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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 因果了,取書贈訣思仇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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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閑明白了,不過是一個世俗間武者,由於機緣巧合,誤入此中,但又無人指導,自己摸索著前行,但在與壽春派的戰鬥中,不幸中了歹毒法器,逃入此間,毒發身亡。

不怪他連法器都不認識,中了對方法器,卻認為是暗器,但這枚法器也奇怪,莫閑估計他的主人應該身亡,要麽就是沒有祭煉,莫閑看著手中狼牙釘,翻手將它送入乾坤袋。

他收覆的靈獸,倒是忠心,不知怎麽看出莫閑身具修為,才引來了莫閑。

莫閑嘆了一口氣,修行途中,成功者畢竟是少數,對方連名字都沒有留下了,便已故去,莫閑在周圍打量了一會,發現桌子上有一本書,估計就是他所修的道書。

再看看他發青色的屍身,一揖:“道友,對不起了,你身具毒素,你死在毒素身上,但肉體能保存至今,也是因為毒素,今日我將道友遺體化去。”

說完之後,張口一噴,桃都真火出,粉紅的火焰將屍身化去後,才走到桌子邊,拿起那本書,看見書面上幾個篆字:回風混水訣。

回風混水訣,莫閑有印象,藏經樓中有一本書曾經介紹過,是一種水風合運的功法,其兼備水之無形和風之無質,修到深處,只要有一絲水或一絲風,都能發揮威能。

但遇仙宗並沒有相應的法訣,只是簡介而已。不想在此看到回風混水訣。

莫閑翻開書,書頁不知什麽材質所制,有紙的柔韌性。卻像布匹一樣,莫閑一頁頁往下看。法訣雖有獨到之處,但本身並無出奇之處,倒是最後一頁,記載一種法器,卻是戮目珠,一種專傷眼睛的法器。

而且,這種法器更接近於暗器,是一次性的。煉制也很容易,一次煉制少則幾十顆,多則上千顆,使用時,抓起一把,向敵人打出,此珠專門傷及對方眼睛,它是由一種疾目魚的眼珠所煉。

疾目魚身上有毒,特別是眼珠之中毒性更強,而疾目魚卻生活在黑暗的洞穴中。收集它的眼珠是一個頗為辛苦的事。

收集好之後,先用意念洗煉,再用風辛夷花燒煙薰煉。混合玉脂融煉,成為一顆顆戮目珠,珠成之後,再用符箓相加,意念溝通,遂成戮目珠。

莫閑看完之後,將書收起,又在洞府之中轉了一圈,令他意外的是。居然發現一百多顆戮目珠,不過並沒有煉完。只是到玉脂融煉。

玉脂是玉中精髓,煉制時使用的玉脂並不好。估計他也沒有什麽好材料,有許多是世俗間美玉所熬煉,大概在壽水幫中,才能收集一些。

其中有許多珠子明顯有雜質,影響戮目珠的效用,莫閑將珠子收拾好,口中噴出桃都火,將一珠子又重新煉了一遍,見一些雜質排了出來,才住手,開始刻錄符箓,過了幾個時辰,才將珠子刻錄完成。

將之裝入皮囊之中,並未放入乾坤袋,直接掛在腰間,出了洞府,見豬婆龍依然在那裏,心中一動:“我承你的情,你的主人已死,罷了,我傳你一套修行法門,將來如何,當看你的造化。”

說完之後,手中一道虹光,射入豬婆龍的額頭,直入它的心靈之中,在靈臺之中,化為一道符箓,如同撥雲見日,豬婆龍立刻靈智大增,明白了怎麽回事,把頭點了幾點,似乎在磕頭。

緊接著,符箓周邊,似乎星星點點,結成一篇靈文,正是大威天龍法。

莫閑雖沒有符詔,但他精研符箓,甚至有開創一道的苗頭,符者,天地萬物所抽象,已逐漸脫離前人的樊籬,他將一篇靈文,大威天龍法,抽象成符箓,再在豬婆龍的靈臺中顯現出來,也虧豬婆龍自己開了靈智,要不然,莫閑也沒有辦法。

大威天龍法,是莫閑在藏經樓中所得一篇蛇蛟類修行成龍的秘法,人類是無法修行,是異類修行的法訣,莫閑記得這法門,現在根據豬婆龍的特點,發現這篇法訣很適合它,便用符箓抽象投入豬婆龍的靈臺之中。

豬婆龍也是福緣,它要不尋找莫閑,莫閑不會進入這水底的洞府之中,到了水府之中,它的前任主人雖死,但留下了一本《回風混水訣》。

莫閑取走了《回風混水訣》,已欠下豬婆龍的因果,故此用一篇靈文《大威天龍法》傳入它的靈臺之中,並用符箓使它本能修行,算是償還因果。

以後,它是否修行成功,已不關莫閑的事,莫閑和它因果已了。

莫閑出了水府,時間已經過去大半夜,水面上靜悄悄的,只有天空中的星星亙古未變,莫閑站在水面之上,久久望著頭頂上的星空。

天自無語,卻能長存,而人作為智慧生物,有多少天之驕子,卻成了轉眼煙雲,天地不仁,人自多情,卻怪天地,唯有真英雄,方能棄萬物而覓其一線天機,不服天,不服地,以圖跳出五行外,不在三界中。

想想世間,有過多少人,但超脫者又有幾人,太上忘情,釋迦不生不死,先賢已往,後來人看我,我亦成先賢。

一時間,莫閑仿佛超脫人間,徜徉在星空中,與萬物為伍,與天地為友,伴造化,友乾坤,忘卻世間的一切煩惱,忘卻一切仇恨,生死置之度外,生命出現了升華。

但下一刻,他發現自己的心靈之中,始終沒有忘記報覆,用慧劍想斬卻仇恨,卻發現抽刀斷水水更流。

他嘆了一口氣,昨日之仇不能忘,唯有仇盡才能解脫,心中有仇,好似心靈之中,有了一條毒蛇,想斬卻仇恨,卻發現如果斬卻仇恨,自己失卻了目標,他還是不能斬卻仇恨,既然不能斬卻仇恨,那麽就以仇恨為力量源泉。

法執我執,皆是俱全,人有分別心,道說,物極必反,他要看看,是不是如此,在一定範圍內,莫閑在理上已明了,並在一定範圍內運用,但在根本上,他還做不到無物無我的地步。

既然這樣,仇是分別心的產物,那他就執著於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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