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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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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章

要不是一群人虎視眈眈看著自己,自己一個人做視頻的話,伍愛華早就罵出來了。

就朱元璋執政團隊這種不把女人當人的架勢,他被踢出千古一帝行列完全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深吸一口氣,伍愛華才繼續說道:“除了中表親成婚不告不理之外,平民納妾也是如此。”

“在明朝之前,各個朝代只有對官員貴族納妾的數量限制,畢竟不限制的話他們確實是會納非常多的妾,但是對於平民沒有限制,畢竟財力在那裏養不起,本身也沒什麽權力,不會有人倒貼也給他們當妾。”

“但是明朝是禁止平民納妾的。”

“在一開始的直播當中,我就和大家說過,明朝時期,平民四十以上無子才可以納妾,違反者會笞四十下。”

“但是實際中,平民被打之後,不會再有其他處罰,官府也不會強制平民和妾室離婚。”

【朱元璋你真的別太愛了】

【重男輕女到這個地步,我也是沒想到的】

現代人表示不理解的同時,很多明朝人卻在為這個處理說話。

【妾室都已經嫁人了,強令她離開夫家,反而才是對她生命不負責吧?】

【離開夫家,那些妾室又以何為生呢?】

現代人可不吃這一套:【所以還不是明朝強制守節?擱在唐宋元,再嫁就是了!】

“婚姻法律上很多律令明朝執行不嚴,但是繼承法卻執行地很嚴,可能是因為繼承人都是男性,能夠去主張自己的利益吧。”

“按照明朝的繼承法,嫡長子、嫡長孫繼承最大的份額,然後其他的兒子,不管是妻子生的嫡子,還是妾室、婢女生的庶子,都是均分,奸生子,也就是我們習慣說的外室子,分其他兒子一半的分量,沒有兒子的,過繼兒子繼承,絕戶的,親生女兒繼承,沒有女兒的,官府繼承。”

【奇怪,按照明律這樣,那些宗族逼死孤兒寡母是怎麽侵占他們的財產的?】

【法律是這樣規定,但是古代,打點到位還不容易?】

【你看古代父親死了有財產的女性,要麽是夏金桂那種家裏有錢的,要麽是林黛玉那種不僅有錢父親還是當官的,就算這樣,她們的財產不是被夫家惦記,就是被外家惦記】

“說完明朝的繼承法,我們來簡單的說一下明朝的司法制度~”伍愛華說著:“正如彈幕中提到的,法律的制定是一回事,司法的執行又是另一回事。”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任何一個正統王朝,在設計司法制度的時候,一定是要想盡辦法避免徇私枉法的。”

“明朝的司法機構主要是三法司。”

“三法司分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從這一方面來說,和之前的朝代沒有什麽區別,非常平平無奇的三者各管各事互相監督。”

“刑部還是管它的要案覆核與司法行政,都察院還是管他的中央地方監察與參與審判,大理寺還是管它的覆審,三個都要參加三司會審。”

“唯一值得一說的,就是在洪武年間大理寺被廢了好幾次,知道永樂年間才固定設立。”

“大家聽到這裏,可能想問,明朝司法機構就這麽幾句話就說完了?”伍愛華自問自答:“當然不,接下來我們就要說大明司法機構的重頭戲:廠衛。”

【廠衛也算司法機構?】

【他們不應該是最不按照法律來的嗎?】

【起猛了,我好像聽到主播說廠衛是司法機構?】

“廠衛,是東廠、西廠、內行廠和錦衣衛的統稱。”

“之前我們也有大概和大家提到過一些,今天系統的講一下!”

“按照設置的順序,是錦衣衛設置在前,而後是東廠,繼而是存在了十年的西廠,最後是內行廠。”

“錦衣衛是皇帝的親兵系統,也算是軍戶,世代承襲,長官為錦衣衛指揮使,下有千戶、百戶等職位,朱元璋設置錦衣衛,主要就是用於監察百官平民,有偵查、緝捕、審訊、定案的權力。”

“東廠、西廠和內行廠都是太監統領的特務機構,也有千戶、百戶,首領是提督太監,工作性質和錦衣衛類似,其中的成員包括了太監和非太監,因為東廠的設立就源於皇帝對於錦衣衛的不滿,所以在皇帝的擡高之下,東西廠的地位都是高於錦衣衛的,這也是為什麽我們統稱廠衛而不是衛廠的原因。”

“廠衛抓人,一般是不需要證據的,只要懷疑你,就可以抓回去審問,刑訊酷烈,基本抓回去的,鮮少能被放出來。”

“雖然如此,在大明歷史上臭名昭著的廠衛,確實算是一個司法機構,畢竟他們可以查案可以判案,已經達到司法機構的標準。”

【就很離譜,司法機構最不講究法律?】

【皇權直屬,還需要講道理?】

“司法機構就是這麽多,值得一提的是,明朝的覆審和會審制度和前朝差別不大,但是有朝審、熱審和大審三項特殊制度。”

“朝審是會審已經被判決秋後處決的罪犯的制度,霜降之後開展,由朝廷最高級別的官員參加,相當於是一種死刑再覆核的制度。”

“熱審在夏季進行,會審審理在押未決囚犯,防止因為暑熱等原因囚犯病逝。”

“大審幾年一次,由司禮監太監主持,和熱審的內容基本相同,只是審理人員有所不同。”

“當然,這些案件僅針對地方判決的案件,以及三司判決的案件,如果是廠衛的案件,這些程序一概沒有。”

聽到伍愛華這話,李悝商鞅等法家學派人員就開始搖頭:“沒有監督沒有覆核,廠衛的冤假錯案恐怕不少。”

崇尚性本惡的荀子也說道:“恐怕這廠衛就是用來排除異己的工具。”

“雖然審理制度制定的非常覆雜,當時明朝官員的工作量應該是不大的,因為明代不支持百姓訴訟,認為百姓訴訟是一種教化不夠的表現。”

“能夠用道德約束的,明代人都不想動用法律。”

【等等,這想法反過來了吧?如果真的有道德,還會觸犯法律不成?】

【難怪古代百姓吃虧也不願意見官,不單單是官吏索賄,還因為人家根本不支持你訴訟啊!】

“為了不動用法律,明朝開啟了具有強制性的官方調解制度。”

“明朝鄉間采用了裏甲制度,民商事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需要先經過裏中‘老人’決斷,‘老人’則是明朝設立的一種鄉間職位,主要由有公信力、鄉望高的老年人擔任。”

“在明朝,如果不經過老人決斷就上告官府,會直接被打六十杖,退回老人決斷。”

“但是因為這些老人的‘拉偏架’,在明朝中後期,很多人不得不越訴,以至於官府不得不重新出臺規定,老人制度名存實亡。”

“老人這種官方指定的鄉間職位不起效用之後,明朝又開始用鄉村的裏正、鄉約、宗族等手段教化民眾調解紛爭,減少民眾的起訴。”

“同時,明朝還規定,除了重案例如命案這種可以隨時訴訟,其他案件只能在農閑時期訴訟,不允許因為這些爭端耽誤農時。”

“多管齊下之下,成功讓小民怕見官變成一個現代的固定印象。”

【咱就是說,這真的是明朝想要教化,而不是當官的不想幹活找出來的理由?】

【咱們國家配備那麽多法官,法院據說還天天加班,明朝一個縣令要管案件管稅收管農桑管教育,幹不過來也很正常,所以才會規定要先讓老人決斷吧?】

【那也沒理由就明朝訴訟忙,唐朝就不忙嗎?人家還只上半天班呢!】

一看到半天班,洪武時期被壓榨的明朝官員就沈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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