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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回-情迷水方艷-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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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回-情迷水方艷-092

第二天晚上如期召開業務會,方艷送員姐去火車站回湖陽,送完直接回去休息了,沒參加會。

汪青雲將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作了匯報,同時還向該公司的前任會計師事務所作了了解,沒發現什麽異常情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正如公司財務部的人所說,薛董事長是經人介紹和耳聞本所的名聲才轉所的。

水若山本想打個電話征求方艷的意見,又怕他們會說什麽事都要問女人沒主見,於是同意了他們的意見,與鴻運公司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由汪青雲經理擔任項目負責人,李峰擔任項目主審,審計組共五人。

水若山說,這家公司的業務與上海、寧波等地有關,涉及很多經濟合同,能不能增派一個熟悉合同法律業務的人去。

汪青雲說,“就讓陳律師去吧,他原是工商局合同科的。”

水若山不放心,想讓方艷去,但又怕合夥人說不信任他,只相信自己人,就沒開口。

半個月後,鴻運公司的會計年報審計告一段落,初步審計結果是:賬證上的收支和利潤與報表上的基本一致,沒有什麽大的出入。但有一點值得懷疑,那就是公司與上海、寧波等廠家的運輸合同,有一部分並沒有履行,而公司財務和貨運部門對此的解釋似乎並不合理。

水若山問,“審計組對此有何意見?”

汪青雲說,“審計組商量了一下,先征求薛董的意見,然後考慮是否外調。”

“那好,我來跟薛董聯系。”水若山跟薛董打了電話,把審計組的這一懷疑告訴了他,問他怎麽辦。

薛董說,要與幾個董事溝通一下,然後再告訴水若山。

晚上,薛董來了電話,說董事會決議一定要查清楚,董事會派人與審計組一起參與調查。

審計組分了兩個小組,先分赴上海、寧波兩地,調查運輸合同未履行的真實情況。

調查了兩天,汪青雲匯總兩個小組的情況向水若山作了匯報,未履行的合同實際全部履行,運輸合同由鴻運公司簽訂,但具體承運單位不是鴻運公司,而是內地三省份的十幾個城市,合同標的營運收入達3個億。

“我們麻煩了,”業務會上,方艷說,“恐怕這一次我們不會輕易脫身。”

“為什麽?”審計組的人有點不明白,我們是接受審計委托,誰出錢請我們做事,我們就做,只要不違法,按程序審計,有什麽不好脫身?

方艷沒有回答他們的疑問,而是問水若山,“你拿主意吧,是中止約定還是繼續履約。”她相信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水若山能明白她的話,這家公司的高管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和欺詐行為,其觸及法律的程度到底有多嚴重暫時還無法預估,但可以肯定,這是違法的。

以水若山的性格,他決不會放過這個維護法律尊嚴的好機會,但可以想像危險無處不在。而中止履約呢,按照約定,事務所將雙倍奉還履約金,那是100萬元,是事務所到目前為止實現的全部毛利還不止,不要說給員工發年終獎,就是連往後正常的工資支付也成問題,社會影響更不必說,事務所創業之初正呈現繁榮景象,想不到會因為這筆業務而可能宣告破產。

“唉,怎麽就這麽巧,那幾天自己一直神情恍惚,原來是預感會發生這件事。”自從在五臺山許願後,方艷是越來越相信這些了。

水若山自然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但他無法在現在的這個業務會上跟他們解釋清楚,他也不會像以前那樣容易沖動,隨便下決定。他只能說,“這件事先告一段落,我再跟薛董他們聯系一下,還有幾天就過春節了,看能不能等過年後再來繼續這個任務,這樣我們還有時間考慮清楚下一步該怎麽做。”

水若山約好了薛董單獨見面,直截了當地說,“我們懷疑貴公司的高層管理有重大舞弊行為,我想您給我點時間,將提交報告的時間推遲一至兩個月,而且為了不讓某些人高度警覺,給審計調查工作帶來阻力,春節期間我們將暫停審計,以解除那些人的戒備之心,您看行不?”

