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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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舊城已經是陽春三月,陽光明媚,鳥語花香。一片美好得不能再美好的景象。春風吹來氣息,跟很多年前一樣,濃厚卻不失清新。
在來舊城之前,我收到了凱的請柬,是他托小萱交給我的。請柬照片上的他穿著一身筆挺的淡藍色西裝,身邊的新娘手捧鮮花,一襲白色婚紗如同開滿百合的山坡。她小鳥依人地靠在凱的身上,臉上的笑容不用看也知道是多麽幸福美好,當然,凱的臉上,也綻放著我許久未見的笑容。
已經三年了。我告訴自己,過去的都已經過去了,我今天來,不就是為了做個了斷嗎?或者說,只是為了給我這三年莫名其妙的等待畫下一個糟糕的句點,順便給這對新人一些來自心裏的祝福。
舊城還是和以前一樣,彌漫著濃厚的古城氣息,古老的城墻隨處可見,就連很多街邊商店都是古香古色,如同脫離了這個現代化機器操控的時代。踏上凹凸不平的青石板路,也依然覺得有些硌腳,所以沒走多遠我就停下來靠在古老的墻壁上歇會,順便拿出隨身攜帶的相機拍幾張下期雜志專欄的插圖。
不知不覺,已經是正午。陽光從巷子上面筆直的落下來,把陰涼的巷子照得金光閃閃。細小的塵埃在空氣中歡快地跳著舞,如同舞臺上滑稽的小醜矮人。
憑借著多年前的記憶,我竟然幸運地穿過了那些規格一致的大街小巷,沒有多走一丁點冤枉路便來到了那家咖啡店。更幸運的是,咖啡店的老板竟然還記得我,還十分客氣地說今天的咖啡他請。我不好意思地笑笑,在窗戶邊的位子上坐了下來。
雖然幾年時間過去了,店內的格局似乎也沒什麽變化,不過是翻新了裝潢,看上去沒有以前那麽陳舊。不過話說回來,舊城一直和它的名字一樣,保持著守舊的風格和心態,泰然安穩的隨著時間的腳步走,沒有跟著這個時代隨波逐流。
中午店裏的客人不是很多,兩對情侶有說有笑,一桌小屁孩在玩塔羅牌,還有我這只可憐兮兮的單身狗。老板放下咖啡,索性在我對面坐了下來,笑道:“難得你還記得這家店。”我也笑了笑,說:“難得你也還記得我。”老板似乎是想到了什麽,笑得更加燦爛了,搖頭晃腦地說:“說實話,想忘記也難!要知道,我店裏就發生過那麽一件讓我記憶猶新的事兒!”他說完,我的笑容死在了臉上,於是端起咖啡喝了一口,掩飾心裏對那件事情的排斥。對他和當時的我來說,那或許是一件很甜蜜的事情,但對現在的我而言,那無疑是一個巨大的諷刺。
老板尷尬地笑了笑,沒再說話。
五年前?還是六年前?我已經記不清了,因為獨自生活的我已經懶得去關註時間的流動,渾渾噩噩的,如同生了銹的機器人。時間對我來說,已經沒那麽重要了。
那天也是這樣的天氣,我還記得那時店門口的杜鵑正好開了,從門口走過的時候我還不由自主的多欣賞了一小會兒,最後還是在凱的催促下才依依不舍地走進店裏。那時的老板看上去不過二十出頭,或許更小,留著當時很流行的長劉海,搭上一張人畜無害的小臉兒,整個一異次元少年。
我們倆在我現在的位子上坐了下來,點了咖啡便有一搭沒一搭的聊著。那是我第一次來舊城,還是被凱騙來的。他說要帶我去一個人間仙境,下了火車我才知道我穿越回了明朝;我笑他措辭不當,他說我尖酸刻薄。當時,店外的巷子裏出現了一個賣原味米果的老人,佝僂著背挑著兩麻袋長長的白色米果,但腳步極其輕快,而且喊的號子也特別響亮。那時的我沒吃過那種新鮮玩意兒,吵著嚷著要凱給我買過來,他寵溺地笑著揉我的頭發,然後跑了出去。不一會兒,他提著一大袋米果進來了,一臉神秘地笑著走到我跟前把米果遞給我,然後變戲法似的從後面變出了一束玫瑰,嘴裏還小孩兒似的喊著“當當當當”。
在示愛這條路上,絕大多數的男人都難免會落入俗套,鮮花項鏈或者名牌鉆戒,但對另一半來說卻很受用,我也不例外。我欣喜地接過他手裏的玫瑰,甚至還湊到鼻子底下聞了聞,一臉小女人的幸福模樣。店裏其他的客人都看著我們倆,一時間我和他都羞紅了臉,低著頭沒再說話。幾秒種後,店裏的音樂被換成了蔡依林的《今天你要嫁給我》,嚇得我手一抖,杯子裏的咖啡都灑了出來。老板坐在櫃臺裏一邊看著書一邊跟著哼,完全沒看到我們兩個人一副找地縫的窘樣。
現在回憶起來,我仍然覺得有些難堪,所以一直低著頭,眼睛像是被定住了一般盯著咖啡杯裏倒映出來的自己。這張臉,就連我自己都覺得有些陌生了。店門上面的風鈴輕快地響了起來,老板站起身去招呼客人。不一會兒,一個男人坐在了我對面的位子上,說了句:“好久不見!”
