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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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一)
南方,臨海,熱,濕。
雲一團一團滾過去,藍天底下棕櫚樹葉隨風輕晃,紅旗飄揚。
雕了字的巨石之後,莊嚴的四方建築裏面,是法庭。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
審判長莊重道:“首先,由原告向法庭陳述訴訟請求,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控方律師:“9月17日晚八點,我當事人的兒子,瞿先生,在他和他前妻柴女士共同買下的房產中,被柴女士用錘子兩次敲中頭部,不治身亡。由於此前兩人積怨已久,和父母同住時就經常爆發爭吵,所以,我和我的當事人認為,柴女士涉嫌故意殺人。請法院依法判決。”
審判長點了頭,朝向藺長同:“辯方代理律師,你可以針對訴訟請求發表代理意見了。”
“好的。”藺長同也朝審判長點頭致意。
他面向控方律師,說:“兩點。第一,瞿先生是在晚上八點發現門鎖了以後,撬門進入的。第二,柴女士所持兇器——錘子,是因為那個裝工具的小桶就放在門後,而‘隨手’抄起來的。他們已經離婚,柴女士是認為,瞿先生要對她實施□□,出於防衛目的,才向他敲了兩錘,直至他無行為能力。這不符合故意殺人。”
“所以,”藺長同說,“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控方對起訴事實、理由和訴訟請求,還有變更或補充嗎?”審判長問。
“有。”控方律師說,“我想向柴女士問幾個問題。”
審判長:“好的。”
控方律師看向對面:“柴女士,瞿先生撬門進入的時候,您正在做什麽?”
柴女士說:“我正在看電視。”
律師:“什麽時候發現瞿先生進來的?”
柴女士:“我聽見外屋門鎖有動靜,就把電視靜音了,聽了一會兒好像是真有動靜,就出去看,走到門口正好他推開門進來。”
律師:“他對您說什麽了嗎?”
柴女士:“沒有。”
律師:“他碰您了嗎?”
柴女士說:“沒有,他沒來得及!他一腳邁進來的時候我已經一錘子上去了!不過、不過我那一錘子只錘到他下巴!”
律師:“所以您攻擊他的理由是?”
柴女士:“他會□□我。”
“是的。”控方律師再次面向法官,“柴女士也說,瞿先生‘會’□□她,而□□並未實施甚至沒有端倪,屬於針對控方所說第一點——撬門而入所做出的主觀臆斷,因此屬於假想防衛。我的意見是,柴女士防衛過當,應依法量刑。”
在審判長的示意下,藺長同再次開口。他先笑了一下,第一句是:“很有意思。”
藺長同看著對面律師說:“如果我再提一條,此前柴女士和瞿先生離婚的原因,就是瞿先生屢次酗酒,並在酗酒後強行和她發生性關系甚至在她的生理期——那已經成了他的習慣,而9月17日當天瞿先生恰恰就結束了一場酒局。你,是不是還要把假想防衛,改成事先防衛?”
“別改來改去了,我知道你心裏沒底。”藺長同風流儒雅地翻過一頁,“就是正當防衛。第一,房屋產權問題。你提到了,這套房子是柴女士和瞿先生共同購買的,但重點在於,從始至終這套房都歸於柴女士名下,婚前是,婚後也是。所以從8月26日他們離婚的那一刻,瞿先生就必須征得柴女士同意才能進入房屋,如若不然,就是私闖民宅。何況他們已經離婚並分居了一個月。”
“也就是說,從晚上八點鐘瞿先生撬門而入的一瞬間,他就已經侵犯了柴女士的住宅安寧權,在此期間,柴女士有權用任何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包括毆打他、將他逐出。至此,柴女士的第一錘,無罪。”
“第二,瞿先生被打後的作為。他可以跑,可以離開,也應該離開,但他沒有。不僅沒有,他實施的行為甚至不屬於防衛。就證據而言——證據會在稍後呈上——就證據而言,柴女士睡衣前領被撕扯變形,瞿先生屍檢的皮下出血狀況又顯示生前曾被人極力推阻過胸腹甚至指甲陷入,頭骨被錘的角度又解釋為人正面右手掄出錘頭敲擊所致。”
