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我就要得理不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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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事情經過後,淩陽回到蓉城第一件事就是聯系律師,一口氣把派出所,檢察院給告了,告他們行政不作為,濫用刑法。告派出所不為民作主,身為人民警察,不保護遵紀守法的老百姓,卻保護一群地痞流氓,充當這群流氓的保護傘。王鐵軍是正當防衛,保護屬於自己的財產,有何過錯?老百姓自己的身家財產遭受損失侵犯時,不該反擊嗎?在反擊過程中,他一個人,對方卻是十來人,在那樣的情況下,當事人還能先知先覺地一邊正當防衛一邊控制自己的力道不成?就是神仙也辦不到。
老百姓在身家財產遭受非法侵害時,警察卻不作為,沒有及時幫老百姓護住身家財產,致百萬豪車變成廢鐵,這是警察的嚴重不作為。非但不作為,還本末倒置,不去控制犯罪者,反而控制受害者,讓受害者即蒙受經濟財產的損失,還蒙受精神重創,警察如此辦案,與流氓又有何區別?就因為受者家沒背景沒家世?
另外,檢查院在不了解事情真相就胡亂定罪,也有給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嫌疑。更有與派出所勾結,加害受害者的嫌疑。檢查院明知當事人只是在被動悍衛自己的身家財產,有何過錯?在悍衛自己財產所發生的爭鬥,難道不屬於正當防衛麽?為什麽非要以過失殺人起訴受害者?這明擺著的事情,檢查院都要當睜眼瞎,視而不見,非要顛倒黑白,使受害者蒙受身心重創,如此作為,簡直視法律為兒戲,視老百姓為豬狗,如此賤踏法律,豈配“人民公仆”四字?
綜上所述,淩陽以車主的身份,狀告派出所和檢查院,以權謀私、公私不分、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黑白顛倒等罪名完全成立,要求法院公正審判。
淩陽在蓉城好歹也算是一方名人了,他前腳遞交了訴訟,後腳就被大篇幅刑登在報紙上,還成為了頭條新聞。
“座駕被莫名打砸,司機挺身護車,以一敵十五,致一死多傷,已被檢查院起訴過失殺人。玄冥道長大發雄威,為司機狀告派出所檢查院不作為,亂用刑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鬥大標題在各大網站上相當醒目。
下邊還有玄冥道長受采訪所說的話,站在受害人一方,他的司機並無過錯,屬於正當防衛。一群小混混在故意挑釁別人時就要承擔被打死打殘的後果。這時候再來講法律,公平嗎?如果小混混打砸完後,拍拍屁股走人,警察是否會替我這個受害者討還公道?我的司機只是制止小混混繼續為惡,他一人單挑十五個小混混,也幸虧他有功夫防身,才沒有受到更嚴重的傷害,試想,如果我的司機沒有功夫在身,被小混混打死打殘,警察是否真能替我的司機作主?另外,事情發生時,人民的保護傘警察哪去了?保護老百姓的法律哪去了?
小混混幹壞事,就不必講法律,而受害者出了事後,就跑來講法律了,那誰為受害者討還公道?誰來保護老百姓身家財產安全?
百萬豪車說砸就砸,這是何等的喪心病狂?警察為何還要放走那群打砸車子的混混?這裏頭肯定有別的腐敗交易。所以我狀告警察不作為是絕對站得住腳的。
同理,檢查院也是。身為政法工作者,檢查院完全就一法盲加流氓的姿態辦案,我是一名道士,但在大學期間主修的也是法律,我以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替自己的司機討還公道,天經地義,檢查院犯下這種低級錯誤,這裏頭是否也有腐敗交易?
