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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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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周廣平約好了時間,陸秀開始整理手上的《回魂屍》原稿。關於原稿來源,她理由都編好了,就說是一個朋友在國外一本雜志上看到的,覺得特別就抄了下來。周大神總不可能讓她把那本雜志拿出來。

當初默寫的時候天氣冷,加上用的又是陌生的毛筆,每個單詞都跟狗爬一樣。拿出那疊壓箱底的草稿,陸秀才知道自己的字到底醜到什麽程度。因為天冷,墨汁幹得慢,紙上甚至還有不少臟兮兮的手指印,看起來就像是犯罪現場的物證。當然不可能拿著這樣的草稿去交差,為了能夠交代得過去,怎麽說也得拿鋼筆重新謄寫一遍。

周大神給的時間太急,陸秀幹脆把草稿放在嬰兒車裏拿到了百樂門,準備趁著唱歌的間隙謄寫。

唱了幾首歌,回到辦公室,她才發現離開了好幾天的杜雪懷竟然已經回來了。更令她驚悚的是,那家夥竟然正拿著她那疊狗爬式的《回魂屍》草稿看得入神。

她這才猛然想起,杜雪懷是個很奇葩的存在,漢字只會寫自己的名字,卻能流利地讀寫英文,而且還是一口流利的美式英語。

這一切其實是拜他那個小軍閥父親所賜。當初他父親不僅搶了無數本土美女,甚至還色膽包天,搶了一個跟隨考古隊到中國考察的美國美女。雖然語言不通,但因為同樣不擅長勾心鬥角,那位美國美女跟杜雪懷的母親關系卻很好,杜雪懷其實是她們兩個人一起帶大的。所以,杜雪懷從小就喊她媽咪。

媽咪為他取名為angelo,一直說他是上帝的奇跡,說因為他的出生,原本活得仿佛行屍走肉般的她才能夠活過來。小小的他陰錯陽差之下享受著後世不少家長花費大價錢才能為孩子提供的雙語生活環境,自然而然學會了一口流利的英語。隨著年歲漸長,甚至充當起了他母親跟洋媽咪之間的翻譯。

對於杜雪懷來說,那個被他稱為媽咪的女人,是這世上除了他的親生母親外對他來說最重要的女人。據說成功在上海灘打下一番基業後,他曾經試圖去那個小軍閥手裏接回媽咪,可惜過去才知道,就在他跟他母親離開後沒多久,她就死了。

傳說當初他從父親那邊逃出來的時候,身上只帶了一件東西,那就是媽咪的聖經。雖然他不信上帝,那本聖經卻一直陪伴在他的左右。

那個時代的漂亮女洋人到了這邊就是肉包子打狗。像杜雪懷的媽咪這樣被人搶去做了小妾的還算是好的。曾經有位美國來華的富商千金,獨自一人出門游玩,家人左等右等也不見她回來,無奈之下只能報了警,可惜,警察根本就沒用,家裏使出了渾身解數也沒能將人找到。等到有人無意中再見到她的時候,人已經流落到了最末等的妓院,一身的臟病,連精神都已經不太正常。

那個時代的美帝還不是後世隨便一個游客失蹤都能弄得天翻地覆的世界霸主,世界那麽亂,一戰二戰打得如火如荼,外面每天都在死人,誰有閑工夫管到每一個人?既然你們自己不要命跑去那些亂七八糟的國家,那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要麽你背景深厚有通天的關系,要麽你運氣好,國家剛好需要一個借口向當局施壓,以謀求國家利益。大部分無權無勢的屁民只會像杜雪懷的媽咪一樣,檔案後面被蓋上失蹤的印章,丟在角落裏無人理會。

那位富商千金的家人手眼通天尚且找不回人。更何況杜雪懷的媽咪那樣只買了一張船票就來中國的普通人了。

對於那個女人來說,她在這個世界上唯一存在過的痕跡恐怕就只剩下杜雪懷這個沒有血緣關系的兒子了。感謝她無心插柳的教育,才有了後來杜雪懷縱橫上海灘的傳奇。這個時代的上海灘,流行的是為後世提供了無數笑料的洋涇浜英語,一個流氓會一口流利的英語,可以想象得到一般人到底有多震驚。

“你回來了?”陸秀腦海中的八卦只持續了短短一瞬,見杜雪懷看得正歡,根本沒有半點要停下來的意思,連忙打斷了他。原因無它,她上面的字實在是太醜了,被人看到,總有種在玩羞恥play的感覺。

“嗯。”杜雪懷聞言,竟然只是嗯了一聲,繼續自己看自己的,連頭也不擡。

陸秀只能認命地站在一旁,靜靜等他看完。

一直到翻到最後一頁,他才一臉意猶未盡地放下了草稿,擡頭望向陸秀,詫異道:“這是你寫的?”

大概還沒回過神來,他脫口而出的是英語。

陸秀楞了楞才厚著臉皮點了點頭。

“太棒了!”語言模式終於成功切換回了漢語,他那張常年沒什麽表情的臉上,難得的出現了一抹驚喜的神色。

陸秀瞪大了眼睛,難以置信地望著他。她當初把《回魂屍》寫出來的時候,就是抱著尋找知音的念頭,做夢也沒想到,她的知音竟然會是一個漢字只會讀寫自己名字的流氓頭子。

“很特別的故事,讓我想起小時候的睡前故事。”不知道是不是想起了什麽美好的回憶,杜雪懷臉上的笑容燦爛無比。

睡前故事?陸秀忽然有些好奇,他的洋媽咪睡前到底給他講的都是些什麽故事了。

“不是我故意要偷看的,毛團尿濕了,替她換尿布的時候,無意中看到的,一看就停不下來了……”大概也意識到隨便偷看人手稿不道德,他連忙弱弱解釋。

“沒事。”竟然能在這個時空遇到喜歡《回魂屍》的人,陸秀高興還來不及,哪裏會生氣?

