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關燈
小
中
大
第 4 章
“親家,李媽秉性純良,斷不會做出這種事情!這定然是誤會…誤會!”方氏聽孫縣令把這事定性為故意殺人的死罪,慌的連忙上前替李媽說情。
她怕孫縣令不知道李媽對她的重要性,連忙提醒道:“我打小就是吃了李媽的奶長大的,嫁給謝郎後,李媽跟了過來,幫妾身打理謝府盡心盡職,彥哥兒來後,我們一視同仁,吃穿用度跟俞哥兒一般,從不偏私…這其中定然是有誤會的!”
她說這句話的主要目的就是告訴想告訴孫縣令李媽是她的奶娘,讓孫縣令網開一面。
果真孫縣令捋著胡子沈吟了起來。
謝彥是金菊花的命根子也是她的底線。她哪能容的下方氏當著她的面徇私?
她冷笑了一聲:“人證物證俱在,有甚誤會!大周律法,豈能徇私?孫縣令啊,您可是我們雲林縣的父母官,定然會秉公執法的,是麽?”
孫縣令幹咳了幾聲,轉頭看向謝懷安。
謝懷安身為典史,相當於現代的縣公安局局長。除了重大案件需要請示縣令外,一般都是謝懷安斷的。
“謝郎,李媽跟了我們這麽多年,你也是知道她的人品的嘛,斷不會做出這種事…”方氏嗲聲嗲氣地道。
一邊是老母親,一邊是嬌妻,謝懷安左看看右看看,見祭拜河神的民眾越來越多,心生一計。
金氏一直以他為榮,事事都想著他的面子。他走過去攙扶金氏:
“娘,快起來吧,您這樣跪著讓縣民們都看了笑話去了。這是家事,我們回去慢慢理論,兒子向您保證定然嚴懲李媽…”
金氏甩開了謝懷安的手,這兒子又來和稀泥的老一套了,回去的話,這事很有可能就不了了之了。
所以她沒有搭理自己兒子,而是對孫縣令道:“斷案避親,典史府上的事情不能由典史說了算,這事您得親理。我可醜話說在前面,若是縣令大人處事不公的話,我就去知府那裏,再不濟,我就去巡撫那裏!老身不相信這大周的天下還沒了王法!”
謝懷安聽了這話慌了神,聽老娘的口氣,這次她是跟李媽杠上了。
他了解她,若不平息了她心中這口氣,可能她會鬧到不能祭奠河神的地步。
為了顧全大局,他讓身後的兩個衙役把李媽抓去大牢聽後發審。
方氏見謝懷安“偏向”金氏,一口氣堵在胸口,郁悶的臉色灰暗。她見謝子瑜朝她走了過來,上前給了他一個巴掌:“你死到哪裏去了?若不是為了找你,李媽…李媽她怎麽可能……”
說到這裏,她泫然欲泣,謝子瑜則捂著嘴巴委屈地跑開了。
他什麽都沒做,便挨了一巴掌。
一旁孫縣令的夫人田氏實在看不下去了。
“瑜哥兒沒犯錯,你為何打他?是不是我們家繡兒以後嫁過去也會遭這無妄之災!?”田氏乜了方氏一眼便攜著女兒跟著孫縣令身後去舉行祭奠大禮了。
其實田氏早就聽說過三年前謝府的二公子落水之事,雖然謝府給外界的解釋是小孩子貪玩落水,但她還是隱約覺得哪裏不對,具體又說不上來。
如今自家女兒親自看到李媽行兇而方氏還一味地護短,這讓她非常失望。
祭奠河神完畢回家後,田氏便跟孫縣令說了自己的看法,她認為自己女兒不能嫁給這般是非黑白顛倒的人家。
孫縣令仔細思索後,決定跟謝府退親。
除了田氏跟他說的理由外,更重要的是用不了多久他就要高升了。雖說吏部的任命文書還沒下來,但他已經大概知道自己的去向了——任京城國子監司業。
他去京城為官,今後女兒定然會嫁的更好……
當初他同意這門親事的時候,看清了自己是寒門之士,無勢可以依傍出不了雲林縣,加上他看到瑜哥兒確實是個讀書的好苗子才同意的。
否則以他一個進士出身怎麽會看上秀才家的兒子?