其實,很多人之所以表面上過得很好但心裏卻千瘡百孔,是因為他不僅作,而且還矯情。就像我,明明可以把請柬隨手丟進垃圾桶但卻沒有,明明可以裝作不知道他要結婚的消息但卻還是硬著頭皮跑了過來,明明心裏想著他卻不敢擡頭看他一眼,明明可以找一個能夠讓自己幸福的人但卻死守著這一棵已經被別人圈起來的大樹。如果此時此刻要用一個詞來形容我現在的心情,我想,犯賤再適合不過。對,一種犯賤的心情!呵呵!
老板可能覺得老相好在老地點坐在老桌子上見面,的確是一件很難得的事,所以,他為了襯托這樣的氣氛,放了一首再合適不過的歌——陳奕迅的《好久不見》。我想,這首歌的歌詞一定是為我專門而寫的——你的城市,你來時的路,你給的照片,回不到那天。而你,突然出現,在這個我們曾經坐過的咖啡店。既然都這樣了,那麽就只好聊聊天,寒暄寒暄。
我擡起頭,微微一笑:“好久、不見!”
他比照片上顯得要胖一些,幹凈利落的短發散發著洗發水淡淡的香味,眉眼依舊那麽好看,但是笑的時候眼角有一兩條不易察覺的魚尾紋。他還是那麽喜歡天藍色的襯衫,也依舊熨得很平整,散發著檸檬的清香。左手的手表已經沒有戴了,就連戴過的痕跡也消失得無影無蹤。
“你瘦了!”他的聲音有些沙啞,可能是昨天晚上開告別單身的party去了吧,喝了很多酒,抑或是像以前一樣拿著話筒唱得撕心裂肺。不過,他身邊一定有人照顧著,所以我的心疼就顯得太過多餘。
我故作輕松地笑了笑,說:“前陣子體檢說我血脂有些高,所以最近都在吃素。”他被我逗笑了,說:“又不是上了年紀的大爺老太,血脂偏高很正常。”我低著頭,攪著杯子裏的咖啡沒有說話。
“看到你這樣我就放心了!”他說。
放心,怎能不讓你放心?在一起的那幾年,我什麽時候讓你擔心過?說分手的那天我有哪怕一絲的吵鬧嗎?我有在你離開之後打電話給你尋死覓活的嗎?我從來都是順從你的決定,偶爾耍耍小性子,但只要你開口哄,我就絕對不鬧了。然而這樣的我,只能讓你說一句“這樣我就放心了”。
我點了點頭,說:“那就好!”
分手的時候,北城正下著鵝毛大雪,零下十幾度,三十厘米的冰雪凍得硬邦邦的,在上面摔上一跤撕心裂肺的疼。那天停了電,但卻有一點點天光,所以屋外還要比房子裏面亮敞。下班的路上沒長眼睛,狠狠地摔在了馬路邊上,看笑話的人有幾個,但卻沒一個人上來搭把手。我暗自罵倒黴,然後自己慢慢地爬了起來,緩了好一會兒才一瘸一拐地往小區走,上樓前,我還在下面站了一會兒,揉了揉疼得發麻的屁股,確定不會看出什麽端倪才一步一步地往上爬,爬到六樓整個人已經虛脫了,跟剛生完孩子似的。
走進屋,裏面一片昏暗,飯桌上點了一根照明用的白色蠟燭,蠟水攤了一大塊。凱坐在椅子上,雙臂靠著桌邊,雙手緊握著,低著頭好像在祈禱,又好像在懺悔。我走過去,說:“我回來了!”他突然驚了一下,像是被我嚇了一跳,臉色有些慌張地說:“那個……停電了……”
我笑了笑,逗他說:“我還以為你準備了燭光晚餐呢!”他沒有像往常那樣回應我的玩笑,而是一本正經地說:“你知道我不會做飯!”我放下手中的包,在他身邊坐了下來,問:“怎麽啦?有什麽事嗎?”
