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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合法性的根源之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紛爭的起點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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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財產權理論是一種基於權利論的財產占有理論,在他看來,“無論是就自然理性”,還是“就上帝的啟示來說,”“人類一出生即享有生存權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飲料以及自然所供應的以維護他們的生存的其他物品。”依據這種理論,土地以及其中的一切,歸於人類所共同擁有,這是人的普遍的自然權利,除此之外,每個人又都對於“自己的人身享用一種所有權,除他之外任何人都沒有這種權利。他的身體所從事的勞動和他的雙手所進行的工作,我們可以說,是正當地屬於他的。”但是,洛克神學前提下的為人們共有的土地等一切自然物品,如何成為我的排他性私人財產呢?這就觸及一個關鍵性的問題,即普遍權利與特殊權利之間的轉換關系,在此,洛克是通過“勞動摻入”的理論加以解決的,他認為每個人生來就對於自己的人身及其活動擁有一種自然權利,因此“只要他使任何東西脫離自然所提供的和那個東西所處的狀態,他就已經摻進他的勞動,在這上面參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東西,因而使它成為他的財產。既然是由他來使這件東西脫離自然所安排給它的一般狀態,那麽在這上面就由他的勞動加上了一些東西,從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權利。因為,既然勞動是勞動者的無可爭議的所有物,那麽對於這一有所增益的東西,除他以外就沒有人能夠享有權利,至少在還留有足夠的同樣好的東西給其他人所共有的情況下,事情就是如此。

休謨的觀點與洛克不同,他考慮的財物占有方式並不是基於人的自然權利,在他看來,所謂自然權利之類的東西,雖然並不能說完全不存在,但它們對於解決財產權問題並不具有現實的根本意義,人並不是通過自然權利的延伸,甚至通過勞動就能夠獲得財物的占有權。關鍵的問題不在人是否先天就具有占有物品的自然權利,而在於如何達到“穩定的占有”或持續的占有,要獲得這樣一種穩定性的占有,就不能基於所謂的自然權利,而要尋求新的基礎,休謨認為這個基礎是規則或法律規則。為什麽休謨如此看重穩定性的占有呢?這還是涉及到財物的性質。由於自然資源的相對匱乏,一些自然物品甚至一些通過人的摻進勞動而獲得的物品,並不因某個人的先占或勞動摻入就成為穩定的,這是因為任何一種財物,誰取得了就可以為自己帶來福惠、利益和好處,而別人得到了就會減少自己的好處,甚至使自己遭受損失。這樣一來,財物就成為了人們之間相互爭取的對象,由於自然界提供這類財物的數量總是非常有限的,而人的貪欲卻是無限的,所以,在未開化的野蠻世界,人對財物的任何一種占有都很難是穩定的,都處於變化之中,每個人都可以憑著自己的力量劫取他人的財物。因此,為了克服這種不穩定,人們只能采取補救的辦法,休謨寫道:“當他們註意到,社會上主要的亂源起於我們所謂的外物,起於那些外物可以在人們之間隨意轉移而不穩定時:這時他們就一定要去找尋一種補救辦法,設法盡可能地把那些外物置於和身心所有的那些固定的、恒常的優點相等的地位。”

從占有財物到穩定性的占有財物,這是理論上的一個重大的推進,它意味著政治社會的形成。在休謨看來,穩定占有財物並不是靠人的自然權利就能保證的,洛克所謂的神學假設,甚至通過人的摻入勞動等理論,它們只是把占有限定在人的獨立自主性,認為人能夠憑著自己的先天權利而獲得占有的持續性和穩定性,並由此證成其合法性,這在休謨看來是不足取的。休謨認為單憑人本身,僅僅根據自然權利是不可能達到穩定占有的,即使一個自主的個人具有自然的正當性,但仍無法保障他人對於自己財產的劫取,因此,要獲得穩定性的占有,必須人為地設計出一種補救的辦法,用人為措施來消除和防範自然狀態下的這種可能性。這樣一來,實際上已經意味著人超越了自然狀態,而進入到一個文明的社會,或者說進入到休謨所說的政治社會。

================以上引用自高全喜:休謨的正義規則論

於是問題出來了。

資本本身,能不能作為新的生產資源,作為占有新制造出的財產的占有權法理性根源?

也就是,錢,能不能繼續用來生錢?

