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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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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一出門,她就往外張望,她的想法是這強盜不能走大街上都蒙著臉吧,要能把他長什麽樣記下來也好。

李寶城出門就把蒙面的黑布摘了,一擡頭,正看見那個退伍軍人。接著看到有人進來的女營業員就開始叫……

不過,對李寶城來說,隨後的事情很古怪。被河北的警察交給北京警察,一扔,擱拘留所裏就沒人理他了。每天是鹹菜窩頭,窩頭鹹菜……一直吃了20多天鹹菜窩頭,終於把李寶城吃毛了。跟專政機關打了多年的交道,李寶城在法律方面的知識比大學生還豐富。按照他自己的記憶,這公安局抓了人,怎麽也得在15天之內審問,哪兒有一扔20多天不理我的,這不正常啊!

李寶城理解得不錯,對這種情節不重,過程清楚的犯罪行為,既不需要取證,也不需要調查,公安機關把他一扔20多天不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發生了這樣不合情不合理的事情,李寶城的弱點就暴露了——他沒讓公安機關抓進去過。這就意味著他對抗審訊無論在技巧還是在精神上都有不足之處,只能憑本能和警方積累上百年的審訊經驗對抗。結果,20多天不審不問,讓李寶城漸漸陷入了抓狂的境地。他開始懷疑:是不是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我的事兒啊,要不怎麽連問不問我呢?

其實他這種想法一點都不合理——如果真知道他是“老流氓”,不突審他才怪呢,哪能一放20多天呢?問題是關在裏頭,既不能上網(玩笑了,那個時代連電話都是新鮮東西呢),也不能看電視,也沒人理他,連數螞蟻都沒地兒數去。整天關在屋裏就琢磨這點兒事,帶著300多起案子,李寶城的心理不出問題那才怪呢!到了這個時候,巴不得警察叔叔趕緊跟我談話,就成了嫌疑人一種近乎病態的心理。可是,警察叔叔就是不理你,怎麽著吧?

不斷受到煎熬的李寶城終於出了昏招:為了換得警察叔叔早日提審,他主動供認了自己曾經在兩年前作過的一起盜竊案。結果,過了三天,終於有人審他了。審他的是老孫和另一個刑警,倆人來的時候,還真沒把這案子當回事兒。沒當回事兒怎麽把人擱那兒20多天不理啊?原因很簡單,公安機關當時接到上級命令要整黨。這整黨是政治任務,全局上下都被忙得暈頭轉向,工作中不由自主地出了紕漏:李寶城這案子被歸錯了檔,造成20多天後才發現此人居然沒審的問題。

無心插柳,陰差陽錯啊!

要擱現在,李寶城是可以投訴的,公安機關肯定得道歉,還會有人受處分。80年代初期法制建設還很不健全,雖然比“文革”時群眾組織就可以抓人打人強多了,對“壞人”的人權保障,還沒什麽概念,“嫌疑犯”改叫“犯罪嫌疑人”那還是十幾年以後的事情。當然,如果李寶城較死理和公安機關就此事進行堅決的鬥爭,也許可以促進我國法制建設的發展……

問題是李寶城哪兒有那個心思啊!這裏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案子是河北警察交過來的,案卷主要內容都是李寶城對搶供銷社的細節描述,記錄了抓住他的“革命群眾”姓甚名誰,家住哪裏,因為不是自己抓的人,印象不深刻,也就沒怎麽提他那個萬米大賽跑。

河北警察對雙橋“老流氓”沒概念,只是驚訝於這人比較能跑而已。

假如是北京的警察,一聽說追出一萬多米才抓住他,馬上就會跟十八裏店“飛毛腿”聯系起來。所以,老孫他們審李寶城,是後來才知道那個大賽跑的事,他們重點還是問搶供銷社的事兒。李寶城也好像覺出來警察審他並不像審“老流氓”,於是一口咬定自己當時是喝多了,不知道幹了什麽。這種小伎倆倒瞞不了老孫他們,聽這小子不說實話,兩個警察就開始跟他泡蘑菇。

審著審著,老孫的搭檔忽然看到這小子還交待了一件盜竊案:這盜竊案偷的是財務室,金額一千多,在當時算比較大的案子了,於是一五一十和李寶城核對起來。

估計這時候李寶城已經開始咧嘴:早知道這樣,自己供這個案子幹嗎啊?現在也沒辦法了,只好實話實說吧。說著說著,正記錄的老孫腦子裏靈光一閃:嗯?這個案子怎麽有點兒熟呢?他停下筆想了想,忽然想起什麽來了。老孫不動聲色地挪了挪位置,胳膊肘一撞他那搭檔,小聲問了一句:

“哎,這個,不是‘飛毛腿’那卷裏頭的案子嗎?”

