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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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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在古代封建社會,除了朱元璋治下,從來沒有一個朝代官員有秦朝這麽卷。”

始皇已經聽伍愛華提過很多次朱元璋了,從伍愛華的描述中,始皇大概也明白他是一位非常嚴厲的君王,但是一聽兩千年來除了朱元璋,其他朝代官員都達不到秦吏的工作量,不由奇怪:“難道之後官吏過剩?”

只能說始皇在這方面天真了,雖然很多朝代官吏過剩,比如宋朝冗官,但是真不是因為人力充足,事實上就算工作幹不完,當官的也絲毫不卷,今年夏天還在算去年秋稅的都比比皆是。

這也是現代人羨慕的生活方式了:按時上下班,做不完的明天再做。

伍愛華感嘆了句秦朝的卷和現在不分上下,又開始了後續內容的講述。

“除了《為吏之道》和各種律令,其他的重點我之前應該也說過一些,類似於刑法中以身高作為是否承擔責任的標準,另外就是秦律會區分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群盜之類有多名同夥的刑罰會加重,以及自首會從輕減輕等。”

“秦朝五刑之前也說過,我們今天主要說一下經濟、民事和司法制度吧,”伍愛華說著:“秦朝人是具有土地所有權的,土地和房屋被稱為田宅,墾荒獲得的土地也可以登記在自己名下。”

“除了所有權之外,秦律還對債權進行了規定,”伍愛華繼續說道:“秦朝將債分為公債和私債,對應了欠國家政府的錢和欠私人的錢。”

“當然,也有政府欠個人債務的情況,這種比較少見,通常是因為公務毀壞個人財物之類的事件,這種情況下,秦律規定當地官府要償還這一份債務。”

“對於欠了公債卻還不起的百姓,現代可能只能將其列入失信名單,限制他們的高消費,人家如果擺爛不去賺錢,國家餓沒什麽辦法,可是秦朝的時候就不一樣了,公債是可以用勞役來抵的,不還債,就去做勞役吧!”

“秦朝的勞役可沒有普通工作那麽輕松,都是要上山下水的,勞役中累死的人也不計其數,我們說人死債消,秦朝可沒有這個規定,人死了,債務繼續由家人繼承,繼續天天還債,俗語中說的,父債子償。”

“此外,秦律只保護認可在官府登記結婚的夫妻關系,不保護認可沒在官府登記結婚的夫妻關系,總體而言和現代一致,以在官府登記為夫妻關系成立的要件。”

“秦朝時期家長可以立遺囑,將財物指定由未成年的兒子或者成年的女兒繼承,”伍愛華沒忍住又多嘴了一句:“說起這個,為什麽說的是未成年的兒子呢?因為在秦律的規定下,家庭關系主要是小家庭,一個家裏最多有兩個勞動力,超出的都要另外分戶出去。”

“男性成年後獨立出原本的家庭,和我們現代異曲同工,”伍愛華解釋著:“秦律為什麽要規定分戶呢?就是為了更多的稅以及更多人服勞役,這些都不需要贅述,封建朝堂都是這般。”

說完這話之後,伍愛華又說起了秦朝的稅收制度:“說起秦朝的稅收,主要有田租、戶賦等。”

“田租有明確規定,不管是否實際耕種,都要繳納,”伍愛華說道:“這個規定其實是貫穿我國封建王朝始終的,所以有田地的人,當時基本都會耕種,不太會存在現今拋荒的情況。”

“當然,這也和當時能夠提供工作崗位的產業不足,主要勞動力都就業於農業有關,”伍愛華說著:“所以當時的人很容易就能找到佃戶為自己耕種,不需要擔心自己種不過來。”

“說起秦朝的土地制度,我就想到了剛剛那個問題,古代人怎麽能夠免去農業稅呢?”

“答案真的很難,因為最好征收的稅就是田稅,哪怕有貪官汙吏幫著當地大戶隱匿土地的畝數,但是國家總體面積是在那裏的,隱匿也不可能太誇張,相反人口稅、做工的所得稅、經商所得的稅,隱匿起來比田稅要容易得多。”

“雖然當時秦律中有《金布律》和《關市律》等對於貨幣、市場交易有規定的律法,但是很明顯相對於現代來說並不覆雜,這也是因為秦朝時商業活動沒有那麽發達,規制起來很簡單,”伍愛華說著:“如果不收田稅專註於收商稅,就是應收盡收,也沒辦法彌補田稅那巨大的缺口。”

“說完秦朝的刑法、民法、商法,我們來說說秦朝的司法模式。”

“秦朝時期,中央司法審判機關最高的長官叫做廷尉。”伍愛華笑了:“沒錯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李斯擔任過的廷尉,很多人看歷史,發現李斯什麽都幹,所以以為廷尉是一個綜合性官職,然而廷尉其實只是秦朝最高法的院長……”

“說起這個,大家可以感受到工具人李斯有多冤種了,因為他在擔任廷尉期間,還要不斷幹其他部門的活計。”

“這也體現了當時秦朝內部分工不嚴格、權責不明晰,往往皇帝覺得誰能幹,誰就要兼職去幹。”

伍愛華這話說完,秦始皇的臉色可不算很好看。

但是伍愛華又不需要管秦始皇會想一些什麽,繼續說著:“地方司法機關中,一般是郡守、縣令兼任,但是郡中會設置‘曹掾’,專職負責司法工作,到了縣裏則只有獄掾,司法工作主要是由縣丞承擔,獄掾這個崗位劉邦的朋友還擔任過,就是蕭規曹隨中的曹參,也是一個宰輔之才。”

