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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節 朝廷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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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了各番王之後,事情並沒有到此了解。朱祁鈺安排了上千侍衛專門負責“照顧”這些王爺,隨後,就開始動手做第二件事情,派陳懋,羅國棟,衛平分頭出發,將江北所有番王的軍隊收歸朝廷。而當時,大部分又實力的番王都在江北。隨後,又明南方各省總兵,收歸其他番王的軍隊!

完成了這一步之後,朱祁鈺才稍微安心了一點,這時候,他才開始為自己的新政府忙碌了起來!而朱祁鈺做的第一件事情,不是組建新朝廷,也不是改組司法機構,而是建立議會,而他首先建立的就是象征性的,或者說具有過渡性質的上議院。

上議院是貴族議院,幾百年來,除了部分戰亂時期之外,都沒有變過,而這也是當時朱祁鈺立下的規矩!第一界上議院額定議員人數為一百零一人,其中皇族,也就是各地番王五十人,另外,再從公卿列侯中選出五十一人組成。說白了,這是朱祁鈺給那些被削去了權利的番王,以及準備要對付的列侯的一份禮物,也算是穩住他們的一種辦法吧!

當時,上議院的職權還是很大的,這相當於以往的內閣(當然,不是新組建的內閣)。上議院有權要求核查政府預算,支出。並且有權調查官員,提出對官員進行彈劾,如果得到大多數議員的支持,那麽就能彈劾政府官員。且,上院只要有五位議員聯名提出奏章,就能提交皇帝親自過目,向皇帝提出治國,修政,以及行政等方面的意見與建議!另外,每年,上議院將組織一次對地方政府的審查,如果發現問題,可以直接轉交司法機構審查,中央政府無權過問!如有國家大事,上議院議員帶表(由此產生了後來的議長)有權參與政府決策。

這些權力讓那些失去了大權的王爺,以及貴族得到了滿足。當然,實際上,他們最主要的還是監督權,並無實際行政權,且要想彈劾官員,還必須要得到皇帝的批準!說白了,在朱祁鈺這個鐵腕皇帝手裏,上議院的權力只是好看不好用的東西而已。不過,朱祁鈺也需要上議院,有了上議院的監督,也更能夠約束官員的行為!

成立上議院的決議很快就得到了通過,畢竟番王,貴族的影響是不小的,而且當時朝中的很多大臣,以及軍隊裏的大部分高級將領都是貴族,皇帝給了貴族新的權力,他們自然很是高興了!

組建上議院花的力氣不大,可接下來,朱祁鈺要做的事情,就受到了很多人的反對,甚至連一些原本支持朱祁鈺推行新政的大臣都在懷疑,朱祁鈺這麽做,就是在削弱官員的統治權,如果官員手上的權力不夠大,還怎麽治理天下?這就是成立單獨的行政機構,將官員行政大權與司法大權完全分離!

其實,當初朱元璋設立監察院,並且在地方設立提刑司的目的,也就是要將行政權與司法權分離。不過,朱元璋做得並不徹底。在他的政府裏,行政權遠遠高於司法權。比如,在取消了中書省之後,吏部成為了最重要的衙門,而吏部的職責是管理天下文官的任免,升遷等等事務。說白了,吏部的官員就是管理天下百官的,因此吏部官員也有“天官”之稱!這樣一來,行政與司法兩權仍然沒有分離,因為司法官員也都由吏部任免,這怎麽分離?在這種情況下,各部官員,乃至監察院,大理寺等以司法為主的部門的官員也都相互勾結,結黨營私,朱元璋當年苦心建立的政治制度,幾十年不到,就失效了。這也正是他沒有將行政與司法權完全分開造成的!

這次,朱祁鈺做得很徹底。要完全將行政與司法權分開,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辦法就是提高司法部門的地位。以往,監察院的最高官員也就是四品,而大理寺卿也是四品,比起各部尚書,侍郎都差得很遠。讓四品官員去調查二品官員,這本身就不現實!另外,司法機構中,執法,檢察,審查三權並沒有分開,因此司法程序並不完善。最重要的是,執法大權掌握在政府官員手裏,也就是行政官員手裏,就算是審查與檢察這兩關能夠做好,執法不到位,那也是白搭!

朱祁鈺將監察院改為了檢察院,並且將檢察院主檢察長提升為正二品官員,由權調查政府一切官員。另外,將大理寺改組為最高法院,主掌審查權,任何重大案件都必須經大理寺審核,才能最終定案。而大理寺卿也被提升為正二品,極大的提高了司法機構的權威!

