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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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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慣偷偷到了銀子,誰知一轉身看到到滿屋子死人。

驚駭之下叫出聲來,正被趕來的裏坊長等人抓住,又險些被當成這五屍案的案犯,很是吃了些苦頭,審訊時,有用的沒用的,該說的不該說的全說了。連幾日前看到倆男人夜會的事兒也說了出來。

“倆男人夜會?”

“可不!那慣偷說啊,案發當晚被他偷荷包的那個人,他曾經見過。但那小子開始不好好說,吃了點苦,才想起來。前兩天,大約是二月十五或者十六,那晚滿月,亮得很。就在康樂坊一個當鋪後面的暗巷裏,看到那個人跟一個耳朵少了一塊的男人鬼鬼祟祟地見面。”高信立說著,準備比劃一個略有些下流的手勢,手剛擡起來,忽然想到安韶華的嫡妻顧二公子就是個男的,這玩笑不好開。於是馬上換了很正經的表情“咳……那些跟案子都無關。”然後趕緊繼續說案子。

綜合一下這兩個案子,有幾點是肯定的:

第一,那個丫鬟,在景陽侯府莊子上那個案子的案發前一天,也就是二月十八下午,她在濟世堂、同安堂等五家醫館或藥房各買了一些石比雨相。用的理由是家裏鬧耗子,每家都量不大,加起來便不少了;

第二,還是這個丫鬟,景陽侯府莊子上的那個案子,案發時她跟小玉樓一起去了莊子上,怎麽就不見了,第二日又死在了福樂坊這幾個兇嫌租住的地方?

第三,這四個男死者身上所有能流血的窟窿都在流血。除了七竅,還有一些傷口,連肚臍,和-下-面,高信立說著,給安韶華使了個眼色。安韶華懂了,當真是慘。高信立接著說。血都流幹了,一地血,你看這裏,高信立說著翻開驗屍格錄“屍首面白,無血,無屍斑,頸部有死後刀傷一處,無出血”。這肯定是先毒死了的。補刀用的刀也在現場,剩下那個丫鬟是被砸死的,兇器在院子裏。

兩人對了下眼神,心照不宣。真兇跑了。而且,安韶華聽他講,總感覺有種說不出的別扭,細想又想不到是哪裏不對勁。

“這個案子京兆府案宗上怎麽說的?”

“京郊莊子上的那個,買兇;福樂坊這個,滅口。”

“這個……倒說得通。”

安韶華看了案宗上的結案詞。白紙黑字血紅的印,小玉樓為給師姐報仇,先是色誘景陽侯世子方賢博不成,惱羞成怒,用十兩黃金買兇殺人。得手後為了永絕後患,讓婢女去給那四名賊人以送錢的名義,借機下毒殺死那四人,那錠金子跟丫鬟買石比雨相就是證據。此後又恐丫鬟生變,便安排段錦堂尾隨那丫鬟,在丫鬟殺人之後,砸死丫鬟,逃了。

“段錦堂?怎麽把他扯進去了?”

“不是說了麽?”高信立說著往上指了一下,安韶華擡頭看,高信立扶額“不是讓你看房頂!上頭!上頭的意思,要把玉堂春都扯進去。自此之後,再無玉堂春。”

“一個戲班子……”安韶華啞然失笑。一個戲班子而已,堪比螻蟻,與上位者間區別何止雲泥,怎麽還能讓上頭惦記上,真是可笑。

“戲班子怎麽了?十年前的石家班,十年後的玉堂春,換湯不換藥的這點人,坑了景陽侯府幾回?我跟你說啊,這回就算景陽侯府能放過玉堂春,那鄭家也不可能。”

“可是……段錦堂就算跟石玉紅還有小玉樓是一個班子的,可是,殺人……唉!多少有些牽強了。”

