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5章波斯歸義,群胡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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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5章 波斯歸義,群胡法治
四月下旬,朝廷諸司突然出手,抓捕了許多胡人,僅長安一地便有近百人之多。與此同時,關內諸州也一起出手,捕獲的各族胡人足有數百個。
至於這些胡人被捕的罪名也都各不相同,或有勾院捉察軍直接出手、罪犯賄贓,或由州縣官府捉拿、因亂祭淫祀而妨害教化,又或者欺行霸市、幹犯律令等等。
如此覆及整個關中地區、諸州幾乎統一行動,自然不是偶發的異常,而是早有預謀、蓄勢良久,整個行動是由宰相桓彥範主持進行。當京中諸坊相關案犯捉拿完畢後,諸州所抓捕的目標也陸續押解上京,開始由諸刑司匯同審理刑斷。
這一場捉胡行動動若雷霆,雖然所涉案事、人員極多,但卻並沒有引起世道之內太大的風波動亂。除了出手迅速之外,也在於胡人群體在整個關內終究不屬於主流,加上朝中一些胡人權貴對這一場行動保持緘默,沒有什麽發聲的渠道,
對普通民眾而言,頂多是發現坊裏或者鄉間某個胡人富戶突然犯了刑律、被官府捉拿,卻不知還有許多境遇類似的胡人幾乎是一起遭殃。
雖然這些被捕的胡人罪名各不相同,但身份卻都有一個共通之處,全都是區域之內胡人頭目之類的角色。幾百名案犯,對外公開的身份或者是祆廟的祆正,或者是薩寶府的各類官員。
入唐胡人漸多,其各自群體的組織形式也不盡相同。這其中既有充滿部落色彩的豪酋並部曲,也有祆廟、景教之類的宗教組織。
從各自地域出身上而言,來自漠北磧口的突厥、鐵勒諸部,以及東胡各個部族,基本上還保留著原本的部落色彩。而來自西蕃的諸胡,則就傾向於宗教、商團之類的組織。
祆廟源出於波斯,在西域群胡中甚有影響力,特別是隨著波斯被大食所滅,祆廟那些宗教組織的核心人物們大量出逃於大唐所控制的安西四鎮,並沿著商道一路東遷,在如今的長安並關中地區,大大小小的祆廟足有數百個之多。
這些祆廟雖然名為宗教組織,但也算是另一種形式的統治模式。祆正們掌握著信徒們的教籍,定時舉辦各種祀神儀式,接受信徒的捐輸並效勞,若非沒有固定的法令領地,簡直與大唐境內諸州縣都無甚區別。
薩寶府之類的組織則就類似於折沖府,只不過其組織民眾並非兵戶,而是西域諸邦國的那些商賈們。
西域與中國的商貿交流,秦漢之際便已經非常頻繁。薩寶即就是商團的首領,對了對抗漫長商路上的各種天災人禍等風險,這些商賈們往往成群抱團的活動,推舉隊伍中勢力與威信崇高者為薩寶,統一管理商團的各種行動。
這樣的商團組織進入中土之後也並不解散,甚至隨著一些胡商定居下來而在當地直接紮根存在。
