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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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滿都護十七歲生辰,王府四處張燈結彩,仆從打整一新,辦得很是熱鬧。
容溫被恭親王繼福晉馬氏引進後花廳,與一眾宗室福晉、格格坐在一起。
她是新婚,身份也高,近來又頗得聖寵,所以很是紮眼。幾乎從她落座起,來找她說話奉承的人便沒斷過。
容溫在宮中長大,這種女人打堆的場面看了十幾年,應對起來進退有度,如魚得水。不多時,便贏了一籮筐或真或假的讚譽。
馬氏是個妙人,她見眾人都捧著容溫,倒把她這個正經主人忽略了,遂不陰不陽的出言問道,“公主十年不曾踏足王府,可要趁著機會,見見庶福晉?”
此言一出,滿室俱靜。
庶福晉,自然指的是晉氏。
京中誰也不知晉氏曾對大公主犯下的過錯,所以方才言談之間,都有意避開了這類話題。
誰知馬氏會哪壺不開提哪壺。
福晉貴女們面面相覷過後,都忍不住拿眼睛去瞟容溫的反應。
卻見容溫沒事人一般,端坐淺笑,眉目和婉,慢悠悠撇開茶盞裏的浮沫,抿了一口,揚眉反問,“繼福晉是打算把人叫到此處來?如果諸位福晉格格同意,我自然同意。繼福晉不妨,先問問她們。”
“你……”馬氏被容溫這話堵得面色煞白。
越是身份尊貴的人家宴客,越講究個三六九等規矩。比方說今日在此處坐著的福晉貴女,那都是身份頂尊貴的。至於別的身份不夠的福晉、側福晉之流,只能在西屋說話。
馬氏若敢在此時把晉氏這個身份低賤的庶福晉帶上來與在座諸位同堂,那不僅是在羞辱容溫,更是在羞辱這滿屋子的福晉貴女。
“是我一時糊塗了,瞧諸位說得熱鬧,本想湊個趣,哪知這嘴不省事。”馬氏一臉憋屈的訕笑賠禮,“諸位莫要往心裏去。”
容溫也跟著笑,不過清淩淩的眸底,卻是毫無漣漪,纖指在案幾上敲了敲。約摸,也快到時辰了。
喜歡熱鬧是吧,那便好生熱鬧一場。
大概又過了半炷香的功夫,外間突然走進以行色匆匆的丫鬟,貼近馬氏耳語幾句。
馬氏猛地瞪大眼,下意識望向容溫。
爾後,立刻起身,連基本體統都顧不上,腳步慌亂的上前低聲請容溫出去細談。
容溫倒是配合,理了理袖口,慢條斯理的跟著馬氏到了某處僻靜院落的小廳裏。
一臉震怒的恭親王大喇喇坐在主位上。
他右腳邊跪著孫嬤嬤母子,及一個身穿八品官服的男人,瞧那長相與孫嬤嬤有些相似,大約就是那拱北城的孫縣丞了。
左腳邊則跪著五個衣衫破舊的百姓。
恭親王一見容溫出現,便拍著案幾暴吼一聲,“逆女,你究竟想做什麽!”
他長得高壯,深眼窩,鷹鉤鼻,蓄著一臉茂密胡須。發怒時,像極了戲臺上的怒目金剛。
馬氏被這聲暴呵嚇得脖頸一縮,鵪鶉似的,尋了個暗處站好,不敢再往裏去。
桃知櫻曉也嚇得不輕,面露避諱,暗地裏使勁兒拽容溫衣袖,示意她別過去。
容溫卻不怕,安撫朝她二人一笑,從容有度的給恭親王行了個福禮。然後,自顧落座在一旁,不躲不閃的看向恭親王。
認真說起來,容溫長這麽大,其實根本沒見過恭親王幾次。
但‘恭親王’這個名號,卻猶如噩夢一般,時時刻刻纏著她,抓住一切機會,把她往泥淖裏拖拽。
從前在宮中,陳太妃與孫嬤嬤見四周沒人,便會拉著她不停歇的說恭親王的好,說恭親王有多看重她這個女兒。然後告訴她,宮中無人會真心待她好,千萬不要與他們走得太近,只有恭親王一家是自己人。
幼時的容溫只會似懂非懂的點頭,長大後的容溫卻知道分辨——什麽叫好與不好。
如果在她身邊安插無數眼線,無時無刻不試圖控制她,盤算從她身上得利——如果這些能稱得上好,那恭親王確實對她挺好。
容溫自睇著恭親王,輕笑一聲,意味不明的開口,“王爺怕了?”
