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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1章一塊地引發的血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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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1章 一塊地引發的血案(4)

來到朝殿時,女帝正就徐州案問責百官:

“查,給朕查,一查到底。”

“陛下息怒,徐州刺史石明吏已將吳執、劉巖鏡捉拿在押,正在審問,不日會有結果。”桑勁川小心應付著,生怕招來女帝怒火。

“千人械鬥,造成四十七人慘死,如此惡劣案件,徐州刺史有視察之責。侍郎李義清!”

“臣在。”

“劉巖鏡乃蘭陵人氏,你曾為蘭陵刺史十餘年,劉巖鏡此人秉性如何!”

別看現在滴水成冰,但李義清正滿頭大汗。因為今早沈雲卿還拍著胸脯大包大攬,什麽事都往他身上推,結果一上朝人影都沒了,這可急死李義清了。

看到沈雲卿現身,終於是松了口氣,他說:

“陛下,劉巖鏡雖為蘭陵富商,但臣與其並無多大交情,僅僅是萍水相逢。而且最近十多年來,臣在在京為官,已經無多少往來,臣對劉巖鏡本人了解並不深。倒是海郡王與劉巖鏡往來密切,生意上都有聯系,臣建議詢問海郡王更為妥當。”

言畢,李義清終於松了口氣。但女帝並不買賬,先是掃了一眼沈雲卿沈默了片刻,隨後理都不理,幹脆直接看向田誠:

“徐州命案性質惡劣,責令刑部會同禦史臺督辦此案,不得怠慢。”

“是,臣領旨。”

田誠、王柬二人異口同聲,這時沈雲卿說:

“陛下,臣有話要說。”

“海郡王何事啟奏?”女帝口氣不快,垂著鳳目投來銳利目光。

“陛下,徐州案內情覆雜,臣認為朝廷應該慎重處置。”

“千人公然聚眾械鬥,朝廷理應嚴辦,海郡王何故姑息。”

“陛下,因買地而械鬥事小,關鍵在於天下財閥人人皆豢養私兵、民練,而劉巖鏡並非全國蓄養私兵最多者,朝廷若貿然處置此案,恐令人人自危。

此外近些年來國泰民安,但地方因買賣土地、欺霸百姓之事頻多,因械鬥而死傷數人、十數人大案極多,總計死亡者逾萬人。劉巖鏡與吳執因地械鬥,不過是萬人之中再多幾個數字,無法改變國內現在官宦、富人與百姓的激烈矛盾。

處置一個劉巖鏡或是吳執,難以改變現有局面,但貿然處置吳執、劉巖鏡,卻會激化民情、商情,因此徐州案不易草率決斷,還請陛下明鑒。”

盡管要救劉巖鏡的命,但不能明著救,只能用其他借口。

劉巖鏡買地觸碰了皇室的陰暗面只是一個導火索,真正的根源是民間蓄養私兵。

而且隨著鐵禁的放松,民間可以大量得到鋼鐵,能煉更多的上好兵器,也一定程度加劇了民間武裝之間的沖突。

眼下雖然國家經濟整體向好發展,老百姓、官僚和富裕階層都因為國家經濟繁榮而受益,但老百姓的弱勢地位沒有改變,而富人和官僚在經濟發展中得到更多好處。

過去七八年間,因為征地和欺行霸市引發的械鬥一千五六百起,直接死亡人數逾萬人。這還是性質比較大的案子,那些個縣、鄉一級,死一兩人的更多。最終都是花錢了事,嚴懲者寥寥無幾。

而經濟發展和工業發展,社會新現象的出現,帶來更多的土地征用,導致階級矛盾非但沒有因為經濟繁榮而緩和,反而有所擴大。

盡管財閥地主手中存有大量土地,但隨著社會發展、經濟發展,有些土地是沒有商業、工業、礦業潛力的,而有些具有商業、工業、礦業潛力的土地在老百姓手中,征地就無可避免的會發生。

和近現代一樣,古代也有強征強拆,暴力拆遷,而且都是動用“開發商”的自己的武裝力量,而地方官府與財閥串通,對暴利強征不聞不問,一定會帶來死傷和民情激化。

這個問題會隨著時代發展,經濟發展,理念發展,讓當下現行法律無法適應潮流,法律的漏洞和空白日漸增多,以至於現行法律形同虛設。

這就好比用清朝的法律管二十一世紀的中國,肯定是行不通的。

而當下由於知識、理念、工業、經濟、發展模式的巨變,社會產生大量非農耕文明的社會現象,而法律整體還只後一個時代,甚至兩個時代,這種矛盾就會擴大。

而民間蓄養私兵自古都是重點問題,目的無外乎亂世保命。但誰也沒有料到岐帝國能最終緩過來,而且走到今天這個地步,這樣一來,當年蓄養的私兵,財閥不可能自行解散,一直到今天,就成了非正常現象。

和平繁榮時期,卻養著戰亂時期的兵備,財閥們既不想裁員,而朝廷也管不了,朝廷陷入國富“民強”的尷尬局面,國家是整體富裕了,但某些只占一小撮的“老百姓”卻成為國家中的強勢群體。

“陛下,民間蓄養私兵勢頭日益嚴重,其中涉及拋荒、隱戶、隱田、偷稅、漏稅、非法經商、非法牟利、拐賣人口、欺行霸市等諸多問題,絕非徐州一案。如要追究吳執、劉巖鏡,那之前所發類似刑案豈不都要追究,若不追究,朝廷又如何向天下交代,還請陛下明鑒。”

沈雲卿相信女帝會考慮他的意見,因為蓄養私兵的本質並不是民間養兵,而是可能反叛。

王朝顧忌民間蓄養私兵不是因為不合法,也不是影響治安,根本是怕叛亂,怕那些個野心家篡權奪位,女帝也一樣。

此時公孫蕓惠收斂了方才氣勢,她已經清楚沈雲卿的立場,同時也開始考慮民間蓄養私兵的問題。

“那依愛卿之見,此案該如何辦理?”

