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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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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1章

“刑曹批駁說:這戶人家父母死時,他們的兒子還活著,當時的財產就是兒子的財產。所謂出嫁的親生女兒實際上是出了嫁的姐妹,不應該得到這份財產。這兩件案子大致相同,一件對活著的人有失公正,一件對死去的人有失公允。戰棚的作用篇的原文為,邊城守棚中有戰棚,以長木抗於女墻之上,大體類敵樓,可以離合,設之頃刻可就,以備倉卒城樓摧壞或無樓處受攻,則急張戰棚以臨之。梁侯景攻臺城,為高樓以臨城,城上亦為樓以拒之,使壯士交槊,鬥於樓上,亦近此類。預備敵人,非倉卒可致。近歲邊臣有議,以謂既有敵樓,則戰棚悉可廢省,恐講之未熟也。守具,是指防守用的設施。戰棚,是指古代城堡攻守戰中使用的活動裝置。抗,為支撐的意思。女墻,是指城墻上面呈凹凸形的小墻,俗稱城墻垛子。敵樓,指城墻上用以禦敵的城樓,也叫譙樓。臨,是指待在高處朝向低處的意思。梁侯景,為梁代的將領侯景。臺城,指南朝國都建康,就是今天的江蘇南京,城裏宮殿集中的地方,即宮城,在今南京市雞鳴寺一帶。交槊(shuò),為交手,交鋒的意思,這裏是指用長矛交鋒。槊,是指長矛的意思。悉,為全部,都的意思。講,是指謀劃的意思。全篇文章翻譯過來,大意是說,邊防地區的城堡上防守用的設施有一種叫戰棚的,用長長的木料支撐在城墻垛子上面,大體上有點像城樓,可以拆卸或組裝,架設起來一會兒就能完成,用來防備突然之間城樓損壞或者城墻上沒有城樓的地方受到敵人攻擊,這時就可以迅速架設起戰棚居高臨下地反擊敵人。梁代侯景攻打臺城時,架起高高的樓臺用來從高處攻擊城堡,而在城堡上的守軍也架起樓臺來抵禦,雙方的武士用長矛在樓臺上交鋒,也就跟戰棚的用法相類似。防備敵人,不是倉促之間就能準備好的。近年來邊防守臣中有人議論說,既然已經有了城樓,那麽戰棚就全都可以不要了,這種設想恐怕謀劃得不夠精到吧!鞠真卿巧治鬥毆篇的原文為,鞠真卿守潤州,民有鬥毆者,本罪之外,別令先毆者出錢以與後應者。小人靳財,兼不憤輸錢於敵人,終日紛爭,相視無敢先下手者。鞠真卿,為人名,是宋仁宗嘉佑年間的知潤州。潤州,即今江蘇鎮江,古又稱京口等。本罪,是指依據法律應判定的罪名。別,為另外的意思。靳,是指吝惜,不肯給予的意思。兼,在本文中是再加上的意思。憤,為怨恨的意思,但是根據上下文意,用這個義項是說不通的,所以有的版本據《折獄龜鑒》卷八引文將憤改為甘,可備一說。全篇文章翻譯之後是說,鞠真卿任潤州知州時,百姓中如有打架鬥毆的,在依法判處應有的罪名之後,另外還要責令先動手的出錢給後動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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