前隋時也曾有萬國來朝的繁榮輝煌時刻,薩寶商團更是絡繹不絕的進入長安,朝廷索性正式承認這一類的組織存在,設立了薩寶府並任命薩寶並其之下的各類官職,作為管制入國諸胡的輔助。
在這方面,大唐也是因循隋制,並沒有將這一類組織撤除。西域入唐諸胡並不能直接編入州縣民籍,索性便入附各個薩寶府,由薩寶府管理他們在大唐境內的衣食住行等各種行為。
雖然祆廟與薩寶府這一類的胡人組織多少都具有一定的封閉性與獨立性,但其存在也的確幫助了朝廷管制並約束在唐胡人們的生活。
但是這兩類組織終究是游離於正常官府構架之外的外編存在,所以隨著其發展也是弊病叢生。
有的祆廟不再滿足於僅僅組織宗教活動,甚至在大唐律令之外實施教律以更加嚴格的管控信徒,濫設私刑、決人生死。
至於薩寶府則就更過分,這種本就因利益而聯合起來的商團組織隨著大唐商貿的發展也變得更加壯大,經營高利櫃錢、囤積居奇還算是比較規矩的行為,更有甚者還組織捕奴販賣、攔路搶劫等各種罪事。
因為商團本身就是有武裝衛隊存在,薩寶府也保留了果毅都尉之類的武官官職,這些薩寶府官員借著各種公私渠道,比旁人能夠得知更詳細的胡商行止與商事信息,儼然已經成了類似商霸的存在。
這一次朝廷出手整治亂象,主要就是針對這兩類胡人組織。通過前期的信息摸查,掌握了大量詳實的罪證,一出手便端掉了上百個非法的組織。
這樣的打擊力度,當然也是給內外民事治安帶來了不小的壓力。祆廟的信徒們本就有幾分宗教狂熱,容易受到蠱惑煽動,而薩寶府更是有著衛隊之類的組織。
但當那些核心的頭目被抓走之後,其他追從者們頓時便陷入了群龍無首的亂狀中,一時間還有些搞不清楚狀況如何。
眼下關內諸州縣團練部伍也正因北征事宜而在地方上被征調起來,這時節就算真的有敢於聚眾鬧事者,那也等同於找死。
更何況,朝廷這一次出手也並非完全取締祆廟與薩寶府這兩個組織,只是要剪除當中劣跡斑斑的壞枝。
那些被捕的多是胡人群體中的中層頭目,一些擁有普世號召力兼勢位不俗的胡人權貴們反而因為這一場清洗而頗有得益。
五月大朝中,朝廷又有冊授禮事。波斯王子泥涅師自西域吐火羅國入朝,受封為波斯歸義王、銀青光祿大夫、禮部侍郎同正員,同時授職祆廟大祆正、視正四品。
祆教本是波斯國教,波斯滅國之後其王子卑路斯東逃來到大唐長安,奏稟朝廷才在長安設立大祆廟。入唐不久之後卑路斯便客死異鄉,之後其子泥涅師便跟隨裴行儉西征西突厥叛亂。
泥涅師在西域逗留將近三十年,終究還是沒能在氣勢洶洶的大食人威逼下覆國成功,只是困居於吐火羅國。而這一時期的大唐也是內外不穩,西域的霸權都屢屢受到吐蕃人的挑戰。
終於隨著時間進入開元年間,西域局勢重新恢覆穩定,大唐的國力也再次變得強盛起來。
但原本意氣風發、矢志覆國的波斯王子卻已經是年近甲子的蹉跎老翁,眼見勢力越發的岌岌可危,只能再向安西大都護府求助,再次返回了大唐長安。
恰逢聖人也要整治境內西域諸胡,對這位遠道來投的波斯王朝後裔自然也是以禮相待,任命其為祆廟大祆正,正是為了要從源頭上整改流傳入唐的祆教,試問還有什麽人能比波斯王室後裔更夠資格擔任祆教的宗教領袖?