淩陽擅會利用輿論給自己造勢,也善於抓住公眾對公門懷疑不信任的痛點,大加討伐對手。加上這一案件,王鐵軍本來就是悲情的受害者角色。警察和檢查院的嚴重不作為,正當防衛與過失殺人兩者間的差距可不是一星半點,更是加深了老百姓對這些公門的憤怒情緒,加上淩陽對媒體的“煽風點火”,成功引導出了老百姓對案情的憤怒,對王鐵軍的同情,對淩陽挺身而出維護司機的讚賞和支持。
用輿論造好勢後,淩陽並沒有閑著,督促律師與法院交涉,先把對手打過措手不及,另外又加大輿論對派出所不作為的痛批,一群小混混打砸了自己的車子,警察居然不立案,還把小混混給放走了,這是十足嚴重的不作為。如果不把小混混抓拿歸案,他就要讓不作為的警察賠償他的損失。
百萬豪車的購車法票覆印件明晃晃地呈現在涉事派出所所長的辦公桌上,這位所長一邊詛咒著淩陽的祖宗十八代,一邊詛咒著底下警察和前來采訪他的記者的祖宗十八代。
記者是有傳播正能量宣揚正義的義務,但在公門眼中,這些記者無疑是披著虎皮的狼,擅以筆桿子殺人,黑白顛倒,斷章取義,煽風點火,可以說,一旦出了事,公門中人最恨的估計就是記者了。
因為毫無準備,所以在采訪過程中,這位從未與記者打過交道的所長支支唔唔,左言他顧,更是證明了這裏頭的貓膩,一經發出去,更是惹來鋪天蓋地的痛罵質疑。
至於檢查院那邊,就更是承受不住方方面面的壓力了,很快就有人站出來,聲稱檢查院嚴重不作為,已對當事人進行處分,並已停職待查。對於王鐵軍一案,他們會重新定罪。
檢查院倒是幹脆,直接承認錯誤,公眾的憤怒得到些微平覆,但派出所依然死不認錯,還在那死扛狡辯,就更讓人憤怒了,除了報社外,淩陽的攻擊也是日漸淩厲,法院很快受理了此案。因為淩陽道士的身份,又因為被查出人家還是北大法律系的高材生,社會各界也紛紛打電話來表示熱切關註,決不能讓派出所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更不能眼睜睜看著派出所如此黑白不非,對老百姓肆意妄為,為非作歹。
淩陽更是牛逼,見接連幾天派出所都還沒給個說法,又把區公安局給告了,聲稱區公安局不作為,底下派出所如此不作為,公安局居然無人站出來表態,對此事負責,公安局也要負一定的管理責任。
淩陽前所未有的強硬,就是法官都怵了幾分,當官的都怕刁民,見淩陽如此蠻橫,動不動就起訴,是不是自己沒有公平判決,也要被當一回被告?
於是,在開庭當天,法官就義正言辭地宣布派出所和公安局敗訴。
在輿論的當下,一群小混混很快就被抓拿歸案,淩陽並沒有感到高興,反而質問當初幹什麽去了?如果不是我這個當事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你們是不是就一直當你們的官老爺?
派出所有苦說不出,忙不疊地把王鐵軍也放了,但這事兒還沒完,淩陽還責令幾名混混賠償他的車子的損失,180萬元的車子已成一堆廢鐵,另外,他的司機也有被打傷,還要賠他的司機的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一共280餘萬元。賠不起,如果都賠不起,那是不是就活該他這個車主倒黴?
李萬三見淩陽把事情越鬧越大,趕緊讓他消火,稱這事兒鬧大了對他沒好處,讓他見好就收。
淩陽冷笑一聲:“李董,難道你不覺得這事兒很蹊蹺嗎?”
李萬三怔了怔,問道:“能有什麽蹊蹺?王鐵軍已經被無罪釋放了,就到此為止吧,再深挖下去,會引發無法預料的後果的。”
淩陽橫他一眼:“王鐵軍是有我的司機,他為了保護我的車子與小混混起沖突,我就要給他撐到底。我若是不給他撐腰,豈不寒了他的心?”
