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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7章 巧賣野味惑掌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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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大早上,小高僧和林志、林瑞三兄妹就比村裏人早上兩個時辰去了鎮上,兄妹三人每人背著個背簍,看上去像是裝著柴火上鎮上賣,實際上卻是將野味藏在柴火下面。

這也是沒法子的事情,家裏沒個能挑大梁的男人,這賺錢的事情就得低調點,這點常識,小高僧和林志兄弟二人都是有的。

到了鎮上之後,不少店家還沒開門,小高僧回憶前世師傅教授的知識,也不急著將野味都拿出來賣,而是先將背簍裏的柴火拿出來,再放了一只野兔。

街道上的人漸漸地多了起來,買柴火的也出來了,小高僧三兄妹在一堆成人之間自然引人註意,明顯一看就是家裏窮得沒法子了,連這麽小的孩子都出來賺錢,看來真得是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了。

平民百姓沒幾個心狠的,有家境不錯,想著買點柴火的同時,買點肉回去改善夥食的,既吃了肉,也算是幫了這三個可憐的孩子,所以一位買柴火的大嬸同時也問了問野兔。

小高僧前世深受佛法熏陶,笑得最是純真無害,很爽快的說道:“大嬸,這兔子是我三兄弟砍柴的時候捉到,本來我們是想將兔子留下來給娘吃,娘剛生了小弟,連個肉味都沒聞過,可是家裏實在太窮了,連鹽都買不起了,娘舍不得吃,讓我們將兔子賣了,換點鹽回去。”

她看著滿臉同情的大嬸,燦爛一笑,仿佛滿臉不識愁滋味,用一副信任的語氣說道:“大嬸,我們也沒賣過兔子,也不知道值幾個錢,你隨便給點就是了。”

買柴的大嬸本來還有些猶豫,聽了小高僧一番話後,倒是爽快的掏錢,給了四十五個銅板,再加上三捆柴火賣的五個銅板,整整五十文。

林志和林瑞一臉佩服的看著小高僧,覺得她現在也太能幹了,也不過說了一通閑話,就多賣出這麽多錢。

以前不管是林志,還是林瑞都跟其父林家和賣過野味,一只肥頭大耳的兔子最多也就賣個四十文,而柴火還經常搭進去。

小高僧十分熱情說道:“大嬸,你一個人拿這麽多東西,不如讓我哥幫您送回去。”

大嬸覺得這感情好,她一個人背三捆柴火也的確困難了點,還別說手裏還得提著一只大肥兔子。

和林志約好了碰頭的地點,又從大嬸給的五十文中,分了二文給他,讓他回來的時候,買兩個包子填填肚子。

林志不肯要,家裏連粗糧都吃不起了,他哪裏舍得吃包子,可得道小高僧的好意豈能容別人輕易拒絕的,直接塞進他的口袋:“你忘了娘說的話啊,娘說了,這兔子是你磕破腿才捉到的,本該給你吃點肉補補,這不是家裏實在沒法子了,所以賣了錢之後,讓你買兩個包子吃吃,也算是補了身子吧!”

說完這話的時候,還不忘狠狠的誇了一聲大嬸:“都是大嬸心好,你才能吃到包子,所以等一下,你到了大嬸家,有什麽事情能搭把手的你就搭把手,明白麽?”

給林志使了一個眼色,希望他明白她話中的意識,小高僧以兩世的經驗,瞧出來這買柴的大嬸家境不錯,心眼也不錯,林志若是勤快點混個臉熟,添些好感,自然是好事情。

小高僧也沒指望能從大嬸身上得到什麽好處,也就是想著日後大嬸想要買柴啥的,第一個想到的就是他們三兄妹。

雖說柴火不值錢,但對於他們沒有成年男人的家庭來說,是最好的掩護。

她記得前世的師傅說過,人心難測,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無,她多點心眼不算壞事。