之所以不在國中全面禁絕祆教,當然也是為了未來與大食國開戰而留備一手。大食國之所以兇橫一時,不只在於強大的軍隊,其宗教同化能力同樣不容小覷,甚至較之前者還要更加的強大與頑固。
未來大唐是必然要與大食國爭奪西域乃至整個中亞地區的霸權,所以除了軍隊武力上的建設之外,祆教這個原本波斯的國教也大有可作利用的空間。
因此這一次不唯是為了整頓國中的胡人宗教問題,也是要對祆教從根本教義上進行改良馴化,使之重新返回故土,再次煥發生命力。
因為有著這樣的意圖,所以這位波斯歸義王才被罕見的授予禮部侍郎這樣的南省郎官官職,而非虛領的南衙將軍。
除了入朝即得冊授的波斯歸義王之外,西域昭武諸國邦主也趁了這一股東風,各自加授歸義雲麾將軍,並薩寶都督、視從四品。
從此以後,諸薩寶府不再雜設,僅僅只保留九大薩寶府,凡西域諸胡皆入薩寶府錄籍。
諸薩寶府籍冊五年一造,五年之內課役足貢給賜民籍、移歸州縣管轄,若無課役之貢即需納錢續籍,州縣審察諸胡無籍在錄者,需發官奴婢一年給籍。
原本的薩寶府太過雜亂、弊病叢生,可以說是一大不穩定因素。入唐諸胡多是流竄之眾,極難約束監管,這也是因為官府在處理胡民問題上法規始終存在著極大的模糊性,所以才滋生各種亂象。
編戶齊民的制度未必適用於周邊諸胡,但卻適用於大唐這一片土地。
由薩寶府統一造籍未必能夠完全編擴出所有入唐的胡人,畢竟這些胡人並無固定宅田資產、流竄於鄉野城邑之間,但總算是有了一個正規的管理途徑。
下層諸胡或沒有什麽生計財產可以承擔賦稅勞役,但卻可以由官府組織奴役,奴使一年便可以獲取到五年的府籍,起碼是有了一個正式的身份可以在大唐謀生, 不至於被那些豪強惡霸當作牲口一樣搜捕販賣。
至於那些居無定所的胡商們也很簡單,每逢五年納錢造籍,便不影響期內自由的行走各方。而若逃籍的話,情況則就很嚴重,動輒抄沒資產、淪為奴役。
雖然這等同於再從胡人頭頂上抽利一層,但起碼是由朝廷出面搞掉了那些欺上虐下的胡人頭領們,實際的處境中,這些入唐的胡人身上的負擔甚至還會大大的減輕。
至於這一系列政令的實施會不會讓周邊諸胡畏入大唐,只要大唐國力一直強盛,是大陸上無可取代的商貿與生產中心,便不需要考慮這些問題。
如果未來某時國運有所回落,那就更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了。國中尚還鬥爭鬧亂,縱容諸胡入唐只會更加的滋生禍患。
之所以要趕在北征前夕進行這一系列的政令加強管理,一則是國內火候恰好、即便有人鬧騰也難翻起什麽風浪,二則是若北征順利的話,大漠南北還會有大量的胡人入唐,屆時便有法可循、能夠更快的消化成果,否則阻力只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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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下旬,朝廷諸司突然出手,抓捕了許多胡人,僅長安一地便有近百人之多。與此同時,關內諸州也一起出手,捕獲的各族胡人足有數百個。
至於這些胡人被捕的罪名也都各不相同,或有勾院捉察軍直接出手、罪犯賄贓,或由州縣官府捉拿、因亂祭淫祀而妨害教化,又或者欺行霸市、幹犯律令等等。
如此覆及整個關中地區、諸州幾乎統一行動,自然不是偶發的異常,而是早有預謀、蓄勢良久,整個行動是由宰相桓彥範主持進行。當京中諸坊相關案犯捉拿完畢後,諸州所抓捕的目標也陸續押解上京,開始由諸刑司匯同審理刑斷。
這一場捉胡行動動若雷霆,雖然所涉案事、人員極多,但卻並沒有引起世道之內太大的風波動亂。除了出手迅速之外,也在於胡人群體在整個關內終究不屬於主流,加上朝中一些胡人權貴對這一場行動保持緘默,沒有什麽發聲的渠道,
對普通民眾而言,頂多是發現坊裏或者鄉間某個胡人富戶突然犯了刑律、被官府捉拿,卻不知還有許多境遇類似的胡人幾乎是一起遭殃。
雖然這些被捕的胡人罪名各不相同,但身份卻都有一個共通之處,全都是區域之內胡人頭目之類的角色。幾百名案犯,對外公開的身份或者是祆廟的祆正,或者是薩寶府的各類官員。
