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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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這個案子一開始的時候是方圓和戴煦一直在跟,所以很多細節不需要去向其他人打聽,方圓的心裏面也有數,她根據自己還算不錯的記憶,仔仔細細的回憶了一遍,把一些關鍵點羅列下來,之後對照著這些細節,開始分析起來。
雖然說之前這個案子一度在調查工作上面陷入了僵局,但那個前提是死者身份不明朗,現在假設死者真的就是楊志遠,那麽這個案子就有很多之前他們還參與調查工作的時候所想不到的新問題了。
首先,就像方圓之前對賀寧和湯力提出來的那個問題一樣,假如死者真的就是楊志遠本人,那麽楊志遠會出現在那個案發現場,是否證明他與用********租房子的“李家偉”是相識的呢?這樣的假設很顯然要比戴煦與“李家偉”相識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所以如果假設成立,那個房子相當於是“李家偉”為楊志遠提供的場所,只是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本地人,父母和家都在A市當地的楊志遠為什麽會需要“李家偉”為自己提供場所呢?尤其是以楊志遠的家境,憑借方圓從方母那邊之前得到過的信息來看,楊志遠被稱作富二代那是絕對沒有任何異議的,以他父親的財力來說,至少在A市地界上,他算得上是不折不扣的富家子弟了,那麽這樣的一個富家子弟,為什麽會選擇混跡於案發現場周圍那種特別破舊荒涼的陳舊民居,連個居民小區都未必稱得上的地方呢?
方圓仔細的分析了一下這個問題,雖然說跟楊志遠扯上關系是一件非常非常令人不愉快的經歷,但是在眼下這種情況下,這對於方圓來說,卻也是其他人沒有的一個優勢,那就是對於楊志遠的家庭情況,以及他的個性和一些生活信息,她比局裏面接手這個案子的其他人可能會了解的更多一些,其他人還只能通過楊志遠的父母去了解這些情況。楊志遠父母雖然可以提供,但是自然也多了很多他們那個角色和角度出發的主觀看法,未必和楊志遠的實際情況相符。
楊志遠曾經說過,他的父親是那種比較強勢的家長。對於他的人生有著比較強的操控意識,試圖把楊志遠的人生嚴格按照他的規劃來進行,但是楊志遠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一個比較偏內向,不善言辭的人,但實際上骨子裏也是有自己倔強執拗一面的。這一點來說,從追求方圓這件事上面來說也是可見一斑,楊志遠曾經親口對方圓說過,他為了不情願按照父親的安排去生活,硬是考了研究生,目的就是以這個為借口在外面多自由一陣子,包括方圓與他父親期待當中的兒媳婦形象並不相符,他也一再表示會為了方圓去抗爭。雖然說為了方圓去和家裏人抗爭,這不僅違背了楊志遠父親的期望,甚至也違背了方圓本人的主觀意願。但這樣的想法和做法也從一個側面上體現了楊志遠骨子裏的反抗精神。
方圓能夠想到的原因裏面,最有可能讓楊志遠選擇混跡於案發現場附近那種地方的,可能就是最近楊志遠百折不撓非要從自己這裏要一個結果這件事了。
這麽想倒不是方圓自戀,而是結合了客觀事實,她一直認為,楊志遠雖然說給人的第一印象似乎是一個溫吞的人,但是他骨子裏和很多從小到大沒有受過什麽挫折的富二代並沒有什麽本質上的區別,對於方圓感興趣,或許是源自於他對女警這種職業,或者方圓性格的某一種主觀喜好。結果沒有想到自己的一番心意卻並沒有被接受,甚至被直截了當,幾次三番的拒絕了,這件事觸及了楊志遠的自尊心。也激發了他的執拗,但是方圓本身的各方面條件,原本就未必能夠入了楊志遠父母的眼,再看兒子為了一個根本就不被他們看得上的女孩兒這麽百折不撓的折騰,估計楊家父母也不會感到高興的,更別說支持了。按照常理去判斷,他們應該會想辦法阻撓,而楊志遠有可能正是因為了這種阻撓的行為,所以才選擇了從家裏面跑出來,又和不知道因為什麽原因而有交集的“李家偉”混跡在一起,這才能夠與案發現場這個地理位置和那套房子產生關聯。
當然,這也只是方圓自己的推測而已,畢竟這件事到現在已經沒有辦法驗證了,或許楊志遠的父母也知道背後的原因,可是她本人根本不可能和楊志遠父母打交道,於公於私這都是不大合適也不被允許的。
在考慮過為什麽楊志遠會出現在案發現場周圍,並且在案發現場成為了本案的被害人這個問題之後,隨之而來的第二個問題就是戴煦到底有沒有必要去策劃和殺害楊志遠。從碎臉男屍案的表現來看,這個案子完全不是激【河蟹】情殺人的範疇,而是一次有預謀有計劃的謀殺,從戴煦和楊志遠兩個人的角色出發,戴煦真的有必要花心思去策劃謀殺了楊志遠麽?