以傅立葉為代表的空想社會主義幹脆建議廢除私有制,而到了馬克思時代,則建立了經濟學理論上的科學的勞動價值學說。也就是馬克思認為只有勞動價值才是確定財產合法占有權的唯一合法性。以這個理論為基礎建立公有制社會。

而資本家經濟學家的理論則是所謂邊際效益理論,也就是財產,知識等作為生產資料之一,能在勞動價值外,產生額外的邊際效益,也就是承認資本本身的一部分合法占有財產權。也就是認為錢能生錢,生出來的錢屬於最初給錢的人。

所有文明社會,或者說政治社會都建立對某種財產權規則確定的基礎上,而圍繞財產權,二十世紀分成兩個世界對立。

但是雖然號稱公有,但實際運作中必然有具體的財產實際擁有者,於是出現了矛盾。

而在兩個體制轉型的非常時期,圍繞財產權,尤其是國有資產權的問題。就出現了很多問題。

從深遠的說,這是一百年來問題積累的爆發,從理論根子上說,可以追究到政治社會的法理性根源

“沒有人能夠懷疑,劃定財產、穩定財物占有的協議,是確立人類社會的一切條件中最必要的條件,而且在確定和遵守這個規則的合同成立之後,對於建立一種完善的和諧與協作來說,便沒有多少事情要做的了。”------------

把楊小凱的精神用一句話來說,就是在生產力發展中推動生產方式轉變,進而推動社會進步

當時中國表面看起來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但實際上是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農業社會沒分工,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和新古典理論暗合。正是由於這樣特定的歷史背景,前異質社會向同質社會轉變過程中的問題背景變了。封建社會是異質性社會,工業社會是同質社會;在經濟學上的問題是,不分工是異質社會,異質社會向同質化社會、契約社會轉變,是從覆雜向簡單社會過渡,因為農業社會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覆雜系統,向工業社會轉變是向以權力關系為基礎的簡單系統,或者叫機械系統的轉變

最終推動社會的進步,還有一個憲政的角色。小凱當時提出憲政是對的,現在也有現實意義,但是我更讚成俊秀提出的新說法,我認為憲政要和立法正當化結合。憲政是在組織的前提下提出的問題,也就是解決合法性問題,小凱由於時代的局限沒有提出正當性的問題。如果沿著他的理論邏輯,把握他的精神,沿著生產力推動的方向,推動生產方式變化,最後推動社會進步的話,可以引申出小凱沒有得出的結論:在憲政的觀點上,要把政府和無政府,也就是自組織協調起來,政府協調解決合法性和正當性的問題

---------國資委信息化專家姜奇平

作為個體,如果連私有財產都無法保證,又何以保證個人的基本尊嚴和權力?

所以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私有財產制度,而在於合法私有財產的占有根據。

如果所有的私有財產都是根據勞動合法獲得,那和共產主義可能更接近

不能因為財產私有造就私欲而否認財產私有制本身,這就是好比不能因為色欲傷身就否認色欲本身,否則人類何以延續

而因為尋求合理的財產分配合理性根源

一個文明的社會,一個成熟的政治制度,必然是基於一套財產私有分配制度規則,否則他何以組織,何以協調矛盾,何以生存?

財產權與休謨的政治哲學和社會理論有著密切的關聯。個人只有擁有財產,才有能力組建社會,如果個人不擁有財產,政治社會是難以建立起來的。共產主義的公有制雖然排斥私有財產,但並沒有放棄作為一個政治國家的共同體,馬克思所說的國家消亡,不過是一個由統治階級所治理的國家的消亡,而不是人類社會作為一個共同體的消亡,國家不存在,但共同體卻依然存在。但是問題在於這個共同體顯然不能依靠個人的美好德性而不需要規則和制度來加以調整,如果這樣的話,這個共同體實際上只能是由天使們所組成的,只能存在於天國,可馬克思又從來都主張這個未來的共產主義是科學的共產主義,而這就面臨著如何治理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馬克思實際上是一個政治浪漫派,他的理論假設是通過把階級社會的作為魔鬼的人改造為未來社會的作為天使的人,這種假設根本不具有現實的意義,已往階級社會的舊人並不像他所批判的都是些魔鬼,未來的共產主義的新人也不可能是天使,馬克思自以為是歷史唯物主義,實際上是最大的政治浪漫主義。以烏托邦為紐帶將個人聯系在一個政治共同體中的公有制社會只能是一個虛假的“封閉社會”,這個社會顯然不是休謨意義上的政治社會,一個符合人性的自由社會,一個由法律規則調整的市民社會。休謨認為,市民社會的正義基礎首先在於確立個人對於財產的穩定占有,財產權可以說是正義的一個最重要的源頭,只有確立了個人的財產權,才能夠在社會劃分你與我的區別,你的東西與我的東西的區別。休謨指出:“由於我們的所有物比起我們的需要來顯得稀少,這才刺激起自私;為了限制這種自私,人類才被迫把自己和社會分開,把他們自己的和他人的財物加以區別。”

