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不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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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到了現在這一步,可以說一直在往對張山和慕雲不利的方向發展。一起刑偵案件的偵破和最終的定罪,需要人證、物證、口供三個環節,構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這三個環節缺一不可。
而目前來看呢?
人證有了,雖然說巴厘島西餐廳的服務員並沒有親眼目睹張山和慕雲殺人的那一幕,但是卻可以作證死者秦波生前的確與慕雲、張山二人發生過爭執,就算他不能直接證明張、慕二人殺了人,卻可以證實慕雲和張山兩個人是有作案動機的。
物證和痕跡也有了,巴厘島西餐廳裏的監控,也可以和服務員的口供相互輔佐證實這一點,酒吧內的監控也可以側面證實他們兩個的確和死者出入過同一家酒吧場所。而在殺人現場的門把手內側,也找到了慕雲和張山二人的指紋,最重要的是,在張山的車中找到了死者秦波丟失的手機,這一點是最為關鍵,對他們兩個來說也是最不利的。
剛才提到過,刑警辦案需要一條證據鏈的支撐才能給一個人定罪,人證、物證、目擊者的口供,這三樣東西全部都把矛頭指向了他們兩個。如果說在調查過程中,刑警支隊沒有找到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那麽他們兩個就成了本案當中最大嫌疑人了。不過就算這些證據都指向他們兩個,倒也不至於讓刑警直接給他們兩個定罪,因為證據還是不夠。
雖然說案發現場的各種證據都指向張山,可是卻沒有一個東西能夠直接證明張山殺了人。首先,在案發現場只找到了指紋,並沒有從車內找到二人的指紋和毛發,現場也沒有二人的腳印。雖然在他的車裏找到了死者的手機,但手機上也沒有張山的指紋,這並不能排除有被栽贓陷害的可能。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張山和慕雲的確缺乏作案時間。
沿途的監控錄像都可以證明,他們兩個離開酒吧以後的確直接回家了,但是否回家之後躲過監控又重新出來作案,這一點誰也無法肯定。但根據目前所掌握的情況來看,他們沒有充足的作案時間,這也正是本案當中無法給二人定罪,陸羽願意相信二人最關鍵的點。首先,秦波帶著陪酒女安迪去發生不正當關系,他有很多條道路可以選擇,如果張山離開酒吧之後不尾隨秦波,是很難掌握秦波的行蹤的;其次,兩個人紛紛斃命,並且割下頭顱、把屍體的衣服全都脫下來,並且把屍體轉移,這一系列的動作需要很長的時間,最起碼也得將近10分鐘,這還是在保證作案過程一氣呵成的情況下。但恰恰沿途的監控足以證明,張山他們離開酒吧確實是直奔著慕雲小區走的,而秦波等人卻選擇了另外一條路。
“這件事兒有些棘手了。”陸羽暗暗皺眉道,“兇手是接二連三的往你們的身上潑臟水啊。”
“陸師兄,關於手機為什麽會出現在我的車裏,我並不能給你一個完美的解釋,但是為什麽案發的車輛會出現我的指紋,我想我可以解釋這一點。”
“說說看。”陸羽道。
“首先,我並不清楚兇手是誰,但我想,他一定是清楚我和慕雲身份的人。當天中午我們之間發生了沖突,他認為這是一個作案的好時機,而在他跟蹤秦波的過程中發現我和慕雲竟然也和秦波出現在了同一個酒吧內,於是兇手就臨時生計,決定把這件事移花接木,嫁禍到我們兩個人的身上。所以我認為,兇手當時一定和我們一樣在工體酒吧當中,只是可能很不顯眼。”
“你繼續說。”陸羽對張山的話表示讚同,因為他也是這麽想的。
“我不知道兇手利用什麽辦法把秦波的手機扔到了我的車裏,但通過本案的各個細節可以看出,這個兇手屬於膽大心細的類型,主意很多,且反偵察能力不低,他一定有各種各樣的辦法得到我們兩個人的指紋,可惜的是,他只得到了我們兩個人各自三根手指的指紋。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寶馬X5汽車的車門把手應該是長條形的外拉門把手,而並非內嵌式的門把手。這和我的大眾汽車的門把手類似。外拉門把手,整個把手都在車門的外面,把手內部是被掏空的橢圓形,拉開把手的時候,多數人都會下意識的把3到4根手指塞進把手裏面,並且用大拇指抵住外拉把手的頂端,輕輕一拽……就像這樣。”張山把面前的A4紙卷成了一個外拉門把手的大概樣子,雖然不太想,但在座的人都能看的懂。