“那麽,即便從現在開始柴女士不說一個字,我們也可以知道之後發生了什麽——瞿先生反抗,必然。但他反抗之後呢,控制住柴女士的手,並實施□□。這也就是柴女士那一錘敲出去了,如果沒有,瞿先生將完成侵害。所以,第二錘,無罪。”
藺長同端出一個笑,面向審判長:“這就是我的意見。”
控方律師咬了咬牙。
他說:“但柴女士的行為致使了瞿先生的死亡,明顯超出了必要限度。即使是正當防衛,也屬於防衛過當。”
藺長同挑眉:“你家通網了嗎?民法典更新了。《刑法》二十條第三款,無限防衛。回去買一本吧,淘寶二十九塊八包郵。”
……
——現行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腳步聲快慢重疊,人員陸續離開。
“謝謝你藺律師,謝謝,我都不知道該怎麽感謝了。”
閉庭之後,柴女士跟在藺長同邊上,藺長同在桌前簽字,隨口:“嗯,不謝。應該的。”
柴女士兩手擰在一塊,“我都,我都以為怎麽也得判刑的,起碼也要賠錢了。要不……要不我請您吃個飯吧!我知道一家……”
“不是付了律師費麽?”藺長同把筆扔下,撩起眼皮掃了她一眼,扭頭就招呼楊童回去了。
一般一個案子結束以後,藺長同對當事人的親切程度都會明顯冷淡許多。需要他額外花費心情的只有工作和秦與。不,對工作才叫“額外花費”,愛秦與他心甘情願。
楊童:“藺老師我去個廁所就來!”
藺長同:“嗯。”
然後心裏想這孩子是不是尿頻。
他站在樓道口一邊等楊童,一邊低頭看手機,餘光瞟見那女的又奔著他來了,不假思索一個電話撥給秦與,把手機靠在耳邊假裝很忙。
然後。
——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藺長同:“?”
這才幾點,十一點半,這就關機了?
再打一個。
——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藺長同:“??”
“藺律師……”柴女士不好意思地站在他跟前,“還是請您吃頓飯吧。我們本地的風俗,不請不合適。”
藺長同:“沒時間。”
柴女士:“時間可以您定的。”
藺長同:“那就3001年,你要是沒死再來找我。”
柴女士:“……?”
這男人隱約是個好人來著??
楊童出來了,藺長同擡腿叫上人就走。如果柴女士看一眼手機,會發現她的所有聯系方式都已經被刪幹凈了。
藺長同:“剛重點都記了?”
楊童:“記了,您看看嗎?假想防衛、事先防衛、正……”
藺長同:“餵小秦主任?”
這回倒是打通了。
楊童:“……”
藺長同握著手機:“你哥手機關機了,他沒出事吧?……噢沒事就行,你忙吧。嗯,拜。”
楊童:“……我要接著說嗎?”
藺長同扭頭看了兩眼,確認沒人,說:“不用了。直接整理成報告,我回去給你批。”
楊童:“好的。”
.
熱,真的熱,十月也熱。估計要下雨,雲連成一大片往頭上蓋,藺長同繃著臉就回酒店洗澡了,不僅洗澡還要換一身衣服。
然後,第一件事,依舊,給秦與打電話。
——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藺長同:“?”
這都十二點半了,是給手機充電還是給人充電,充這麽半天還開不了機?
篤篤。
楊童在敲門。
藺長同過去開開,“收拾好了?”
楊童背著包:“嗯,收拾好了!今天也管大餐吧?”
“誰吃他們的飯,餐標五千一桌十個人。”藺長同回去一樣樣收拾隨身物品,說:“今天咱們待的這邊,有一家文昌雞特別出名,我帶你去吃。”
楊童眼珠子都亮了:“真的嗎!藺老師你什麽時候對我這麽好了?!”
“嗯,真的。”藺長同拿了房卡關上門,“我學學,回去做給秦與吃。走吧。”
楊童:“……”
路上,藺長同又給秦與打了一次電話。還是關機。
.
“餵,寶貝兒。給我打電話了?”
下午兩點半,秦與回電了。
藺長同插兜站在大會議室門外,無奈地握著手機:“才看見?”
秦與:“手機沒電關機了,沒充上電。”
“三個小時,”藺長同說,“親愛的,至少三個小時,你都不用手機的嗎?”