一個政治社會建立的組織基礎就是以法制對財產所有權的合法性進行的規劃

不管這種規劃是以什麽為標準

蘇聯的戰時經濟和重工業機制是為了應對二戰和冷戰而生,在和平年代必然解凍。而走向所謂新經濟政策,這點是必然的

馬列斯毛,類於一種宗教聖徒的傳承。

當年太宗批判兩個凡是,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其實已經放棄了這一套。而開啟了政權世俗化的道路

我的意思是所謂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本身只是起源於政治經濟學上對財產權法理性的定義,本身並沒有必然的根本沖突,羅斯福也有新政,列寧也有新經濟政策,我中有你,你中有我。

剩餘價值理論本身是存在,即使邊際價值理論,也承認在排除邊際收益外,必然還存在部分剩餘價值

只是斯大林搞得高壓勞動制度,真的是以解放勞工為本意的馬恩的本意嗎?

難說。

不過歷史的事情,難說的很。斯大林在二戰和冷戰威脅下,為了生存,不得不爆重工業。

然後隨著戰爭危機解除,必然走向解凍。

這都是歷史中偶然和必然的關系。

我個人本身沒有什麽傾向,就是客觀陳述這個事實。

我只是覺得國有這個詞很難定義?國是哪些人的定義?必然存在事實上的經驗者和利益分享者,不可能存在機器人一樣無欲望的天使般的國有者。

在這個前提。按財產權的定義,在短暫的生命裏享有物品的管理,使用和占有權力。

那麽,朝鮮這樣的國家真的不存在私有制度的事實定義嗎

當然這都是宗教上的言論

我們現在就是太宗說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其他的東東都是這個唯一標準以外的東西

這幾天我一直在看央視一套五十集的社會主義五百年的記錄片。

推薦大家去看看。要真的看明白了,你就懂了

我是歷史唯物主義者,信仰四個現代化,三個代表。

不管歷史過去是如何,做為既定事實的現實,唯一真理就是推動社會生產力的大進步,用生產力的進步推動生產關系的進步,推動社會進步。

這是歷史唯一不變的真理。

太宗說:“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資本主義也有計劃,計劃和市場都是手段。”

什錦飯說:“空談誤國,實幹興邦。”

這個世界上有所謂贈予稅,就是為了防止你說的這種生前贈予逃避遺產稅的行為。一般與遺產稅同步施行

我國現形法律沒有贈予稅的條目。

比如王思聰老爹給了他五億練手,也沒見要上交什麽稅。

這個死後給王思聰就是遺產,但生前給他就是贈予

其實也是法律漏洞

不過我國現在連私有財產的合法地位都難說的很,更不用說其他的

畢竟社會轉型期

政治和法律本是一體的,一個是綱目,一個是細節

目前中國其實連遺產稅也沒有

我國遺產稅法暫行條例草稿裏說

征收遺產稅的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

遺產稅的免征額為二十萬元。

一般施行遺產稅的國家都會同步施行贈與稅

就是為了防止這種法律上的漏洞

從法理上探討

法律上贈予和遺產就是不同的概念

而且都要征稅

現代法律國家是認同遺產和贈予權的

但前提是這個財產來源是合法的

比如你去搶劫,貪汙,國企改制,黑心食品,搞到了好多錢,還想遺產給自己的後代

這就是不合法了

術語叫財產來歷不明,洗黑錢

所以於是我們又轉回來了,我們要探討財產權他最初的合法性根源

只要是合法性的財產,不管繼承還是贈予,在法律的規則內,都是可以認可的。

這就是我的觀點

甚至回到最初的話題

到底只有勞動所得才是合法財產

還是通過投資獲得的邊際收入也是合法財產

這就是我所說的兩大陣營爭論的根本原則

如果我作為太平天國時期的土豪,我壓迫農民種地攥錢是不是合法的財產?

農民參加天國搶了我的錢是不是合法收入?

總之這個問題的分歧,大家都認為自己有理

所以學者渴望建立一套大家認同的理論概念,建立一套穩定的財產占有規則,以建立一套秩序的高效運行的社會規則,或可稱之政治社會

老馬的原理是在大工業時代,現在環境有些變化了.現在的不平等來源於信息的不對稱和知識壟斷

最簡單的例子老馬就想不到會有機器人這種勞動力,機器人算不算勞動,創不創剩餘價值

產工具:又稱勞動工具,是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用來直接對勞動對象進行加工的物件。它被用於勞動者和勞動對象之間,起傳導勞動的作用。是勞動資料的基本的和主要的部分,是機械性的勞動資料。

但是機器人顯然不是簡單的傳導勞動工具的作用,而是事實上可以做到一個勞動人類可以做的全部工作,創造人類勞動力所能創造的全部勞動價值

這樣的一個機器人,他是否是一個勞動力,是否創造剩餘價值(事實上創造生產機制)。他所創作的利潤顯然他自己無法享受,那應該屬於誰,屬於機器人的買主?那算不算剝削?算不算私有制?

