多久,父母就外出打工,把他扔給了祖父母;祖父母家同樣貧窮,經常外出好幾個月打工,就把年幼的被告扔到了那個惡棍的家裏;只有四歲的被告,在那個惡棍家裏渡過了如何生不如死的日子,而他向祖父母,父母,鄰居,警察哭訴時,這些他至親至近,象征著公理和正義,對年幼孩子有義不容辭的保護責任的人,都做了什麽?警察,只在被告哭訴後,來到惡棍家裏跟惡棍喝酒聊天,認為他教訓孩子太重了一些,以後改改!改改!就是這兩個輕飄飄的字,就回應了被告血淚澆築的四年!”
程律師:“尊敬的審判長,法官,諸位,就是檢方控訴被告犯下的,對於死者孟觀遠的罪大惡極的暴行,起因就是因為被告的喪失神智!而被告清醒過來後,發現孟觀遠小弟弟已經死在了自己面前。被告曾看過一個故事,只要將精子送入受害人的體內,受害者就會起死回生,從陰間回來。所以,被告當時對孟觀遠小弟弟的所謂“奸屍”,並不是檢方所認為的褻瀆侮辱遺體,也不是滅絕人性,而是被告對於自己制造的慘劇的一種挽回和愧疚,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被告用衣服繩子勒死孟觀遠小弟弟,絕不是心存歹意。只是因為孟觀遠小弟弟當時一直劇烈掙紮,不停啼哭,被告希望孟觀遠小弟弟能夠安靜一些,所以想在孟觀遠小弟弟脖子上綁上一個美麗的蝴蝶結而已。只是被告當時已經神經錯亂,並沒有掌握好力度,才發生了難以挽回的悲劇。”
“現如今,警察和檢方又做了什麽?他們忽視了被告當時的動機,忽視了被告當時的心理狀態,忽視了被告的證詞,忽視了被告一再反悔愧疚,一再道歉認罪的行為,為了提高檢方的勝訴率,為了把還是個孩子的被告判處死刑,送上絞刑架,別有居心,迫不及待地把被告塑造成了一個罪大惡極,惡貫滿盈,罄竹難書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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