那頭秦與在笑,說:“今天22號,你是不是要講案例,幾點開始?”
藺長同:“還五分鐘。”
秦與:“那你趕緊入場吧,別誤了。”
藺長同:“嗯。”
掛了電話,藺律師領著楊童從正門進去,風度翩翩,直到走出四五步才反應過來,最後那句話好像有什麽不對。他眼睛一亮,緊接著就從人群中一下捕捉到那張極熟悉的面孔,逆著光往這邊看——
秦與。
高挺鼻梁上架著金屬框鏡,下顎線筆直,藏藍西服,黑色領帶,領帶打成半溫莎結。
對視的同時,雙方都笑了出來。
藺長同快步走過去,就聽秦與在那:“啊,這不是我們藺律師麽,久仰大名,沒想到來進個修,都能在這裏碰到您,真是十分湊巧。”
藺長同繃不住地偏頭笑,“你是不是……有病。所以你中午那會兒在飛機上是麽?”
“是啊,”秦與恢覆正常,“九點的飛機,下飛機以後先去的酒店,安頓行李。”
藺長同:“你就舍得,不接我電話?”
秦與說:“驚喜麽。我也是你走了之後收到的通知,發現正好趕上你帶課……”
倆人嘀嘀咕咕其實聲音不大,但在全員到齊馬上就要開始研究課題的氛圍裏,就顯得略突兀,楊童在邊上捏著嗓子提醒他:“藺老師……!上課……!”
雖然他藺老師現在看起來非常溫柔正常,但是藺老師溫柔那才不正常!下一秒他們會親的!阻止!快阻止!!
楊童:“上課……!”
放屁一樣。
非得秦與朝他一眨眼:“去上課吧,到時間了。”
藺長同:“好。”
楊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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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律師:“9月17日晚八點,我當事人的兒子,瞿先生,在他和他前妻柴女士共同買下的房產中,被柴女士用錘子兩次敲中頭部,不治身亡。由於此前兩人積怨已久,和父母同住時就經常爆發爭吵,所以,我和我的當事人認為,柴女士涉嫌故意殺人。請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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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藺長同說,“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控方對起訴事實、理由和訴訟請求,還有變更或補充嗎?”審判長問。
“有。”控方律師說,“我想向柴女士問幾個問題。”
審判長:“好的。”
控方律師看向對面:“柴女士,瞿先生撬門進入的時候,您正在做什麽?”
柴女士說:“我正在看電視。”
律師:“什麽時候發現瞿先生進來的?”
柴女士:“我聽見外屋門鎖有動靜,就把電視靜音了,聽了一會兒好像是真有動靜,就出去看,走到門口正好他推開門進來。”
律師:“他對您說什麽了嗎?”
柴女士:“沒有。”
律師:“他碰您了嗎?”
柴女士說:“沒有,他沒來得及!他一腳邁進來的時候我已經一錘子上去了!不過、不過我那一錘子只錘到他下巴!”
律師:“所以您攻擊他的理由是?”
柴女士:“他會□□我。”
“是的。”控方律師再次面向法官,“柴女士也說,瞿先生‘會’□□她,而□□並未實施甚至沒有端倪,屬於針對控方所說第一點——撬門而入所做出的主觀臆斷,因此屬於假想防衛。我的意見是,柴女士防衛過當,應依法量刑。”
在審判長的示意下,藺長同再次開口。他先笑了一下,第一句是:“很有意思。”
藺長同看著對面律師說:“如果我再提一條,此前柴女士和瞿先生離婚的原因,就是瞿先生屢次酗酒,並在酗酒後強行和她發生性關系甚至在她的生理期——那已經成了他的習慣,而9月17日當天瞿先生恰恰就結束了一場酒局。你,是不是還要把假想防衛,改成事先防衛?”