“我也理解你們的難處,只是我們簽了約,要說服董事會其他董事有點困難,不好更改,何況查清楚這些問題更是我們所希望的。這樣吧,水所,我盡量做工作,爭取幫你們推遲時間,但不管怎麽樣,審計質量一定要保證,我們一定要知道財務收支和合同履約的真實情況,全體股東的利益一定要維護,否則,我公司的損失可能會比你們的更大。”薛董其實也知道一些公司內部的事,但想通過審計來解決管理上存在的問題。

晚上回到家,方艷再次說,“不如我們放棄吧,我想即使他們告我們違約,我們也可以反駁他們違約在先,他們沒有如實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我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才接手這筆業務的,這樣,即使法院判定我們違約,也不會很重,損失不會很大的,萬一不行,我們就關閉事務所,回去過清閑的日子。”

“還是等薛董那邊的溝通結果,能延期出報告的話,審計風險還是可控的。”

這一年的春節,是水若山第一次沒有跟妻子、兒子一起過的。春節期間,水若山和方艷並沒閑著,線上線下搜集了大量的與鴻運有關的資料。

正月初一,天還未亮,水若山帶著方艷一同去了太平寺,想上柱早香。拜佛之後,求問觀世音菩薩,拋了個誥,是順誥。菩薩說,這件事你繼續吧。

連菩薩都說可以做,他沒得選擇,方艷也再一次著了他的道,看著他通知審計組的六個人正月初八準時開工。

這次外調主要涉及江南的湖陽縣和江北的池口縣,分了兩個小組,水若山帶著方艷和另一個審計人員去湖陽,那邊情況他熟,正好和方艷回家一趟。主審李峰帶兩個人去池口縣。審計組長汪青雲仍帶一個人在鴻運公司審計。

出發前,水若山吩咐方艷偷偷地為審計組的八個人每人買了5千元的人身意外險。這是一宗涉及稅收法律的重大審計案件,他們是社會審計,完全可以放棄審計的,但水若山沒有,在他的心中,他從來就沒有放棄過國家審計的職責,以前沒有,現在不會,將來也不會。但防範風險的手段是必要的。

水若山是從湖陽稅務部門出來的,很清楚本縣的稅收環境,他堅持要繼續審計,除了嫉腐如仇的稟性外,還帶點私心,那些一直不把他放在眼裏,甚至不征求他的意見就把他分流到地稅的官們,我是個稅收人才,我現在就證明給你們看,我走了,對稅收是個絕對的損失。他心裏確實是這麽想的。

近幾年來,內地經濟落後地區不甘自己的落後,但又找不到實質性的經濟增長點,政府官員為了體現個人政績,人為地加快經濟發展速度,每年以20%的固定增長比例上報財政收入完成情況,那麽如何去完成這虛報浮誇的財稅收入呢——招商引稅。

對鴻運公司的審計調查結果就是如此,為了讓廣大讀者更直觀地了解這一招商引稅的內幕,作者將以數字和具體操作來說明這個問題,而盡量免去審計過程的敘述。

鴻運公司的高層管理將與廠家簽訂的貨運合同一部分留給自己,大部分在江南、安徽、江北等地急需招商引資的市、縣註冊分公司,由分公司負責承運。但實際上這些所謂的貨運分公司,只是辦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皮包公司,也就是名副其實的“引稅公司”,這些公司連一輛運輸車都沒有,只負責開具運輸發票,總公司憑運輸發票向托運方結算收入,向引稅公司繳納當地稅率(6.24%)的營業稅費,運營業務的收支並不納入總公司的財務賬,也不會納入分公司的財務賬,因為分公司根本就沒有賬。而總公司的綜合稅率是4.8%,表面看起來,總公司異地繳稅,稅負更高,這不符合企業的經營原則。但實際不是這麽回事。

首先,前面也說過,引稅公司開具運輸發票要繳納6.24%的稅收,實際只需繳納3.24%的稅款,另外的3%由當地政府墊付。不僅如此,當地政府還要付給引稅中間人2%以上的引稅費用,真正的納稅義務人實際只負擔1%不到的稅收。如果以2%的平均引稅費用計算,引稅中介人可獲得600萬元以上的稅收回扣。

其次,總公司對此項運營收支不入賬反映,也就逃避了企業所得所的納稅義務,按總公司現有的稅前利潤率20%計算,應稅所得額是6000萬元,應繳企業所得稅1980萬元;

其三,總公司擁有產權的貨車,掛的是外縣或外省的牌照,車自身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等外流和漏征也就無法避免。

最後,由於總公司不入賬,分公司沒有賬,逃避了稅收的監督管理,不可避免有人借此虛開運輸發票,托運廠家不僅憑此發票可進入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還可獲得7%的增值稅抵扣。對廠家的好處自不必說,鴻運公司的內部腐敗更不用說。

一個公司光是寧波、上海兩地的貨運合同尚且造成如此大的稅費流失和經濟混亂,如果多個公司、多個市縣這樣——據了解就存在這種情況,那將會造成多麽大的國家稅費流失和宏觀經濟的混亂,國家憑各地“水份”過多的經濟報表,又會引起多麽大的決策偏差。

這個問題水若山早已發現,但一直沒有機會去介入調查,也沒人批準他去調查,現在有接受委托的機會,他怎會輕易放過。但他也清楚地意識到,涉及如此巨額的稅收騙局,一定會有人沈不住氣,要狗急跳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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