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升級別不升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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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政教授的確有一個在國務院工作的學生,職務雖然只是Z司的副司長,級別並不算高,但是他是某位副總理面前的紅人。官員的能量不僅與級別有關,與所在的位置更是聯系緊密。
所以在古代,宰相衙門裏一個得寵的家丁,也比一個知府的能量要大許多。這位副司長是大衙門裏的大紅人,說話自然有一定份量。
張明所在的Y省組織部尚部長在研究這次副縣級幹部的選拔問題時自然充分地考慮了這位大紅人的意見。
因為已經答應了為張明說話,所以一開始就對張明的處理定下了一個調子。
“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我們選拔幹部,是為國選材,不是在推舉完美無缺的聖人。如果以這個標準來選拔幹部,勢必會發現無人可用。所以,看一個同志可不可用,要看其大體,不要拘泥於小節。龔自珍詩雲:不拘一格降人才。對我們組織部門的同志來說,要不拘一格選人才。就拿這個張明來說,他的其他方面都是非常優秀的,考試成績名列榜首,政績口碑也在上上之列,唯一的問題就是在處理黃升事件上有違紀現象。”
王副部長一向對這個專橫的部長有意見,平時也不敢硬頂,但在有說可說的時候他決不放棄機會。今天他聽了一下尚部長的話頭,包庇張明的意思已很明顯了。所以他要反其道而行之。
凡是“敵人”支持的,我就要反對。即使不能堅決反對,也要想辦法給他制造一點阻力。
他裝出一副惋惜的樣子說:“是啊!我們也在為他可惜!可是,按照我們之前的規定,恐怕也只能忍痛割愛了。否則難以服眾啊!”
尚部長早就知道他會有這麽一手,就說:“對於違紀,我建議大家要有一點辯證思維。也就是說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要一分為二地看。對待這個黃升事件,大家先拋開紀律不談,光從效果來看,看張明的處理辦法是不是得當。在當時中江縣的人民對一中、對教育意見很大的背景下,把黃升的醜聞拋出來,對中江教育的形象、對中江的穩定有什麽好處?我覺得張明在處理這個問題時是有著一定的政治考量的,顯示出這個同志有著很強的大局意思和政治智慧。我覺得,他的違紀,就好比打球時為了把球打好,在搶球斷球的過程中犯了規一樣,可以原諒!我們不能因此讓這樣一個有能力的同志失去一個好的晉升機會。這樣做,是對幹部不負責任,也是對我們的事業不負責任。當然,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大家也來討論討論!”
與會的其他人都是能和尚部長保持高度一致的。每當王副部長對尚部長的決策持不同意見時,尚部長就會走群眾路線,讓王部長陷入孤立,最後不得不就範。
今天尚部長故伎重演,他說讓大家討論,就是在發布動員令。
雲副部長搶先發言:“我個人同意尚部長的意見。兵法上談到選將時有五個標準,智、信、仁、勇、嚴。我對這五個標準中的“智”和“仁”最為看重。一個人沒有仁,就不會去辦好事,沒有智,就不能把事辦好。兩者都具備,就能辦好事,把好事辦好。張明對黃升事件的處理,可以看出這個同志很靈活,同時有一種悲天憫人的情懷。同志們,我覺得我們黨的幹部一定要有這種情懷,不然,我們就會成為沒有感情的執政機器,就會成為只想把事情搞大、不想把事情搞好的酷吏。從這點出發,我建議給張明一個機會!“其他幾個同志也紛紛表態,支持尚部長的意見。
尚部長努力地掩飾著內心的得意,對王副部長說:“老王,你看,張明的事是不是可以通過了?“王副部長知道自己在這裏的處境是非常孤立的。如果自己仍然堅持反對,尚部長肯定要啟動舉手表決程序。那個結果是顯而易見的,自己何必要尋那份難堪呢?
不過就這樣認輸也太沒面子了。他想,無論你們怎麽說,張明違紀的事已鐵板釘釘了。必須要有所交代。
於是他說:“我不是不同意尚部長的意見,但我覺得我們要把事情處理地圓滿一點。一個同志明顯違紀了,我們總不能裝做沒看見吧!總不能對之不做任何處理吧!這樣對今後的工作不利,也對當事人的成長不利。一個人再有才,也必須接受紀律的約束啊!”
尚部長在內心裏也覺得王部長說得有道理。既然大的目的已經達到了,其他的就讓他一讓吧!
