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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回-江南第一案-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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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回-江南第一案-032

三點半準時開庭。水若山站在被告席上,趁公訴人在念起訴書時,他掃視了一眼坐在旁聽席上的人。除了審計局的兩位領導、他的家人和他的幾個朋友,其他的人他都不認識,那是來自市檢察院、法院和市電視臺的。

這是新刑法實施以來,揚瀾湖地區,不,應該說是整個江南省開庭審理的第一件刑事案——介紹賄賂案,上面關註和重視是自然的。誰都想借此大做宣傳,表現自己的政績。這是一種時尚,能在媒體上占到頭版頭條的位置,就不僅僅是新聞價值那麽簡單。因而許多單位都想盡辦法,無論如何要弄這麽一個新聞效應出來。

本案案情簡單,起訴書很快念完了。該審判長發問了:

——被告人姓名:水若山

——年齡:34歲

——性別:男性

——文化程度:大專

——職業和職務:湖陽縣審計局業務股長

——對公訴人提出的訴訟事實有何解釋?

“沒有任何解釋。”

——那麽辯護代理人呢,有什麽要問的嗎?

方艷站起身,對審判長鞠了個躬,說,“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公訴人,可以嗎?”審判長說,可以,盡量簡潔一些。

“好的,謝謝審判長。”方艷轉向公訴人,“請問公訴人,我的當事人曾說過,他經手的款項往來只是借款,有借條在你們認為的‘行賄人’所在二建公司的財務賬上,這筆借款後來也還了,公司財務上有記錄。先前我作為辯護代理人查閱你們的案卷時,看到你們對該借條和借款經過的取證記錄,但剛才在你們呈交法庭的證據裏沒說到這一證據,能解釋一下嗎?”

公訴人說,“我們沒有對你說的這一證據取證。因為本案當事人也就是辯護律師所說洪經理,並不是二建公司的員工,他只是掛靠了二建公司的建築施工資質。所以他的行為與二建公司沒有直接關系。”

“也就是說,你們沒有對二建公司的借條以及還款取證?”

“沒有。”公訴人回答。

“但我有,”方艷拿起桌上的借條覆印件和還款收據原件,上面有二建公司會計、出納在上面的簽字,並加蓋了二建公司的財務章,證明“此覆印件與原件均來自公司財務賬”,呈交給庭警,庭警轉交給了審判長。

方艷接著說,“我要提請公訴人註意,借條上的借款日期與實際借款人陳小春將借來的款項存入銀行的日期相差一天,金額一致,也就是說我的當事人下午將錢送給陳小春,因為還在牌桌上,所有第二天上午陳小春將此款存入她的儲蓄所,這與陳小春在檢察院的口供一致,但公訴人有意在回避這一對本案定性十分重要的證據。”

審判長用詢問的眼光看了看公訴人,公訴人端坐在那裏,從容地取出一份口供筆錄,也交由審判長。公訴人說,“這是昨天檢察官對此案的其他當事人洪鵬等人的詢問筆錄,當事人和他的會計、出納都一致肯定,該筆借款是水若山自己的借支,不是行賄的那筆款,日期吻合,只是個巧合。”公訴人說完微笑著將臉轉向水若山。

方艷不解,案卷材料半個月前就移送到刑庭,怎麽突然冒出了個新的證據,難道?她似乎明白了三個證人為什麽一個都不來的真正內因。正在想時,審判長打斷了她的思路,說,“辯護代理人,請繼續你的第二個問題。”

方艷回過神來,說,“請問公訴人,承建國家撥款單位的建築安裝業務,施工單位是否應具有相應的資質,並必須是企業性質的施工單位?”

“不錯,施工單位必須是企業性質的,並且要有一定資質,個人不能承建。”

“也就是說,即使我的當事人有介紹賄賂的嫌疑,也是為單位介紹,而不是為個人介紹的,對不?”

“可以這麽理解。”

那好,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為單位介紹賄賂的立案標準是二十萬,而不是兩萬,也就是說,我的當事人行為顯著輕微,根本就不足以立案,更不應該提起公訴,對不?