“還有,這件事另有隱情,事情不會這麽簡單的。我這麽做,也是有原因的。我就讓那幕後主使者知道,惹到了我淩陽,就算是我的一名司機,我都要給他們出頭,要讓故意招惹我的人,付出慘重代價。”
現場還有淩陽請的律師,以及前來說和討饒的夏祿恒,淩陽聲音冰冷,斬釘截鐵:“在與黑惡勢力鬥法當中,我的字典裏,沒有退一步海闊天空的說法,更沒有見好就收適而可止這些字眼。我就要得理不饒人,就要與他們鬥到底。這不是做人的問題,而是原則問題。我的合法利益被侵犯了,我沒有動用權勢更沒有動用特殊手段來維護,而是以法律來給自己討回公道。我有錯嗎?不管我是什麽身份,首先,我是國家公民,享受政治權利,在這些黑惡勢力面前,我絕不低頭。老夏,你也別與我說什麽見好就收,對於這些幕後主使人,我就要讓他們知道,你敢跑來陷害人,害我的司機,就要做好揭穿被人人喊打的準備。”
夏祿恒還要說什麽,被淩陽毫不客氣地打斷:“老夏,現在別與我談什麽交情。咱們認識雖久,但你應該還不知道我真正的為人,我不是為自己出氣,而是為王鐵軍,你懂嗎?我若不是給他出氣,他就會被定性為過失殺人,不但要坐牢,還要賠償大筆金錢,一生就毀了,一個家庭也給毀了。這種明晃晃的陷害,我是絕不會妥協的。他們已經嚴重觸犯了我的底線,我從不主動害人,不代表我怕事。我就要讓他明白,人人都要替自己犯下的過失承擔後果。”
夏祿恒嘴張了又張,還想說什麽,但在淩陽冷厲的眸子下,最終長長一嘆:“你是有道理的,罷了,我知道該怎麽做了。”他也相當氣憤底下派出所居然明張目膽讓人收買做出這種黑白顛倒的事。只是,這件事若是曝光,更會加深老百姓對警察的誤會,這是他不願看到的。
淩陽卻說:“老夏,你著相了。老百姓從未對警察失望,他們只是對幹壞事不作為的警察失望。人非完人,有功就賞有過就罰有錯就改,才是老百姓對警察的真正期望。犯了錯不去改正不去承擔責任就只想著逃避推卸責任是不可取的。要知道,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夏祿恒沈默了一會,釋然道:“也許,你說得對。”
淩陽連夏祿司的面子都不買,李萬三就不敢再說什麽了,只能苦笑地表示:“你說得也有道理,是我思想狹隘了,好吧,我支持你與他們鬥到底,讓這些人明白,玄冥道長不是好惹的。”
小混混被捉拿歸案,卻沒錢賠付淩陽的損失。一副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的架式。
淩陽被氣笑了,就說:“我是修道之人,修道之人註重因果,賠不起,那就賣器官來賠吧。賣器官犯法?那好吧,那就讓法律來賠我吧,反正,總之,我的損失必須要有人賠。總不至於無人賠償,我就自認倒黴?犯罪成本如此低廉,那豈不讓犯罪份子更加囂張?”
盡管淩陽這樣的說辭胡攪蠻纏了些,可老百姓就真吃他一套,紛紛叫好。
派出所的人就說他這麽做法律是不允許的。
淩陽就反問道:“那我的財產就白白受損了?若是連法律都不能為我討還損失,那我就只能以自己的方式討還了。”
警察傻眼了,一群小混混也傻眼了,說:“……你這麽做是犯法的。”
“我怎麽就犯法了?既然法律都不能讓我討回損失,我就以自己的法子討回損失,有何過錯?”淩陽反問。
警察氣得說不出半個字來,只得把這群小混混以“故意損害他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提交檢查院,檢查院也怕了淩陽,也以“故意損害財物罪,尋滋挑釁罪”讓法院判決。法院也不敢怠慢,凍結了小混混們名下的財產,依然不夠抵,最終以“數額巨大”,每人被判三年到七年不等的刑期。
但又有小混混的家屬站出來聲討,他兒子被打死了,就算砸車在先,可也罪不致死呀。
淩陽冷靜地反駁道:“罪不致死的人多了去,不差你一個,既然走上犯罪這條道路,就要承擔犯罪的後果。罪不致死?我的司機更是冤枉呢,如果你兒子不去砸車,我的司機也不會與一群混混沖突,也不會受傷,更不會犯罪進監獄,成為一輩子的汙點,說來說去,你兒子死是活該。就一社會垃圾,還罪不致死?那我們這些遵紀守法的老百姓死了,又該如何辦?”
“更何況,你兒子根本就沒有死。”以淩陽高明的相術,一眼就瞧出這婦人在說慌,她子女宮位置有些灰暗,證明兒子有傷病在身,但並沒有死亡,還活得好好的,居然故意裝死騙人,罪加一等。
後來,在淩陽的深挖下,那已經死亡的小混混還真在另一間小醫院給找到了,這下子,輿論更是炸了鍋,不止把派出所炸得滿天飛,就是小混混的父母也被罵得一地雞毛。
淩陽相當震怒,再一次把怒火指向派出所,明擺著的給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陷害他的司機,人證物證確鑿,還有什麽話要說的?