即便是拋開戴煦是自己男朋友的這部分主觀感情考慮,方圓仍舊認為答案是“沒有”。跳出到事外來,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去看到整件事涉及到的人物角色,戴煦和楊志遠姑且可以被視為是情敵的關系,也就是競爭關系,而戴煦作為自己的男朋友,很顯然是這場競爭當中的勝利者,楊志遠則是失敗的那一方。不管是感情方面的競爭,還是為了金錢、權力等等的爭執,凡是從中獲勝的那一方,基本上不大可能對失敗者懷有殺心,因為他已經取得了勝利,根本不需要再做那種高風險的事情,做了的結果可能是得不償失。即便是有,角色也應該是顛倒過來的,失敗的一方因為不甘心接受失敗的事實,惱羞成怒,懷恨在心,從而策劃了一場謀殺行動,來報覆勝利者,甚至是掠奪對方之前獲取的勝利果實。
假設戴煦和楊志遠的角色對調一下,那麽這種假設是可以成立的,甚至退一萬步說,哪怕方圓在兩者之間並沒有一個明確的選擇。而是搖擺不定,猶豫不決,那麽為了排除異己而做出了什麽喪失理智的事情來,也還說得過去。偏偏以他們之間客觀存在的實際關系來看,戴煦是無論如何都沒有必要殺害楊志遠的,這麽做對於他而言,有百害而無一利,加之戴煦的性格從來都不是莽撞沖動的類型。從客觀上還是主觀上去推測,都很難找到合適的動機。
第三個疑問,也是從楊志遠和戴煦之間客觀的關系角度出發的。根據碎臉男屍案當中推斷出來的死者遇害過程,本案的死者是在醉酒程度不確定的情況下,遭到了嫌疑人的埋伏,被人壓入水中溺死,溺死之後才又砸碎了一整張臉,進而又放在浴缸當中加熱池水將人幾乎煮熟的。這樣一來,可以肯定的是死者對於嫌疑人並沒有足夠的防範心理。把死者替換成楊致遠,把嫌疑人替換成戴煦。這樣的殺人過程是否能夠成立呢?方圓心裏面也是深表懷疑的,就像之前就已經很明確的那個事實一樣,楊志遠和戴煦之間是情敵關系,根本不存在任何的交情,更不用說什麽信任感,所以不大可能把戴煦請到房子裏面去,並且還當著他的面接上一浴缸的水,或者是讓戴煦去接一浴缸的水也不起任何疑心。
既然戴煦明著被楊志遠帶去那個出租屋的幾率不大,那麽最說得通的可能性就是楊志遠非但沒有邀請過,甚至是在不知情的時候。被戴煦給尾隨上的。方圓對楊志遠的酒量如何沒有半點的了解,所以以死者被發現時血管裏的究竟殘留量來看,對於楊志遠而言到底能否讓他醉酒,這也不大好判斷。幾遍楊志遠是一個酒量很差的人。以死者血液當中的究竟殘留量就足以使他出現醉酒的反應,那樣的攝入連,是否也足夠讓他被麻醉到被戴煦尾隨都無法察覺呢?即便是在外面,楊志遠被戴煦悄悄尾隨並且沒有察覺,上樓的過程中呢?在樓梯間裏也發現不了麽?戴煦又是怎麽尾隨著楊志遠進到房間裏,還可以放一浴缸的水來將仍舊對他毫無察覺。更毫無防範意識的楊志遠淹死呢?這個問題根本就是無解的。