張山又道,“我建議咱們隊裏的法醫,可以去提取我的汽車門把手內外的指紋,我這人慣用手是右手,但是進入主駕駛的時候,因為右手在右側,正對車門時,用左手開門是最方便也是我最常用的姿勢,所以我一般更習慣使用左手打開副駕駛的門,並且在拉手的外圍的末端,用大拇指抵著。而且這樣的開門方式不但會在內側留下我左手的食指、中指、無名指的指紋,還會在把手外側的末端留下我大拇指的指紋。”張山調整了情緒,不緊不慢的跟陸羽陳述著自己的看法。
陸羽立刻找法醫去按照張山的說法檢測了他的車門的幾個門把手的指紋,最後果然和張山所說一致,在駕駛位的門把手的內側,他們分別提取到了張山左手的無名指、中指和食指的指紋,並且在外側把手上提取到了大拇指指紋,並且最重要的是,在把手的內外交接的部分,還能夠提取到他這三枚手指第二關節和第三關節的紋路,這一點在案發現場是沒有提取到的。
因為張山的車最近只有慕雲坐在了副駕駛,在副駕駛一側的車門上,安城刑警支隊也提取到了慕雲的指紋,因為副駕駛門在右側,所以說當你正對著副駕駛門的時候,用右手開門是最方便的。但因為慕雲是女性,手指要比男性更加纖細的緣故,在張山的大眾SUV的門把手內側,足足提取到了慕雲右手的四枚指紋,分別是食指、中指、無名指和小拇指,同樣,在副駕駛的門把手外側的尾端,他們還提取到了慕雲的大拇指指紋,在內外側的連接處還清晰的提取到了他四根手指的第二、三關節處的指紋,他們當即做了現場的模擬還原。
最後確定,這幾枚指紋是兇手為了混淆視聽故意留在現場的,張山和慕雲二人在本案當中的確是被人陷害了。
為什麽陸羽這麽快就幫助張、慕二人洗脫嫌疑,難道他就不擔心督察會認為他徇私瀆職嗎?
原因很簡單。
為了給張山慕雲洗脫嫌疑,他們當場找來一輛門把手結構和死者秦波所使用的寶馬X5轎車類似的汽車,這車在他們支隊到處可見,因為他們的警用桑塔納轎車的門把手就是這樣的。他現場讓張山演示了自己平時開門的動作,並且親自模擬了一遍在案發現場留下指紋時需要做到的開門的動作。
他先是把三根手指給塞進門把手裏,還要保證三根手指的第二關節不能觸碰到門把手,然後手這麽筆直的往外一拽,這開門的動作怎麽看怎麽覺得古怪,並且還得使用右手。
如果說兇手要行兇,要進入駕駛位置,動作一定要快,要趁著死者坐在駕駛室上沒有反應過來的時候迅速下手,很顯然,案發現場發現的指紋有著很大的問題。在模擬了現場之後,陸羽認為在現場留下這樣的指紋十分行不通,問題只要出現在駕駛員一側上的指紋,因為指紋留下的是右手的。張山用右手開門,當門打開之後會有一定的弧度,在拉開門之後,他要麽就選擇換一只手從打開的車門上側把車門開合的弧度變的更大,這樣勢必就會在車門的上面留下左手的指紋,可案發車輛上卻沒有發現這樣的指紋。
要麽,他只能選擇使用右手強行開門,首先他要把右手三根手指筆直的塞進去,然後保證不能彎曲,在手腕保持難受的弧度的同時,強行把門拽開,這樣的話勢必會在們外側留下他的胳膊肘和車門之間摩擦的痕跡,可在車門上這樣的痕跡仍然沒有!
陸羽畢竟也是廉狄的得意門生,此時此刻的他還有一個重大的發現,在副駕駛一側的三枚指紋是“反著”的。
此話怎講呢?像我們正常開車門,一定會手心朝下,從車尾往車頭的方向依次數的順序一定是食指、中指和無名指。
可在副駕駛一側看到的指紋順序卻以此是無名指、中指和食指,這證明開門時是指尖和手心沖上開的,這樣很不符合慕雲的身高和平時的開門習慣,所以他已經確定,案發現場門把手上出現的指紋是偽造的!
其中,陸羽還考慮了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在案發現場的車裏,他們的辦案人員並沒有找到張、慕兩個人的指紋。
假設說兇手真的是他們兩個,那麽他們兩個人作案的時候必定是戴了手套的和腳套的,目的就是害怕車內留下自己的指紋。可是為什麽作案時候知道戴手套,反而開門的時候不戴手套呢?這未免太匪夷所思了吧?況且,就算是開門的時候沒帶手套,那麽他開門之後沒有選擇第一時間殺人,反而是先把手套帶上,這樣顯然不合情理,因為秦波不是傻子,他不會給他們兩個人戴手套的機會的。
所以綜上所述,陸羽才算徹底的幫助二人洗脫嫌疑,但因為事關重大, 他一個人是說了不算的,所以便用辦公室的電話直接打到了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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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目前來看呢?