林志勉為其難的接過兩文錢,心裏想等一下別買包子,買饅頭,一文錢只能買一個肉包子,但卻能買三個饅頭,到時候買六個饅頭帶回來給弟弟妹妹和娘吃。

至於小高僧話中的深意,雖然沒她心眼多,但他也聽明白自家妹子說的話了,不就是勤快點,看見什麽需要做的事情,伸手幫忙一下嗎?他別的本事沒有,做點力氣活還是有的,忙點頭:“我知道了。”

目送林志的身影消失在街道的拐角,還剩下兩捆柴火,小高僧也不賣了,和林瑞背著背簍開始去酒樓林立的那條街。

林瑞想去鎮上最大最好的酒樓,小高僧卻搖頭:“先別去,咱們先看看再說。”

她覺得最大最好的酒樓,一般都有自己供貨渠道,是不會隨便收散貨,倒是一些生意不錯,店面不是特別大,裝潢也很普通,但卻有自己特色的酒樓更值得關註。

二人將整條街都走了一遍,小高僧鎖定了一家酒樓,她和林瑞背著背簍進去,進去之後,她也不提賣野味的事,而是拉著林瑞坐了下來,點了兩個菜,然後從背簍裏拿出早上特意從兔子身剁下來的一只後腿,請酒樓幫忙加工,只是拿出後腿之後,她仿佛是忘了一般,也沒有將柴火放進背簍。

小二倒也沒有嫌棄她添亂,而是主動幫忙放柴火,也就自然看到她背簍底面的野味了。

這倒是讓小二一楞,顯然是沒有想到背簍下面會有這麽多野味。

請酒樓大廚幫忙加工的事情,在鎮上也不稀奇,尋常百姓偶爾得了稀罕的東西,擔心自己弄不好,都會帶到酒樓裏給點加工費請大廚幫忙處理。

大廚們倒也樂意,一來做廚師的都喜歡稀罕東西,想要試試手藝,二來還能嘗嘗,三來還能賺錢。

這家酒樓生意好,也不是沒有理由的,服務態度特別的好,不因為他們兄妹只點了兩個蔬菜而冷落他們。

等蔬菜上了之後,小高僧和林瑞剛剛端上飯碗,那邊酒樓掌櫃的就在小二的帶領下過來了。

“小姑娘,你背簍的野味賣不賣?”掌櫃的倒是個爽快人,也沒拐彎抹角,直奔主題。

剛剛大廚嘗了口兔肉,只讚口感好,他也吃了一塊,的確鮮美,聽小二說背簍裏還有,忍不住動了想要買下來的心思。

“自然是要賣的啊!”小高僧放下筷子,對於掌櫃子稱呼她為小姑娘,她也不覺得奇怪了,前幾天進山穿得是林志的舊衣服,回來江氏非讓她穿之前的衣服,也不怪叫她小姑娘的。

嗯,這裏的人別的倒也好,就這性別上面很馬虎,居然都是男女不分!

她懶得再糾正,笑吟吟的說道:“剛剛賣柴的時候,就已經賣了一只野兔了,四十五文錢,這才有錢來你家吃飯的啊!”

掌櫃的聽說四十五文錢,微微蹙眉,這價格有些高了,不過瞧著小高僧背簍裏肥頭大耳的野兔,心裏盤算一下,覺得倒也值得。

“四十五就四十五吧,我全要了。”

小高僧笑著稱讚:“大叔真是好眼光,這些野兔可都是膘厚肉嫩,做成手撕風兔是再好不過了。哦,大叔,要不你將剩下的五只野雞,六只野鳥也留下來吧。野雞做成白斬雞,也是最美味的,野鳥也可以做成椒鹽味,保管吃了還想吃。”

手撕風兔?

白斬雞?

椒鹽野鳥?

掌櫃的楞住了,怎麽這小姑娘說的,他一句都聽不懂啊?

但是,這並不妨礙他意識到眼前的這位小姑娘或許就是他的財神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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