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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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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是蘇碧曦一方對世紀辯護團的諸多可能觀點做了數種揣摩,模擬過無數種應對,也沒有想到,這些號稱為了廢除死刑,實現人類文明進步的史上最龐大律師團,竟然會寡廉鮮恥,混淆黑白到這個地步。

旁聽席位上的孟照南父母已經站了起來,拼命想沖向那群鼓唇弄舌的世紀辯護團。即便是跟此案毫不相幹的路人,上至皇室成員,內閣成員,下至媒體工作者,普通的民眾,都為此番唱作俱佳的大戲驚訝到難以相信的地步。

而更加可怕的是,在旁聽的諸多普通人,臉上也露出了動容之態,已經有一些人淚流滿面,眼光頻頻看向蘇碧曦等受害者家屬做的位子,欲言又止。

而本就支持廢除死刑,要求輕判的人,則歡欣鼓舞,不停點頭鼓掌。

在模糊了陳傅良影像的網絡直播界面,仍然有數以萬計的人在對陳傅良表示同情和惋惜,希望能夠輕判的支持聲音不絕入耳。

脾氣直爽的齊老當場就把自己的文件夾朝著桌子上重重一摔,臉色難看到簡直想手撕了這群顛倒是非的混賬。旁邊的陸璧晨,崔顥等人,臉色都黑得像要滴下墨一般,拳頭握緊咯咯作響,眼中噴火地看著對面侃侃而談,口若懸河的世紀辯護團。

他們高估了這群混賬的底線。

他們還以為這群人起碼還有律師的職業道德。

他們以為這只是一場關於是否判處死刑的案件。

他們沒有想到,這群在華國甚至世界擁有高學歷,擁有高薪,擁有極高社會地位的人,竟然能睜著眼睛,把一起謀殺和奸殺案說成是尋求父愛,給孩子打蝴蝶結的行為,竟然能把足足開了十二槍歹毒至極的謀殺說成是神智錯亂,竟然能把奸殺一個只有四歲的孩子說成是失去心智,被當年的噩夢驅使,竟然能把奸屍一個不到他膝蓋高的四歲孩子,說成是起死回生的儀式!

他們身為律師的道德呢?

他們為人父母的同理心呢?

他們生而為人的同情心,正義心,公理心和最起碼的良知呢?

他們為了贏這場官司,為了廢除死刑的名聲,為了利益,為了一個本不應該在現階段達成的司法改革,就可以喪盡天良到這個地步嗎?

審判長表示檢方發言,檢方經過短暫的討論之後,陸璧晨站了起來,竭力壓下心中翻滾的怒氣,瞇起眼睛,臉色陰沈地說道:“審判長,法官,諸位,對於被告辯護團的觀點,無論被告辯護團如何煽情,過程如何渲染,用詞如何動人,不外乎有三。第一,強調被告是出於父愛和對英雄的渴望,才在光天化日之下,偽裝身份闖入民宅,誤殺而非故意謀殺死者。針對這個荒謬而可笑之極的論調,我們只想問一句,如果尋求父愛就可以失手殺人,那豈不是天底下所有的孤兒和失去父親的孩子,都可以在大街上隨意結束任何一個男人的命,走進任何一個普通人的家裏殺死妻子的丈夫,孩子的父親,從今往後,還有誰能安心待在自己家裏,還有誰敢出門?豈不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時時刻刻都要擔心有人要尋求父愛,拿把槍來殺了自己?”

“說起救人於危難的英雄”陸璧晨譏諷一笑,滿身都是陰鷙氣息,“被告幼年的經歷卻是可悲可憐,但是誰規定了一個無辜卻有能力救他的人,在若幹年後,僅僅因為他的英雄情結,就要為此活活挨上十二槍!難道就是因為被告希望出現一個英雄,而死者並沒有照做,被告就要殺了他而洩憤嗎?至於被告辯護團一直強調的,被告當時喪失神智,受害者家屬手機上清清楚楚地有被告當時的錄音。被告炫耀一般地說,他是為了實現永遠占有白小姐,因為扭曲的嫉妒,因為變態的心理,才犯下這等罪惡滔天的惡行。”

陳傅良律師團的幾位律師並不為陸璧晨的話所動,主任律師黃律師站立,看向審判長,“審判長,辯方請求詢問受害者家屬,白暮亭小姐。”

現在已經到了最後的審判時間,雙方都已經對案情做過陳述,詢問證人是合理的要求,審判長點頭同意。

黃律師見蘇碧曦走到證人席位,微微點頭致意,“白小姐,方才公訴人提起白小姐在案發現場的錄音。這是本案判定我當事人作案動機的最直接證據,也是關乎本案判刑的重大物證。白小姐,一名普通的女士,可能都不知道如何正確使用手機的錄音功能。您是如何在根本不用開啟手機屏幕的情況下,如此熟練,毫不遲疑地錄下了我當事人當時所說的話呢?”

至今為止,檢方對於陳傅良的作案動機都來自於這段案發現場的錄音。也正是因為這段錄音,加上陳傅良早有預謀地戴上了槍,騙取死者進入民宅等等一系列作為,才判定陳傅良的謀殺為早有預謀的蓄意殺人。

不過他們並沒有覺得蘇碧曦當時錄音的動機有什麽不妥,甚至從來沒有往這方面想過。

蘇碧曦當時的狀況太過慘烈,提起當時的事,對她都是一種莫大的傷害,何況質疑她錄音的動機和理由?

可是如今,就有人這麽做。

他們不認為兇手殺了人應該償命,不認為兩個無辜的死者有再多的冤屈,只要從受害者家屬身上找到一點的不對,就緊緊咬住不放,恨不得在受害者家屬身上拔下一塊肉來,以轉移公眾的視線,剝除受害者正當維權的權利。

受害者如果持身不正,有過小偷小摸的行為,哪怕過馬路闖紅燈了,或者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都是他們不該有的汙點,就沒法站在追討兇手的神壇上。

受害者不僅不能正常過日子,應該每天都沈浸在痛不欲生裏,每日以淚洗面,才符合受害者應有的表現。

假如一個受害者偶爾曬自拍,做頭發,爬山,唱歌,日子過得瀟灑而美麗,就沒有資格做一名受害者了。

假如這個受害者家屬剛被殺了丈夫,那麽這個受害者如果短短一年內接受了另外一名男人,簡直是不守婦道,根本沒有立場來替亡夫討回公道了。

因為如果受害者歇斯底裏,大哭大鬧,叫囂塵上,不合乎受害者的身份啊。

因為他們天經地義地認為,只有毫無缺點的聖母聖父,全知全能的至善之人,冷靜克制毫無情緒的人,才有資格去做一名受害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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