------題外話------
大家猜猜,慕後主使者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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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在身家財產遭受非法侵害時,警察卻不作為,沒有及時幫老百姓護住身家財產,致百萬豪車變成廢鐵,這是警察的嚴重不作為。非但不作為,還本末倒置,不去控制犯罪者,反而控制受害者,讓受害者即蒙受經濟財產的損失,還蒙受精神重創,警察如此辦案,與流氓又有何區別?就因為受者家沒背景沒家世?
另外,檢查院在不了解事情真相就胡亂定罪,也有給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嫌疑。更有與派出所勾結,加害受害者的嫌疑。檢查院明知當事人只是在被動悍衛自己的身家財產,有何過錯?在悍衛自己財產所發生的爭鬥,難道不屬於正當防衛麽?為什麽非要以過失殺人起訴受害者?這明擺著的事情,檢查院都要當睜眼瞎,視而不見,非要顛倒黑白,使受害者蒙受身心重創,如此作為,簡直視法律為兒戲,視老百姓為豬狗,如此賤踏法律,豈配“人民公仆”四字?
綜上所述,淩陽以車主的身份,狀告派出所和檢查院,以權謀私、公私不分、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黑白顛倒等罪名完全成立,要求法院公正審判。
淩陽在蓉城好歹也算是一方名人了,他前腳遞交了訴訟,後腳就被大篇幅刑登在報紙上,還成為了頭條新聞。
“座駕被莫名打砸,司機挺身護車,以一敵十五,致一死多傷,已被檢查院起訴過失殺人。玄冥道長大發雄威,為司機狀告派出所檢查院不作為,亂用刑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鬥大標題在各大網站上相當醒目。
下邊還有玄冥道長受采訪所說的話,站在受害人一方,他的司機並無過錯,屬於正當防衛。一群小混混在故意挑釁別人時就要承擔被打死打殘的後果。這時候再來講法律,公平嗎?如果小混混打砸完後,拍拍屁股走人,警察是否會替我這個受害者討還公道?我的司機只是制止小混混繼續為惡,他一人單挑十五個小混混,也幸虧他有功夫防身,才沒有受到更嚴重的傷害,試想,如果我的司機沒有功夫在身,被小混混打死打殘,警察是否真能替我的司機作主?另外,事情發生時,人民的保護傘警察哪去了?保護老百姓的法律哪去了?
小混混幹壞事,就不必講法律,而受害者出了事後,就跑來講法律了,那誰為受害者討還公道?誰來保護老百姓身家財產安全?
百萬豪車說砸就砸,這是何等的喪心病狂?警察為何還要放走那群打砸車子的混混?這裏頭肯定有別的腐敗交易。所以我狀告警察不作為是絕對站得住腳的。
同理,檢查院也是。身為政法工作者,檢查院完全就一法盲加流氓的姿態辦案,我是一名道士,但在大學期間主修的也是法律,我以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替自己的司機討還公道,天經地義,檢查院犯下這種低級錯誤,這裏頭是否也有腐敗交易?
