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7章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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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7章 犯罪成本
所以三十年前的時候,地方上的財閥資產,少則幾十萬,動則兩三百萬,加起來比朝廷更有錢的情況其實很正常,因此十八年前把極限量刑標準定在二十萬貫,當時是合適。
因為二十萬貫的偷稅漏稅如果換算成交易金額,十八年前,至少需要一百三十到一百七十萬貫的交易金額,才能偷到二十萬的稅。
對十八年前的財閥富人來說,一年根本做不了這麽大的生意。
富人的財富都是積累產生,一個資產五百萬貫的財閥,是所有資產五百萬貫,並不是說他一年能賺五百萬。
這五百萬裏面有土地、房屋、店鋪固定資產、庫存商品資產、現金資產。現金資產充其量百分之三十,一百五六十萬貫。
這一百五六十萬貫的現金資產是不可能都參與經濟商業運作的,至少需要百分之三十的儲存資金,百分之十的應急資金,百分之二十的貨款資金,剩下的百分之四十左右才是用於生意流轉和交易的資金。
所以十八年前一個資產五百萬的財閥,正常的生意往來,其一年能夠投入的全部流動資金也就六七十萬貫,按百分之二十的高額盈利率,也就賺十五六萬一年。
要偷稅二十萬,至少也得是一百三十萬交易額以上,推算其資產,至少也得是一千八百萬貫的總資產。
而十八年前有一千八百萬貫總資產的個人,全國上下屈指可數,朝廷肯定是盯死的,也不可能讓你堂而皇之的偷逃稅這麽多,所以十八年前修訂的處罰條款是合理的。
但是十八年後的今天,隨著經濟發展,資本膨脹,當年的法律明顯有些力不從心。
首先是密黨洗錢、偷逃稅、避稅,都是分賬操作,所以單筆偷逃稅和洗錢金額其實都不大。
其次是朝廷兩年前的財政輸入達到了一億六七千萬,民間的財閥這些年其實也在膨脹,雖然沒有經濟發展快,朝廷收入增長高,但他們的生意也在做大,資本少說翻了一倍,所以十八年前的法律明顯有些滯後。
當然,偷稅漏稅本來就是犯法,不犯法當然就沒有法律滯後的問題。
但問題不能這麽去想,法律制裁的目的不是為了制裁而制裁,而是為了預防犯罪,提高犯罪門檻,讓犯罪者在實施犯罪之前考慮犯罪的成本,從而遏制犯罪的實施。
如果法律沒有震懾力,犯罪成本太低,但犯罪帶來的利益又很高,如此一來大可以用處罰換利益,一邊犯法一邊交罰款,只要犯罪得到的利益超出法律制裁需要付出的代價,那大家都犯罪好了,還要制定什麽法律。
這就好比販毒,販毒抓住就是個死,但如果販毒就是罰款一百塊,然後無罪釋放,禁毒就是空談,法律也就喪失了震懾力。
但如果吸毒抓住就是槍斃,不說全部吧,至少潛在和敢於吸毒人數會迅速下降,因為吸毒的成本太高了,直接就是個死。
因此許平丞案是一個司法問題,確切的說,是司法解釋問題。數額特別巨大怎麽界定?
