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剖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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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氏食樓位於旗亭市場中部偏南的位置,是豐邑城內為數不多的兩層建築,為蕭何季父所開,是縣廷令史、嗇夫級別的吏員與城內豪富權貴聚餐歡飲的好地方。每至午食時分,這裏就高朋滿座,觥籌交錯。
兩人選定了二樓一個靠窗的位置相對而坐,三座彩色髹漆屏風將此處與周圍隔開,向窗外望去,可俯瞰小半個旗亭市場。窗外有一棵高大遒勁的杏樹,盡管是仲春時節,花朵卻已經提前綻放,潔白素雅,如雪似玉。一陣和煦的春風吹過,花瓣洋洋灑灑,漫天飛舞,一片片花瓣旋轉著從空中飄下,像少女曼妙的舞姿,有三四朵杏花飄入室內,落在食案上,粉色的花心煞是可愛,淡雅的香味撲鼻而來。
很快,傭者就端著食盤把一壺醴酒、兩小鼎羊肉、四豆小菜擺在二人面前,豆皿中盛放著腌制的葵菜、菽醬汁、醯酸等調料。
“《詩》曰:‘有兔斯首,炮之燔之,君子有酒,酌言獻之。’眼前之物雖然不是兔肉,但味道聞起來也十分鮮美。來,季子,你我二人共同滿飲此爵!”蕭何一邊說,一邊為劉邦斟了一爵酒。
兩人推杯換盞,你來我往。一番大快朵頤後,劉邦打著飽嗝,把骨頭扔給了旁邊臥著的韓盧,又連灌了幾爵清酒,開始與蕭何談論起案情。
蕭何為劉邦講起了昨天上午與令史陳順到達案發現場後發現的疑點:陳順根據足跡向蕭何描述了竊賊的身高與足弓特征,便找來了鄉嗇夫、裏正等人進行詢問,很快就確定了疑犯為死者沈媚的表兄孫識,畢竟身高八尺的男人在城中屈指可數;當獄史出現在孫識的家門口時,孫識震驚不已,很快就坦白了自己的罪行;陳順把孫識所穿的帛履,與案發現場遺留的腳印一比較,完全吻合;正當蕭何為成功勘破這一系列兇案而高興時,孫識卻只承認盜竊衣物,並沒有殺人;孫識坦言,自己之所以越墻挖洞進入房室,是想要與青梅竹馬的表妹沈媚行那巫山雲雨之事,因為前天晚上他到沈家看望表妹時,表妹曾向他流波送盼;但是當他在黑夜中從洞穴進入時,卻嗅到一股很濃的血腥味,顫顫巍巍的點燃了隨身攜帶的火燭,表妹已經慘遭殺害;慌亂之中,他看到一件夾袍,便裹挾而出,想要造成盜賊入室搶劫殺人的假象,進而擺脫自己的嫌疑。案件到這裏,線索似乎又中斷了。
劉邦問道:“難懂你不懷疑孫識的口供?”
蕭何嘆了一聲:“豈會沒有。孫識那人,眉毛一高一低,嘴巴挑釁似得歪斜著,一眼望去,便不像是個良民。然而,沈媚白日被刺傷時,孫識正跟隨縣令在城南雩壇處求雨,我親眼所見。孫識拿自己的親生父母,又加上祖宗十八代,賭咒發誓自己絕對沒有殺過人,陳令史便相信了他。”
劉邦問:“孫識為人如何?”