“住嘴!”恭親王額上青筋直跳,惡狠狠道,“如果你現在把手裏的放印底契交出來,以後,這恭親王府還認你這個大格格!”
“既然如此。”容溫話在嘴裏打了個滾,故意停頓片刻,笑意譏誚,“那我更不能交了。”
“你……”恭親王一手指著容溫,氣得臉上的橫肉直哆嗦,緩了片刻,才恨聲道,“你先軟禁孫嬤嬤,後又故意把大筆銀子給海塔,蠱惑他夥同孫縣丞,以恭親王府的名義放印子錢不說,還放得比‘皇債’還高一分!怎麽,你這是存心要把我架到皇上頭上去,打算引皇上治我得罪嗎!”
自唐朝起,一直到本朝,歷朝歷代都有印子錢,只是叫法不一。
印子錢這種東西,放得好,利國利民;放不好,民不聊生。
是以,唐朝特地在《唐六典》中規定——凡質舉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出息債過其倍,是利不得過五分,利不能滾利。
後明朝不但盡數沿襲前朝放利規定,還格外加了一條“違禁取利”的罪名。
到了本朝,以皇帝為首的各級文武衙門、王公大臣,都在公開或半公開地放印子錢取利,數量極為龐大。
“皇債”、“官債”、“營債”與民間的私人印子錢,種目繁多。
是以,皇帝為了便於管理,特地使人在前人基礎上,著了《大清律例.戶律.錢債.違禁取利》,規定了私放錢債不得多取餘利。
不過,這律條雖是皇帝主持著的,但皇帝本人向來把它視如蔑出,所以“皇債”的取利多寡並不在《大清律例》裏。
但是,皇帝卻嚴格要求“官債”、“營債”與民間的私人印子錢等,遵守律條。違者,通通獲罪。
昨日容溫聽衛長史說,海塔把從公主府支的銀子,偷偷用於放印子錢。且貪心不足,打著恭親王府的名頭,取利幾乎與‘皇債’比肩時——便知道,她的機會來了。
衛長史經由她的授意,略施小計,便誘得海塔把放債取利的債額提至比‘皇債’還高出一分。
至於海塔為什麽不用公主府的名號,而是用了恭親王府的名頭。
大約一是覺得她這個公主過不了多久便要去蒙古,和親公主的身份在京中威懾力有限,不及王府的名頭風光好使。
二則是秉性所致,與他額娘一個德行。從來不記得,養活自己的,究竟是誰人的米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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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溫被恭親王繼福晉馬氏引進後花廳,與一眾宗室福晉、格格坐在一起。
她是新婚,身份也高,近來又頗得聖寵,所以很是紮眼。幾乎從她落座起,來找她說話奉承的人便沒斷過。
容溫在宮中長大,這種女人打堆的場面看了十幾年,應對起來進退有度,如魚得水。不多時,便贏了一籮筐或真或假的讚譽。
馬氏是個妙人,她見眾人都捧著容溫,倒把她這個正經主人忽略了,遂不陰不陽的出言問道,“公主十年不曾踏足王府,可要趁著機會,見見庶福晉?”
此言一出,滿室俱靜。
庶福晉,自然指的是晉氏。
京中誰也不知晉氏曾對大公主犯下的過錯,所以方才言談之間,都有意避開了這類話題。
誰知馬氏會哪壺不開提哪壺。
福晉貴女們面面相覷過後,都忍不住拿眼睛去瞟容溫的反應。
卻見容溫沒事人一般,端坐淺笑,眉目和婉,慢悠悠撇開茶盞裏的浮沫,抿了一口,揚眉反問,“繼福晉是打算把人叫到此處來?如果諸位福晉格格同意,我自然同意。繼福晉不妨,先問問她們。”
“你……”馬氏被容溫這話堵得面色煞白。
越是身份尊貴的人家宴客,越講究個三六九等規矩。比方說今日在此處坐著的福晉貴女,那都是身份頂尊貴的。至於別的身份不夠的福晉、側福晉之流,只能在西屋說話。
馬氏若敢在此時把晉氏這個身份低賤的庶福晉帶上來與在座諸位同堂,那不僅是在羞辱容溫,更是在羞辱這滿屋子的福晉貴女。
“是我一時糊塗了,瞧諸位說得熱鬧,本想湊個趣,哪知這嘴不省事。”馬氏一臉憋屈的訕笑賠禮,“諸位莫要往心裏去。”
容溫也跟著笑,不過清淩淩的眸底,卻是毫無漣漪,纖指在案幾上敲了敲。約摸,也快到時辰了。
喜歡熱鬧是吧,那便好生熱鬧一場。
大概又過了半炷香的功夫,外間突然走進以行色匆匆的丫鬟,貼近馬氏耳語幾句。
馬氏猛地瞪大眼,下意識望向容溫。
爾後,立刻起身,連基本體統都顧不上,腳步慌亂的上前低聲請容溫出去細談。
容溫倒是配合,理了理袖口,慢條斯理的跟著馬氏到了某處僻靜院落的小廳裏。
一臉震怒的恭親王大喇喇坐在主位上。
他右腳邊跪著孫嬤嬤母子,及一個身穿八品官服的男人,瞧那長相與孫嬤嬤有些相似,大約就是那拱北城的孫縣丞了。
左腳邊則跪著五個衣衫破舊的百姓。
恭親王一見容溫出現,便拍著案幾暴吼一聲,“逆女,你究竟想做什麽!”