“別改來改去了,我知道你心裏沒底。”藺長同風流儒雅地翻過一頁,“就是正當防衛。第一,房屋產權問題。你提到了,這套房子是柴女士和瞿先生共同購買的,但重點在於,從始至終這套房都歸於柴女士名下,婚前是,婚後也是。所以從8月26日他們離婚的那一刻,瞿先生就必須征得柴女士同意才能進入房屋,如若不然,就是私闖民宅。何況他們已經離婚並分居了一個月。”
“也就是說,從晚上八點鐘瞿先生撬門而入的一瞬間,他就已經侵犯了柴女士的住宅安寧權,在此期間,柴女士有權用任何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包括毆打他、將他逐出。至此,柴女士的第一錘,無罪。”
“第二,瞿先生被打後的作為。他可以跑,可以離開,也應該離開,但他沒有。不僅沒有,他實施的行為甚至不屬於防衛。就證據而言——證據會在稍後呈上——就證據而言,柴女士睡衣前領被撕扯變形,瞿先生屍檢的皮下出血狀況又顯示生前曾被人極力推阻過胸腹甚至指甲陷入,頭骨被錘的角度又解釋為人正面右手掄出錘頭敲擊所致。”
“那麽,即便從現在開始柴女士不說一個字,我們也可以知道之後發生了什麽——瞿先生反抗,必然。但他反抗之後呢,控制住柴女士的手,並實施□□。這也就是柴女士那一錘敲出去了,如果沒有,瞿先生將完成侵害。所以,第二錘,無罪。”
藺長同端出一個笑,面向審判長:“這就是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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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女士兩手擰在一塊,“我都,我都以為怎麽也得判刑的,起碼也要賠錢了。要不……要不我請您吃個飯吧!我知道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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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童:“藺老師我去個廁所就來!”
藺長同:“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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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站在樓道口一邊等楊童,一邊低頭看手機,餘光瞟見那女的又奔著他來了,不假思索一個電話撥給秦與,把手機靠在耳邊假裝很忙。
然後。
——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藺長同:“?”
這才幾點,十一點半,這就關機了?
再打一個。
——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藺長同:“??”
“藺律師……”柴女士不好意思地站在他跟前,“還是請您吃頓飯吧。我們本地的風俗,不請不合適。”
藺長同:“沒時間。”
柴女士:“時間可以您定的。”
藺長同:“那就3001年,你要是沒死再來找我。”
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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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童出來了,藺長同擡腿叫上人就走。如果柴女士看一眼手機,會發現她的所有聯系方式都已經被刪幹凈了。
藺長同:“剛重點都記了?”
楊童:“記了,您看看嗎?假想防衛、事先防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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藺長同過去開開,“收拾好了?”
楊童背著包:“嗯,收拾好了!今天也管大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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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童:“……”
路上,藺長同又給秦與打了一次電話。還是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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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兩點半,秦與回電了。
藺長同插兜站在大會議室門外,無奈地握著手機:“才看見?”
秦與:“手機沒電關機了,沒充上電。”
“三個小時,”藺長同說,“親愛的,至少三個小時,你都不用手機的嗎?”
那頭秦與在笑,說:“今天22號,你是不是要講案例,幾點開始?”
藺長同:“還五分鐘。”
秦與:“那你趕緊入場吧,別誤了。”
藺長同:“嗯。”
掛了電話,藺律師領著楊童從正門進去,風度翩翩,直到走出四五步才反應過來,最後那句話好像有什麽不對。他眼睛一亮,緊接著就從人群中一下捕捉到那張極熟悉的面孔,逆著光往這邊看——
秦與。
高挺鼻梁上架著金屬框鏡,下顎線筆直,藏藍西服,黑色領帶,領帶打成半溫莎結。
對視的同時,雙方都笑了出來。
藺長同快步走過去,就聽秦與在那:“啊,這不是我們藺律師麽,久仰大名,沒想到來進個修,都能在這裏碰到您,真是十分湊巧。”
藺長同繃不住地偏頭笑,“你是不是……有病。所以你中午那會兒在飛機上是麽?”
“是啊,”秦與恢覆正常,“九點的飛機,下飛機以後先去的酒店,安頓行李。”
藺長同:“你就舍得,不接我電話?”
秦與說:“驚喜麽。我也是你走了之後收到的通知,發現正好趕上你帶課……”
倆人嘀嘀咕咕其實聲音不大,但在全員到齊馬上就要開始研究課題的氛圍裏,就顯得略突兀,楊童在邊上捏著嗓子提醒他:“藺老師……!上課……!”
雖然他藺老師現在看起來非常溫柔正常,但是藺老師溫柔那才不正常!下一秒他們會親的!阻止!快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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