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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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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替罪羊

今天是記者節,你們怎麽把我這個老古董給搬出來了,哈哈,也好,誰叫我是個愛熱鬧的人哩。不過年紀大了,說話有點顛三倒四,可別見怪,我兒子可沒少笑話我,說我一大把年紀了,性格還跟個小姑娘似的,講話還是東一榔頭西一棒子的,也就聽個真而已,壓根兒沒半點深度與邏輯。

我想各位都看過我一九四五年報道偉人重慶談判的稿子吧,那我就是實事求是的寫,看到什麽就寫什麽,沒有半點兒誇張,沒一星半點兒春秋筆法。

當然,你們最想知道的是那件事吧,你們稱呼那件事叫什麽來著,民國第一連環兇殺案,是這個哈。它原本和我沒什麽關系,起因是《中原日報》的一份公告。

“近來謠諑甚多,顯系紅赤分子,意圖擾亂地方,人民萬勿輕信。原警員張秉坤受紅赤指使,傳言梅城驚現連環殺手,專屠少年,經多方查證,此為假借名義,集合擾亂治安。所幸,謠之始作俑者張秉坤已將就法,特此公告吾民,務必保持獨立思維,切勿信謠傳謠。”

我一看這篇報道就來火了,掛紅赤這麽大的帽子,這個張秉坤絕對是無辜的替罪羊,直覺告訴我這個人肯定是無辜的。

“這個張秉坤肯定是無辜的!”我一邊說著,一邊把手中油條往桌上一扔。

梅庵擡起頭,臉上“也無風雨也無晴”,盯著我問:

“你怎麽又是這身衣服啊,你只要一穿這身衣服,準消停不了。”

我穿著一件白色帶圓點的布質旗袍,外面罩著件紅色毛衣,我總喜歡穿這件衣服去采訪,紅色多招人註意啊,大時候男記者多是灰長袍,女記者是深色旗袍,就我一人一身紅,一大堆記者裏無疑我最紮眼,我想采訪誰,指定誰就是第一個看到我舉起的手。

我第一次的采訪任務就是采訪郭沐若,人家是教育部□□長,他剛下飛機,就被一大群記者圍上去,結果他誰的問題也沒回答,就回答了我的問題,讓我在社長面前出盡了風頭,後來社長就給了更多采訪大人物的機會,我的成功,很難說不是我這紅毛衣的功勞。

“梅庵你又來這招,不要學人家孔院長的哈哈主義,好不好!”我氣得將手中攪拌豆漿的勺子也摔了下,直在杯子裏直打轉,豆漿也濺了不少到木質桌面上。在他眼中,或許我就是個小女生而已,有時候這種感覺很好,但是,在談正事時,這種感覺又不好了。

陶梅庵站起來,拿了塊布放在濺出來的豆漿上,又重新坐回到我對面的歐式木椅上,很嚴肅地對我說:“矯枉過正。人們為了改正一個錯誤,往前走十步就可以了,但大多數人可能要往前走十二步。多走了這兩步,可能性質就變了。蔣公說的‘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走一個’就是這回事,自有它的道理。”

“那你想想看,要是你就是那個錯殺的一百中的一個,你有多無辜!那錯殺的一百個裏面,也是有一百個家庭的,一百個妻子、一百個孩子的,你有沒有想過他們?”我越說越激動。

“馬可雅維利說,在大時代面前,個人的痛苦得失,無足輕重的。個人的痛苦得失,也只是在淪為政治的工具之後,才顯其價值。”

“我一定要去查清楚這件事,如果張秉坤確證是無辜的,大眾必須知道真相 。”

他沒有任何表示,沒說反對,也沒說支持,只是啃著他的油條,津津有味地啃。我想,其實他心裏是反對的,怕我闖出禍事來,但他又拿我沒轍,我想他在心底唯一值得慶幸的是,他有能力幫我化解一切禍事。

今天的年青人,可能都不大知道陶梅庵這個名字了,在民國那會兒,可是個通天的人物。不好意思,我又要說起我老公了。

他十四歲就進長沙《女權日報》當編輯了,因為文才與眼光都好,半年後就被當時的省報《湖南民報》挖去了任編賀,撰寫時事述評;稍後辭職接辦《湖南新報》,任總編輯。同時,他還為上海一些大報撰寫湖南通訊;1919年,他以湖南報界聯合會代表資格,參加湖南的“驅張(敬堯)運動”;1920年他受聘為上海《新聞報》駐湘特約通訊員,撰寫長沙特約通訊;1927年任《武漢民報》代理總編輯兼上海《新聞報》駐漢口記者;其間還為著名的《申報》、天津《大公報》撰寫通訊;

1928年擔任《新聞報》戰地記者,隨國民軍報道“二次北伐”,冒槍林彈雨發回大量戰地消息,親身經歷了日本侵略者制造的“濟南慘案”。這些對軍閥混戰時事新聞的迅速、準確報道和深入的述評分析,為他贏得了極高的聲譽,與天津《大公報》的張季鸞並稱為當時中國報界“雙傑”。

從30年代起,他又先後在南京、上海辦報。由於國民黨的新聞管制日緊,他從寫“新聞”轉為以寫北洋時期“舊聞”為主。抗日戰爭爆發後,他積極宣傳抗戰,曾受□□單獨召見。長期的政治、軍事報道養成了他對時局犀利的眼光和深刻的分析、判斷能力,所以他對國內抗戰尤其是國際形勢的看法深為蔣公賞識,曾想將他安排重用,但他認為他回到上海新聞界作用更大,便婉拒了。蔣公要陳布雷轉囑他回滬後將對時局的看法、形勢的分析隨時寫成書面材料,設法轉交。

我比當時其它的記者更敢放膽真言,也就是仗著他這個大靠山吧。

當天下午,我就打聽出張秉坤被羈押在梅城高等法院看守所城西分所。我推著我的自行車上路了。

自行車是我在《婦女生活》雜志工作時社長給我的獎品。社長說,全中國四萬萬同胞裏,擁有自行車的不過一萬來人。可見當時自行車的金貴了,不過有自行車也是件挺麻煩的事,還要上牌照,月月都要上交通局交錢去,不止於此,車主搬家還要主動上報,可以想見,在彼時的華夏,自行車絕對是高端大氣上檔次。

城西分所是在一家老祠堂的基礎上改造的,白墻灰瓦,從外貌看,還是像祠堂勝過像監獄,如果門口沒有那兩個真槍實彈的獄警的話,那就更不像是監獄了。我停了車,理了理紅毛衣,跟獄警說:

“小哥,我是張秉坤的表妹,我要去探視我表哥,再不見,就見不到了。”根據當時的法律,死刑犯只允許家人探視,所以我就扯了個謊。你知道的,沒辦法,地球是依靠謊言推動其旋轉的。

獄警同情地說:“小妹,別傷心。我去向所長通報一聲。”一邊說,一邊把我領進等候室,轉身進去通報。

這肯定是按部就班走下流程而已,有民國憲法在,你還敢不讓我這個“家屬”進去?可沒想到,他們還就真的敢不讓我進去。

小獄警將一個瘦高個的人領進來,這人渾身上下沒什麽可以顯示出他與人區別出來的地方,包括那張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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