忠勇侯府老太君最愛玉堂春,所以年年做壽的堂會請的都是他們。安韶華跟段錦堂也因此見過幾面,不曾深交。幾年前,成親後不久,顧銛還曾經興致勃勃地去後臺賴著不走,要不是當時懷著景和,估計誰也攔不住他要登臺唱戲的。也是在那時,安韶華也同段錦堂略聊了幾句,印象中段錦堂……許是英雄扮的多了,舉手投足自有一種淩然正氣,不像個會為了滅口背後敲死一個丫鬟的人。不過知人知面……

“不牽強也不行,福樂坊這個案子,發現的時候就興師動眾的,又牽扯上了景陽侯府的案子,糊弄是不行的,肯定得有個兇手吧,總不能是四個死者之一砸死丫鬟再給自己抹脖子吧!那慣偷雖然是在現場被抓住的,可人家是良籍,算起來跟禮部侍郎家沾著遠親吶,不能隨便發落。總得查一查。可一查,案發時看到他在賭坊或者酒館晃悠的人太多,多少得顧及點兒聲望吧。”高信立說著,向門外看了一眼,趴在安韶華耳邊小聲說“這個案子只能是段錦堂做下的。”

“有證據?”

“證什麽據!我說話你是不是沒聽,景陽侯府京郊的莊子上案發當晚,玉堂春從戲子到學徒連燒火的丫頭都讓京兆府的給抓起來了。當時還不知道兇嫌在哪裏,只知道是四個男的。段錦堂是男的,還是武生,審他的力度自然也就大了些。可這個段錦堂也是個硬氣的,寧死不吐口。等這個福樂坊的命案案發時,段錦堂已經是出氣兒多進氣兒少,徹底不中用了。你看他這畫押。”高信立翻了翻案宗,找到幾個案犯簽字畫押的口供上,段錦堂那份口供,只有掌紋和手印。還附寫了一句話,大約是嫌犯不認字,不能簽字只能畫押。

“那……這也不通啊,段錦堂十九日晚就被抓緊京兆府刑訊了,二十日晚間怎麽去犯的案子呢?”

“第一,二十日晚間沒人見過他在哪裏,沒有人證證明他在案發現場以外的任何地方,也就不能證明他不在案發現場。第二,他自己的口供,證明是他犯案。”

“可是……”安韶華說了一半,自己先笑了。京兆府的人不可能說出,段錦堂案發時就在京兆府的。所以這個黑鍋,還真就是給段錦堂量身定做的。

再看看其他簽字畫押的口供,安韶華細細翻著案宗,越看心越沈,直墜得胸口悶悶的。仿似有一口怨氣,咽不下去,吐不出來。

再翻看案宗,從最初的勘驗格錄、驗屍格錄、各方證人證言、那四張海捕文書,到物證、口供、畫押,再到結案陳詞,環環相扣,順理成章,從案宗裏找不到任何紕漏。若不是早知道段錦堂已經在牢裏半死不活,光看案宗都要以為段錦堂是當著捕快的面兒犯的案子了。所有的疑點一個個都有了解釋,解釋不通的壓根就沒提。

最後,擬判主犯小玉樓、段錦堂、一枝春三人各仗一百,腰斬。另有從犯七人,五個砍頭,兩個黥面流放一千五百裏。其餘從犯二十三人,也就是玉堂春的那些個不大點兒的小徒弟和伺候的人,良籍的籍沒,官賣;已是賤籍的直接充入軍妓或女閭。至此案犯皆已伏法,案犯三十三人已驗明正身暫扣押於京兆府大牢。案宗十三冊,送呈刑部覆核。

除去那些格式化的遣詞造句,洋洋灑灑裝訂一冊的結案陳詞其實也就是兩三句話。

整個案宗沒有往景陽侯府方面牽扯半分,只在開始提了一句,案發地點是在景陽侯府的莊子上。至於鄭家更是沒有出現。等行刑之時,也只是一句“今某年某月某日,小玉樓、段錦堂、一枝春三人,買-兇-殺-人,致八人死亡,又殺五人滅口,共一十三條人命。證據確鑿,據大祐刑律,判腰斬之刑。”也許還要加上幾句判詞以作點睛之筆。

