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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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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清朝對於旗人的優待也體現在方方面面。”

【清朝皇帝這麽幹,不怕旗人生多了養不起嗎】

【對啊,明朝的前車之鑒還在那裏呢】

【清朝滿漢不能通婚,底層旗民男性娶妻都難,應該很難和老朱家一樣吧】

【滿漢不能通婚?】

【不是說乾隆和康熙後宮都有漢女嗎】

伍愛華正好看到了這些彈幕,於是直接回答道:“清朝其實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滿漢不能通婚。”

“最初,清朝實行的是‘旗民不結親’,這主要是基於滿族八旗在滿洲時期的制度,並不是律例的規定,執行也並不嚴格,事實上,民間滿漢通婚的情況並不鮮見。”

“在光緒年間,慈禧更是廢除了這一政策,允許滿漢通婚。”

【慈禧?這稱呼聽起來是個女性】

【慈禧太後你都不知道?!你是華國人嗎?】

【我怎麽不是華國人了?我就是沒怎麽讀書】

【小學生?】

【我怎麽感覺是從小在外讀書的留學生呢】

伍愛華看到彈幕,心裏笑抽:什麽小學生留學生,人家估計是國子監學生!

雖然滿肚子笑意,但是伍愛華面上神色不變,也沒有解釋慈禧是誰,直接繼續原本的內容。

清朝皇帝想知道慈禧幹了什麽,拿實際工作來換啊!

“清朝歷史上也有一些著名的滿漢通婚婚姻,例如努爾哈赤的孫女嫁給了漢人將領李永芳,康熙朝有公主嫁給了耿家,乾隆的女兒也嫁給了山東孔家,這些都是明媒正娶,所以皇帝後宮有幾個改頭換面的漢人小妾,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了。”

“至於說擔心供養旗人會造成老朱家的情況,只能說清朝皇帝以史為鑒,不會再搞出明朝這種事情來。”

【乾隆還把女兒嫁給了孔家?一時我也不知道該說跪的容易的孔家怎麽配,還是該說乾隆怎麽配】

【嘲諷乾隆已經成為了政治正確了嗎】

【別的不說,我就很欣賞他的審美,多熱鬧啊!就你們高雅,整天就吹雍正的審美】

審美問題真的很私人,伍愛華一時之間也沒辦法給吵起來的彈幕斷案,於是幹脆無視他們。

“清朝的土地權力有個很有意思的地方,就是永佃權。”

“永佃權,顧名思義,就是可以永遠租佃的意思,這是從明朝開始才出現的一種權力。”

“按明清的慣例,只要永佃關系確立,承租人按時交租金和稅負,可以永久耕種租佃的土地,利用這片土地建造房屋,甚至將土地作為墳墓田地的主人都無權收回土地。”

【這就是古代版本的買賣不破租賃?】

【那時候租地不能約定不可以用作墳地嗎】

【這種永佃,就好比旗人的田地一樣了吧?】

“在清朝,永佃權發展之下,已經將一塊土地區分為獨立的田面和田底,田地實際的主人擁有對田底的所有權,租賃了田地的人享有對田面的永久使用權,甚至租賃者還可以轉租、典當、出賣田面。”

【如果表面上的田都已經被使用了,那什麽田底還有什麽用處?】

【這題我會!面上給人種地,地底下自己開礦啊!】

【笑死,清朝人有這個技術嗎】

【所以田面和田底的區分基本沒有意義了吧】

“在這之外,清朝的契約和典當制度也沒有需要特別說明強調的內容,基本都是拾人牙慧。”

“值得一說的,就是婚姻家庭繼承制度了。”

“清朝有一種封建王朝首次立法的婚姻繼承制度,被稱為兼祧。”

【要說這個了嗎?兩頭大!】

【兩頭大是商人的制度,和兼祧還是不一樣的】

【感覺這制度只有男人爽了,兩個妻子都好慘】

【男人也很慘啊,妻子只有一方作為公婆,男人有兩對父母,夾心餅幹啊這是】

“兼祧一詞,是源自於宗祧,宗祧繼承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嫡長子繼承制,而兼祧則是除了繼承本身的宗祧,還兼並繼承另一個宗祧。”

“這種情況,主要是出現在沒有兒子繼承的情況下。”

“需要註意的就是這種兼祧方式和過繼是有所不同的。”

“過繼是離開原本的家族,去往新的家族繼承,可能還存在改姓的情況,原本的父母也不再是父母關系。”