入唐胡人漸多,其各自群體的組織形式也不盡相同。這其中既有充滿部落色彩的豪酋並部曲,也有祆廟、景教之類的宗教組織。
從各自地域出身上而言,來自漠北磧口的突厥、鐵勒諸部,以及東胡各個部族,基本上還保留著原本的部落色彩。而來自西蕃的諸胡,則就傾向於宗教、商團之類的組織。
祆廟源出於波斯,在西域群胡中甚有影響力,特別是隨著波斯被大食所滅,祆廟那些宗教組織的核心人物們大量出逃於大唐所控制的安西四鎮,並沿著商道一路東遷,在如今的長安並關中地區,大大小小的祆廟足有數百個之多。
這些祆廟雖然名為宗教組織,但也算是另一種形式的統治模式。祆正們掌握著信徒們的教籍,定時舉辦各種祀神儀式,接受信徒的捐輸並效勞,若非沒有固定的法令領地,簡直與大唐境內諸州縣都無甚區別。
薩寶府之類的組織則就類似於折沖府,只不過其組織民眾並非兵戶,而是西域諸邦國的那些商賈們。
西域與中國的商貿交流,秦漢之際便已經非常頻繁。薩寶即就是商團的首領,對了對抗漫長商路上的各種天災人禍等風險,這些商賈們往往成群抱團的活動,推舉隊伍中勢力與威信崇高者為薩寶,統一管理商團的各種行動。
這樣的商團組織進入中土之後也並不解散,甚至隨著一些胡商定居下來而在當地直接紮根存在。
前隋時也曾有萬國來朝的繁榮輝煌時刻,薩寶商團更是絡繹不絕的進入長安,朝廷索性正式承認這一類的組織存在,設立了薩寶府並任命薩寶並其之下的各類官職,作為管制入國諸胡的輔助。
在這方面,大唐也是因循隋制,並沒有將這一類組織撤除。西域入唐諸胡並不能直接編入州縣民籍,索性便入附各個薩寶府,由薩寶府管理他們在大唐境內的衣食住行等各種行為。
雖然祆廟與薩寶府這一類的胡人組織多少都具有一定的封閉性與獨立性,但其存在也的確幫助了朝廷管制並約束在唐胡人們的生活。
但是這兩類組織終究是游離於正常官府構架之外的外編存在,所以隨著其發展也是弊病叢生。
有的祆廟不再滿足於僅僅組織宗教活動,甚至在大唐律令之外實施教律以更加嚴格的管控信徒,濫設私刑、決人生死。
至於薩寶府則就更過分,這種本就因利益而聯合起來的商團組織隨著大唐商貿的發展也變得更加壯大,經營高利櫃錢、囤積居奇還算是比較規矩的行為,更有甚者還組織捕奴販賣、攔路搶劫等各種罪事。
因為商團本身就是有武裝衛隊存在,薩寶府也保留了果毅都尉之類的武官官職,這些薩寶府官員借著各種公私渠道,比旁人能夠得知更詳細的胡商行止與商事信息,儼然已經成了類似商霸的存在。
這一次朝廷出手整治亂象,主要就是針對這兩類胡人組織。通過前期的信息摸查,掌握了大量詳實的罪證,一出手便端掉了上百個非法的組織。
這樣的打擊力度,當然也是給內外民事治安帶來了不小的壓力。祆廟的信徒們本就有幾分宗教狂熱,容易受到蠱惑煽動,而薩寶府更是有著衛隊之類的組織。
但當那些核心的頭目被抓走之後,其他追從者們頓時便陷入了群龍無首的亂狀中,一時間還有些搞不清楚狀況如何。
眼下關內諸州縣團練部伍也正因北征事宜而在地方上被征調起來,這時節就算真的有敢於聚眾鬧事者,那也等同於找死。
更何況,朝廷這一次出手也並非完全取締祆廟與薩寶府這兩個組織,只是要剪除當中劣跡斑斑的壞枝。
那些被捕的多是胡人群體中的中層頭目,一些擁有普世號召力兼勢位不俗的胡人權貴們反而因為這一場清洗而頗有得益。
五月大朝中,朝廷又有冊授禮事。波斯王子泥涅師自西域吐火羅國入朝,受封為波斯歸義王、銀青光祿大夫、禮部侍郎同正員,同時授職祆廟大祆正、視正四品。
祆教本是波斯國教,波斯滅國之後其王子卑路斯東逃來到大唐長安,奏稟朝廷才在長安設立大祆廟。入唐不久之後卑路斯便客死異鄉,之後其子泥涅師便跟隨裴行儉西征西突厥叛亂。
泥涅師在西域逗留將近三十年,終究還是沒能在氣勢洶洶的大食人威逼下覆國成功,只是困居於吐火羅國。而這一時期的大唐也是內外不穩,西域的霸權都屢屢受到吐蕃人的挑戰。
終於隨著時間進入開元年間,西域局勢重新恢覆穩定,大唐的國力也再次變得強盛起來。
但原本意氣風發、矢志覆國的波斯王子卻已經是年近甲子的蹉跎老翁,眼見勢力越發的岌岌可危,只能再向安西大都護府求助,再次返回了大唐長安。
恰逢聖人也要整治境內西域諸胡,對這位遠道來投的波斯王朝後裔自然也是以禮相待,任命其為祆廟大祆正,正是為了要從源頭上整改流傳入唐的祆教,試問還有什麽人能比波斯王室後裔更夠資格擔任祆教的宗教領袖?
