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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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王錫爵的這個提議,其實就是優化版的考成法。
考成法是針對於人,定量定時的將政務劃分到官員的手中,完不成就要受到處罰,而王錫爵的這個方案是針對於部門,同樣是通過厘清權責,將所屬的政務清晰的劃分到各個衙門的手裏,進而避免出現各個衙門相互推諉,導致政務停滯的情況。
而且和考成法相比,王錫爵的方案雖然需要更長的時間見效,但是卻是一個可以長期實施的制度,而考成法則是張居正處於改革時期而實施的一種類似於戰時政策的方針,並不具有長期實施的基礎。
當然,它們的共同特點就是會推動朝廷政務的效率,不過張居正的考成法更加嚴苛,一旦官員不符合標準,立刻罷黜換人,而王錫爵的方案則是將政務分歸衙門,就算是出了差錯,也不會全責怪到一個人頭上,而是由全體衙門擔責任,當然,正印官肯定是責任最大的,這樣一來,就提高了容錯率,比考成法更加極有可操作性。
但是要厘清各衙門的權責,並非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其中牽扯到方方面面不說,還牽涉到一個問題。
那就是關於政務的監督問題,大明自太祖皇帝廢宰相之後,六部便成為了名義上的最高衙門,而官員的考核轉遷,歷來是由吏部全權掌管。
每三年一次大計,每六年一次京察,皆是由吏部主持,對於官員的考核評定,吏部有一套屬於自己的詳細標準。
而如此龐大數量的官員,全部由吏部來進行考選,自然不可能一一查斷官員平常的政務處理,所以吏部的解決方法很簡單,不看過程只看結果,就是所謂的政績。
若是大計當中,針對地方正印官的考核,視錢糧,人口,刑名,賦役這樣的硬性標準而定,各項都符合標準的為中等,有一到二項不符合標準但是不嚴重的為中下,有一項特別嚴重或多項不符合標準的為下等,有一到二項比其他地方出色者為中上,多項皆高於其他地方或有一項極為出彩者為上等。
依據最後評定的結果來銓選官員,省去了吏部的不少工夫,但是要是按照王錫爵的改革來的話,這種考選之法就顯得有些力不從心。
厘清權責,代表著要按照處置政務的優劣來評定官員,若非如此的話,那麽厘清權責也就毫無意義。
但是朝廷各個衙門一年當中要處理無數件政務,出錯的也為數不少,如果按照政務處理的優劣來作為評定官員的一項標準的話,固然會提升政務處理的效率,讓官員更加小心,但是如此一來,考評官員的難度將大大增加,也會變得更為覆雜。
當然,針對這種情況,王錫爵肯定早有考慮,改革是一套環環相扣的政策,單一的政策改革其實並不能稱之為改革。
所以他的第二條方案當中,便提出了解決的方案。
重內閣而輕六部,以內閣調和朝局,監察各部院行為,說白了就是加強內閣的權力和地位,使內閣能夠直接參與到六部,更直接的說是吏部的考選當中。
因為如果按照王錫爵的方案改革,那麽考選的難度大大增加,就並非吏部一個部門可以負擔的起來的事情,那麽最好的辦法就是由內閣來共同主持。
並且在王錫爵的設想當中,內閣調和朝局,自然應該是在其中占據領導地位,有了內閣和吏部的共同主持,再覆雜的考選也可以應對的過來。
當然,如此一來,又會產生一點新的問題,那就是監察權力的劃分問題,要知道,朝廷有自成一體的監察體系,那便是以都察院為首的科道言官一脈。
內閣出面監察六部行為,事實上是侵犯了都察院的權力,而都察院是出了名的不好惹,在朝廷當中,誰要是招惹了他們,將面臨的是無窮無盡的瘋狂彈劾。
所以在第三條方案當中,王錫爵特意給出了安撫之意,將以往通篇由吏部主持的京察和大計,改變為由都察院共同參與監督,如此一來,足可以抵消內閣侵占都察院權力的影響。
畢竟對於大多數的言官來說,相對於都察院掌握的權力有多大,他們可能更看重自己仕途的升遷,往年的時候,禦史雖然同樣有風聞奏事之權,可以隨時隨地彈劾吏部,但是若能真正參與到考選當中,必然會糾察出更多的黑幕,而對於禦史們來說,彈劾別人就是政績,唯有彈劾,才是他們升遷的根本。
應當說,王錫爵的這份方案當中,考慮到了方方面面的影響,盡量在改革的基礎上,做到了利益均沾,如果說有誰的利益受到了損害的話。
那無疑是六部尤其是吏部了,六部其實還好,這麽多年以來,內閣插手六部政務的事情其實並不少,但是吏部就慘了。
最最核心的官員考選權力,不僅被內閣橫插了一杠子,還被都察院插了一手,簡直是把他們當成了肥肉來宰。
若是真的這麽辦的話,那麽吏部從此之後,恐怕要對內閣馬首是瞻,別再提什麽六部之首了。
這也是王錫爵一直以來,堅持要對付孫丕揚的原因所在。
其實說來也巧合,這些日子以來,從吏治改革到現在的提拔徐光啟,都是天子在幕後操縱,但是出來背鍋的卻永遠是王錫爵。
所有人都以為,是這位老首輔說服了天子,讓天子配合他的改革政策,但是這一次卻反了過來,反而是王錫爵借了朱常洛的勢。
從一開始,堅持要對孫丕揚出手的就是這位老首輔,只不過因為他的身份限制,直接出手對付吏部尚書的話,很容易升級成內閣和六部的鬥爭。
畢竟吏部六部之首的名頭不是白來的,大明朝的歷史上,也有吏部尚書強勢過內閣閣臣的時候。
而天子出手,就更加合適,也更不容易引人懷疑,新帝登基要將吏部握在手中,哪怕是為了整飭吏治,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會引起朝臣的過激反應。
