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王耽美小說網

第204章 官宣(中)

關燈
林初還在評論區回覆:【啊對了,黑粉已經拉黑了,大家別擔心,快!誇!我!】看到這條微博的時候,吻漾粉已經完全按耐不住自己內心激動的情緒了。

——【姐姐,稍微有點姿色行了,倒不必美的如此滿分。

】——【誰的童話書又沒合好讓公主跑出來了??你再不回去迪士尼就要沒公主啦!!】——【姐姐太美了,恐龍滅絕一定是因為它們手太短沒法為你美貌鼓掌!】——【我看姐姐是從拉斐爾畫裏走出來的自帶光環的絕世貴族吧,姐姐美貌鯊死我了嗚嗚嗚!】——【有完沒完,煩不煩啊,仙女下凡為什麽不提前說一聲啊!】林初是徹底被她們的熱情給震驚到了,為了回饋她們的熱情,林初也拿出了很多誠意。

林初v:【直播我一定會好好播的!!播完之後給你們發雙人同框照,**照片真的,yyds!  】深更半夜,微博熱搜第七,閱讀量突破了五百億。

粉絲送給**的驚喜就是,努力在話題下刷評論,增加熱度,在閱讀量五百二十億的時候截圖留存。

實時廣場上滿屏的一模一樣的微博,所有人都在為他們祝福。

【wy長長久久,永遠為wy的神仙愛情臣服!】——oo——陸婉和林特助在國外的時候沒有透露一絲半點,瞞的死死的。

處理完公司的事情之後一行人就準備回國了。

機票信息林特助也早早的就發給了姜予漾,一切都很順利。

但沒想到登記之後,有位空乘小姐姐認出了wen神和陸影後,在送東西的時候,小心翼翼的問了下能不能幫她簽個名。

“我很早很早就喜歡你們了,我還是您和姜小姐的cp粉,一直都有在關註你們的消息!!”此時,一旁的林特助嚇的屏住了呼吸。

萬事俱備,可千萬不能在這個時候把驚喜透漏出來啊。

但好在,空乘小姐姐要了簽名之後就離開了,並沒有多說其他的事情。

一直到他們下飛機後,空乘小姐姐再沒有忍住,直接哭了出來。

她知道微博上的事情,也知道姜予漾給他準備了驚喜,沒想到這麽巧,會在這一班飛機上遇見。

作為cp粉,見證了正主慢慢的朝著驚喜走去,真的直接淚目了。

與此同時,林初在粉絲的催促下,到底是提前開了直播。

“主要是心疼你們無家可歸,所以就提前把直播間打開了,我現在在傅總家裏哦~”“傅總呢?傅總快回來了,應該在路上了。”“沒去機場,怕有些不懷好意的人去路上堵著,為了安全著想,所以沒去拍接機的瞬間。”“漾漾呢?你們猜漾漾去哪兒了~”——【啊啊啊啊啊啥時候到家啊!我已經迫不及待了嗚嗚嗚!】——【官宣倒計時!發糖倒計時!】——【為啥這麽黑啊,初初能不能找一個明亮的地方直播呀?】林初恰好看到了這條彈幕,回覆說,“暫時躲起來了呀,委屈大家忍耐一會兒,正主很快就會回來了。”直播結束後,吻漾粉直接給林初跪下了。

因為林初躲的位置,拍攝的位置,真的太牛批了。

——oo——飛機沒有晚點,一切都很順利。

姜予漾在機場外等著傅聞深,傅聞深在看到她的時候也是很自然的朝她張開了雙臂。

姜予漾彎眸笑了笑,然後撲到了他的懷裏。

傅聞深嗓音很是低啞,“想我沒?”姜予漾沒有回答他,反而是直接把他的口罩往下拉了下,然後直接踮起腳,在他的薄唇上親了一口。

想了嗎?自然是想的。

傅聞深倒是沒想到她會這麽大膽,雖然戴著口罩,但到底還是在大庭廣眾之下。

擔心會有人認出來,所以傅聞深直接牽著她的手,低聲說,“好了,回家再親。”姜予漾又何嘗不知道他是為了自己才這樣的。

這個大傻瓜。

連自己的生日都不記得,卻還記得她暫時不想公開的事情。

想到這件事,姜予漾鼻尖微微有些酸,眼底也染上了一層很薄很薄的水霧。

但為了不讓傅聞深察覺到,所以姜予漾還是在盡量克制著自己的情緒,“那我們回家吧。”傅聞深輕嗯了聲,帶著姜予漾一起去了車內。

陸婉和林特助也坐了同一班的飛機,但下飛機後陸婉就找了個借口,跟林特助開另一輛車先離開了。

“沒帶司機麽?”“沒有呀,這次我來開車。”傅聞深低笑了聲,到底是寵溺著說,“好,你來。”姜予漾坐在了駕駛座的位置,車子啟動後,車上的錄音也開始播放了。

從機場到禦苑的途中,走向她們官宣的直播間這一路,一直在播放很多吻漾粉絲錄制的5.2s的錄音。

“傅總生日快樂呀!吻漾夫婦長長久久!”“傅總要好好保護我們漾寶哦,期待你們之間的小小漾或者小小深!!”“遇見吻漾,是我這輩子最幸運的事情,你們一定要給我長長久久!”“梅花不會落在南山,愛她永遠不會後悔!”傅聞深在聽到錄音的那瞬間,身形就微微僵硬住了,將目光落在了一側的姜予漾的身上。

車子停在禦苑門外的時候。

那條他們走了很多次的小路兩側放滿了玫瑰花,玫瑰花的盡頭,是他們兩個先前拍攝過的照片。

傅聞深也是在這一刻才明白,為什麽姜予漾一直不願意視頻。

為什麽公司那邊忽然出了些問題。

為什麽要特意讓他先離開。

因為,他的寶貝在給他準備驚喜。

林初將攝像頭對準了外面,直播間觀眾已經徹底沸騰了。

但是讓所有人都沒想到的是。

門開的那一瞬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danmei.twki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