人證有了,雖然說巴厘島西餐廳的服務員並沒有親眼目睹張山和慕雲殺人的那一幕,但是卻可以作證死者秦波生前的確與慕雲、張山二人發生過爭執,就算他不能直接證明張、慕二人殺了人,卻可以證實慕雲和張山兩個人是有作案動機的。
物證和痕跡也有了,巴厘島西餐廳裏的監控,也可以和服務員的口供相互輔佐證實這一點,酒吧內的監控也可以側面證實他們兩個的確和死者出入過同一家酒吧場所。而在殺人現場的門把手內側,也找到了慕雲和張山二人的指紋,最重要的是,在張山的車中找到了死者秦波丟失的手機,這一點是最為關鍵,對他們兩個來說也是最不利的。
剛才提到過,刑警辦案需要一條證據鏈的支撐才能給一個人定罪,人證、物證、目擊者的口供,這三樣東西全部都把矛頭指向了他們兩個。如果說在調查過程中,刑警支隊沒有找到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那麽他們兩個就成了本案當中最大嫌疑人了。不過就算這些證據都指向他們兩個,倒也不至於讓刑警直接給他們兩個定罪,因為證據還是不夠。
雖然說案發現場的各種證據都指向張山,可是卻沒有一個東西能夠直接證明張山殺了人。首先,在案發現場只找到了指紋,並沒有從車內找到二人的指紋和毛發,現場也沒有二人的腳印。雖然在他的車裏找到了死者的手機,但手機上也沒有張山的指紋,這並不能排除有被栽贓陷害的可能。其中最關鍵的一點,張山和慕雲的確缺乏作案時間。
沿途的監控錄像都可以證明,他們兩個離開酒吧以後的確直接回家了,但是否回家之後躲過監控又重新出來作案,這一點誰也無法肯定。但根據目前所掌握的情況來看,他們沒有充足的作案時間,這也正是本案當中無法給二人定罪,陸羽願意相信二人最關鍵的點。首先,秦波帶著陪酒女安迪去發生不正當關系,他有很多條道路可以選擇,如果張山離開酒吧之後不尾隨秦波,是很難掌握秦波的行蹤的;其次,兩個人紛紛斃命,並且割下頭顱、把屍體的衣服全都脫下來,並且把屍體轉移,這一系列的動作需要很長的時間,最起碼也得將近10分鐘,這還是在保證作案過程一氣呵成的情況下。但恰恰沿途的監控足以證明,張山他們離開酒吧確實是直奔著慕雲小區走的,而秦波等人卻選擇了另外一條路。
“這件事兒有些棘手了。”陸羽暗暗皺眉道,“兇手是接二連三的往你們的身上潑臟水啊。”
“陸師兄,關於手機為什麽會出現在我的車裏,我並不能給你一個完美的解釋,但是為什麽案發的車輛會出現我的指紋,我想我可以解釋這一點。”
“說說看。”陸羽道。
“首先,我並不清楚兇手是誰,但我想,他一定是清楚我和慕雲身份的人。當天中午我們之間發生了沖突,他認為這是一個作案的好時機,而在他跟蹤秦波的過程中發現我和慕雲竟然也和秦波出現在了同一個酒吧內,於是兇手就臨時生計,決定把這件事移花接木,嫁禍到我們兩個人的身上。所以我認為,兇手當時一定和我們一樣在工體酒吧當中,只是可能很不顯眼。”
“你繼續說。”陸羽對張山的話表示讚同,因為他也是這麽想的。
“我不知道兇手利用什麽辦法把秦波的手機扔到了我的車裏,但通過本案的各個細節可以看出,這個兇手屬於膽大心細的類型,主意很多,且反偵察能力不低,他一定有各種各樣的辦法得到我們兩個人的指紋,可惜的是,他只得到了我們兩個人各自三根手指的指紋。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寶馬X5汽車的車門把手應該是長條形的外拉門把手,而並非內嵌式的門把手。這和我的大眾汽車的門把手類似。外拉門把手,整個把手都在車門的外面,把手內部是被掏空的橢圓形,拉開把手的時候,多數人都會下意識的把3到4根手指塞進把手裏面,並且用大拇指抵住外拉把手的頂端,輕輕一拽……就像這樣。”張山把面前的A4紙卷成了一個外拉門把手的大概樣子,雖然不太想,但在座的人都能看的懂。
張山又道,“我建議咱們隊裏的法醫,可以去提取我的汽車門把手內外的指紋,我這人慣用手是右手,但是進入主駕駛的時候,因為右手在右側,正對車門時,用左手開門是最方便也是我最常用的姿勢,所以我一般更習慣使用左手打開副駕駛的門,並且在拉手的外圍的末端,用大拇指抵著。而且這樣的開門方式不但會在內側留下我左手的食指、中指、無名指的指紋,還會在把手外側的末端留下我大拇指的指紋。”張山調整了情緒,不緊不慢的跟陸羽陳述著自己的看法。
