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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慣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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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大人說完,就風風火火地走了。留下幾個人互相看了一眼。京兆府來送案宗的是兩個生面孔的小夥子,互相寒暄了幾句,就各自散了。

拿到案宗,高信立就像個普通的書令(官職,比安韶華低一級)一樣,捧著案宗撤後一步走在安韶華身側,在別人不註意處絮絮叨叨。

那小玉樓不是說她花了一兩二錢銀子雇了一個車夫麽。據她自己說,那價錢是當天上午已經商量好的。

小玉樓起先去了一家車行,馬車倒是不少,可便宜的看不上,看上的不便宜。最終挑中了一輛外面看著光鮮,裏頭挺破舊的,人家要一兩五錢。小玉樓出來之後,有個車夫跟上她說,自己有車可以便宜租給她,看了車,倒是比那個一兩五錢的還要氣派些,那馬是純黑色,右後蹄有撮白毛。小玉樓記得那馬,卻並不記得那個車夫長什麽樣子,只說似乎頭發全白,亂糟糟的擋著臉,唯唯諾諾不怎麽擡頭。小玉樓還特意說,讓這個車夫拾掇拾掇再出車。

兩人最終約定了一兩二錢。因為是已經商量好的價格,她回去之後讓丫環找了一個普通荷包,裝好了一兩二錢碎銀。一共八塊,最大的一塊約摸三錢,二錢的兩塊,一錢的五塊。下午那個車夫駕車來接她的時候,要她先付錢,她還特意看了一眼,水粉色,沒繡花,沒標志,樣子也不花俏,就是個富人用來裝碎銀打賞用的平常荷包,也不值什麽錢,小玉樓就連荷包帶銀子一起給了那車夫。

那個車夫,至今沒找著。倒是找到了她去過的車行,可那車行的馬車都是車行的,案發當日下午有三輛被租出去了,每輛都有確定的去處,不止一個人證,沒有去京郊的。也查訪了附近的車馬行,沒有這樣一匹黑馬。所以這個車夫、這輛馬車,都無從查起。

城門的守兵也並不記得,畢竟每日進出城門的車那麽多,那輛也就是跟那些小門小戶的馬車比起來,看起來大一點,跟勳貴之家的馬車沒得比,也沒有什麽特別處。所以……高信立說著,撇了撇嘴。

等景陽侯府門前那出兒驚動了京兆府,京兆府再出人到了莊子上,天已經擦黑了。莊子上做所有喘氣兒的都抓進去了,連夜審。

案發的過程,口供還是很一致的。

小玉樓說是四個兇嫌,卻只對其中兩人印象深刻,還配合畫師畫了畫像。

那個莊子一共四個護院,死了三個,只剩一個。那個護院說,四個兇嫌光天化日殺進莊子,一句話不多說直往裏沖,擋他們者死,不阻攔、不呼救的,他們便看也不看。約摸兩刻鐘後,小玉樓帶著倆丫鬟也進來了。那個莊子本就人不多,如今能說話的也不過三四個,卻也眾口一詞,說四個男的兇嫌一開始並不劫財也不劫色,不擋道也不喊叫的,人家管都不管,這幾個活口都是躲起來的。那兇嫌直奔那外室去了,貼身伺候外室的倆丫鬟一個婆子都護主死了。小玉樓主仆什麽時候進去的,做了些什麽那幾個活口都不記得。因此,小玉樓說她並不認識兇嫌,她也被兇嫌糟蹋了的說法,都是她一家之言。

畫師也跟著莊子上幸存的這些人給那四個兇嫌畫了畫像,基本沒什麽出入。四個人的身形、樣貌、口音都定下來,次日一早,也就是昨日一早,海捕文書就做好了,走了程序下午拿來給了刑部的司門司(詳見作者有話說),準備今兒發出去。

“發了嗎,我怎麽沒見?”安韶華心下納罕。自己一路過來,沒見海捕文書。

“沒啊。”高信立喝了口水。

昨兒夜裏,也就是案發第二日,二月二十夜裏,福樂坊的一個更夫在二更時分,聽到一戶人家有異響,卻沒放在心上。四更時分,正是最安靜的時候,更夫再次路過這家門口,卻看到門開著個巴掌寬的縫。

這更夫覺出有些異常,就去找了裏坊長,裏坊長帶了家中幾個男丁,跟著更夫去了這家,走到門口正聽到裏面有人的慘叫聲,一幫人就呼啦啦沖進去了。

進去之後,滿屋血腥味。有人想要奪門而逃,眾人七手八腳撲上去按住了,等點上燈,才發現被逮住的是一個三四十歲的慣偷,屋裏還有五個死人,四男一女。這裏坊長五十有四,年輕時候上過戰場,還算鎮得住場面。他知道這是大案子,當下就著人拿著令牌去報了官。

這個案子起初歸去了京兆府南四街的巡防案,人贓並獲,那個慣偷身上除了一些散碎銀兩,還有一錠十兩的黃金。

“十兩黃金?”