一聽到人才,始皇的DNA就動了,但是曹參這名字沒有寫法,秦語和普通話的發音又略有不同,實在是難以定位,更何況始皇還以為秦朝亡國的時間還早,因此現在曹參這個人是否存在都不知道,所以始皇也就是讓下面人去找找看,並沒有放在心上。

“秦朝將訴訟制度分為告和劾兩種,告是說百姓主動找司法官員提告,劾則是禦史等官員彈劾其他官員貴族。”

“如果說劾算作紀檢部門主動作為,那麽告主要就是依賴於百姓的舉報了,”伍愛華說著:“不同於我們的刑事訴訟檢察院告,民事百姓自己來,秦律如果規定了由百姓舉報,他們又怎麽能保證百姓樂於‘告’呢?”

“事實上,百姓其實並不樂於告,但是秦律的告中,還包含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兩種。”

“共室告,指的是‘賊殺傷、盜他人’等犯罪,只要知道這個犯罪,不管是官員、被害人還是旁觀的百姓,都要舉告,不‘告’則觸犯秦律,而秦朝官府也必須受理。”

“這其實也很正常,因為從有記載法律的夏朝開始,殺人傷人強盜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如果這種犯罪不能登記拘捕,那麽社會安定簡直無從提醒,所以發現了就必須要舉告。”

“非公室告則截然不同,有人通過這兩個名字,誤以為秦朝的非公室告和我們的民事訴訟一樣,公室告涉及了重罪,非公室告應該就是百姓自己決定是私了還是舉高的輕微違法行為?”

“並不是這樣。”伍愛華語氣肯定:“非公室告,是說類似於子盜父母、父母殺死傷害兒女和奴妾的,被害人、見證人的百姓都不可以去告發,告發的,官府也不會受理。”

“這裏的公室,指的是家庭,而不是官府,”伍愛華解釋道:“公室和非公室的區別,是在於公共犯罪和家庭犯罪的區別。”

說起這個,伍愛華是真的很氣憤:“從古至今,因為在家庭內部的犯罪危害性遠小於在公共環境開展的犯罪,所以家庭內部犯罪的判罰不是沒有就是輕微,這其實反而是讓一些又慫又壞的人更加肆無忌憚。”

【總不能打兩下孩子還被抓吧?】有古人發彈幕。

伍愛華看都沒看彈幕中類似的內容。

“小蘇麗案件之後,將她虐待至死的母親只被判刑七年,而後很多年幼兒們在家庭家暴中都無法收到有效的保護,”伍愛華說的時候義憤填膺:“只要是自己生的孩子,打死了也就是七年,怕什麽呢?”

【據說她母親被抓的時候還認為是小蘇麗這個禍害她才會被抓,出獄後直接平了小蘇麗的墳墓……】

【我知道,孩子太可憐了,被用線縫住嘴,還被用熱油燙嗓子】

這條彈幕一出,古人都是一片嘩然。

正常人很難想象會有人這麽對待自己的親人。

“我還以為天幕說的虐待是打罵一下,平時吃不飽穿不暖,這虐待和刑訊又有什麽區別?這是親生女兒啊?”古代農人說著。

他們平時也常見鄰居打罵兒女,但都是不致殘的拳打腳踢,最多只是聽到誰腿被打瘸了,至於說吃不飽穿不暖,很多人家經濟條件在那裏,不受偏愛的子女吃不飽是常態,伍愛華剛說的時候,大家還覺得她少見多怪,這一看彈幕,古人都不禁感嘆:也沒見過這種和孩子有仇一般的父母啊?

顯然,古人和現代人對於家暴的認知截然不同,腿打瘸了都不認為是大問題……

“近幾年,反家暴法出臺,我們的法治進程才往前推動了一些,”伍愛華說著就忍不住道:“這些在家庭內部進行犯罪的人,明明比在大街上拿刀砍人的罪犯還要壞,連對著父母、子女、妻子丈夫都能動手的人,難道有什麽好人嗎?他們不去犯罪只是因為不敢或者沒有那個能力體力,如果有機會並且自信不會被警察查出來,他們大概率也會去害陌生人,這種人怎麽能輕輕放過他們?應該從源頭杜絕,把莫伸手、伸手必被罰也刻在家庭暴力者的腦海中才是。”

說完,差點沒控制住情緒又說一大堆的伍愛華理智上還記得網警的要求,對著觀眾們說道:“秦朝法律的科普大概就結束了,今天我們說了春秋戰國和秦朝的法律,大家有沒有覺得知識面又擴展了?下一期直播要到周末了,大家到時候再見~”

說完,伍愛華趕緊關閉了直播。

一聽伍愛華說家暴問題,差點以為她還要繼續說半小時的眾人發現不用提醒她就結束了,紛紛松了口氣。

伍愛華直播完畢之後,被導師叫去和相關部門幾個領導開小會。

“老師,”本科是伍愛華校友,專業課時聽過導師大課的某領導給伍愛華導師打了聲招呼,才看向伍愛華:“小伍同志啊,你可能真的碰上現有科學沒辦法解釋的事件了。”

伍愛華:“啊?”

現有科學沒辦法解釋的,還能確定是科學嗎?

伍愛華只覺得背後發涼:難道是靈異事件?不會是我的直播接地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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