淩陽擅會利用輿論給自己造勢,也善於抓住公眾對公門懷疑不信任的痛點,大加討伐對手。加上這一案件,王鐵軍本來就是悲情的受害者角色。警察和檢查院的嚴重不作為,正當防衛與過失殺人兩者間的差距可不是一星半點,更是加深了老百姓對這些公門的憤怒情緒,加上淩陽對媒體的“煽風點火”,成功引導出了老百姓對案情的憤怒,對王鐵軍的同情,對淩陽挺身而出維護司機的讚賞和支持。
用輿論造好勢後,淩陽並沒有閑著,督促律師與法院交涉,先把對手打過措手不及,另外又加大輿論對派出所不作為的痛批,一群小混混打砸了自己的車子,警察居然不立案,還把小混混給放走了,這是十足嚴重的不作為。如果不把小混混抓拿歸案,他就要讓不作為的警察賠償他的損失。
百萬豪車的購車法票覆印件明晃晃地呈現在涉事派出所所長的辦公桌上,這位所長一邊詛咒著淩陽的祖宗十八代,一邊詛咒著底下警察和前來采訪他的記者的祖宗十八代。
記者是有傳播正能量宣揚正義的義務,但在公門眼中,這些記者無疑是披著虎皮的狼,擅以筆桿子殺人,黑白顛倒,斷章取義,煽風點火,可以說,一旦出了事,公門中人最恨的估計就是記者了。
因為毫無準備,所以在采訪過程中,這位從未與記者打過交道的所長支支唔唔,左言他顧,更是證明了這裏頭的貓膩,一經發出去,更是惹來鋪天蓋地的痛罵質疑。
至於檢查院那邊,就更是承受不住方方面面的壓力了,很快就有人站出來,聲稱檢查院嚴重不作為,已對當事人進行處分,並已停職待查。對於王鐵軍一案,他們會重新定罪。
檢查院倒是幹脆,直接承認錯誤,公眾的憤怒得到些微平覆,但派出所依然死不認錯,還在那死扛狡辯,就更讓人憤怒了,除了報社外,淩陽的攻擊也是日漸淩厲,法院很快受理了此案。因為淩陽道士的身份,又因為被查出人家還是北大法律系的高材生,社會各界也紛紛打電話來表示熱切關註,決不能讓派出所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更不能眼睜睜看著派出所如此黑白不非,對老百姓肆意妄為,為非作歹。
淩陽更是牛逼,見接連幾天派出所都還沒給個說法,又把區公安局給告了,聲稱區公安局不作為,底下派出所如此不作為,公安局居然無人站出來表態,對此事負責,公安局也要負一定的管理責任。
淩陽前所未有的強硬,就是法官都怵了幾分,當官的都怕刁民,見淩陽如此蠻橫,動不動就起訴,是不是自己沒有公平判決,也要被當一回被告?
於是,在開庭當天,法官就義正言辭地宣布派出所和公安局敗訴。
在輿論的當下,一群小混混很快就被抓拿歸案,淩陽並沒有感到高興,反而質問當初幹什麽去了?如果不是我這個當事人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你們是不是就一直當你們的官老爺?
派出所有苦說不出,忙不疊地把王鐵軍也放了,但這事兒還沒完,淩陽還責令幾名混混賠償他的車子的損失,180萬元的車子已成一堆廢鐵,另外,他的司機也有被打傷,還要賠他的司機的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一共280餘萬元。賠不起,如果都賠不起,那是不是就活該他這個車主倒黴?
李萬三見淩陽把事情越鬧越大,趕緊讓他消火,稱這事兒鬧大了對他沒好處,讓他見好就收。
淩陽冷笑一聲:“李董,難道你不覺得這事兒很蹊蹺嗎?”
李萬三怔了怔,問道:“能有什麽蹊蹺?王鐵軍已經被無罪釋放了,就到此為止吧,再深挖下去,會引發無法預料的後果的。”
淩陽橫他一眼:“王鐵軍是有我的司機,他為了保護我的車子與小混混起沖突,我就要給他撐到底。我若是不給他撐腰,豈不寒了他的心?”