而且這次涉及到皇室,全部沒收許家財產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以最高處罰規定,處罰一千兩百萬,一下把許家打回原樣。
周晟覺得處罰太重,但如果不重重罰,女帝那裏就交代不了,朝廷的法律也成了一紙空文。
而且周晟日後是要稱帝,他現在就包庇自己的小舅子,日後登基還怎麽對權貴進行經濟整治。
所以許平丞這次犯案,說是壞事,其實還是好事。
沈雲卿說是能把這件事變好事,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在許平丞可以作為一個政治墊腳石,向全國所有權貴發出明確信號,朝廷日後將開始整治勳貴和皇親國戚的偷稅漏稅,甚至避稅行為。
尤其是吃著朝廷的稅率特權,同時還偷逃稅、避稅特別巨大的,許平丞就是你們的榜樣。
因此可以利用許平丞案的作為借口,用來整治勳貴中仍然嚴重的偷逃稅、避稅的勳貴。
“許平丞偷漏稅金額你暫不要對許家提起,當心隔墻有耳。陛下還在氣頭上,如果現在被陛下聽到,後果就很難說了。
而此番許家無法避免被罰,甚至生意也會遭到重創,如許家有用錢困難,打發賬房到我這裏先支用一些也無妨。你回府之後也不要大發雷霆,如果大發雷霆,可能會中了密黨的圈套。密黨如今無孔不入,你府上和許家俯上可能都有他們的暗樁,你要多謹慎。”
“唉……後悔當初沒聽你的忠告,以至於釀成今日大禍。”
“你是性情中人,喜歡幾個女子也無可厚非。問題總會有,有問題要想辦法解決,大發雷霆解決不了問題。如果沒有密黨,許平丞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是密黨精心構陷了許平丞,才會釀成大案。
平心而論,許平丞本質不壞,就是貪些小財,所以不適合當官,做個小財主就行了。但他身在皇家,很多時候身不由己,被別有用心的密黨利用也無法避免,所以從今往後,許家要收斂一些,盡可能的看起來,否則再出什麽案子,我也沒臉向陛下再賣我一個人情。”
沈雲卿盡可能安撫周晟,不要為難許家,一來是許家現在已經沒有危害,沒必要為難許家。
二來周晟如果為難許家,會讓許家認為是沈雲卿在為難他們,從而把許家推向對立面,而這恰恰是密黨所希望的結果。
通過將沈雲卿與許家矛盾公開化,從而綁架許家,與高、沈兩家作對,他們好從中漁利。與其樹敵,不如這個時候拉一把許家,徹底消除許家的危害。
最後是這件案子錯不在許家,許平丞雖然貪財,但他的本質不壞,如果沒有人為引導犯罪,許平丞坐享沈雲卿的進貨渠道,打著周晟的稅率特權,他不偷稅漏稅,其他想要買貨商人為了提貨,暗地裏給他的孝敬錢其實也不少了,根本沒必要偷稅漏稅。
而且許家的家業也不小了,全國不算他沈雲卿,許家也能排進前十名,沒必要如此喪心病狂的斂財。
所以這件事上還得心平氣和的處理,越是采取激進措施,越可能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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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三十年前的時候,地方上的財閥資產,少則幾十萬,動則兩三百萬,加起來比朝廷更有錢的情況其實很正常,因此十八年前把極限量刑標準定在二十萬貫,當時是合適。
因為二十萬貫的偷稅漏稅如果換算成交易金額,十八年前,至少需要一百三十到一百七十萬貫的交易金額,才能偷到二十萬的稅。
對十八年前的財閥富人來說,一年根本做不了這麽大的生意。
富人的財富都是積累產生,一個資產五百萬貫的財閥,是所有資產五百萬貫,並不是說他一年能賺五百萬。
這五百萬裏面有土地、房屋、店鋪固定資產、庫存商品資產、現金資產。現金資產充其量百分之三十,一百五六十萬貫。
這一百五六十萬貫的現金資產是不可能都參與經濟商業運作的,至少需要百分之三十的儲存資金,百分之十的應急資金,百分之二十的貨款資金,剩下的百分之四十左右才是用於生意流轉和交易的資金。
所以十八年前一個資產五百萬的財閥,正常的生意往來,其一年能夠投入的全部流動資金也就六七十萬貫,按百分之二十的高額盈利率,也就賺十五六萬一年。
要偷稅二十萬,至少也得是一百三十萬交易額以上,推算其資產,至少也得是一千八百萬貫的總資產。
而十八年前有一千八百萬貫總資產的個人,全國上下屈指可數,朝廷肯定是盯死的,也不可能讓你堂而皇之的偷逃稅這麽多,所以十八年前修訂的處罰條款是合理的。
但是十八年後的今天,隨著經濟發展,資本膨脹,當年的法律明顯有些力不從心。
首先是密黨洗錢、偷逃稅、避稅,都是分賬操作,所以單筆偷逃稅和洗錢金額其實都不大。
其次是朝廷兩年前的財政輸入達到了一億六七千萬,民間的財閥這些年其實也在膨脹,雖然沒有經濟發展快,朝廷收入增長高,但他們的生意也在做大,資本少說翻了一倍,所以十八年前的法律明顯有些滯後。
當然,偷稅漏稅本來就是犯法,不犯法當然就沒有法律滯後的問題。
但問題不能這麽去想,法律制裁的目的不是為了制裁而制裁,而是為了預防犯罪,提高犯罪門檻,讓犯罪者在實施犯罪之前考慮犯罪的成本,從而遏制犯罪的實施。
如果法律沒有震懾力,犯罪成本太低,但犯罪帶來的利益又很高,如此一來大可以用處罰換利益,一邊犯法一邊交罰款,只要犯罪得到的利益超出法律制裁需要付出的代價,那大家都犯罪好了,還要制定什麽法律。
這就好比販毒,販毒抓住就是個死,但如果販毒就是罰款一百塊,然後無罪釋放,禁毒就是空談,法律也就喪失了震懾力。
但如果吸毒抓住就是槍斃,不說全部吧,至少潛在和敢於吸毒人數會迅速下降,因為吸毒的成本太高了,直接就是個死。
因此許平丞案是一個司法問題,確切的說,是司法解釋問題。數額特別巨大怎麽界定?
