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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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心裏吐槽歸吐槽,熊小時的動作卻是一刻都不敢停。
為了抓緊時間,她甚至還咬著牙打了輛出租車,從坐上車的那一刻起心就在滴血。
好在打車的錢沒白花——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周末不能會見的緣故,今天排隊見當事人的律師特別多,她趕到的時候才剛過8點不久,前面就已經有三個律師在等了。
而這家看守所向來以會見室不足出名,因此,在輪到熊小時會見的時候,她的後面已經排起了長龍,每一個看守所工作人員的眼睛裏都寫著三個字:請盡快。
熊小時盡量忽視工作人員催促的目光,時隔兩天,在會見室裏再次見到了孫茂元。
他的精神看起來很不好,初次見面時急於證明自己清白的焦急似乎快要被磨平了,只剩下了憔悴和茫然。
“我認為你不是兇手。”
熊小時坐下,開門見山。
“我今天來找你,是因為有人告訴我,他在5月1日的23點48分見過你,而他看見你的地方,離被害人的家至少有一個小時的路程。”
當然,一個小時的路程是約數,何閱的話也不能完全相信。但只要孫茂遠願意把案發當時他的所在地告訴她,她就能想辦法去做核實。
果然,在聽到她的話以後,孫茂遠的眼神裏浮現出了一絲激動,他動了動嘴唇,馬上就要開口。
可是,接下來,熊小時所期待的場景並沒有發生。
就在她握好筆,已經準備好要記錄地點的時候,孫茂遠抿住了嘴唇,駝著背埋下了頭。
熊小時放下筆。
“你不肯說,是因為鄭輝嗎?”
孫茂遠猛地擡起頭,錯愕地睜大了眼睛。
他的表情根本就藏不住心思,熊小時不用聽他回答就知道,她說的沒有錯。
“你們兩個人身高體重差不多,連眉尾痣的位置都很相仿。說實話,如果戴上口罩帽子,真的很容易被認錯。”
她的手指慢慢地劃著桌面,聲音放緩,“證人指認你,一是根據身型,二是根據你眉尾的痣。而證人和被害人、和你,都沒有任何利益關系,他沒有說謊的必要,也就是說,兇手不是你,就是一個和你身型相仿、眉尾同樣有痣的男人……”
她的話只說到半截,便擡眼看向孫茂遠。
“不、不能。”
孫茂遠也聽明白了她話裏的意思。
他磕巴地認真道:“鄭總,有錢,不缺錢。”
“所以是他給了你錢?”
熊小時劃動的手指停住。
“給了多少?10萬?”
孫茂遠咽了咽口水,閉著眼睛,艱難地點了頭。
“你到底在替他做什麽?”
“不、不知道。我只是,聽、聽、聽、聽話。”
孫茂遠為了能解釋明白,說話間臉都憋得通紅,急得又開始哽咽。
“準時到,按說的,走路。不說話。就給、錢。”
熊小時:“只要你準時出現在指定的地方,聽話地按照約好的路線走,並且不出聲,鄭輝就給你10萬塊錢?”
孫茂遠松了一大口氣,喘了喘:“對。”
走幾步路就給10萬塊,天底下哪有這種好事?
熊小時怎麽都沒辦法把這件事往好的方向想。
鄭輝在做的八成不是什麽合法的事,知道自己被盯上了,就花錢雇孫茂遠冒充自己,替自己去做危險的事,或者制造不在場證明。
但這並不關熊小時的事。
孫茂遠是不知情被騙了也好,是知情卻為了錢去做了也罷,都和她現在在處理的案子無關。
她的任務就是證明孫茂遠在這個搶劫殺人案中無罪,至於他有沒有幹過其他違法亂紀的事、如果被鄭輝牽連而再次被捕怎麽辦,這些,都不在她的工作裏。
她想了想:“那你應該把這件事說出來。”
“不,你必須說出來。”
她盯著他的眼睛。
“你一不是初犯,二沒有自首,以現在全部的證據事實看,你所犯下的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很有可能最終被判的會是立即執行的死刑。”
“我,我沒殺人!”
孫茂遠聽到她的話,慌亂地幾乎站了起來。
“我沒殺人,為什麽要、要被判、判?”