高信立翻了下案宗,很快就在物證欄裏找到了,十兩金,開隆三十五年京兆府督造的官銀。

安韶華心裏思忖,官銀一般一年造一到兩次,數量也根據當年的年成略有不同。去年的官銀,隱約記得只造了一次,時間應該是在冬日那次祭天前後,京兆府應該還留著督造記錄,回頭查一查去向。應該大都是賞了勳貴跟功臣,去年年底長兄韶光回京述職,今上留膳,還賞了大哥黃金五十兩。

京兆府南四街的巡防上,原想著既然是當場逮住的案子,就沒太細看。屍首拉去了亦莊,慣偷當成兇手拉去審,大約是看這麽多人證,出不了偏差,就沒仔細勘驗。草草走了程序,便安穩的等覆核了。誰知天一亮,便收到了那四張海捕文書。

“海捕文書?”安韶華狐疑“莫非……”

高信立跟安韶華對了下眼神,打開了案宗。海捕文書跟仵作的驗屍格錄放到了一起。

五名死者,四男一女,這四個男的,正是那景陽侯府莊子上的四名兇嫌。這女的,是小玉樓的貼身丫鬟。剛才不是說小玉樓有倆丫鬟麽,這是那個大點兒的。那個小的二月十九案發當時已經死在莊子上了。

四個男死者,都是中毒死亡之後,脖子上又都被補了一刀。高信立說著,指著仵作的驗屍格錄,對著上面的圖詳細說。脖子那一刀,深可見骨,保證人死的透透的,死的不能再死了。那把抹脖子的刀最後在桌子下被發現,血指印跟女死者手上的血痕相吻合。這個女死者,是被人砸中腦後而死,一擊斃命,兇器就在院內,是一塊腌菜用的石頭。

五名死者,死亡時間相差無幾,應該是二更到三更之間。現場進去過太多人,抓那個慣偷的時候還有過打鬥。腳印血痕等都淩亂不堪,所以可做呈堂證供的並不多。不過稍作查訪,就排除了那個慣偷的嫌疑。

高信立說著,把案宗翻到一個地方,指給安韶華看。

那慣偷說,他當晚先是在賭坊混時光,那家賭坊到了每日二更是管一頓飯的,他就在那兒吃到飽。他去賭坊是想找下手的“白雞”,結果沒遇著。也沒錢賭,晃晃悠悠出了賭坊,已是二更大約過了一兩刻鐘。

白雞是扒竊行當的黑話,就是指那些看起來不谙世事的落單的富家子,尤其是那種穿的不錯,身邊無人跟隨,還有些避著人的。像那些從書院逃學出來玩樂的小公子,沒有帶護衛的大家小姐,尤其是看起來有心事的富家子弟。這種人人傻錢多,被偷了一時半刻都反應不過來,反應過來的一般也不敢聲張。

這慣偷出了賭坊不遠,就遇到一只白雞。穿了一身緇衣,沒有佩東西。看面相四十上下,頭發卻全白了,低著頭避著人匆匆行路。用那個慣偷的話說“一看就是頭回做壞事的雛兒,生怕別人認出自己”。慣偷跟了幾步,仗著熟悉小路暗巷,到個沒燈沒亮的地方就下手了。沒想到這一單生意還收獲頗豐。在這人身上摸了一個荷包,裏面是幾塊散碎銀子。這慣偷是個滑頭,開始說是三四塊統共三四錢,吃了點苦頭又說七八塊碎銀得有一兩多,還有一塊玉玨,樣子不記得,只說是巴掌大,看起來很貴。

這個慣偷偷到了錢,順手扔了荷包,轉頭就去賭坊試了試手氣,誰知手氣不大好,試了幾次水都是只輸不贏,他也就沒有戀戰。把那個玉玨換了五兩銀子,還特意要成了碎銀,然後就準備回家。

離開時路過一個小酒館,開酒館的小寡婦破天荒地對他笑了一下。這慣偷就暈暈乎乎地跟了進去,吃了些酒,還要了一盤花生米。那寡婦上酒的時候,他打賞了一小塊碎銀,摸了人家的手一下。那寡婦拿了銀子,還在他臉上摸了一下,給他美得夠嗆。

賭坊、酒館,這兩點時間上,夥計和熟客中都有人證,作不得假。

慣偷離開酒館,正聽到那更夫在打四更的梆子。看到更夫在一戶人家門口繞了一下就走了,慣偷仔細一看,這戶人家沒關門。慣偷以為是這家人做什麽見不得人的事情,許是偷人之類的香艷醜事,怕驚動了旁人所以才沒關門。他摸進了那家,就在一般人家藏私房的地方摸了一遍,在院中水甕背後摸到的一個布包,包裏是沈甸甸的,既然是慣偷,掂量了一下也約摸知道了深淺,並沒有打開直接揣懷裏了。轉身就想走。

轉身的時候,看到堂屋門大敞著,要知道這二月天晚間得有多冷,半夜門開著,這賊就起了好奇心想著看一眼,誰知道一眼看到滿屋子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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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話要說:

刑部下設四司,分別是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門司。這個是仿照明清的設置隨手抄的。司門司是負責掌管門關、橋梁、渡口、輦道之禁令及道路橋梁的修覆更改等事宜。我想把海捕文書跟刑部多少掛鉤一點,就想到司門司了。莫要考究啊~

其他三司職權範圍老魏懶得寫,反正也不重要。也許寫到了的時候會順帶提一下。

安韶華和高信立所在的刑部司是掌詳覆及敘覆官秩與平反冤案等事。

本文的裏坊制,是根據唐長安的裏坊制衍生來的。沒有(絕、對、沒、有)唐朝那麽嚴格。唐朝的裏坊制晚上不許在街上游蕩的,更不許在別的坊晃悠,會被就地打死的。史書上還有“中使郭裏旻酒醉犯夜,杖殺之”這樣的記載。當官的半夜不回家也會被仗殺,更別說平民了。

但這畢竟是個小說,還是架空,我就用了點裏坊制的治安編制,卻不用這麽嚴格的管理制度,否則晚上不許出門……好難展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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