“還有,這件事另有隱情,事情不會這麽簡單的。我這麽做,也是有原因的。我就讓那幕後主使者知道,惹到了我淩陽,就算是我的一名司機,我都要給他們出頭,要讓故意招惹我的人,付出慘重代價。”
現場還有淩陽請的律師,以及前來說和討饒的夏祿恒,淩陽聲音冰冷,斬釘截鐵:“在與黑惡勢力鬥法當中,我的字典裏,沒有退一步海闊天空的說法,更沒有見好就收適而可止這些字眼。我就要得理不饒人,就要與他們鬥到底。這不是做人的問題,而是原則問題。我的合法利益被侵犯了,我沒有動用權勢更沒有動用特殊手段來維護,而是以法律來給自己討回公道。我有錯嗎?不管我是什麽身份,首先,我是國家公民,享受政治權利,在這些黑惡勢力面前,我絕不低頭。老夏,你也別與我說什麽見好就收,對於這些幕後主使人,我就要讓他們知道,你敢跑來陷害人,害我的司機,就要做好揭穿被人人喊打的準備。”
夏祿恒還要說什麽,被淩陽毫不客氣地打斷:“老夏,現在別與我談什麽交情。咱們認識雖久,但你應該還不知道我真正的為人,我不是為自己出氣,而是為王鐵軍,你懂嗎?我若不是給他出氣,他就會被定性為過失殺人,不但要坐牢,還要賠償大筆金錢,一生就毀了,一個家庭也給毀了。這種明晃晃的陷害,我是絕不會妥協的。他們已經嚴重觸犯了我的底線,我從不主動害人,不代表我怕事。我就要讓他明白,人人都要替自己犯下的過失承擔後果。”
夏祿恒嘴張了又張,還想說什麽,但在淩陽冷厲的眸子下,最終長長一嘆:“你是有道理的,罷了,我知道該怎麽做了。”他也相當氣憤底下派出所居然明張目膽讓人收買做出這種黑白顛倒的事。只是,這件事若是曝光,更會加深老百姓對警察的誤會,這是他不願看到的。
淩陽卻說:“老夏,你著相了。老百姓從未對警察失望,他們只是對幹壞事不作為的警察失望。人非完人,有功就賞有過就罰有錯就改,才是老百姓對警察的真正期望。犯了錯不去改正不去承擔責任就只想著逃避推卸責任是不可取的。要知道,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夏祿恒沈默了一會,釋然道:“也許,你說得對。”
淩陽連夏祿司的面子都不買,李萬三就不敢再說什麽了,只能苦笑地表示:“你說得也有道理,是我思想狹隘了,好吧,我支持你與他們鬥到底,讓這些人明白,玄冥道長不是好惹的。”
小混混被捉拿歸案,卻沒錢賠付淩陽的損失。一副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的架式。
淩陽被氣笑了,就說:“我是修道之人,修道之人註重因果,賠不起,那就賣器官來賠吧。賣器官犯法?那好吧,那就讓法律來賠我吧,反正,總之,我的損失必須要有人賠。總不至於無人賠償,我就自認倒黴?犯罪成本如此低廉,那豈不讓犯罪份子更加囂張?”
盡管淩陽這樣的說辭胡攪蠻纏了些,可老百姓就真吃他一套,紛紛叫好。
派出所的人就說他這麽做法律是不允許的。
淩陽就反問道:“那我的財產就白白受損了?若是連法律都不能為我討還損失,那我就只能以自己的方式討還了。”
警察傻眼了,一群小混混也傻眼了,說:“……你這麽做是犯法的。”
“我怎麽就犯法了?既然法律都不能讓我討回損失,我就以自己的法子討回損失,有何過錯?”淩陽反問。
警察氣得說不出半個字來,只得把這群小混混以“故意損害他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提交檢查院,檢查院也怕了淩陽,也以“故意損害財物罪,尋滋挑釁罪”讓法院判決。法院也不敢怠慢,凍結了小混混們名下的財產,依然不夠抵,最終以“數額巨大”,每人被判三年到七年不等的刑期。
但又有小混混的家屬站出來聲討,他兒子被打死了,就算砸車在先,可也罪不致死呀。
淩陽冷靜地反駁道:“罪不致死的人多了去,不差你一個,既然走上犯罪這條道路,就要承擔犯罪的後果。罪不致死?我的司機更是冤枉呢,如果你兒子不去砸車,我的司機也不會與一群混混沖突,也不會受傷,更不會犯罪進監獄,成為一輩子的汙點,說來說去,你兒子死是活該。就一社會垃圾,還罪不致死?那我們這些遵紀守法的老百姓死了,又該如何辦?”
“更何況,你兒子根本就沒有死。”以淩陽高明的相術,一眼就瞧出這婦人在說慌,她子女宮位置有些灰暗,證明兒子有傷病在身,但並沒有死亡,還活得好好的,居然故意裝死騙人,罪加一等。
後來,在淩陽的深挖下,那已經死亡的小混混還真在另一間小醫院給找到了,這下子,輿論更是炸了鍋,不止把派出所炸得滿天飛,就是小混混的父母也被罵得一地雞毛。
淩陽相當震怒,再一次把怒火指向派出所,明擺著的給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陷害他的司機,人證物證確鑿,還有什麽話要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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