所以最後在大朝會上出面彈劾孫丕揚的是楊漣,群臣也以為是天子要出手對付孫丕揚,誰也沒有想到的是,一直立主要對付孫丕揚的會是王錫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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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成法是針對於人,定量定時的將政務劃分到官員的手中,完不成就要受到處罰,而王錫爵的這個方案是針對於部門,同樣是通過厘清權責,將所屬的政務清晰的劃分到各個衙門的手裏,進而避免出現各個衙門相互推諉,導致政務停滯的情況。
而且和考成法相比,王錫爵的方案雖然需要更長的時間見效,但是卻是一個可以長期實施的制度,而考成法則是張居正處於改革時期而實施的一種類似於戰時政策的方針,並不具有長期實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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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朝廷各個衙門一年當中要處理無數件政務,出錯的也為數不少,如果按照政務處理的優劣來作為評定官員的一項標準的話,固然會提升政務處理的效率,讓官員更加小心,但是如此一來,考評官員的難度將大大增加,也會變得更為覆雜。
當然,針對這種情況,王錫爵肯定早有考慮,改革是一套環環相扣的政策,單一的政策改革其實並不能稱之為改革。
所以他的第二條方案當中,便提出了解決的方案。
重內閣而輕六部,以內閣調和朝局,監察各部院行為,說白了就是加強內閣的權力和地位,使內閣能夠直接參與到六部,更直接的說是吏部的考選當中。
因為如果按照王錫爵的方案改革,那麽考選的難度大大增加,就並非吏部一個部門可以負擔的起來的事情,那麽最好的辦法就是由內閣來共同主持。
並且在王錫爵的設想當中,內閣調和朝局,自然應該是在其中占據領導地位,有了內閣和吏部的共同主持,再覆雜的考選也可以應對的過來。
當然,如此一來,又會產生一點新的問題,那就是監察權力的劃分問題,要知道,朝廷有自成一體的監察體系,那便是以都察院為首的科道言官一脈。
內閣出面監察六部行為,事實上是侵犯了都察院的權力,而都察院是出了名的不好惹,在朝廷當中,誰要是招惹了他們,將面臨的是無窮無盡的瘋狂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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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對於大多數的言官來說,相對於都察院掌握的權力有多大,他們可能更看重自己仕途的升遷,往年的時候,禦史雖然同樣有風聞奏事之權,可以隨時隨地彈劾吏部,但是若能真正參與到考選當中,必然會糾察出更多的黑幕,而對於禦史們來說,彈劾別人就是政績,唯有彈劾,才是他們升遷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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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無疑是六部尤其是吏部了,六部其實還好,這麽多年以來,內閣插手六部政務的事情其實並不少,但是吏部就慘了。
最最核心的官員考選權力,不僅被內閣橫插了一杠子,還被都察院插了一手,簡直是把他們當成了肥肉來宰。
若是真的這麽辦的話,那麽吏部從此之後,恐怕要對內閣馬首是瞻,別再提什麽六部之首了。
這也是王錫爵一直以來,堅持要對付孫丕揚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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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以為,是這位老首輔說服了天子,讓天子配合他的改革政策,但是這一次卻反了過來,反而是王錫爵借了朱常洛的勢。
從一開始,堅持要對孫丕揚出手的就是這位老首輔,只不過因為他的身份限制,直接出手對付吏部尚書的話,很容易升級成內閣和六部的鬥爭。
畢竟吏部六部之首的名頭不是白來的,大明朝的歷史上,也有吏部尚書強勢過內閣閣臣的時候。
而天子出手,就更加合適,也更不容易引人懷疑,新帝登基要將吏部握在手中,哪怕是為了整飭吏治,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不會引起朝臣的過激反應。
所以最後在大朝會上出面彈劾孫丕揚的是楊漣,群臣也以為是天子要出手對付孫丕揚,誰也沒有想到的是,一直立主要對付孫丕揚的會是王錫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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