之所以不在國中全面禁絕祆教,當然也是為了未來與大食國開戰而留備一手。大食國之所以兇橫一時,不只在於強大的軍隊,其宗教同化能力同樣不容小覷,甚至較之前者還要更加的強大與頑固。
未來大唐是必然要與大食國爭奪西域乃至整個中亞地區的霸權,所以除了軍隊武力上的建設之外,祆教這個原本波斯的國教也大有可作利用的空間。
因此這一次不唯是為了整頓國中的胡人宗教問題,也是要對祆教從根本教義上進行改良馴化,使之重新返回故土,再次煥發生命力。
因為有著這樣的意圖,所以這位波斯歸義王才被罕見的授予禮部侍郎這樣的南省郎官官職,而非虛領的南衙將軍。
除了入朝即得冊授的波斯歸義王之外,西域昭武諸國邦主也趁了這一股東風,各自加授歸義雲麾將軍,並薩寶都督、視從四品。
從此以後,諸薩寶府不再雜設,僅僅只保留九大薩寶府,凡西域諸胡皆入薩寶府錄籍。
諸薩寶府籍冊五年一造,五年之內課役足貢給賜民籍、移歸州縣管轄,若無課役之貢即需納錢續籍,州縣審察諸胡無籍在錄者,需發官奴婢一年給籍。
原本的薩寶府太過雜亂、弊病叢生,可以說是一大不穩定因素。入唐諸胡多是流竄之眾,極難約束監管,這也是因為官府在處理胡民問題上法規始終存在著極大的模糊性,所以才滋生各種亂象。
編戶齊民的制度未必適用於周邊諸胡,但卻適用於大唐這一片土地。
由薩寶府統一造籍未必能夠完全編擴出所有入唐的胡人,畢竟這些胡人並無固定宅田資產、流竄於鄉野城邑之間,但總算是有了一個正規的管理途徑。
下層諸胡或沒有什麽生計財產可以承擔賦稅勞役,但卻可以由官府組織奴役,奴使一年便可以獲取到五年的府籍,起碼是有了一個正式的身份可以在大唐謀生, 不至於被那些豪強惡霸當作牲口一樣搜捕販賣。
至於那些居無定所的胡商們也很簡單,每逢五年納錢造籍,便不影響期內自由的行走各方。而若逃籍的話,情況則就很嚴重,動輒抄沒資產、淪為奴役。
雖然這等同於再從胡人頭頂上抽利一層,但起碼是由朝廷出面搞掉了那些欺上虐下的胡人頭領們,實際的處境中,這些入唐的胡人身上的負擔甚至還會大大的減輕。
至於這一系列政令的實施會不會讓周邊諸胡畏入大唐,只要大唐國力一直強盛,是大陸上無可取代的商貿與生產中心,便不需要考慮這些問題。
如果未來某時國運有所回落,那就更不需要考慮這個問題了。國中尚還鬥爭鬧亂,縱容諸胡入唐只會更加的滋生禍患。
之所以要趕在北征前夕進行這一系列的政令加強管理,一則是國內火候恰好、即便有人鬧騰也難翻起什麽風浪,二則是若北征順利的話,大漠南北還會有大量的胡人入唐,屆時便有法可循、能夠更快的消化成果,否則阻力只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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