那位正聽李寶城白話呢,聽了這話一楞,低頭去看案卷,臉上猛然一抽。“靠,不會是天上掉餡餅砸我們倆腦袋上了吧?”

敢情這位對這案子也有點兒印象。但是,案卷不在手邊,吃不太準。倆人過去,把李寶城撥拉過來一看,又猶豫了。為什麽呢?

對十八裏店“飛毛腿”,警察多次遭遇都在深夜,看不清的情況,所以說不準他的個頭。而受害者普遍反映此人是一彪形大漢,完全無法抵抗。現在看看這李寶城:形貌猥瑣,土裏土氣,最要命的個頭才一米六幾——這小個兒,能涮肖毓敏……像嗎?

事後才想明白,這種受害者的描述為了表達自己確實無法反抗,往往誇張到離題萬裏。倆人交換了一下眼色,那哥們兒沖外邊一努嘴兒,低聲說:“我跟他聊著,你給良基打個電話。”

隨後的事兒呢……用老孫自己的話說這次審訊是這樣的:“那天下午,上邊說通縣抓了幾個流氓,案卷放錯了,該審該放的得快定。我們趕緊就去了。到了縣局,兩點吃飯,三點審人,第一個打架傷人,放了。第二個,進入一個小賣部,搶劫。案子本身沒什麽,中間發現不對了,一個電話給良基打過去,沒半個鐘頭,七處來了十幾輛車,張良基親自帶隊,跟打狼似地就來了,當場就釘了死銬!”

三百多個案子,都歸納出來了,一個人幹的,他供的正是其中之一,不是他是誰?一看這個架勢,李寶城兩眼一翻白就過去了——他再不明白這意味著什麽,那就不是十八裏店“飛毛腿”。

李寶城被抓後很配合,問哪個案子說哪個,看來,是早有思想準備。

這小子是想明白了,到這個時候,幹脆利落的,少給別人找麻煩,也就是少給自己找麻煩。就沖他作這些案子把警察們折騰的,想生吃了他的心都有。

剛把他銬起來的時候,老孫還有點兒猶豫,說不會歸納錯了吧?等後來一了解情況,說抓他的時候追了一萬多米,嘿,沒跑了,就是他!最後算起來,一共三百八十起案子。半年以後,李寶城被執行死刑。因為老孫的靈機一動,他在此案中榮獲三等功一次。不過,說起這個三等功來,老孫自己並不是特別高興。問其原因:第一個是這案子投入太大,卻並不很成功;第二個呢……“當時沒反應過來,反應過來我先給他一大耳貼子,犯紀律我也認了!”老孫對這事兒一直耿耿於懷。

其實,我覺得他倒是沒必要這樣想,無論如何,十八裏店“飛毛腿”和雙橋“老流氓”的影子,終於從京東大地上徹底地消失了。這大概是北京百姓以手加額的一件事情。

【篇後記 退伍軍人的另一個身份】

這個案子,想著在年前寫完,所以看看有些倉促,略帶遺憾。因為時間的原因,有幾個很不錯的細節只好放棄了。比如,幹警們在被“飛毛腿”逼得走投無路的時候,甚至找到某特異功能大師參加破案,結果可想而知。警察們自己後來琢磨:這不一典型的江湖騙子嗎?我們該抓他啊,怎麽找他來幫著破案呢?

純粹是給擠兌急了。

不過,剛才想到一個細節,倒是值得提上一筆。警察們總結:“飛毛腿”李寶城最厲害的,是他的耐力,而那退伍軍人,能追著“飛毛腿”一萬多米,最後不但跑贏了這小子,還拿板磚將其一磚放倒,其體力耐力實在駭人。此人到底是何方神聖?

特種兵?中南海保鏢?越戰英雄?

統統沒譜。

此人在部隊就是一普通戰士。普通戰士就有這體能,那我軍豈不是個個蘭博?!這當然是誇張了。真實的情況是:此人還有一個身份——這個退伍軍人上學的時候,恰好得過北京市馬拉松長跑冠軍……

熟悉這位的說了:他也沒受過專業訓練,就是特能跑,天生的。得,老孫總結:“‘飛毛腿’碰上他,就算是碰上天敵了。”

【外一篇 獒獸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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