“這個……”公訴人一時啞口了,他們只重點研究了為個人介紹賄賂,但沒有仔細看為單位介紹賄賂行為的立案標準。

倒是二位公訴人中的一位女的反應快,拿過話筒說,“眾所周知,我們縣建築行業的項目經理都是個人性質的,今天掛靠這家公司,明天掛靠那家公司,名義上是公司承建,實際上是個人行為,包括施工隊伍,都是看山取材,臨時聘請,沒有固定的,法律也要尊重事實和具體民情嘛。”

好一個尊重事實和民情,方艷心裏想,掛靠本身就是違法的,把違法的事實作為對案件的定性依據豈不可笑。她正準備反駁,但審判長揮手示意她坐下,這件案子有政府領導出面,有審計領導打點,結果早就定了,何必呈口舌之爭,耽誤大家寶貴的時間,浪費納稅人的錢呢,他聽得都要睡著了。

他及時打斷對大家都好,他說,“庭辯到此結束,請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公訴人先請。”

公訴人將早就準備好的稿子來念,大意是,介紹賄賂人在本案中充當了橋梁的作用,雖然沒有為行賄嫌疑人謀取什麽不正當的利益,自己也沒得任何好處,但已構成介紹賄賂的事實。念其認錯態度較好,縣未對國家造成什麽經濟損失,懇請法庭從輕處理。到最後,檢察院還要做個好人。

接著是水若山作結案陳詞,他看了一眼旁聽席上的妻子小江,再看了一眼坐在臺上辯護席上的方艷,最後昂首看著審判席背後墻上高掛著的大大的國徽,顯然那國徽很久沒人打掃過,上面蒙了一層灰,要認真審視才能看清他的光芒。

審視了許久,水若山才說,“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我,水若山,從事稅務、審計工作十五年的幹部,今天站在這個我本不該站的被告席上,要說的話很多,但我真的不知如何去說。在我的記憶裏,經我審計發現並移送公安局、檢察院、紀委監察局的經濟案件,大小不下五十起,我深知法律的尊嚴神聖不可侵犯。”

“在看守所的開始時,說心裏話,我還有一種不屑與同號房的人為伍,無非是人在屋檐下。但是後來我才體會到,那些人,那些和我一樣的人並不是大多數所謂正派守法的人所想象的那樣邪惡,也許他們真的犯了不該犯的錯,但他們所犯的錯比起那些正派人士來,也許還要好很多。”

“在裏面時,我就一直在想,是誰把那些原本善良的靈魂扭曲?是誰使人們只相信金錢和權勢,而不再相信法律!”水若山顯然很激動,這回審判長並沒有顯得不耐煩而打斷,相反,他是第一次在莊嚴的法庭上聽到一位公務員說這樣的話,覺得新鮮且刺激 。

水若山頓了頓,平息了激動,再一次審視墻上高掛著的國徽,轉過身對著旁聽席,說,“今天來旁聽的,有我的領導和朋友,很多是我邀請來的,我邀請他們來的目的,是想讓他們見證,見證一下一位敬崗愛業,辛勤奮鬥了十五年的國家幹部,今天是怎樣站在這個被公認為是恥辱的被告席上,接受公正的法律的審判。”

“我早就聽說這是個不同尋常的審判,想必坐在旁聽席上的衣著整齊而高貴的女士、先生們,一定是市裏來的領導。感謝你們這麽重視和關註揚瀾湖地區乃至全省的介紹賄賂第一案。這將成為你們法制宣傳的極好材料。但是你們可能會失望,因為關於案件的本身我什麽也不會說,我相信你們也不會作電視報道,因為曝光的是我,但被抹黑的是你們。”

“這是怎樣的一個審判呀,沒有行賄人,沒有受賄人,沒有一個主犯,沒有被告要求的重要證人,只有一個作為被告的從犯,孤零零地站在這兒,當然還有上級來的領導,還有電視臺現場采訪、攝像,所以除去眾多的涉案人,獨我一人站在這,我並不感覺孤獨,我所享受的待遇,我想只有被通緝的重型犯人才能享受得到的。難道你們不覺得這真是個特別的審判嗎?是蓄謀已久、精心炮制出來的審判嗎?目的是什麽?你們想過沒有?”

水若山因為憤怒倒變得思維清晰起來,坐在旁聽席上的審計局兩位領導真為他捏了一把汗,生怕他的倔犟、使性而使組織的努力付之一炬。

“我的話完了,我相信法律會作出公正的判決,謝謝審判長!”

整個庭審過程花了一個半小時。

晚上,審計局的陳副局長以私人名義邀請了法院和檢察院的庭審和旁聽的幾位領導在一起吃飯。來客都知道,這是要為水若山說好話。酒席上,他們都說水若山是吃了性格的虧,學校畢業都十幾年了,還是不能適應這個社會。

邵副檢也說,檢委會幾次研究這件事,大多數委員都不讚成起訴,如果水若山去了王檢或劉局家,認個錯,多說些好話,也許就不至於這樣。大家你一言,我一語,喝了個七七八八,才各自回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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