他的腦袋深埋著,深深地吸了一口氣,仿佛要把屋子裏面所有的氧氣都要吸盡一般,“玥,我們分手吧!”我知道的,這一天遲早會到來,所以當初決定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我就已經做好了這樣的覺悟。我笑了笑,說:“好啊!”
“我沒在開玩笑,我是說真的!”他猛地擡起頭來看著我,他的臉上被痛苦的表情糾纏,眼睛裏面充滿了疲憊,就好像好幾天沒合過眼似的。我告訴自己,這個時候不能哭,但是,所有的心理暗示在看到他那張臉的時候就全都崩潰掉了。他沒有把我抱進懷裏,只是用雙手的拇指擦掉我眼底的淚水,說:“對不起,我讓你失望了。”
我繼續笑,就算哭也要笑著哭,可是我一張嘴,便潰不成軍,只好狼狽地從他身邊逃走把自己鎖進了臥室裏,把頭蒙進棉被裏哭得歇斯底裏。他沒有過來敲門,也沒有過來安慰我,只是在十幾分鐘後發了一條信息:我去朋友家了,你要好好的。
可是,沒有你,我怎麽好好的?
第二天下班回到家裏,他所有的東西都已經消失了,就好像從始至終這個屋子裏面就只有我一個人,他的存在只不過是我太過孤獨而意淫出來的。我用冷水洗了把臉,對著鏡子裏面的我笑了笑,說:“這樣也好,省得睹物思人,你說是吧!”
鏡子裏面的人,哭了。
但是,咖啡杯裏面的人沒有哭。時間是治愈傷口最好的良藥,更何況還是我這種已經忘記了時間流逝的人,所以,再想起那天的事情無非是提醒我今天來的目的不是要重修舊好,而是要徹底告別。
“離婚禮還有幾天,你怎麽今天就來了?”他接過老板端上來的咖啡,喝了一口然後皺起了眉頭。他其實並不喜歡苦的東西,以前他生病的時候我要連哄帶騙好一會兒他才肯吃藥,要是太苦還會立馬吐出來,跟個小孩兒似的。
我放下手中的杯子,說:“你婚禮那天我要出差,所以來不了了。今天過來主要是為了下期雜志的插圖,順便——”我從包裏拿出一個紅包,繼續說:“給,份子錢。不多,千萬別嫌少。”
他對我的說辭並沒有太大的反應,也沒有伸手接我遞過去的紅包,只是抽抽嘴角笑笑,又喝了一口咖啡。我把紅包放到他面前,氣氛尷尬到極點。我沒有看他,把眼睛瞥向窗外,那個賣米果的老爺爺沒有再出現。
時間總會帶走某些東西,有時候是一段記憶,有時候是一條生命。然而帶走它們的同時,它也一定會帶來一些新的東西。
我拿起背包站了起來,他從漫長的沈思中抽身歸來,我笑了笑,說:“我還要趕火車,先走了!”他站了起來,張了張嘴,想說的話卡在了喉嚨裏。我不知道他要說什麽,或許是告別,或許是挽留,但我知道,無論他說什麽,都不會改變我做的決定。
“新婚快樂!”我說。
“那……”他頓了頓,微笑著說:“一路小心!”
我點了點頭,頭也不回的出了咖啡店。店裏的音樂循環地播放著那首《好久不見》,陳奕迅的聲音停留在那句“只是說一句——好久不見”,沒有被我帶走。我想,他一定站在那個位置,目送著我離開。但又或許,只是我太自作多情。
火車開動的那一瞬間,我塞上了耳機,然後閉著眼睛靠在椅背上。耳邊呢喃的,是陳奕迅的《最佳損友》——為何舊知己,在最後變不到老友。我吸了吸鼻子,沒有哭。
三個小時後,我下了火車,剛好接到了小萱的電話,“見到面了嗎?”我“嗯”了一聲,說:“是你告訴他的吧!”她在電話那邊笑了笑,說:“份子錢當面給不是更好嗎?更何況,這才是真正的告別!”我沒有回應她,她繼續說:“那麽,答應我的事,可以兌現了嗎?”我點了點頭,可是一想她又看不到,“嗯,過了這個春天,我們就結婚!”
