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犯罪嫌疑人(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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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犯罪嫌疑人(十八)
一聽是律師,女人的態度瞬間就改了。
“你們替犯罪嫌疑人辯護的,還要了解被害者的隱私嗎?”
她一副不懂的樣子。
“那是自然,不然怎麽替嫌疑人辯護。”
女人看了看自己的丈夫,隨即說,
“那你來對了,雖然作為受害者家屬我這樣說不太好,但是我家那丫頭,她可不是什麽好人,一定是她做了什麽,讓人家太失望了導致的。”
果真是從不替自己女兒說話。
如果,他們還當死者是他們的女兒的話。
“那我們回到剛才的話題,你們之前說,她是因為偷走了家中的財物離家出走,對嗎?”
是啊,怎麽了?
女人不解。
“大概多少呢?”
多少?
女人想了下,就隨便說了個數。
“一千啊。”
一千放在從前,也是一筆不小的巨款了,那個時候紙錢的放在家裏的並不多。
“對了,我介紹下,這位是負責案件的檢察官,這位就不用介紹了,是負責案子的警官,我想你們對公檢系統的核查能力沒有數,所以我提醒下你們。”
許無雙說得煞有介事,背著手,胸有成竹。
“我們想查你們當年的收入易如反掌,所以,不要撒謊哦,對公檢人員撒謊,阻礙了調查的進度,是會被關進去吃幾天牢飯的。”
女人一聽,慌了,立刻看向了旁邊的丈夫,丈夫也慌,然後責怪的看了女人一眼。
“警官,不,律師,對不起,是我們愚昧,我都說了不要隱瞞,是她非要撒謊。”
這下開始甩鍋了,一下子都堅持不了。
“我說,我說實話,當初她沒有偷錢,我們之所以編造她偷錢,只是不想被警方懷疑丟棄孩子,我們不是那樣的人。”
哦,他們不是,誰是?
“其實孩子當初走丟,是在菜市場走丟的,我們剛搬來不熟悉,跟她媽一起去菜市場買菜,哪知道人多,一時沒註意,孩子就走丟了。”
女人也趕緊點頭,表示這才是真相。
“事後我們一時糊塗,怕被誤認為是故意扔掉孩子,才編造了一個偷錢逃跑的謊言,其他的我們真沒撒謊。”
滿口謊言,沒一句實話。
要不是許無雙她們提前從其他人嘴裏知道事情的全貌,還真會被他們誠懇的木訥的模樣所騙。
這人壞啊,演起蠢笨來,真是活靈活現。
男玩家一聽,皺眉。
“人丟了就丟了,如實告訴警察就好了,為什麽非要編造一個謊言?你們真當我們好騙?”
什麽樣的人會在孩子走丟後,特別編出一個抹黑自己女兒名聲的謊言作為弄丟的借口。
那只能說是心懷鬼胎的人。
真正走丟孩子的父母,恨不得把所有細節全部都告訴,根本不可能造假。
這謊言拙劣,沒一個人信。
“我再次重申一遍,受害者父母,你們所說的每一句話如果摻雜謊言,一旦被我們核實,你們會被以妨礙司法的罪名,進去吃幾天牢飯的,請你們如實一點。”
許無雙再次威脅。
兩人又互相看了一眼彼此。
他們在猶豫。
“來找你們之前,我們找了你們之前住過的小區,問了一些東西,了解到了一些你們自以為隱藏了的信息,所以,我再問你們一遍。”
兩人皆是一驚,他們拿不準許無雙她們到底知道多少。
“關於爬山野營的事……”
果然!
兩人頓時一慌。
“我……我們說,我們說,好吧,她不是在菜市場走丟的,而是我們搬家之前,在爬山的時候,人丟了我又懷了一個孩子,不得已,我們只能撒謊說她在這裏走丟。”
到現在了,還不肯說實話,不願意承認是自己故意弄丟的。
也是,有些人敢於作惡,但卻不敢承認。
“警官……”
許無雙看了一眼旁邊的男玩家,向他示意,他楞了楞,沒反應過來。
啥玩意?