熊小時搖頭:“你知道檢察官會怎麽說嗎?你急需大量現金為母親治病、有證人看到你從被害者樓下經過,可以證明你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條件,而你也確實使用了大量來源不明的現金,並且無法回答現金來源。”
“有dna鑒定意見可證明你的毛發出現在案發現場,且是在被害人受傷出血後才掉落的,這是直接證據,真實可靠,你也無法對此做出合理的辯解。”
“你最初所交代的不在場證明與查明的客觀事實和證據相矛盾,被推翻後又采取消極態度拒絕回答,也可以增強認定你作案的內心確信。”
“而這些,在你不肯交代不在場證明的前提下,我作為你的辯護律師,一條都無法反駁。最後,法院就會判定,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戶搶劫他人財物並致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特別嚴重,判無期都算輕,一個搞不好,就直接是死刑。”
看著孫茂遠顫抖的嘴唇,她放慢語氣:“你看,並不是你說你沒有作案,別人就會相信你沒有作案。你有作案動機,你的頭發又出現在現場,他們對你的懷疑是完全合理的。但想要打消他們的懷疑,也很簡單,你只要告訴檢察官,2017年5月1日的晚上你到底在哪兒,這件事就會變得很簡單。”
可孫茂遠還在猶豫。
他的手指緊緊地攥著,渾身都在輕微戰栗,牙齒不自覺撕咬著嘴唇,一下一下,把嘴唇咬的開始滲血。
熊小時怕把他逼的太緊,只能退而求其次:“這樣吧,至少你告訴我,當時你在哪兒。知道了這點,我才能想辦法去尋找你的不在場證據。”
“我沒殺人。”
他堅決地奮力地搖頭。
“他們不能,判我。”
他的情緒再次激動到崩潰。
“你們,去找,兇手!”
“去找兇手!”
熊小時的胸口都快被氣炸了。
她緩了兩口氣,還想繼續勸,但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卻已經在委婉地提醒她時間很長了。
感覺今天確實也問不出什麽,熊小時合上本子。
“我明天還會再來。”
她站起來,用力地按著桌子:“如果你改變主意,可以隨時通知我。”
……
走出看守所,熊小時擡頭看了眼陽光,覺得頭暈目眩。
現在檢察院還在審查案件,孫茂遠只要願意對檢察官說出自己到底在哪兒,檢察院一定會動用他們的力量去調查。這是最簡單的能讓他無罪釋放的辦法,他卻不肯接受。
是她說的不夠清楚嗎?
還是她說的不夠嚴重?
她到底哪裏做的不對,竟然說服不了一個可能面臨死刑的嫌疑人去抓住救命的最後一根稻草?
作者有話要說: 來來來,感謝讚助商~
上章的沙發小天使是 1214luck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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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家看守所向來以會見室不足出名,因此,在輪到熊小時會見的時候,她的後面已經排起了長龍,每一個看守所工作人員的眼睛裏都寫著三個字:請盡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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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精神看起來很不好,初次見面時急於證明自己清白的焦急似乎快要被磨平了,只剩下了憔悴和茫然。
“我認為你不是兇手。”
熊小時坐下,開門見山。
“我今天來找你,是因為有人告訴我,他在5月1日的23點48分見過你,而他看見你的地方,離被害人的家至少有一個小時的路程。”
當然,一個小時的路程是約數,何閱的話也不能完全相信。但只要孫茂遠願意把案發當時他的所在地告訴她,她就能想辦法去做核實。
果然,在聽到她的話以後,孫茂遠的眼神裏浮現出了一絲激動,他動了動嘴唇,馬上就要開口。
可是,接下來,熊小時所期待的場景並沒有發生。
就在她握好筆,已經準備好要記錄地點的時候,孫茂遠抿住了嘴唇,駝著背埋下了頭。
熊小時放下筆。
“你不肯說,是因為鄭輝嗎?”
孫茂遠猛地擡起頭,錯愕地睜大了眼睛。
他的表情根本就藏不住心思,熊小時不用聽他回答就知道,她說的沒有錯。
“你們兩個人身高體重差不多,連眉尾痣的位置都很相仿。說實話,如果戴上口罩帽子,真的很容易被認錯。”
她的手指慢慢地劃著桌面,聲音放緩,“證人指認你,一是根據身型,二是根據你眉尾的痣。而證人和被害人、和你,都沒有任何利益關系,他沒有說謊的必要,也就是說,兇手不是你,就是一個和你身型相仿、眉尾同樣有痣的男人……”
她的話只說到半截,便擡眼看向孫茂遠。
“不、不能。”
孫茂遠也聽明白了她話裏的意思。
他磕巴地認真道:“鄭總,有錢,不缺錢。”
“所以是他給了你錢?”