“兼祧則不一樣,大清律例是這麽說的:‘如可繼之人,亦系獨子,而情屬同父周親,兩相情願者,取具闔族甘結,亦準其承繼兩房宗桃’。”

“也就是說,兼祧的前提是獨生子,並且是同父周親,實踐中通常是侄子繼承大伯叔叔的宗祧。”

“在大清律例的規定中,兼桃者於兩邊均娶妻生子,兩邊妻子的關系一般是作為妯娌,也就是嫂子、弟妹相稱呼。”

【說實話,這真的不合理】

【忽然想到一個套娃,兼祧的本來就是家族生育能力不強,才會兩家只生了一個兒子,那要是這個兒子又只生了一個呢?再次兼祧?】

不少人臉都青了:“她這是在詛咒!”說誰生不出兒子呢!

“當然,有人在乎後嗣繼承,也有人不在乎。”

“如果‘戶絕未立嗣’,那麽財產是可以全部由親生女兒繼承的,我們讀紅樓夢,林黛玉和夏金桂就都是這種情況。”

【這就是現代人經常說的絕戶?】

【林黛玉不就是絕戶財嗎,可給賈家吃到了】

【古代是真不把女人當人啊】

【現代不是也有很多想要找獨生女的嗎?就是為了吃絕戶財】

【男方覺得自己吃了絕戶財,女方覺得這個男的等同於入贅自己家,反正不孝敬岳父岳母就沒錢,其實沒差別】

【最怕戀愛腦】

眼看大家的話題要偏向現代擇偶了,伍愛華正好說起了清朝的家長制度。

“清朝在家庭關系中,還設立了家長制度。”

“家長,就是一個戶口本的戶主,但是清朝的家長擁有非常大的權力。”

“清朝的家長,對於家庭所有的財產都具有處分權,甚至可以買賣妻子子女晚輩,對於偷藏私房錢的晚輩可以出發,對不聽教令的晚輩可以有處罰權,哪怕導致晚輩死亡,也不會被追究。”

“同時,這一戶中的嫁娶都要經過家長同意才算有效。”

“古代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是實際上做主的可能是祖父、伯父、伯祖父。”

“這也是因為嫡長子繼承制下,家長很可能就是長兄或者伯父。”

【所以如果爹不是老大,可能上頭還有很多人管自己?】

【長兄如父啊,不是白說的,權利義務都和父親一樣】

“除了這些規定之外,清朝還放寬了同姓不婚的限制。”

“周禮規定同姓不婚,但是實踐中,民間經常會出現同姓結婚的情況。”

“對於這種情況,清朝幹脆就出臺規定,認為同姓的關鍵點在於同宗,只要不是同宗結婚,不應該拘泥於文字規定,承認其法律效力。”

【這規定倒是和現代類似,關鍵看血緣,不看姓氏】

“但是對於中表婚,清朝又放開了,對於姑舅姨媽家通婚的,不予處罰,承認婚姻效力。”

【完了完了,大批遺傳病即將展現】

【怎麽不學點好的啊?問你們呢!順戀愛腦康麻子臉!】

順治和康熙咬牙。

“清朝還有一項規定,就是定了婚期的,必須要遵從,如果過了婚期還不結婚,主婚人要被笞打。”

【那年頭,主婚也是個危險工作啊!】

【所以不熟悉的都不能隨便答應主婚】

【那如果接連守孝呢】

【特殊情況特殊對待,人家說的肯定是無故拖延婚期】

【可是我看那些清末和民國人娶妻,很多都拖了很久啊】

【那時候清朝政府還能有什麽統治力?】

【你也說了是民國了,至於清末,那時候會反抗包辦婚姻的,都是“進步人士”,人家可都是有權有勢有錢的】

【那大清律例肯定也不允許隨便離婚,他們不還是離了?】

“清朝離婚依然是遵循七出、和離、義絕,另外對方如果犯罪,也可以申請離婚或者解除婚約。”伍愛華順勢解釋。

“對於已經定下的婚約,還有一種情況可以解除,清律規定,如果男方拖延五年不結婚,或者男方逃亡消失了兩三年,那麽女方可以直接解除婚約另嫁。”

【清朝人都知道,拖了五年還不娶的,就是不想娶,戀愛腦們都醒醒吧!】

“同時,如果已經同意嫁女兒並且有婚書後來又反悔的,也會被笞打五十,當然不是笞打女兒,是許嫁的父母。”

【所以就是定下了不能反悔?】

【那要是對方長大了吃喝嫖賭五毒俱全怎麽辦?】

【這個故事教育我們,娃娃親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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