更多的東西方圓都還沒有去逐一細細的剖析,僅僅是眼下自己首先想到的這三大疑問就足以讓她覺得,戴煦想要對楊志遠不利,對他痛下殺手,不僅從動機上來講就讓人覺得有些牽強,就連實際的可操作性都很低,越是歸納總結和分析,方圓的心裏面就越是清晰的產生了這樣的一種感覺,她開始隱隱覺得這個案子與其說是一起普通的謀殺案,倒不如說更像是一個圈套,尤其是那最初令她差一點喘不上起來的至關重要的證據——半枚指紋的存在,也同樣令人生疑,雖說是百密一疏,再怎麽細心聰明的人,都難免會有疏忽的那一瞬間,可是為什麽偏偏是半枚指紋,而不是半枚痕跡輕淺,肉眼不易察覺的足跡呢?為什麽不是一絲沒有擦拭幹凈的血跡呢?正是那半枚指紋的存在,又恰好與戴煦的指紋相吻合,這才使得這個案子現在的嫌疑一下子就矛頭直指戴煦,再加上之前被目擊者無意當中拍到了那一段視頻,結合戴煦與楊志遠的立場,一下子原本跟這個案子看似扯不上任何關聯的辦案刑警就搖身一變成了最顯而易見的嫌疑人了。
方圓越想越覺得這個案子有些蹊蹺,或者說截止到目前的情況看起來,都讓人覺得明明像是說得通,卻又處處透著不合理,有一種怪異的感覺。
還有那個現場的樣子,方圓不用刻意去回想也能夠輕而易舉的讓畫面浮現在自己的腦海當中,光禿禿的床板,許多角落裏一看就很久沒有人碰過的厚厚的灰塵,陳舊的家具,還有空蕩蕩的大衣櫃,一點生活垃圾都沒有留下的廚房。那套房子雖然是被“李家偉”以居住的目的租下來的,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那套房子絕對不像是有人長期居住過的樣子,也就是說“李家偉”租下了房子之後,或許沒有真正入住過,又或許住在那裏也沒有抱定過長住的打算,而楊志遠,雖然說現在他是疑似的被害人,並且碎臉男屍案的死者也的確是在那套房子裏面被發現的,但是方圓主觀上不認為以楊志遠一貫的生活水準,就算他因為什麽事情而離開了家,跑到外面來,就一定可以接受得了這麽差的居住環境。
案發現場是經人仔細打掃過的擦除了足跡和指紋,就連血跡也沒有什麽明顯的殘留,這一舉動可以被認定為是嫌疑人的所作所為,這是說得過去的,那麽嫌疑人在打掃現場之前,現場除了作案留下的痕跡之外,有沒有其他的東西呢?“李家偉”租下那套房子之後,難道說就一點個人物品都沒有在房子裏面放置過麽?假如沒有,那他租下這套房子的目的到底是自己有什麽打算,還是受人之托,比如說受楊志遠之托,替他租下來的呢?假如有,那“李家偉”的個人物品和行李又去了哪裏?是被嫌疑人收拾在一起帶走處理掉了,還是說在案發之前,“李家偉”自己就曾經對那套房子進行過一番打掃呢?