熊小時劃動的手指停住。
“給了多少?10萬?”
孫茂遠咽了咽口水,閉著眼睛,艱難地點了頭。
“你到底在替他做什麽?”
“不、不知道。我只是,聽、聽、聽、聽話。”
孫茂遠為了能解釋明白,說話間臉都憋得通紅,急得又開始哽咽。
“準時到,按說的,走路。不說話。就給、錢。”
熊小時:“只要你準時出現在指定的地方,聽話地按照約好的路線走,並且不出聲,鄭輝就給你10萬塊錢?”
孫茂遠松了一大口氣,喘了喘:“對。”
走幾步路就給10萬塊,天底下哪有這種好事?
熊小時怎麽都沒辦法把這件事往好的方向想。
鄭輝在做的八成不是什麽合法的事,知道自己被盯上了,就花錢雇孫茂遠冒充自己,替自己去做危險的事,或者制造不在場證明。
但這並不關熊小時的事。
孫茂遠是不知情被騙了也好,是知情卻為了錢去做了也罷,都和她現在在處理的案子無關。
她的任務就是證明孫茂遠在這個搶劫殺人案中無罪,至於他有沒有幹過其他違法亂紀的事、如果被鄭輝牽連而再次被捕怎麽辦,這些,都不在她的工作裏。
她想了想:“那你應該把這件事說出來。”
“不,你必須說出來。”
她盯著他的眼睛。
“你一不是初犯,二沒有自首,以現在全部的證據事實看,你所犯下的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很有可能最終被判的會是立即執行的死刑。”
“我,我沒殺人!”
孫茂遠聽到她的話,慌亂地幾乎站了起來。
“我沒殺人,為什麽要、要被判、判?”
熊小時搖頭:“你知道檢察官會怎麽說嗎?你急需大量現金為母親治病、有證人看到你從被害者樓下經過,可以證明你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條件,而你也確實使用了大量來源不明的現金,並且無法回答現金來源。”
“有dna鑒定意見可證明你的毛發出現在案發現場,且是在被害人受傷出血後才掉落的,這是直接證據,真實可靠,你也無法對此做出合理的辯解。”
“你最初所交代的不在場證明與查明的客觀事實和證據相矛盾,被推翻後又采取消極態度拒絕回答,也可以增強認定你作案的內心確信。”
“而這些,在你不肯交代不在場證明的前提下,我作為你的辯護律師,一條都無法反駁。最後,法院就會判定,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戶搶劫他人財物並致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搶劫罪,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特別嚴重,判無期都算輕,一個搞不好,就直接是死刑。”
看著孫茂遠顫抖的嘴唇,她放慢語氣:“你看,並不是你說你沒有作案,別人就會相信你沒有作案。你有作案動機,你的頭發又出現在現場,他們對你的懷疑是完全合理的。但想要打消他們的懷疑,也很簡單,你只要告訴檢察官,2017年5月1日的晚上你到底在哪兒,這件事就會變得很簡單。”
可孫茂遠還在猶豫。
他的手指緊緊地攥著,渾身都在輕微戰栗,牙齒不自覺撕咬著嘴唇,一下一下,把嘴唇咬的開始滲血。
熊小時怕把他逼的太緊,只能退而求其次:“這樣吧,至少你告訴我,當時你在哪兒。知道了這點,我才能想辦法去尋找你的不在場證據。”
“我沒殺人。”
他堅決地奮力地搖頭。
“他們不能,判我。”
他的情緒再次激動到崩潰。
“你們,去找,兇手!”
“去找兇手!”
熊小時的胸口都快被氣炸了。
她緩了兩口氣,還想繼續勸,但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卻已經在委婉地提醒她時間很長了。
感覺今天確實也問不出什麽,熊小時合上本子。
“我明天還會再來。”
她站起來,用力地按著桌子:“如果你改變主意,可以隨時通知我。”
……
走出看守所,熊小時擡頭看了眼陽光,覺得頭暈目眩。
現在檢察院還在審查案件,孫茂遠只要願意對檢察官說出自己到底在哪兒,檢察院一定會動用他們的力量去調查。這是最簡單的能讓他無罪釋放的辦法,他卻不肯接受。
是她說的不夠清楚嗎?
還是她說的不夠嚴重?
她到底哪裏做的不對,竟然說服不了一個可能面臨死刑的嫌疑人去抓住救命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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