這些問題,老馬的時代是不可能想到的,老馬的時代連圖靈機都沒有

你要用老馬150年前的理由解釋現在的新工具新現象,本身就是違背馬克思的辯證唯物思想

機器人普及了,那時候應該就跟人道天堂裏一樣。

基本上每個月什麽也不幹,也可以領到相當於現在收入5K左右的購買力的社會福利。

沒興趣工作的就在家宅玩VR網絡。

有興趣工作的就吃著福利靠網絡自學。

等有了能力再去找知識創造的工作。

因為大部分的勞動都是機器人做的,他們足夠生產讓所有人類中產的生產力

事實上掌握機器人權限的人可能成為世界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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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所知的一切社會秩序中,都存在著不公正和壓制,貧窮和匱乏;民主社會在這方面也不例外。但是,在民主社會裏,這種邪惡是受到抵制的。

一個開放社會有什麽特征呢?第一,要有可能進行的自由討論,而這種討論又能影響政治;第二,有保護自由和弱者的制度。國家應當通過法律保護它的公民不受暴力的欺淩,必須建立能夠保護經濟上的弱者不受強者損害的社會制度。政治權力能夠控制經濟權力,因此,我要強調政治制度對於進行社會改良的中心作用。重要的與其說是誰掌權,不如說是如何去影響和控制統治者。

對於一個開放的社會來說,至關重要的是什麽呢?是輿論自由和反對派。報紙和電視臺等新聞媒介最有影響力,就是強有力的反對派。讓政府接受這個要求,把它作為一項綱領,只有在開放的社會裏才能設想。開放的社會是撇開在批判性討論前面的,所以它不受很穩定的,而獨裁制度比較穩定,因為它是靜止的。

訪問者:你是不是認為,形式上的民主政治結構只有在經濟領域也自由了民主之後才能算數?

波普爾:貧富懸殊的存在是一種不可容忍的、很大的邪惡。但是自由與奴役之間的對立是比富有和貧困之間的對立更加糟糕的一種邪惡。我認為民主制度的最大價值就在於這種制度提供了進行自由的、理性的討論的機會,在於這種批判性的討論能夠對政治產生影響。在這個問題上,我是強烈反對信仰暴力的人的,如法西斯主義者和極權主義者。法西斯主義和極權主義者在反知識分子這點上是一致的:同對立面不能進行討論,也不應進行討論。他們都拒絕對自己的觀點進行批判性討論。這就是說,他們要壓制一切反對派,這就等於是排斥開放的社會,否定自由,采用一種暴力哲學。

民主的制度總是向各種思想開放的,特別是向反對派的思想開放。一些主張和想法只有在開放的社會裏才有可能見諸現實。一切獨裁制度,不論是什麽形式,在本質上都是一樣的。——

訪問者:你的“開放社會”需要有多元的權力政治,人人機會均等,這在民主國家的憲法中確實是有的,但是在這些國家的政治現實中卻不是無條件存在。你認為“開放社會”是已經存在呢,還是必須要去開創的?

波普爾:我認為這既是現實,也是理想。當然,開放的程度不同。在這個民主國家裏,社會可以是比另一個民主國家成熟一些,先進一些,開放一些。好壞如何取決於好幾個條件:歷史、傳統、政治制度、教育方法等等,最終要取決於人民,只有人民才能使制度生效……但是,即使是一個民主國家,要真正成為開放社會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我是相信理性的。但要讓每個人都總是講理性並不容易;人們只是在少數情況下才講理性。因此,我又不相信“理性的力量”或“理性的權力”。我相信的是我們可以在理性和暴力之間選擇;我認為理性是唯一可以代替暴力的東西。暴力革命使革命者丟掉性命,毀滅了他們的理想。有暴力傾向的革命肯定不容許批評的自由和建立反對派的自由。我堅決認為,只有運用民主的手段建立開放的社會,我們才能治好傷痛。如果我們用暴力革命摧毀了民主的政治秩序,我們就不僅要對革命的慘重犧牲負責,而且會造成一種局面,使得廢除社會邪惡、不公平和壓制都辦不到了……人類很容易被暴力毀滅掉。必須要做的是盡力去建立比較合理的社會,使得沖突越來越能夠在這個社會中通過理性來解決。我說的是“比較合理”!嚴格地說,合理的社會是沒有的,但是比現有的社會合理一些的社會總是有的,我們要為建立這樣的開放社會而奮鬥。——波普爾(沈展雲:《灰皮書,黃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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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妥協於資本主義,很大程度上在於數據科學的不足以統籌全局,而隨著數據科技的進步,這種制衡就會發生根本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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