最後,他們對張明的事來了個折衷處理。張明的副縣級可以讓他上,但該處理的問題還是要處理。於是組織部責成中江縣委對張明的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提拔的事不受處分的影響。
在使用張明的問題上,組織部建議暫不讓他擔任副縣長,讓他以副縣級的鎮委書記的身份在基層工作三年後,再視情況安排工作。
之所以不讓張明繼續擔任教育局長,一是要體現出對張明的懲誡之意,讓大家知道,違紀總歸是要付出代價的。二是尚部長覺得像張明這樣的幹部還應該到基層鍛煉鍛煉,將來好在經濟建設的第一線去發揮才幹,他認為張明不適合在教育局這個最需要循規蹈矩的部門工作。
這樣對上對下都有個交代。
馬一明也有此意,當前的經濟建設確實需要像張明這樣的能員開拓局面,把他放在教育局有點可惜了。
面對這樣的結果,張明又喜又憂。
喜的是級別上了一個檔次,憂的是要去做那煩人的鎮委書記。
鄉裏的官不好當!有多少刁民和刁事要你去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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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所在的Y省組織部尚部長在研究這次副縣級幹部的選拔問題時自然充分地考慮了這位大紅人的意見。
因為已經答應了為張明說話,所以一開始就對張明的處理定下了一個調子。
“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我們選拔幹部,是為國選材,不是在推舉完美無缺的聖人。如果以這個標準來選拔幹部,勢必會發現無人可用。所以,看一個同志可不可用,要看其大體,不要拘泥於小節。龔自珍詩雲:不拘一格降人才。對我們組織部門的同志來說,要不拘一格選人才。就拿這個張明來說,他的其他方面都是非常優秀的,考試成績名列榜首,政績口碑也在上上之列,唯一的問題就是在處理黃升事件上有違紀現象。”
王副部長一向對這個專橫的部長有意見,平時也不敢硬頂,但在有說可說的時候他決不放棄機會。今天他聽了一下尚部長的話頭,包庇張明的意思已很明顯了。所以他要反其道而行之。
凡是“敵人”支持的,我就要反對。即使不能堅決反對,也要想辦法給他制造一點阻力。
他裝出一副惋惜的樣子說:“是啊!我們也在為他可惜!可是,按照我們之前的規定,恐怕也只能忍痛割愛了。否則難以服眾啊!”
尚部長早就知道他會有這麽一手,就說:“對於違紀,我建議大家要有一點辯證思維。也就是說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要一分為二地看。對待這個黃升事件,大家先拋開紀律不談,光從效果來看,看張明的處理辦法是不是得當。在當時中江縣的人民對一中、對教育意見很大的背景下,把黃升的醜聞拋出來,對中江教育的形象、對中江的穩定有什麽好處?我覺得張明在處理這個問題時是有著一定的政治考量的,顯示出這個同志有著很強的大局意思和政治智慧。我覺得,他的違紀,就好比打球時為了把球打好,在搶球斷球的過程中犯了規一樣,可以原諒!我們不能因此讓這樣一個有能力的同志失去一個好的晉升機會。這樣做,是對幹部不負責任,也是對我們的事業不負責任。當然,這是我個人的意見,大家也來討論討論!”
與會的其他人都是能和尚部長保持高度一致的。每當王副部長對尚部長的決策持不同意見時,尚部長就會走群眾路線,讓王部長陷入孤立,最後不得不就範。
今天尚部長故伎重演,他說讓大家討論,就是在發布動員令。
雲副部長搶先發言:“我個人同意尚部長的意見。兵法上談到選將時有五個標準,智、信、仁、勇、嚴。我對這五個標準中的“智”和“仁”最為看重。一個人沒有仁,就不會去辦好事,沒有智,就不能把事辦好。兩者都具備,就能辦好事,把好事辦好。張明對黃升事件的處理,可以看出這個同志很靈活,同時有一種悲天憫人的情懷。同志們,我覺得我們黨的幹部一定要有這種情懷,不然,我們就會成為沒有感情的執政機器,就會成為只想把事情搞大、不想把事情搞好的酷吏。從這點出發,我建議給張明一個機會!“其他幾個同志也紛紛表態,支持尚部長的意見。
尚部長努力地掩飾著內心的得意,對王副部長說:“老王,你看,張明的事是不是可以通過了?“王副部長知道自己在這裏的處境是非常孤立的。如果自己仍然堅持反對,尚部長肯定要啟動舉手表決程序。那個結果是顯而易見的,自己何必要尋那份難堪呢?
不過就這樣認輸也太沒面子了。他想,無論你們怎麽說,張明違紀的事已鐵板釘釘了。必須要有所交代。
於是他說:“我不是不同意尚部長的意見,但我覺得我們要把事情處理地圓滿一點。一個同志明顯違紀了,我們總不能裝做沒看見吧!總不能對之不做任何處理吧!這樣對今後的工作不利,也對當事人的成長不利。一個人再有才,也必須接受紀律的約束啊!”
尚部長在內心裏也覺得王部長說得有道理。既然大的目的已經達到了,其他的就讓他一讓吧!
最後,他們對張明的事來了個折衷處理。張明的副縣級可以讓他上,但該處理的問題還是要處理。於是組織部責成中江縣委對張明的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提拔的事不受處分的影響。
在使用張明的問題上,組織部建議暫不讓他擔任副縣長,讓他以副縣級的鎮委書記的身份在基層工作三年後,再視情況安排工作。
之所以不讓張明繼續擔任教育局長,一是要體現出對張明的懲誡之意,讓大家知道,違紀總歸是要付出代價的。二是尚部長覺得像張明這樣的幹部還應該到基層鍛煉鍛煉,將來好在經濟建設的第一線去發揮才幹,他認為張明不適合在教育局這個最需要循規蹈矩的部門工作。
這樣對上對下都有個交代。
馬一明也有此意,當前的經濟建設確實需要像張明這樣的能員開拓局面,把他放在教育局有點可惜了。
面對這樣的結果,張明又喜又憂。
喜的是級別上了一個檔次,憂的是要去做那煩人的鎮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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