他長得高壯,深眼窩,鷹鉤鼻,蓄著一臉茂密胡須。發怒時,像極了戲臺上的怒目金剛。
馬氏被這聲暴呵嚇得脖頸一縮,鵪鶉似的,尋了個暗處站好,不敢再往裏去。
桃知櫻曉也嚇得不輕,面露避諱,暗地裏使勁兒拽容溫衣袖,示意她別過去。
容溫卻不怕,安撫朝她二人一笑,從容有度的給恭親王行了個福禮。然後,自顧落座在一旁,不躲不閃的看向恭親王。
認真說起來,容溫長這麽大,其實根本沒見過恭親王幾次。
但‘恭親王’這個名號,卻猶如噩夢一般,時時刻刻纏著她,抓住一切機會,把她往泥淖裏拖拽。
從前在宮中,陳太妃與孫嬤嬤見四周沒人,便會拉著她不停歇的說恭親王的好,說恭親王有多看重她這個女兒。然後告訴她,宮中無人會真心待她好,千萬不要與他們走得太近,只有恭親王一家是自己人。
幼時的容溫只會似懂非懂的點頭,長大後的容溫卻知道分辨——什麽叫好與不好。
如果在她身邊安插無數眼線,無時無刻不試圖控制她,盤算從她身上得利——如果這些能稱得上好,那恭親王確實對她挺好。
容溫自睇著恭親王,輕笑一聲,意味不明的開口,“王爺怕了?”
“住嘴!”恭親王額上青筋直跳,惡狠狠道,“如果你現在把手裏的放印底契交出來,以後,這恭親王府還認你這個大格格!”
“既然如此。”容溫話在嘴裏打了個滾,故意停頓片刻,笑意譏誚,“那我更不能交了。”
“你……”恭親王一手指著容溫,氣得臉上的橫肉直哆嗦,緩了片刻,才恨聲道,“你先軟禁孫嬤嬤,後又故意把大筆銀子給海塔,蠱惑他夥同孫縣丞,以恭親王府的名義放印子錢不說,還放得比‘皇債’還高一分!怎麽,你這是存心要把我架到皇上頭上去,打算引皇上治我得罪嗎!”
自唐朝起,一直到本朝,歷朝歷代都有印子錢,只是叫法不一。
印子錢這種東西,放得好,利國利民;放不好,民不聊生。
是以,唐朝特地在《唐六典》中規定——凡質舉之利,收子不得逾五分,出息債過其倍,是利不得過五分,利不能滾利。
後明朝不但盡數沿襲前朝放利規定,還格外加了一條“違禁取利”的罪名。
到了本朝,以皇帝為首的各級文武衙門、王公大臣,都在公開或半公開地放印子錢取利,數量極為龐大。
“皇債”、“官債”、“營債”與民間的私人印子錢,種目繁多。
是以,皇帝為了便於管理,特地使人在前人基礎上,著了《大清律例.戶律.錢債.違禁取利》,規定了私放錢債不得多取餘利。
不過,這律條雖是皇帝主持著的,但皇帝本人向來把它視如蔑出,所以“皇債”的取利多寡並不在《大清律例》裏。
但是,皇帝卻嚴格要求“官債”、“營債”與民間的私人印子錢等,遵守律條。違者,通通獲罪。
昨日容溫聽衛長史說,海塔把從公主府支的銀子,偷偷用於放印子錢。且貪心不足,打著恭親王府的名頭,取利幾乎與‘皇債’比肩時——便知道,她的機會來了。
衛長史經由她的授意,略施小計,便誘得海塔把放債取利的債額提至比‘皇債’還高出一分。
至於海塔為什麽不用公主府的名號,而是用了恭親王府的名頭。
大約一是覺得她這個公主過不了多久便要去蒙古,和親公主的身份在京中威懾力有限,不及王府的名頭風光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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