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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章 司馬光的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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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章 司馬光的騷操作

“但是,在司馬光上臺之後,無論變法好還是不好,或者是對國家有利還是無利,必須通通作廢。”

“像是免疫法,這是宋神宗與王安石歷時兩年才推廣至全國的新法,但在司馬光上臺之後,就強烈要求五天之內,必須全面廢除新法,恢覆舊制。”

“他也不管這一時半會兒全國上下是否能夠反應的過來,就這般要求廢除一件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

“底下人為了向這位新任領導邀寵,一個接一個的率先響應,其中,響應最積極的,便是蔡京。”

“這個貨,是一個前後不一的勢力小人,他的弟弟蔡卞還是王安石的姻親,歷來被人當成是“變法派”的骨幹成員。“

“可是眼下“變法派”剛剛被打倒,蔡京就立馬向“保守派”首腦司馬光遞交了投名狀。“

“這種行徑與漢奸、走狗、賣國賊有什麽區別?”

“但凡眼睛不瞎都不可能會去重用這樣一個反覆無常的小人,但司馬光不一樣,他十分欣賞蔡京這種敢於投誠的精神,並且將其設為一個典型。”

“為了培養這位投誠者,他還將蔡京的名字,列入重點培養幹部名單。數十年後,蔡京成了北宋六賊之首,司馬光當年的栽培之恩當真是功不可沒。”

“這個時侯的司馬光,已經不是在為國計民生而做事,而是為了爭一口氣在做事,但凡王安石曾經支持的法令,他都要反對,但凡曾經支持王安石的人,他都要驅逐,對於蔡京這種,敢於背主投誠的人,他最是喜歡。”

“因為這說明了,蔡京認同他的能力,比王安石要更強,這種超越了王安石的詭異心理,讓他一度十分重用蔡京。”

王安石:………

司馬光:………

王安石聽到這裏,只覺得有些心累,他知道變法很難,但也沒想到,他的變法改革,會夭折的這麽快,更沒想到,僅僅數年,便是朝代更疊,一代新人換舊人。

那些當初被他施以手段貶謫出京的官員,終有一天會重返汴京,再度掌權,將他辛辛苦苦,好不容易推廣至全國的新法,全面廢除。

王安石眸光低垂,驀然想起當初司馬光曾經寫給他的三封信。

信中強調了變法之害,強烈要求他停止變法,將所有改革之新法,恢覆舊制。

他拒絕了。

可沒想到,報應會來得這麽快。

司馬兄,當初應當是怨懟自己的吧!

所以才會在上位之後,如此決絕地將所有新法全面廢除,不留絲毫餘地。

至於蔡京!

王安石手指無意識的掐進掌心,果真是他眼瞎,重用提拔的居然都是這等反覆無常的無恥小人。

而司馬光此時,獨坐於老宅書房之內,聽到這裏,只淡淡擡頭,隨即又重新低下頭去校驗自己正在匯集整理的文稿。

他不上位也就罷了。

這天下由得他們折騰。

可若他上位,這新法是必定要廢除的。

新法之毒,害民害國,王安石,更是天下人都該討伐的亂國賊子,他推行此法,有悖聖人之道,合該被廢。

對於喬姑娘所說之事,司馬光表示,老夫問心無愧!

新法就得被廢除!

直播間中還在繼續:

“既然今到這裏,那我再多說兩句。”

“這位司馬光同志上臺之後所幹的缺德事,可還不止這一件。”

司馬光:………

萬朝中的所有人:………

“比如,他在上位之後,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廢除新政,而是下令重審了一樁舊案,並因此斬殺了一個人,他所殺的那人,還是一個女子。”

殺人?

司馬光身子頓時一僵。

能讓他在上位後,下令處決之人。

司馬光眉間一皺,那便只有那個女人了,一想到那個女人的名字,他就心裏郁氣難消,因為這個女人代表了他與王安石的爭執落敗。

若他上位,勢必要親自處決這個人。

否則,法理不存,天理難容!

王安石也是一楞,隨即他似乎想到了什麽,眸子頓時有些覆雜起來,若當真是那人,這司馬光,可當真夠死板的。

直播間中,萬朝中的所有人也都對這個人所好奇。

畢竟能從喬姑娘口中重點講述的人,必然也是北宋名人,而且極有可能是名傳千古的人。

能讓這樣一個人,在重新掌握權勢後親自下令誅殺的,一定是一個罪大惡極的犯人。

只是不知,那位女子究竟犯了何罪。

直播間中,喬安的聲音仍在繼續:

“那個女子名叫阿雲。”

“阿雲是一個苦命的姑娘,十三歲那年,母親病故,阿雲無處可去,只能去投奔自己唯一的親叔叔。”

“但她的親叔叔是一個貪婪且好財的人,他不想白白養著一個侄女,浪費糧食,但又覺得放過她實在可惜,於是便一不作二不休,將阿雲給賣了。”

“並且賣給了村裏一個游手好閑的老光棍為妻。”

“此時的阿雲,還在守孝期間,卻被自己的親叔叔賣給別人當媳婦,不顧尚在喪期守孝,也要逼其與老光棍圓房成親。”

“阿雲不甘受辱,便想要自救,但她一個弱女子,唯一的親人又為了錢將她拋棄,把她賣給了一個游手好閑的老光棍,她如今身在老光棍家裏,太過害怕,便想著如果那個老光棍死了,那她或許就不用嫁了。”

“被賣掉的恐懼,和將來可能一輩子都要被老光棍折磨的恐懼給予了她莫大的勇氣,於是她持刀上門,趁著對方酒醉,捅了老光棍幾刀,阿雲瘦小,這幾刀下來,也只是砍斷其一根手指,而後倉惶逃走。”

“案子很快告破,衙差直接上門拿人。”

“許是終於認命,面對罪名,阿雲直接承認了,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以死贖罪,案子很快被理清交由登州知州許遵來審判,按照《宋律》,謀殺親夫,要處以極刑。”

“但負責審理案件的許遵在審閱完卷宗之後認為:阿雲定親時,尚在為母服喪期,訂婚無效,就不算謀殺親夫,且韋大寶並沒有死,所以阿雲罪不至死。”

“但是案子上報到大理寺之後,大理寺和刑部審查案卷後認為,即便阿雲不是韋大寶的妻子,但是蓄意謀殺且造成傷害,必須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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