杜雪懷長舒了一口氣。

“對了,你的那個小麻煩處理得還順利嗎?”

杜雪懷竟然一噎:“……很順利。”

總覺得言不由衷啊!既然杜雪懷不願意說,陸秀當然不會傻到去追問。

大概是知道陸秀意識到了不對,杜雪懷主動轉移了話題:“之前請六叔做的那些衣服都做完了嗎?”

“做完了,昨天就已經全部送過來了。”

“那就好。”杜雪懷點點頭,打量了陸秀一眼,“今天這身也很漂亮。”

“謝謝!”陸秀撇了撇嘴,果然是彎的,關註的重點竟然在衣服上。

因為她是杜雪懷帶過去的,所以六叔把她的那幾套衣服放到了最優先。陸秀原以為要很久才能全部拿到,沒想到那邊沒幾天就把所有衣服都做完了。

今天她穿的是一身絳紅色繡金線的旗袍,原本只想要普通的料子就行,六叔卻使用了有著“織中之聖”美譽的緙絲面料,也不知他一個老裁縫從哪裏弄來這種古時候給帝後做龍袍鳳袍的料子的。要不是陸秀曾在某檔時尚節目中看一個一線女星拿著同樣面料的高端禮服炫耀過,她還不一定能認出來。

緙絲面料的旗袍,在現代起碼十萬塊打底。陸秀前世只是個三流小演員,就算是最紅的時候也沒穿過如此貴重的衣服,如今莫名其妙穿回民國當了歌女,卻反而有幸穿上了原本做夢也無法想像的衣服。這不能不說是一種諷刺。

不過,正因為這身旗袍,她倒是終於反應過來了,六叔根本就不可能是什麽普通的老裁縫。普通的老裁縫能隨隨便便在衣服上訂滿水晶,隨隨便便甩出緙絲這樣的高端面料嗎?比起在做衣服,六叔給陸秀的感覺反而更像是在精雕細琢一件件藝術品。

想起杜雪懷之前面對六叔時那副畢恭畢敬的模樣,陸秀只能感嘆上海這樣的地方果然每一個角落都臥虎藏龍。

對於把做衣服當成了一門藝術的老頭來說,陸秀那些漂亮又獨特的設計果然有著難以言喻的魅力。讓學徒把做好的衣服送到陸秀家裏的時候,六叔還特意讓學徒帶話過來,說是只要陸秀有新的設計都可以過去找他。

身上的絳紅色緙絲旗袍實在太過搶眼,雖然陸秀依舊穿著被她自己戲稱為媽媽鞋的民國風高跟鞋,配上烈焰紅唇的精致妝容,整體效果卻依然相當不錯。

跟杜雪懷寒暄完畢,陸秀拿出紙筆,去茶幾那邊找了個舒服的位置,旁若無人地開始了謄寫。

“這篇小說你準備投去哪裏?”沒想到,杜雪懷竟然眼巴巴地跟了過來。

陸秀抄得正起勁,頭也不擡:“《小說月刊》。”

“啊?《小說月刊》是中文的……”杜雪懷竟然一臉的失望。他雖然看得懂英文,面對漢字的時候卻是貨真價實的文盲,也難怪他會憂傷。

陸秀微微一楞,難道他以為自己準備投給外文雜志嗎?外文雜志?!陸秀忽然哭笑不得,才反應過來,其實當時她完全可以直接把《回魂屍》投給上海的外文雜志跟報紙。不過現在,既然已經跟《小說月刊》那邊說好了,當然不可能再反悔。

“這個故事我原本是用中文寫的。但是,《小說月刊》那邊說這個故事太出人意表,如果是譯作的話,才能考慮發表,於是我腦袋一熱就承認了這的確是譯作。只能想辦法炮制出這篇原文……”

“原來如此。”杜雪懷恍然大悟。

“那個……”頓了片刻,他才忽然弱弱道,“其實,你文中有幾處用詞跟語法錯誤。”

陸秀擡頭,難以置信地望著他。她手裏的這篇可是原作啊原作!海因萊恩的原作!他竟然說原作的用詞跟語法有錯誤!楞了片刻才猛然反應過來,按照原本的歷史軌跡,這篇小說要到幾十年後才會發表。

語言是一種永遠在緩慢演進的工具,交流是它唯一存在的意義。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隨著大量不同族裔移民的湧入,一些原本的外來語漸漸被吸收進了標準英語之中。

就像這個時代的中國人無法理解腦殘,腦補,殘念是什麽意思,就像平安時代的日本人不知道天婦羅是什麽意思一樣,杜雪懷也無法理解文中那些幾十年後才會成為標準英語的外來語。

陸秀想起了那句著名的“”,原本被看成是典型的中式英語,後來卻成了被廣大美國人民普遍接受的標準英語,公開出現在出版物中。但不管怎樣,在被美國人民普遍接受之前,這句話的確是有著嚴重語法錯誤的病句。

想明白這一點,她瞬間冷汗淋漓。幸虧有杜雪懷提醒,如果她就這麽把原文拿出去,那可就要鬧大笑話了!

“你……你能不能幫我改一下?”身為一個只學過現代英語的二十一世紀公民,陸秀實在看不出來,海因萊恩的原文中到底有什麽錯誤。

“好。”杜雪懷從她手中接過了鋼筆,毫不猶豫地對著原文批改了起來。

陸秀驚奇地發現,被外面的人傳為文盲的他,竟寫了一手漂亮的花體字。人比人得死,貨比貨得扔。跟他一比,她那一手原本還算端正的英文鋼筆字瞬間就被秒成了渣。

男神!嗷!男神我好崇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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