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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逃離贍養(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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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逃離贍養(十一)

以前覺得自己兒子要喝酒,自己也管不了,等人沒了才想起來後悔,早知道把腿打斷也不讓孩子酗酒了。

和自己打過牌的朋友現在也是出去打工了,但是總是拿不回錢來,去他家裏找人的時候只有老人帶著小孩。

老婆婆見到王大仁的時候表情就很嫌棄,想來和兒子玩得好的人都不是什麽好東西。

最後見的一個兄弟在老家開了一個小超市,見到王大仁的時候連忙遞了根煙,他應該是這群人中混的最好的,娶了媳婦,兒女雙全。

只是看到十分落魄的兄弟還是很驚訝的,連問他怎麽回事。

王大仁只能說自己看走眼,錢都被賤人卷跑了。

守店的兄弟一拍大腿,連罵那個女人不是東西,隨後又問王大仁的前妻怎麽樣了。

這位大兄弟第一反應就是看兩人能不能覆合,很久之前他就聽說這個嫂子去城裏打工了。

“我確實也想找,但是回來問了好幾家,都沒有人和她有聯系,聽都沒聽說過。”王大仁吐了一口煙,砸了咂嘴。

“我也是很久之前聽說她去江市了,其他的就不知道了。”

“還有誰現在還在江市打工的,總不能沒有一個人知道的吧?”

“這不過年不過節的,打工的人多了,他們這個時候也不會回來啊!”

最後好兄弟也沒留王大仁吃一頓飯,就是走的時候又多給了一支煙。

王大仁看著這只不便宜的煙,啐了一口又點上開始抽了。

這位看店的兄弟其實也想和他出去沖幾個菜,聚一聚,奈何家裏從父母到兒媳都不準自己和以前的人打交道。

說來他也是很慘,父母找了個村子裏的女孩相親,說是長得好看,性格也溫柔,他看著滿意就娶回來了。

誰知道後來居然在自己頭上作威作福。

剛開始他還說自己不打女人讓媳婦不要管著自己,誰知道媳婦直接叫來村子裏的同族同輩男青年,一堆人站在自己家門口。

自己和父母大氣不敢喘一口,生怕挨揍。

從那以後他媳婦一舉成名,接管了他家的管家大權。

他們家但凡掙到幾分錢,全都收到媳婦口袋裏去了。

不過這個媳婦錢都收走,也很能經營,這麽多年,房子車子都有了,孩子也一樣一個,最後還弄了個門面開個小超市。

他的父母也早就倒戈了,看到兒子被調教的很有出息,直接唯媳婦馬首是瞻。

這麽多年,他和自己之前認識的朋友都斷交了。

媳婦看他表現好,唯一允許他的娛樂活動就是每周一次的釣魚,其他時間但凡和不像話的人多說幾句,回來都要交待。

剛剛自己媳婦從裏屋給他發消息,讓他趕緊打發人走。

媳婦從嫁給他之後就已經把他周圍人的底細了解清楚了,通過和大媽閑聊知道了他們這群人的混賬事。

人以群分的道理她還是懂的,最後只能以武力壓迫自己丈夫聽話。

不過後來丈夫可能是也意識到現在的生活還不錯,所以慢慢的也肯聽自己的話,至少不用動手只開口對方就去做了。

望著王大仁遠去的背影,店主感嘆世事無常,當年出手最闊綽的人現在過得很落魄。

也不會知道他能不能找到自己的老婆孩子。

王大仁在街上漫無目的的走著,確實是自己回來的時間不恰當,要是過年的話大家回來了,還能多知道點消息,但是現在無從問起。

李多樂聽說對方回了老家想要找他們,頓時來了精神,但是從畫面裏看到對方買了去江市的車票時還是忍不住罵了一句。

但是秦母認識的人也都是知道本人的遭遇,因此沒有擔心過前夫找上門這件事,並且迄今為止,她都以為自己的前夫和小三去了沿海城市生活。

她以為王大仁和那個女人在一起生兒育女,吃香喝辣。

要是讓她知道前夫是這個下場,應該做夢都會笑醒的吧。

幸虧李多樂帶著秦母來了京市,不出意外,他找到線索的時候自己應該已經和秦母出國去了。

即使找來也沒關系,到時候她還在繼續上學,對方即使要贍養費自己也沒有收入,能怎麽著呢?

她可不是秦多樂,就算被眾人指責勸告她也不會妥協的。

李多樂教學的口碑很好,甚至有人建議她去某機構當兼職老師,收入也很不錯,但是李多樂並不會長期以此為業,所以拒絕了。

與此同時她的粉絲也逐漸增加,就在這時她和自己認識的人聊天時提起未來計劃,突然意識到對方家裏是開服裝廠的。

頓時就和朋友商量起了開網店賣衣服的主意。

朋友的父母都是這一行,家境優越,這個時候的網購人數已經在逐漸增加了,朋友也覺得網購有戲。

李多樂於是就開始和朋友合作準備開店。

秦母聽說後還奇怪,自己女兒怎麽有錢租鋪面的,得知是在網上開店就更迷糊了。

網購是什麽?秦母根本不熟悉。

但是因為有朋友家人的支持,成本不是問題,兩人設計版型,至於選擇布料和顏色之類的和衣服制作相關的東西,都是朋友的父母幫她挑的。

對他們來說,女兒對這一行產生興趣,他們是再高興不過的,心想以後可算是有人繼承家業了。

在這期間,第三個人加入了合作,對方是朋友的朋友,負責網店的運營。

這樣一個最早期的班底都形成了。

李多樂有點忐忑,這一次的嘗試對她來說是非常有意義的。

如果按照目前的金錢積攢速度,她是無法通過一個普通的工作實現財務自由的,所以她必須開源。

並且為了以防萬一,她所有的合同都是以秦母的名義進行的,為的就是某一天證明自己沒有其他經濟來源。

秦母和王大仁是離婚的,所以秦母擁有再多的東西都用不著分給王大仁,可是如果秦多樂手裏有點什麽,那麽王大仁一定會想盡辦法從她手裏弄點走。

法律就是這樣,孩子沒有得到父母的養育,但是等父母老了,他們被告上法庭,贍養費還是要給的。

李多樂最壞的打算就是按照最低標準給贍養費。

李多樂並不想讓對方占到自己一分錢的便宜,自然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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