說完,我掛了電話,擠進了擁擠的人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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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來舊城之前,我收到了凱的請柬,是他托小萱交給我的。請柬照片上的他穿著一身筆挺的淡藍色西裝,身邊的新娘手捧鮮花,一襲白色婚紗如同開滿百合的山坡。她小鳥依人地靠在凱的身上,臉上的笑容不用看也知道是多麽幸福美好,當然,凱的臉上,也綻放著我許久未見的笑容。
已經三年了。我告訴自己,過去的都已經過去了,我今天來,不就是為了做個了斷嗎?或者說,只是為了給我這三年莫名其妙的等待畫下一個糟糕的句點,順便給這對新人一些來自心裏的祝福。
舊城還是和以前一樣,彌漫著濃厚的古城氣息,古老的城墻隨處可見,就連很多街邊商店都是古香古色,如同脫離了這個現代化機器操控的時代。踏上凹凸不平的青石板路,也依然覺得有些硌腳,所以沒走多遠我就停下來靠在古老的墻壁上歇會,順便拿出隨身攜帶的相機拍幾張下期雜志專欄的插圖。
不知不覺,已經是正午。陽光從巷子上面筆直的落下來,把陰涼的巷子照得金光閃閃。細小的塵埃在空氣中歡快地跳著舞,如同舞臺上滑稽的小醜矮人。
憑借著多年前的記憶,我竟然幸運地穿過了那些規格一致的大街小巷,沒有多走一丁點冤枉路便來到了那家咖啡店。更幸運的是,咖啡店的老板竟然還記得我,還十分客氣地說今天的咖啡他請。我不好意思地笑笑,在窗戶邊的位子上坐了下來。
雖然幾年時間過去了,店內的格局似乎也沒什麽變化,不過是翻新了裝潢,看上去沒有以前那麽陳舊。不過話說回來,舊城一直和它的名字一樣,保持著守舊的風格和心態,泰然安穩的隨著時間的腳步走,沒有跟著這個時代隨波逐流。
中午店裏的客人不是很多,兩對情侶有說有笑,一桌小屁孩在玩塔羅牌,還有我這只可憐兮兮的單身狗。老板放下咖啡,索性在我對面坐了下來,笑道:“難得你還記得這家店。”我也笑了笑,說:“難得你也還記得我。”老板似乎是想到了什麽,笑得更加燦爛了,搖頭晃腦地說:“說實話,想忘記也難!要知道,我店裏就發生過那麽一件讓我記憶猶新的事兒!”他說完,我的笑容死在了臉上,於是端起咖啡喝了一口,掩飾心裏對那件事情的排斥。對他和當時的我來說,那或許是一件很甜蜜的事情,但對現在的我而言,那無疑是一個巨大的諷刺。
老板尷尬地笑了笑,沒再說話。
五年前?還是六年前?我已經記不清了,因為獨自生活的我已經懶得去關註時間的流動,渾渾噩噩的,如同生了銹的機器人。時間對我來說,已經沒那麽重要了。
那天也是這樣的天氣,我還記得那時店門口的杜鵑正好開了,從門口走過的時候我還不由自主的多欣賞了一小會兒,最後還是在凱的催促下才依依不舍地走進店裏。那時的老板看上去不過二十出頭,或許更小,留著當時很流行的長劉海,搭上一張人畜無害的小臉兒,整個一異次元少年。
我們倆在我現在的位子上坐了下來,點了咖啡便有一搭沒一搭的聊著。那是我第一次來舊城,還是被凱騙來的。他說要帶我去一個人間仙境,下了火車我才知道我穿越回了明朝;我笑他措辭不當,他說我尖酸刻薄。當時,店外的巷子裏出現了一個賣原味米果的老人,佝僂著背挑著兩麻袋長長的白色米果,但腳步極其輕快,而且喊的號子也特別響亮。那時的我沒吃過那種新鮮玩意兒,吵著嚷著要凱給我買過來,他寵溺地笑著揉我的頭發,然後跑了出去。不一會兒,他提著一大袋米果進來了,一臉神秘地笑著走到我跟前把米果遞給我,然後變戲法似的從後面變出了一束玫瑰,嘴裏還小孩兒似的喊著“當當當當”。
在示愛這條路上,絕大多數的男人都難免會落入俗套,鮮花項鏈或者名牌鉆戒,但對另一半來說卻很受用,我也不例外。我欣喜地接過他手裏的玫瑰,甚至還湊到鼻子底下聞了聞,一臉小女人的幸福模樣。店裏其他的客人都看著我們倆,一時間我和他都羞紅了臉,低著頭沒再說話。幾秒種後,店裏的音樂被換成了蔡依林的《今天你要嫁給我》,嚇得我手一抖,杯子裏的咖啡都灑了出來。老板坐在櫃臺裏一邊看著書一邊跟著哼,完全沒看到我們兩個人一副找地縫的窘樣。
現在回憶起來,我仍然覺得有些難堪,所以一直低著頭,眼睛像是被定住了一般盯著咖啡杯裏倒映出來的自己。這張臉,就連我自己都覺得有些陌生了。店門上面的風鈴輕快地響了起來,老板站起身去招呼客人。不一會兒,一個男人坐在了我對面的位子上,說了句:“好久不見!”