許無雙指了指他旁邊的手銬。
男玩家這才恍然大悟。
於是,他立刻拿出了手銬。
“既然你們到現在都不說實話,那我只好請你們去警局走一趟,在審訊室坐下來,好好的聊一聊這個過程,24小時呢,我們有的是時間磨。”
這下好了,兩人怕了,無比慌張,立刻跪下來。
“對不起,我們錯了,我們錯了,我們說實話,是的,當初是我們故意弄丟的,畢竟我們家養不起兩個孩子,而她那麽大了,出去肯定能想辦法活下去。”
那麽大了?
死者被拋棄的時候多大?
荒山野嶺的,他們怎麽說得出口?
“我們也沒辦法啊,那麽窮,養不起兩個,只能選其一,這個孩子是我們好不容易盼來的,她作為姐姐,讓著她弟弟,不是應該的嗎?”
女人說著,臉上雖然有慌張,但並不後悔。
這兩人的臉上都沒看出絲毫的悔意。
“我們知道這個行為不對,可是沒辦法,誰讓我們窮?況且,警官,雖然我們拋棄了她,但她不也健康長大了嘛,人都死了,你們追究這個做什麽?”
對對,男人也點頭。
“就是,警官,現在重要的是把兇手繩之以法啊,我們有錯那是過去了,都已經過去了,再錯也跟這次她的死沒有關系,而且我知道有個詞叫追訴時效。”
所謂的追訴時效,是指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就算犯罪,也不會受到懲罰。
比如故意殺人,最低刑罰是三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按照法律他應該被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話,那追訴時效就是五年,從他犯罪之日起計算。
如是十年以下的,那就是十年的追訴時效。
而遺棄罪頂多五年。
因此,他們才會這樣說,看來是特意了解過。
“警官,現在已經過了時間了,所以,你們把這件事提出來有什麽意義呢?”
他倆眼中露出得意來。
那是一種算計透後得到好處的滿足和驕傲。
這麽多年來,他們從未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甚至為了這一天,還準備充分,連法條都了解了。
【他們好惡心啊,氣死我了!】
【真有這麽一條?】
【有哦,這可不是這個游戲獨創的,現實生活中真的有,大家可以去了解下,畢竟游戲取材於生活。】
【他們說反正死者也健康長大的時候,我真的恨不得上前抽他們兩耳光。】
【什麽父母啊,死後下地獄吧!氣死我了!】
【我真的是為死者不服!憑什麽啊!就因為她平安長大了,所以犯下的錯就可以當作看不到?】
【他們真的把死者當過人嗎?怎麽會有這麽惡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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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聽是律師,女人的態度瞬間就改了。
“你們替犯罪嫌疑人辯護的,還要了解被害者的隱私嗎?”
她一副不懂的樣子。
“那是自然,不然怎麽替嫌疑人辯護。”
女人看了看自己的丈夫,隨即說,
“那你來對了,雖然作為受害者家屬我這樣說不太好,但是我家那丫頭,她可不是什麽好人,一定是她做了什麽,讓人家太失望了導致的。”
果真是從不替自己女兒說話。
如果,他們還當死者是他們的女兒的話。
“那我們回到剛才的話題,你們之前說,她是因為偷走了家中的財物離家出走,對嗎?”
是啊,怎麽了?
女人不解。
“大概多少呢?”
多少?
女人想了下,就隨便說了個數。
“一千啊。”
一千放在從前,也是一筆不小的巨款了,那個時候紙錢的放在家裏的並不多。
“對了,我介紹下,這位是負責案件的檢察官,這位就不用介紹了,是負責案子的警官,我想你們對公檢系統的核查能力沒有數,所以我提醒下你們。”
許無雙說得煞有介事,背著手,胸有成竹。
“我們想查你們當年的收入易如反掌,所以,不要撒謊哦,對公檢人員撒謊,阻礙了調查的進度,是會被關進去吃幾天牢飯的。”
女人一聽,慌了,立刻看向了旁邊的丈夫,丈夫也慌,然後責怪的看了女人一眼。
“警官,不,律師,對不起,是我們愚昧,我都說了不要隱瞞,是她非要撒謊。”
這下開始甩鍋了,一下子都堅持不了。
“我說,我說實話,當初她沒有偷錢,我們之所以編造她偷錢,只是不想被警方懷疑丟棄孩子,我們不是那樣的人。”
哦,他們不是,誰是?