方圓最初也考慮過,會不會是“李家偉”作為報案人,闖入房中發現楊志遠在衛生間裏面遇害身亡,於是心裏害怕,怕被追究責任,所以趕緊收拾了個人物品逃離了現場,然後又輾轉跑去借助於公用電話匿名報警呢,不過這個想法很快就被她給推翻掉了,畢竟現場清晰的足跡就只有那麽幾個而已,並且都在客廳裏,除非“李家偉”在那之前就已經把個人物品收拾好,集中的放在客廳裏頭,否則這個猜測是根本說不通的。
所以這樣一來,案發之後“李家偉”的行李和他本人的去處,就成了一個很關鍵的疑點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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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之前這個案子一度在調查工作上面陷入了僵局,但那個前提是死者身份不明朗,現在假設死者真的就是楊志遠,那麽這個案子就有很多之前他們還參與調查工作的時候所想不到的新問題了。
首先,就像方圓之前對賀寧和湯力提出來的那個問題一樣,假如死者真的就是楊志遠本人,那麽楊志遠會出現在那個案發現場,是否證明他與用********租房子的“李家偉”是相識的呢?這樣的假設很顯然要比戴煦與“李家偉”相識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所以如果假設成立,那個房子相當於是“李家偉”為楊志遠提供的場所,只是作為一個土生土長的本地人,父母和家都在A市當地的楊志遠為什麽會需要“李家偉”為自己提供場所呢?尤其是以楊志遠的家境,憑借方圓從方母那邊之前得到過的信息來看,楊志遠被稱作富二代那是絕對沒有任何異議的,以他父親的財力來說,至少在A市地界上,他算得上是不折不扣的富家子弟了,那麽這樣的一個富家子弟,為什麽會選擇混跡於案發現場周圍那種特別破舊荒涼的陳舊民居,連個居民小區都未必稱得上的地方呢?
方圓仔細的分析了一下這個問題,雖然說跟楊志遠扯上關系是一件非常非常令人不愉快的經歷,但是在眼下這種情況下,這對於方圓來說,卻也是其他人沒有的一個優勢,那就是對於楊志遠的家庭情況,以及他的個性和一些生活信息,她比局裏面接手這個案子的其他人可能會了解的更多一些,其他人還只能通過楊志遠的父母去了解這些情況。楊志遠父母雖然可以提供,但是自然也多了很多他們那個角色和角度出發的主觀看法,未必和楊志遠的實際情況相符。
楊志遠曾經說過,他的父親是那種比較強勢的家長。對於他的人生有著比較強的操控意識,試圖把楊志遠的人生嚴格按照他的規劃來進行,但是楊志遠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一個比較偏內向,不善言辭的人,但實際上骨子裏也是有自己倔強執拗一面的。這一點來說,從追求方圓這件事上面來說也是可見一斑,楊志遠曾經親口對方圓說過,他為了不情願按照父親的安排去生活,硬是考了研究生,目的就是以這個為借口在外面多自由一陣子,包括方圓與他父親期待當中的兒媳婦形象並不相符,他也一再表示會為了方圓去抗爭。雖然說為了方圓去和家裏人抗爭,這不僅違背了楊志遠父親的期望,甚至也違背了方圓本人的主觀意願。但這樣的想法和做法也從一個側面上體現了楊志遠骨子裏的反抗精神。
方圓能夠想到的原因裏面,最有可能讓楊志遠選擇混跡於案發現場附近那種地方的,可能就是最近楊志遠百折不撓非要從自己這裏要一個結果這件事了。
這麽想倒不是方圓自戀,而是結合了客觀事實,她一直認為,楊志遠雖然說給人的第一印象似乎是一個溫吞的人,但是他骨子裏和很多從小到大沒有受過什麽挫折的富二代並沒有什麽本質上的區別,對於方圓感興趣,或許是源自於他對女警這種職業,或者方圓性格的某一種主觀喜好。結果沒有想到自己的一番心意卻並沒有被接受,甚至被直截了當,幾次三番的拒絕了,這件事觸及了楊志遠的自尊心。也激發了他的執拗,但是方圓本身的各方面條件,原本就未必能夠入了楊志遠父母的眼,再看兒子為了一個根本就不被他們看得上的女孩兒這麽百折不撓的折騰,估計楊家父母也不會感到高興的,更別說支持了。按照常理去判斷,他們應該會想辦法阻撓,而楊志遠有可能正是因為了這種阻撓的行為,所以才選擇了從家裏面跑出來,又和不知道因為什麽原因而有交集的“李家偉”混跡在一起,這才能夠與案發現場這個地理位置和那套房子產生關聯。
當然,這也只是方圓自己的推測而已,畢竟這件事到現在已經沒有辦法驗證了,或許楊志遠的父母也知道背後的原因,可是她本人根本不可能和楊志遠父母打交道,於公於私這都是不大合適也不被允許的。
在考慮過為什麽楊志遠會出現在案發現場周圍,並且在案發現場成為了本案的被害人這個問題之後,隨之而來的第二個問題就是戴煦到底有沒有必要去策劃和殺害楊志遠。從碎臉男屍案的表現來看,這個案子完全不是激【河蟹】情殺人的範疇,而是一次有預謀有計劃的謀殺,從戴煦和楊志遠兩個人的角色出發,戴煦真的有必要花心思去策劃謀殺了楊志遠麽?