而且這次涉及到皇室,全部沒收許家財產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以最高處罰規定,處罰一千兩百萬,一下把許家打回原樣。
周晟覺得處罰太重,但如果不重重罰,女帝那裏就交代不了,朝廷的法律也成了一紙空文。
而且周晟日後是要稱帝,他現在就包庇自己的小舅子,日後登基還怎麽對權貴進行經濟整治。
所以許平丞這次犯案,說是壞事,其實還是好事。
沈雲卿說是能把這件事變好事,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在許平丞可以作為一個政治墊腳石,向全國所有權貴發出明確信號,朝廷日後將開始整治勳貴和皇親國戚的偷稅漏稅,甚至避稅行為。
尤其是吃著朝廷的稅率特權,同時還偷逃稅、避稅特別巨大的,許平丞就是你們的榜樣。
因此可以利用許平丞案的作為借口,用來整治勳貴中仍然嚴重的偷逃稅、避稅的勳貴。
“許平丞偷漏稅金額你暫不要對許家提起,當心隔墻有耳。陛下還在氣頭上,如果現在被陛下聽到,後果就很難說了。
而此番許家無法避免被罰,甚至生意也會遭到重創,如許家有用錢困難,打發賬房到我這裏先支用一些也無妨。你回府之後也不要大發雷霆,如果大發雷霆,可能會中了密黨的圈套。密黨如今無孔不入,你府上和許家俯上可能都有他們的暗樁,你要多謹慎。”
“唉……後悔當初沒聽你的忠告,以至於釀成今日大禍。”
“你是性情中人,喜歡幾個女子也無可厚非。問題總會有,有問題要想辦法解決,大發雷霆解決不了問題。如果沒有密黨,許平丞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是密黨精心構陷了許平丞,才會釀成大案。
平心而論,許平丞本質不壞,就是貪些小財,所以不適合當官,做個小財主就行了。但他身在皇家,很多時候身不由己,被別有用心的密黨利用也無法避免,所以從今往後,許家要收斂一些,盡可能的看起來,否則再出什麽案子,我也沒臉向陛下再賣我一個人情。”
沈雲卿盡可能安撫周晟,不要為難許家,一來是許家現在已經沒有危害,沒必要為難許家。
二來周晟如果為難許家,會讓許家認為是沈雲卿在為難他們,從而把許家推向對立面,而這恰恰是密黨所希望的結果。
通過將沈雲卿與許家矛盾公開化,從而綁架許家,與高、沈兩家作對,他們好從中漁利。與其樹敵,不如這個時候拉一把許家,徹底消除許家的危害。
最後是這件案子錯不在許家,許平丞雖然貪財,但他的本質不壞,如果沒有人為引導犯罪,許平丞坐享沈雲卿的進貨渠道,打著周晟的稅率特權,他不偷稅漏稅,其他想要買貨商人為了提貨,暗地裏給他的孝敬錢其實也不少了,根本沒必要偷稅漏稅。
而且許家的家業也不小了,全國不算他沈雲卿,許家也能排進前十名,沒必要如此喪心病狂的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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