“回陛下,此案已經不能按單純的百姓械鬥處理,根本上是因為朝廷法度缺失造成的刑案,因此朝廷也有責任。”

此言一出,眾人議論紛紛,田誠立馬就說:

“海郡王此言老夫不敢茍同。若是朝廷明令禁止民間蓄養私兵,而劉巖鏡蓄養私兵四五百人,違律在先,知法犯法,豈是朝廷法度缺失。”

“田大人此言不差,但朝廷何曾管過。若是地方官府一開始便嚴加管束,何以至此,若是朝廷嚴查地方衙門,又何來民間蓄養私兵,可見是朝廷失察。朝廷有法不依,有律不遵,豈是百姓之過。田大人,往年諸如此類刑案頻發,可見有地方府衙追究?”

“……”田誠未言,他很清楚地方上的爛事。

“既然田大人清楚,如追究吳執、劉巖鏡,往年的舊案也應追究。但如果追究,就要冒著逼反他們的風險。但如果不追究,對吳執、劉巖鏡而言又有何公平而言,更何況到目前為止,劉巖鏡不過是為自保而已,自保者反要受罰,這是何道理。”

言畢,沈雲卿看向女帝繼續說:

“陛下,徐州案關鍵並不在買賣土地,而在民間蓄養私兵壯膽,要遏制諸如徐州案再發,朝廷必須從根本上解決蓄養私兵問題,不解決蓄養私兵,日後還將發生更多,甚至死傷更為惡劣刑案。

而徐州案應該特事特辦,與之前一應類似刑案一樣處置。而徐州案之後,應該按新法處置,如此才公平。”

沈雲卿建議以徐州案為界,徐州案應該和之前的惡性刑案一樣處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賠償死傷者一些錢財後,就此終結。

而徐州案之後,朝廷開始收緊蓄養私兵政策,重修法律,期間通告天下,給予一定的緩沖期裁剪或者解散私兵。

同時不能一刀切,有鑒於各地依然存在一些流寇賊匪和黑惡勢力,朝廷應該進行一次掃黑除惡,打擊土匪山賊,並允許個人仍保有一定的自衛力量,但應嚴格限制。

此外也可以允許民間建立朝廷嚴格管制的“安保公司”,個人可以通過向安保公司雇請保鏢武裝,如此既能為富人提供安全保衛,同時將民間武裝置於朝廷法律管制之下。

有些社會現象隨著時代發展,必然會出現,既然禁不了,就該約束管起來,引導這種現象合理化,把危害降到最低,好的一面發揮到最大。

沈雲卿的提議引起朝堂軒然大波,禦史反對的很激烈。

“陛下,臣反對海郡王所奏。”禦史中丞吳兆反對道,遂即又說:“徐州案不同於以往類似刑案,以往刑案無不是地方審理,並未驚動朝廷。如今徐州案已報至朝廷,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將有傷朝廷威嚴,還請陛下明察。”

“吳愛卿言之有理。未報朝廷公議刑案,朝廷尚且可以裝聾作啞,如今既已報到朝廷,朝廷繼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豈還有威信可言。”

女帝言畢,沈雲卿接過話說:

“陛下。正因為劉巖鏡案已經報到了朝廷,朝廷若要秉公嚴辦,是只此一次,日後還是繼續放縱,還是從此往後都照此辦理加以嚴辦,無論哪一種,朝廷都無法向天下交代。”

吳兆的論點有其合理性,之前的案件由於傷亡小,地方上都自己審理完結之後,再上報刑部,刑部覆核。此番由於性質惡劣,而且吳執先拉來薛氏站臺,逼著徐州刺史只能上報刑部,如果直接由戶部出面,戶部肯定是要倒黴的。

所以之前地方上審理的案件,朝廷大可以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現在已經捅到了朝廷,捅到了女帝面前,朝廷還繼續維持原有態度,這就等於公然向財閥釋放極為惡劣的示範信號,鼓勵他們繼續肆意妄為,顯然會惡化政府的公信力。

但吳兆的論點建立在司法制度之上,現在的問題是已經不是司法問題,而是政治問題。蓄養私兵既是司法問題,也是政治問題。

而徐州案純粹是政治問題,吳兆並不清楚其中的來龍去脈,如果單純做成司法案件,最後就會引發全國性政治問題。

你以為戶部是吃素的,真要是魚死網破,那些個財閥也不會買賬,由此造成的經濟、國力、政治損失的能量,遠遠超過一百個一千個徐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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