幾年之後,就不會有人記得曾有個玉堂春,只記得那如今紅透半邊天的各種女戲班子。也不會有人記得小玉樓,十一歲登臺,會唱很辣的刀馬旦,會立著眼睛唱那句“我一劍能抵百萬兵”。

“這案子,就這樣……定了?”安韶華說這話的時候,只覺得嗓子發幹,吐字艱難。聽到這裏,要是再聽不出來上頭指的是哪裏,安韶華就真是白活了。

就像高信立說的,左不過幾個戲子舞娘,擱在平日裏關上門打死了連個響動都不會有。就算牽扯進去了景陽侯府的子嗣,也是個不清不楚的外室子。能勞動皇後娘娘說這麽一句話,已經是他們的造化了。

安韶華心中五味雜陳,煩悶異常。就算只是幾個戲子舞娘,算不上玩意兒的玩意兒。可不是這樣的道理。國家律法是不容這樣褻瀆的,明明知道真兇在逃,只因為上面一句話,只因為如今鄭氏家族如日中天,就這樣草菅人命,安韶華不能坐視。

隨手翻著案宗,其實細究起來還是能挑出一點可疑之處的,但是算不上紕漏,也難以用來翻案。那石玉紅就是雙身子死的,安韶華直覺玉堂春的人就算想報仇,也不會去向一個雙身子的外室去。至於買四個兇手去莊子上明目張膽地殺人,更是無稽。還有,安韶華點著案宗上的一頁,種種跡象表明,小玉樓是在景陽侯府莊子上的案發當日才知道那外室的住處,可那丫鬟卻是案發頭一天去買的石比雨相。

石比雨相……想到這裏,好像有什麽蹊蹺之處一閃而過。

“爺”

安韶華回頭,是福貴。福貴是刑部備案過的小廝,有事可以領腰牌進入。福貴附在安韶華耳邊,小聲說“爺,剛才歡喜過來了,阮家好像出事了。”

阮家?歡喜?

安韶華這才想起,今兒個一早是月娥身邊的嬤嬤來求他,讓月娥回阮家看一看,他是同意了的,還讓歡喜跟著去了。看這天光不過是未時末申時初,這麽早就回來了。還說出事了。得回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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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話要說:

女閭,感興趣的可以查一下。就是官妓的一種。在某些朝代,朝廷收入的一部分是這樣來的。而這些女人的來歷,一般都是犯官親眷。大家想一下啊,曾經的小姐啊夫人啊,細皮嫩肉不說,還不小家子氣。

至於後文的“官賣”,官賣區別於私賣。像現在的古代文常見的,腦袋上插根草自賣自身的,那是私賣,可以賣終身契,也可以按年簽約(話說某種程度上跟現在的勞動合同差不多)。官賣一般分兩種,一種是犯官親眷,還會附帶一句“幾代怎樣怎樣”,這就是說不光他/她本人,連同幾代的孩子都得為奴。另一種是犯官的仆從奴婢,仍然買成仆從奴婢。

ps:下一章顧銛會出來

先看這一段!

這段很重要!

p什麽s:被鎖了,被鎖了。這章寫完之後先給基友看過,(並不是她催的太狠),結果被鎖了,我倆當時簡直是黑人懵逼*2.看原因是不良詞匯,開始我倆猜測是“腰斬”,因為重口味麽。後來猜測是……那些就不說了,總之聊了好幾個小時,後來就歪樓了。結果被其他作者君提醒了一下,才看到這迷之不良詞匯,居然是砒-霜。但是這個不能改,這個是個重要伏筆。那四個人的死相不是石比雨相的中毒癥狀。(這個基友一眼就看出來了,她還以為是BUG。完了,自己掉了一個線索)。

餵!這裏掉了一個線索!

基友提議讓我改成石比雨相。(成了新型毒-藥了),其實我們也想過,換成其他類似於含笑半步癲之類的,但是一來,不可能在藥店隨便買到。二來,中毒癥狀不會這麽明顯有違和感。我就再試試。

大家看到石比雨相,自動在腦中自己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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