最重要的是,朱祁鈺將執法權從地方行政官員手裏奪了下來,單獨成立執法部門,即警察總局!最初的警察人選其實就是從錦衣衛裏挑出來的。另外還在政府中專門設立了警察部(後改名公安部)。這就讓執法這一層成為了司法與行政兩大機構中的一個過渡部門,執法官員既是行政官員,也是司法官員,其雙重身份,決定了其重要性!

成立了最高法院(下直屬各省,府,縣地方法院),最高檢察院(下直屬各省,府,縣地方檢察院),警察部之後,朱祁鈺就已經將行政與司法完全分開了。而這對當時的朝廷官員(也就是後來的行政官員)來說,絕不見得是件好事。畢竟,多年以來,司法權都在他們的掌握之中,是他們用來對付百姓的武器。現在,這把武器被朱祁鈺奪走了,反而將矛頭對準了他們,這些官員能安心嗎?

可以說,改組行政部門是麻煩最大的事情。在朱祁鈺之前,大明的行政權主要集中在了以吏部為首的中央六部手裏,其中,戶部總管天下戶籍,田土,資源等。禮部總管禮儀,祭祀,以及外交。兵部總管軍隊事務。工部總管軍器制造,防洪防汛,道路建設等。刑部總管司法等。

現在將司法大權分了出去,且皇帝一手掌握了兵權,而商人也獲得了更大的權利。因此,兵部,公布,刑部這三部已經名存實亡了!另外,吏部作為總管官員人事安排的部門,在朱祁鈺的新政府中是沒有任何地位的(這也是為了防止像王直這樣的人出現),禮部更是沒有任何的價值。中央六部的職權其實已經被削弱了很多!正是在這一基礎上,朱祁鈺再次分化各部門的權力,解散了六部,成立了十五個新的部門!

這十五部是,內務部,外交部,經濟部,國防部,工業部,農牧部,商貿部,戶籍部,水利橋梁部,警察部,帝國安全部(秘密警察部門),教育文化部,科技部,醫療衛生部,以及稅務部。雖然,以現在的眼光來看,這十五個部門還不完善,其中很多部門負責了多方面的事務。後來不到一百年,中央政府的部門就已經擴大到了二十二個部!不過,在當時看來,朱祁鈺這麽明確的細分中央政府的權力,這絕對是破天荒的事情!

當然,讓很多人感到驚訝的事情還有。在設立了這十五部之後,朱祁鈺還再次打破了太祖皇帝定下的規矩,重新設立丞相,只不過,這時候已經不叫丞相了,而改稱為內閣總理大臣!而這內閣總理大臣一般只兼任某一部的部長,很多時候甚至是單獨的職務,不過,其權力遠超過了以往的丞相。內閣總理大臣只向皇帝本人負責(後來形式上只向皇帝負責,實際上則是向下議院負責),且各部正副部長都由其選拔,然後提交皇帝審查,如無反對,則直接任免!

而朱祁鈺選擇的第一任內閣總理大臣就是於謙!在當時看來,於謙自然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大人物了。不過,朱祁鈺另外還給於謙設置了一道障礙。這就是內閣,既然有內閣總理大臣,那就得有新的內閣吧!

新的內閣就是由十五部正副共三十名部長,外加內閣總理大臣組成。這三十一人(有的時候不足三十一人)都可以向皇帝提交行政意見,制定國家政策,並且向朱祁鈺負責!可以說,內閣本身就是一個小朝廷,規模比以往的朝廷小了很多,將各部其他官員排除在了朝廷之外,且只行使行政權,而不涉足立法與司法權!

朱祁鈺確定了這套政治制度之後,皇權並沒有被削弱,反而被加強了許多!不過,只也只是對朱祁鈺一人而言,對那些沒有朱祁鈺這種鐵腕手段的皇帝而言,是沒有辦法控制住這臺政治機器的!現在,朱祁鈺完全掌握了行政大權,各部大臣都是他的心腹手下。而立法方面,雖然組建下議院的計劃被推遲了(主要是選舉辦法無法確定),大上議院因為超過半數的都是朱祁鈺封的公侯,自然也在朱祁鈺的控制之中。司法方面,朱祁鈺在新的檢察院,大理寺都安置了忠於自己的部下,且這兩個部門的官員地位都提高了很多,他們都直接向朱祁鈺負責。也就是說,司法權其實也落到了朱祁鈺的手裏!

就算比起明太祖朱元璋來說,朱祁鈺此時掌握的權力也大大超過了他!當初,朱元璋還要受到丞相李善長,胡惟庸的制肘,且那些他設置的言官對他也很是不客氣。而現在,朱祁鈺已經完全掌握了大明的所有權力,沒有人再能跟他作對!恐怕,朱元璋在九天之上,見到朱祁鈺將他建立的大明搞成這個樣子,不知道是笑,還是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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