蕭何回憶道:“去年那件轟動一時的‘奴仆勒索孤兒寡母案’聽說過嗎?獄事中的被告方便是奴仆孫識。孫識原先是大夫王沛的男奴,王沛在去世三年前為孫識娶了妻子;過了一年,又為孫識在千乘裏買了宅院,價值為五千錢;還贈給孫識壯馬一匹、稻田一百畝,並把孫識從自家奴籍中分了出去。王沛生前,有人欠他一筆巨額債款;等王沛病逝後,他的妻子李嬐向官方申報繼承產業時遺忘了這筆債款,孫識便以此威脅,白白奪取了王家的布肆一間、舍客室一間。李嬐毀棄債款的契券後,擔驚受怕,便向縣廷自告,坦白了自己被孫識勒索的事實。按照律令,孫識輕則被論處貲二甲,重則完為城旦。但是,孫識不知通過何種途徑和縣令搭上了線,又賄賂令史更改了口供,最後被無罪釋放。再後來,孫識又成為了縣令舍人。”
劉邦道:“如此看來,孫識為人奸詐,再加上他出現在兇案現場,似乎是兇手的不二人選。如果孫識所言為真,則白天搶錢傷人者與深夜賊殺人命者為二人。子徹認為兩案兇犯為同一人,是建立在兩處案發現場均有遺棄物的基礎上,無論是竹券還是赤色裙襦,兇犯都是想要幹擾令史查案的方向。但是,我認為,盡管作案手法極為相似,兩案依然有著許多細微的不同之處,比如說作案工具,搶錢案中,兇犯似乎是倉促作案,留下了作案工具——一柄拍髀小刀,小刀本身制作工藝粗糙,隨處可見,無從追蹤。而殺人案中,死者背部的一處砍痕角度奇特,為橫向,而非斧傷常見的縱向;或者是兇手發力時,用左手斜著砍,也有可能是死者倒地後,兇手垂直著死者躺臥的方向,砍了一下;再或者兇器不是常見的斧,而是木匠加工木材時所使用的錛,一種刃面與木柄垂直的工具。死者頸部的傷痕被矛所貫穿,似乎兇犯攜帶了兩種兇器。兇手或許是一個在司空署勞作的城旦,曾做過木匠,深夜潛入沈宅後,先是用錛砍傷了死者,見死者沒有立即喪命,又用隨身攜帶的短矛刺入死者的脖頸中,一擊斃命。但是,事實上,我覺得在大多數兇案中,兇手很少有攜帶兩種兇器進行作案的。因此,我懷疑這應該是兇手自制的一種兵器。還有……”
劉邦看到蕭何的臉色一陣陰郁,關切的問:“子徹怎麽了,莫非身體突發不適?”
蕭何深深吐納了幾次,道:“無妨,興許是昨晚睡眠不佳。季子接著說吧!”
“兇手用一種既能砍又能刺的兇器殺了人,死者背部的第一道砍傷向下翻卷,還有她頸部的傷口也不是垂直洞穿,這讓我想起了一種當今很少使用的兵器——有方,兇犯殺人時,應該是猛然向前投擲有方,才在屍體上形成了獨特的傷口。有方由矛和錛組合而成,是應對敵寇以水攻城的近戰兵器,既可殺敵,又可掘土。兩百多年前的晉陽之戰中,趙襄子趁夜色派遣士卒手執有方,殺了防守堤壩的官吏,決開汾水大灌智伯的軍隊,智伯軍隊因救水而大亂,韓氏、魏氏從兩翼進攻智伯,韓、趙、魏三家大敗智氏,這才有了後來的三家分晉。只不過豐城並無水患,哪裏來得有方?泗水從鄰近沛城的東北部穿行而過,那裏的守軍倒是裝備了有方。莫非兇犯來自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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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選定了二樓一個靠窗的位置相對而坐,三座彩色髹漆屏風將此處與周圍隔開,向窗外望去,可俯瞰小半個旗亭市場。窗外有一棵高大遒勁的杏樹,盡管是仲春時節,花朵卻已經提前綻放,潔白素雅,如雪似玉。一陣和煦的春風吹過,花瓣洋洋灑灑,漫天飛舞,一片片花瓣旋轉著從空中飄下,像少女曼妙的舞姿,有三四朵杏花飄入室內,落在食案上,粉色的花心煞是可愛,淡雅的香味撲鼻而來。
很快,傭者就端著食盤把一壺醴酒、兩小鼎羊肉、四豆小菜擺在二人面前,豆皿中盛放著腌制的葵菜、菽醬汁、醯酸等調料。
“《詩》曰:‘有兔斯首,炮之燔之,君子有酒,酌言獻之。’眼前之物雖然不是兔肉,但味道聞起來也十分鮮美。來,季子,你我二人共同滿飲此爵!”蕭何一邊說,一邊為劉邦斟了一爵酒。
兩人推杯換盞,你來我往。一番大快朵頤後,劉邦打著飽嗝,把骨頭扔給了旁邊臥著的韓盧,又連灌了幾爵清酒,開始與蕭何談論起案情。
蕭何為劉邦講起了昨天上午與令史陳順到達案發現場後發現的疑點:陳順根據足跡向蕭何描述了竊賊的身高與足弓特征,便找來了鄉嗇夫、裏正等人進行詢問,很快就確定了疑犯為死者沈媚的表兄孫識,畢竟身高八尺的男人在城中屈指可數;當獄史出現在孫識的家門口時,孫識震驚不已,很快就坦白了自己的罪行;陳順把孫識所穿的帛履,與案發現場遺留的腳印一比較,完全吻合;正當蕭何為成功勘破這一系列兇案而高興時,孫識卻只承認盜竊衣物,並沒有殺人;孫識坦言,自己之所以越墻挖洞進入房室,是想要與青梅竹馬的表妹沈媚行那巫山雲雨之事,因為前天晚上他到沈家看望表妹時,表妹曾向他流波送盼;但是當他在黑夜中從洞穴進入時,卻嗅到一股很濃的血腥味,顫顫巍巍的點燃了隨身攜帶的火燭,表妹已經慘遭殺害;慌亂之中,他看到一件夾袍,便裹挾而出,想要造成盜賊入室搶劫殺人的假象,進而擺脫自己的嫌疑。案件到這裏,線索似乎又中斷了。
劉邦問道:“難懂你不懷疑孫識的口供?”