其實,很多人之所以表面上過得很好但心裏卻千瘡百孔,是因為他不僅作,而且還矯情。就像我,明明可以把請柬隨手丟進垃圾桶但卻沒有,明明可以裝作不知道他要結婚的消息但卻還是硬著頭皮跑了過來,明明心裏想著他卻不敢擡頭看他一眼,明明可以找一個能夠讓自己幸福的人但卻死守著這一棵已經被別人圈起來的大樹。如果此時此刻要用一個詞來形容我現在的心情,我想,犯賤再適合不過。對,一種犯賤的心情!呵呵!
老板可能覺得老相好在老地點坐在老桌子上見面,的確是一件很難得的事,所以,他為了襯托這樣的氣氛,放了一首再合適不過的歌——陳奕迅的《好久不見》。我想,這首歌的歌詞一定是為我專門而寫的——你的城市,你來時的路,你給的照片,回不到那天。而你,突然出現,在這個我們曾經坐過的咖啡店。既然都這樣了,那麽就只好聊聊天,寒暄寒暄。
我擡起頭,微微一笑:“好久、不見!”
他比照片上顯得要胖一些,幹凈利落的短發散發著洗發水淡淡的香味,眉眼依舊那麽好看,但是笑的時候眼角有一兩條不易察覺的魚尾紋。他還是那麽喜歡天藍色的襯衫,也依舊熨得很平整,散發著檸檬的清香。左手的手表已經沒有戴了,就連戴過的痕跡也消失得無影無蹤。
“你瘦了!”他的聲音有些沙啞,可能是昨天晚上開告別單身的party去了吧,喝了很多酒,抑或是像以前一樣拿著話筒唱得撕心裂肺。不過,他身邊一定有人照顧著,所以我的心疼就顯得太過多餘。
我故作輕松地笑了笑,說:“前陣子體檢說我血脂有些高,所以最近都在吃素。”他被我逗笑了,說:“又不是上了年紀的大爺老太,血脂偏高很正常。”我低著頭,攪著杯子裏的咖啡沒有說話。
“看到你這樣我就放心了!”他說。
放心,怎能不讓你放心?在一起的那幾年,我什麽時候讓你擔心過?說分手的那天我有哪怕一絲的吵鬧嗎?我有在你離開之後打電話給你尋死覓活的嗎?我從來都是順從你的決定,偶爾耍耍小性子,但只要你開口哄,我就絕對不鬧了。然而這樣的我,只能讓你說一句“這樣我就放心了”。
我點了點頭,說:“那就好!”
分手的時候,北城正下著鵝毛大雪,零下十幾度,三十厘米的冰雪凍得硬邦邦的,在上面摔上一跤撕心裂肺的疼。那天停了電,但卻有一點點天光,所以屋外還要比房子裏面亮敞。下班的路上沒長眼睛,狠狠地摔在了馬路邊上,看笑話的人有幾個,但卻沒一個人上來搭把手。我暗自罵倒黴,然後自己慢慢地爬了起來,緩了好一會兒才一瘸一拐地往小區走,上樓前,我還在下面站了一會兒,揉了揉疼得發麻的屁股,確定不會看出什麽端倪才一步一步地往上爬,爬到六樓整個人已經虛脫了,跟剛生完孩子似的。
走進屋,裏面一片昏暗,飯桌上點了一根照明用的白色蠟燭,蠟水攤了一大塊。凱坐在椅子上,雙臂靠著桌邊,雙手緊握著,低著頭好像在祈禱,又好像在懺悔。我走過去,說:“我回來了!”他突然驚了一下,像是被我嚇了一跳,臉色有些慌張地說:“那個……停電了……”
我笑了笑,逗他說:“我還以為你準備了燭光晚餐呢!”他沒有像往常那樣回應我的玩笑,而是一本正經地說:“你知道我不會做飯!”我放下手中的包,在他身邊坐了下來,問:“怎麽啦?有什麽事嗎?”