即便是拋開戴煦是自己男朋友的這部分主觀感情考慮,方圓仍舊認為答案是“沒有”。跳出到事外來,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去看到整件事涉及到的人物角色,戴煦和楊志遠姑且可以被視為是情敵的關系,也就是競爭關系,而戴煦作為自己的男朋友,很顯然是這場競爭當中的勝利者,楊志遠則是失敗的那一方。不管是感情方面的競爭,還是為了金錢、權力等等的爭執,凡是從中獲勝的那一方,基本上不大可能對失敗者懷有殺心,因為他已經取得了勝利,根本不需要再做那種高風險的事情,做了的結果可能是得不償失。即便是有,角色也應該是顛倒過來的,失敗的一方因為不甘心接受失敗的事實,惱羞成怒,懷恨在心,從而策劃了一場謀殺行動,來報覆勝利者,甚至是掠奪對方之前獲取的勝利果實。
假設戴煦和楊志遠的角色對調一下,那麽這種假設是可以成立的,甚至退一萬步說,哪怕方圓在兩者之間並沒有一個明確的選擇。而是搖擺不定,猶豫不決,那麽為了排除異己而做出了什麽喪失理智的事情來,也還說得過去。偏偏以他們之間客觀存在的實際關系來看,戴煦是無論如何都沒有必要殺害楊志遠的,這麽做對於他而言,有百害而無一利,加之戴煦的性格從來都不是莽撞沖動的類型。從客觀上還是主觀上去推測,都很難找到合適的動機。
第三個疑問,也是從楊志遠和戴煦之間客觀的關系角度出發的。根據碎臉男屍案當中推斷出來的死者遇害過程,本案的死者是在醉酒程度不確定的情況下,遭到了嫌疑人的埋伏,被人壓入水中溺死,溺死之後才又砸碎了一整張臉,進而又放在浴缸當中加熱池水將人幾乎煮熟的。這樣一來,可以肯定的是死者對於嫌疑人並沒有足夠的防範心理。把死者替換成楊致遠,把嫌疑人替換成戴煦。這樣的殺人過程是否能夠成立呢?方圓心裏面也是深表懷疑的,就像之前就已經很明確的那個事實一樣,楊志遠和戴煦之間是情敵關系,根本不存在任何的交情,更不用說什麽信任感,所以不大可能把戴煦請到房子裏面去,並且還當著他的面接上一浴缸的水,或者是讓戴煦去接一浴缸的水也不起任何疑心。
既然戴煦明著被楊志遠帶去那個出租屋的幾率不大,那麽最說得通的可能性就是楊志遠非但沒有邀請過,甚至是在不知情的時候。被戴煦給尾隨上的。方圓對楊志遠的酒量如何沒有半點的了解,所以以死者被發現時血管裏的究竟殘留量來看,對於楊志遠而言到底能否讓他醉酒,這也不大好判斷。幾遍楊志遠是一個酒量很差的人。以死者血液當中的究竟殘留量就足以使他出現醉酒的反應,那樣的攝入連,是否也足夠讓他被麻醉到被戴煦尾隨都無法察覺呢?即便是在外面,楊志遠被戴煦悄悄尾隨並且沒有察覺,上樓的過程中呢?在樓梯間裏也發現不了麽?戴煦又是怎麽尾隨著楊志遠進到房間裏,還可以放一浴缸的水來將仍舊對他毫無察覺。更毫無防範意識的楊志遠淹死呢?這個問題根本就是無解的。