“其實孩子當初走丟,是在菜市場走丟的,我們剛搬來不熟悉,跟她媽一起去菜市場買菜,哪知道人多,一時沒註意,孩子就走丟了。”
女人也趕緊點頭,表示這才是真相。
“事後我們一時糊塗,怕被誤認為是故意扔掉孩子,才編造了一個偷錢逃跑的謊言,其他的我們真沒撒謊。”
滿口謊言,沒一句實話。
要不是許無雙她們提前從其他人嘴裏知道事情的全貌,還真會被他們誠懇的木訥的模樣所騙。
這人壞啊,演起蠢笨來,真是活靈活現。
男玩家一聽,皺眉。
“人丟了就丟了,如實告訴警察就好了,為什麽非要編造一個謊言?你們真當我們好騙?”
什麽樣的人會在孩子走丟後,特別編出一個抹黑自己女兒名聲的謊言作為弄丟的借口。
那只能說是心懷鬼胎的人。
真正走丟孩子的父母,恨不得把所有細節全部都告訴,根本不可能造假。
這謊言拙劣,沒一個人信。
“我再次重申一遍,受害者父母,你們所說的每一句話如果摻雜謊言,一旦被我們核實,你們會被以妨礙司法的罪名,進去吃幾天牢飯的,請你們如實一點。”
許無雙再次威脅。
兩人又互相看了一眼彼此。
他們在猶豫。
“來找你們之前,我們找了你們之前住過的小區,問了一些東西,了解到了一些你們自以為隱藏了的信息,所以,我再問你們一遍。”
兩人皆是一驚,他們拿不準許無雙她們到底知道多少。
“關於爬山野營的事……”
果然!
兩人頓時一慌。
“我……我們說,我們說,好吧,她不是在菜市場走丟的,而是我們搬家之前,在爬山的時候,人丟了我又懷了一個孩子,不得已,我們只能撒謊說她在這裏走丟。”
到現在了,還不肯說實話,不願意承認是自己故意弄丟的。
也是,有些人敢於作惡,但卻不敢承認。
“警官……”
許無雙看了一眼旁邊的男玩家,向他示意,他楞了楞,沒反應過來。
啥玩意?
許無雙指了指他旁邊的手銬。
男玩家這才恍然大悟。
於是,他立刻拿出了手銬。
“既然你們到現在都不說實話,那我只好請你們去警局走一趟,在審訊室坐下來,好好的聊一聊這個過程,24小時呢,我們有的是時間磨。”
這下好了,兩人怕了,無比慌張,立刻跪下來。
“對不起,我們錯了,我們錯了,我們說實話,是的,當初是我們故意弄丟的,畢竟我們家養不起兩個孩子,而她那麽大了,出去肯定能想辦法活下去。”
那麽大了?
死者被拋棄的時候多大?
荒山野嶺的,他們怎麽說得出口?
“我們也沒辦法啊,那麽窮,養不起兩個,只能選其一,這個孩子是我們好不容易盼來的,她作為姐姐,讓著她弟弟,不是應該的嗎?”
女人說著,臉上雖然有慌張,但並不後悔。
這兩人的臉上都沒看出絲毫的悔意。
“我們知道這個行為不對,可是沒辦法,誰讓我們窮?況且,警官,雖然我們拋棄了她,但她不也健康長大了嘛,人都死了,你們追究這個做什麽?”
對對,男人也點頭。
“就是,警官,現在重要的是把兇手繩之以法啊,我們有錯那是過去了,都已經過去了,再錯也跟這次她的死沒有關系,而且我知道有個詞叫追訴時效。”
所謂的追訴時效,是指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就算犯罪,也不會受到懲罰。
比如故意殺人,最低刑罰是三年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按照法律他應該被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話,那追訴時效就是五年,從他犯罪之日起計算。
如是十年以下的,那就是十年的追訴時效。
而遺棄罪頂多五年。
因此,他們才會這樣說,看來是特意了解過。
“警官,現在已經過了時間了,所以,你們把這件事提出來有什麽意義呢?”
他倆眼中露出得意來。
那是一種算計透後得到好處的滿足和驕傲。
這麽多年來,他們從未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甚至為了這一天,還準備充分,連法條都了解了。
【他們好惡心啊,氣死我了!】
【真有這麽一條?】
【有哦,這可不是這個游戲獨創的,現實生活中真的有,大家可以去了解下,畢竟游戲取材於生活。】
【他們說反正死者也健康長大的時候,我真的恨不得上前抽他們兩耳光。】
【什麽父母啊,死後下地獄吧!氣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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