蕭何嘆了一聲:“豈會沒有。孫識那人,眉毛一高一低,嘴巴挑釁似得歪斜著,一眼望去,便不像是個良民。然而,沈媚白日被刺傷時,孫識正跟隨縣令在城南雩壇處求雨,我親眼所見。孫識拿自己的親生父母,又加上祖宗十八代,賭咒發誓自己絕對沒有殺過人,陳令史便相信了他。”
劉邦問:“孫識為人如何?”
蕭何回憶道:“去年那件轟動一時的‘奴仆勒索孤兒寡母案’聽說過嗎?獄事中的被告方便是奴仆孫識。孫識原先是大夫王沛的男奴,王沛在去世三年前為孫識娶了妻子;過了一年,又為孫識在千乘裏買了宅院,價值為五千錢;還贈給孫識壯馬一匹、稻田一百畝,並把孫識從自家奴籍中分了出去。王沛生前,有人欠他一筆巨額債款;等王沛病逝後,他的妻子李嬐向官方申報繼承產業時遺忘了這筆債款,孫識便以此威脅,白白奪取了王家的布肆一間、舍客室一間。李嬐毀棄債款的契券後,擔驚受怕,便向縣廷自告,坦白了自己被孫識勒索的事實。按照律令,孫識輕則被論處貲二甲,重則完為城旦。但是,孫識不知通過何種途徑和縣令搭上了線,又賄賂令史更改了口供,最後被無罪釋放。再後來,孫識又成為了縣令舍人。”
劉邦道:“如此看來,孫識為人奸詐,再加上他出現在兇案現場,似乎是兇手的不二人選。如果孫識所言為真,則白天搶錢傷人者與深夜賊殺人命者為二人。子徹認為兩案兇犯為同一人,是建立在兩處案發現場均有遺棄物的基礎上,無論是竹券還是赤色裙襦,兇犯都是想要幹擾令史查案的方向。但是,我認為,盡管作案手法極為相似,兩案依然有著許多細微的不同之處,比如說作案工具,搶錢案中,兇犯似乎是倉促作案,留下了作案工具——一柄拍髀小刀,小刀本身制作工藝粗糙,隨處可見,無從追蹤。而殺人案中,死者背部的一處砍痕角度奇特,為橫向,而非斧傷常見的縱向;或者是兇手發力時,用左手斜著砍,也有可能是死者倒地後,兇手垂直著死者躺臥的方向,砍了一下;再或者兇器不是常見的斧,而是木匠加工木材時所使用的錛,一種刃面與木柄垂直的工具。死者頸部的傷痕被矛所貫穿,似乎兇犯攜帶了兩種兇器。兇手或許是一個在司空署勞作的城旦,曾做過木匠,深夜潛入沈宅後,先是用錛砍傷了死者,見死者沒有立即喪命,又用隨身攜帶的短矛刺入死者的脖頸中,一擊斃命。但是,事實上,我覺得在大多數兇案中,兇手很少有攜帶兩種兇器進行作案的。因此,我懷疑這應該是兇手自制的一種兵器。還有……”
劉邦看到蕭何的臉色一陣陰郁,關切的問:“子徹怎麽了,莫非身體突發不適?”
蕭何深深吐納了幾次,道:“無妨,興許是昨晚睡眠不佳。季子接著說吧!”
“兇手用一種既能砍又能刺的兇器殺了人,死者背部的第一道砍傷向下翻卷,還有她頸部的傷口也不是垂直洞穿,這讓我想起了一種當今很少使用的兵器——有方,兇犯殺人時,應該是猛然向前投擲有方,才在屍體上形成了獨特的傷口。有方由矛和錛組合而成,是應對敵寇以水攻城的近戰兵器,既可殺敵,又可掘土。兩百多年前的晉陽之戰中,趙襄子趁夜色派遣士卒手執有方,殺了防守堤壩的官吏,決開汾水大灌智伯的軍隊,智伯軍隊因救水而大亂,韓氏、魏氏從兩翼進攻智伯,韓、趙、魏三家大敗智氏,這才有了後來的三家分晉。只不過豐城並無水患,哪裏來得有方?泗水從鄰近沛城的東北部穿行而過,那裏的守軍倒是裝備了有方。莫非兇犯來自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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