更多的東西方圓都還沒有去逐一細細的剖析,僅僅是眼下自己首先想到的這三大疑問就足以讓她覺得,戴煦想要對楊志遠不利,對他痛下殺手,不僅從動機上來講就讓人覺得有些牽強,就連實際的可操作性都很低,越是歸納總結和分析,方圓的心裏面就越是清晰的產生了這樣的一種感覺,她開始隱隱覺得這個案子與其說是一起普通的謀殺案,倒不如說更像是一個圈套,尤其是那最初令她差一點喘不上起來的至關重要的證據——半枚指紋的存在,也同樣令人生疑,雖說是百密一疏,再怎麽細心聰明的人,都難免會有疏忽的那一瞬間,可是為什麽偏偏是半枚指紋,而不是半枚痕跡輕淺,肉眼不易察覺的足跡呢?為什麽不是一絲沒有擦拭幹凈的血跡呢?正是那半枚指紋的存在,又恰好與戴煦的指紋相吻合,這才使得這個案子現在的嫌疑一下子就矛頭直指戴煦,再加上之前被目擊者無意當中拍到了那一段視頻,結合戴煦與楊志遠的立場,一下子原本跟這個案子看似扯不上任何關聯的辦案刑警就搖身一變成了最顯而易見的嫌疑人了。
方圓越想越覺得這個案子有些蹊蹺,或者說截止到目前的情況看起來,都讓人覺得明明像是說得通,卻又處處透著不合理,有一種怪異的感覺。
還有那個現場的樣子,方圓不用刻意去回想也能夠輕而易舉的讓畫面浮現在自己的腦海當中,光禿禿的床板,許多角落裏一看就很久沒有人碰過的厚厚的灰塵,陳舊的家具,還有空蕩蕩的大衣櫃,一點生活垃圾都沒有留下的廚房。那套房子雖然是被“李家偉”以居住的目的租下來的,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那套房子絕對不像是有人長期居住過的樣子,也就是說“李家偉”租下了房子之後,或許沒有真正入住過,又或許住在那裏也沒有抱定過長住的打算,而楊志遠,雖然說現在他是疑似的被害人,並且碎臉男屍案的死者也的確是在那套房子裏面被發現的,但是方圓主觀上不認為以楊志遠一貫的生活水準,就算他因為什麽事情而離開了家,跑到外面來,就一定可以接受得了這麽差的居住環境。
案發現場是經人仔細打掃過的擦除了足跡和指紋,就連血跡也沒有什麽明顯的殘留,這一舉動可以被認定為是嫌疑人的所作所為,這是說得過去的,那麽嫌疑人在打掃現場之前,現場除了作案留下的痕跡之外,有沒有其他的東西呢?“李家偉”租下那套房子之後,難道說就一點個人物品都沒有在房子裏面放置過麽?假如沒有,那他租下這套房子的目的到底是自己有什麽打算,還是受人之托,比如說受楊志遠之托,替他租下來的呢?假如有,那“李家偉”的個人物品和行李又去了哪裏?是被嫌疑人收拾在一起帶走處理掉了,還是說在案發之前,“李家偉”自己就曾經對那套房子進行過一番打掃呢?
方圓最初也考慮過,會不會是“李家偉”作為報案人,闖入房中發現楊志遠在衛生間裏面遇害身亡,於是心裏害怕,怕被追究責任,所以趕緊收拾了個人物品逃離了現場,然後又輾轉跑去借助於公用電話匿名報警呢,不過這個想法很快就被她給推翻掉了,畢竟現場清晰的足跡就只有那麽幾個而已,並且都在客廳裏,除非“李家偉”在那之前就已經把個人物品收拾好,集中的放在客廳裏頭,否則這個猜測是根本說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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