陸羽立刻找法醫去按照張山的說法檢測了他的車門的幾個門把手的指紋,最後果然和張山所說一致,在駕駛位的門把手的內側,他們分別提取到了張山左手的無名指、中指和食指的指紋,並且在外側把手上提取到了大拇指指紋,並且最重要的是,在把手的內外交接的部分,還能夠提取到他這三枚手指第二關節和第三關節的紋路,這一點在案發現場是沒有提取到的。
因為張山的車最近只有慕雲坐在了副駕駛,在副駕駛一側的車門上,安城刑警支隊也提取到了慕雲的指紋,因為副駕駛門在右側,所以說當你正對著副駕駛門的時候,用右手開門是最方便的。但因為慕雲是女性,手指要比男性更加纖細的緣故,在張山的大眾SUV的門把手內側,足足提取到了慕雲右手的四枚指紋,分別是食指、中指、無名指和小拇指,同樣,在副駕駛的門把手外側的尾端,他們還提取到了慕雲的大拇指指紋,在內外側的連接處還清晰的提取到了他四根手指的第二、三關節處的指紋,他們當即做了現場的模擬還原。
最後確定,這幾枚指紋是兇手為了混淆視聽故意留在現場的,張山和慕雲二人在本案當中的確是被人陷害了。
為什麽陸羽這麽快就幫助張、慕二人洗脫嫌疑,難道他就不擔心督察會認為他徇私瀆職嗎?
原因很簡單。
為了給張山慕雲洗脫嫌疑,他們當場找來一輛門把手結構和死者秦波所使用的寶馬X5轎車類似的汽車,這車在他們支隊到處可見,因為他們的警用桑塔納轎車的門把手就是這樣的。他現場讓張山演示了自己平時開門的動作,並且親自模擬了一遍在案發現場留下指紋時需要做到的開門的動作。
他先是把三根手指給塞進門把手裏,還要保證三根手指的第二關節不能觸碰到門把手,然後手這麽筆直的往外一拽,這開門的動作怎麽看怎麽覺得古怪,並且還得使用右手。
如果說兇手要行兇,要進入駕駛位置,動作一定要快,要趁著死者坐在駕駛室上沒有反應過來的時候迅速下手,很顯然,案發現場發現的指紋有著很大的問題。在模擬了現場之後,陸羽認為在現場留下這樣的指紋十分行不通,問題只要出現在駕駛員一側上的指紋,因為指紋留下的是右手的。張山用右手開門,當門打開之後會有一定的弧度,在拉開門之後,他要麽就選擇換一只手從打開的車門上側把車門開合的弧度變的更大,這樣勢必就會在車門的上面留下左手的指紋,可案發車輛上卻沒有發現這樣的指紋。
要麽,他只能選擇使用右手強行開門,首先他要把右手三根手指筆直的塞進去,然後保證不能彎曲,在手腕保持難受的弧度的同時,強行把門拽開,這樣的話勢必會在們外側留下他的胳膊肘和車門之間摩擦的痕跡,可在車門上這樣的痕跡仍然沒有!
陸羽畢竟也是廉狄的得意門生,此時此刻的他還有一個重大的發現,在副駕駛一側的三枚指紋是“反著”的。
此話怎講呢?像我們正常開車門,一定會手心朝下,從車尾往車頭的方向依次數的順序一定是食指、中指和無名指。
可在副駕駛一側看到的指紋順序卻以此是無名指、中指和食指,這證明開門時是指尖和手心沖上開的,這樣很不符合慕雲的身高和平時的開門習慣,所以他已經確定,案發現場門把手上出現的指紋是偽造的!
其中,陸羽還考慮了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在案發現場的車裏,他們的辦案人員並沒有找到張、慕兩個人的指紋。
假設說兇手真的是他們兩個,那麽他們兩個人作案的時候必定是戴了手套的和腳套的,目的就是害怕車內留下自己的指紋。可是為什麽作案時候知道戴手套,反而開門的時候不戴手套呢?這未免太匪夷所思了吧?況且,就算是開門的時候沒帶手套,那麽他開門之後沒有選擇第一時間殺人,反而是先把手套帶上,這樣顯然不合情理,因為秦波不是傻子,他不會給他們兩個人戴手套的機會的。
所以綜上所述,陸羽才算徹底的幫助二人洗脫嫌疑,但因為事關重大, 他一個人是說了不算的,所以便用辦公室的電話直接打到了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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