他的腦袋深埋著,深深地吸了一口氣,仿佛要把屋子裏面所有的氧氣都要吸盡一般,“玥,我們分手吧!”我知道的,這一天遲早會到來,所以當初決定和他在一起的時候我就已經做好了這樣的覺悟。我笑了笑,說:“好啊!”
“我沒在開玩笑,我是說真的!”他猛地擡起頭來看著我,他的臉上被痛苦的表情糾纏,眼睛裏面充滿了疲憊,就好像好幾天沒合過眼似的。我告訴自己,這個時候不能哭,但是,所有的心理暗示在看到他那張臉的時候就全都崩潰掉了。他沒有把我抱進懷裏,只是用雙手的拇指擦掉我眼底的淚水,說:“對不起,我讓你失望了。”
我繼續笑,就算哭也要笑著哭,可是我一張嘴,便潰不成軍,只好狼狽地從他身邊逃走把自己鎖進了臥室裏,把頭蒙進棉被裏哭得歇斯底裏。他沒有過來敲門,也沒有過來安慰我,只是在十幾分鐘後發了一條信息:我去朋友家了,你要好好的。
可是,沒有你,我怎麽好好的?
第二天下班回到家裏,他所有的東西都已經消失了,就好像從始至終這個屋子裏面就只有我一個人,他的存在只不過是我太過孤獨而意淫出來的。我用冷水洗了把臉,對著鏡子裏面的我笑了笑,說:“這樣也好,省得睹物思人,你說是吧!”
鏡子裏面的人,哭了。
但是,咖啡杯裏面的人沒有哭。時間是治愈傷口最好的良藥,更何況還是我這種已經忘記了時間流逝的人,所以,再想起那天的事情無非是提醒我今天來的目的不是要重修舊好,而是要徹底告別。
“離婚禮還有幾天,你怎麽今天就來了?”他接過老板端上來的咖啡,喝了一口然後皺起了眉頭。他其實並不喜歡苦的東西,以前他生病的時候我要連哄帶騙好一會兒他才肯吃藥,要是太苦還會立馬吐出來,跟個小孩兒似的。
我放下手中的杯子,說:“你婚禮那天我要出差,所以來不了了。今天過來主要是為了下期雜志的插圖,順便——”我從包裏拿出一個紅包,繼續說:“給,份子錢。不多,千萬別嫌少。”
他對我的說辭並沒有太大的反應,也沒有伸手接我遞過去的紅包,只是抽抽嘴角笑笑,又喝了一口咖啡。我把紅包放到他面前,氣氛尷尬到極點。我沒有看他,把眼睛瞥向窗外,那個賣米果的老爺爺沒有再出現。
時間總會帶走某些東西,有時候是一段記憶,有時候是一條生命。然而帶走它們的同時,它也一定會帶來一些新的東西。
我拿起背包站了起來,他從漫長的沈思中抽身歸來,我笑了笑,說:“我還要趕火車,先走了!”他站了起來,張了張嘴,想說的話卡在了喉嚨裏。我不知道他要說什麽,或許是告別,或許是挽留,但我知道,無論他說什麽,都不會改變我做的決定。
“新婚快樂!”我說。
“那……”他頓了頓,微笑著說:“一路小心!”
我點了點頭,頭也不回的出了咖啡店。店裏的音樂循環地播放著那首《好久不見》,陳奕迅的聲音停留在那句“只是說一句——好久不見”,沒有被我帶走。我想,他一定站在那個位置,目送著我離開。但又或許,只是我太自作多情。
火車開動的那一瞬間,我塞上了耳機,然後閉著眼睛靠在椅背上。耳邊呢喃的,是陳奕迅的《最佳損友》——為何舊知己,在最後變不到老友。我吸了吸鼻子,沒有哭。
三個小時後,我下了火車,剛好接到了小萱的電話,“見到面了嗎?”我“嗯”了一聲,說:“是你告訴他的吧!”她在電話那邊笑了笑,說:“份子錢當面給不是更好嗎?更何況,這才是真正的告別!”我沒有回應她,她繼續說:“那麽,答應我的事,可以兌現了嗎?”我點了點頭,可是一想她又看不到,“嗯,過了這個春天,我們就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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