不能無緣無故地退親,需要找個理由。
他倆思來想去,找了個“方氏持家不正”的理由退了親。
這樣的理由讓方氏哭鬧了好幾天,吵的謝懷安為了躲清凈在衙門裏過了幾日。
但他還是心向著方氏,想對李媽從輕發落,但金氏不依不饒。
於是他躲了幾日清凈後回家跟方氏商量,讓方氏討好金氏,只要自己老媽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事就算是過去了。
方氏委屈道:“這些天,妾身天天早請安晚請安……,伏小做低,她還是不依不饒,我真的沒辦法了。”
謝懷安猶疑了一會兒問:“這…是管家之權重要還是李媽的命重要?”
方氏回過神來:“你是說,用管家之權換李媽的命?”金氏之前的確覬覦這管家之權……
謝懷安點了點頭:“為今之計,也只有如此了,回頭我叫輛馬車接哥嫂過來,娘最聽哥嫂的話,讓他們勸勸她,定然會事半功倍。”
方氏:“就不能只讓哥嫂來勸嗎?”她終究還是舍不得管家之權。
謝懷安在方氏的額頭上親了一下:“舍不得孩子套不了狼,不下點‘猛藥’難以擺平老娘啊。”
方氏只得委委屈屈地點了點頭,先把李媽救出來再說,至於管家之權可以以後慢慢謀劃。
她去牢裏看過幾次李媽,送了些吃的和日常用品。
李媽被關在牢獄裏,雖然不愁吃喝,但思想壓力太重,生了好多白頭發,人也消瘦了許多。
這些天,她在牢裏無數次回憶當天發生的各種細節,得出了“謝彥是個魔鬼”的結論。
她把當天發生的事情事無巨細地跟方氏說了,方氏聽後也是迷惑。
這才六歲的小小人兒,怎麽會有這種心機?
李媽對她很是忠誠,兩人從來都是一條心。
她相信李媽,但對於六歲的孩童會有如此心機,真的難以置信。
於是她明裏暗裏仔細留心觀察謝彥。
而這一切事情的發生都在謝彥的意料之中。生活在這個社會三年多,他早就研究過了這裏的各種規則。
當初的“一箭三雕”之計,第一是t為原主報仇,第二是讓縣令家主動提出退親,第三是爭奪管家之權。
目前一切事態的發展都在他掌控之中。
他又怎麽會不知道方氏暗中觀察他?
所以現在的他很是開心,開心的“無憂無慮”,開心的“天真無邪”。
方氏越是觀察越是覺得李媽的話有問題。
她開始對李媽的話產生懷疑,因為三年前“丟謝彥入湖”是李媽的主意。
當初朝廷有個規定,七品以上的官員加上典史可以陰監一人進國子監就讀,謝彥是原配嫡妻所出,論資排輩只能是謝彥進國子監,只有謝彥不在或者殘廢才輪得到繼室出身的謝子瑜。
當年李媽提出丟謝彥入湖的計策後,方氏一度猶豫過。她覺得讓謝彥殘廢即可,用不著害他性命……
但李媽堅持“留著謝彥就是個眼中釘”。
想到這方氏嘆了口氣,李媽做事比她還絕。
她動搖了,開始不相信李媽說的話了。
這廂金菊花欣然接受了管家之權,卻並不同意放過李媽,在她看來,三年之前就是這個老妖婆害自己寶貝孫子的,當年苦於沒有證據無法讓她繩之以法,如今證據確鑿,斷然不會心軟放過她。
方氏丟了管家之權還不能讓李媽出獄,有苦難言。
她本不想把這事告訴李媽讓她煩心,無奈李媽追問,還是知道了所有的一切。
李媽聽完後,當即就氣的吐了一口老血,不顧自己在牢獄之中,連聲大罵金氏和謝彥。
她從方氏的言行舉止中看出來方氏並不相信“謝彥是魔鬼”的說法,更加氣了。
“你不相信我的話,終有一天會栽在他手上!”李媽說完直流淚。
不是終有一天,而是…現在就栽在了他手上!
謝懷恩、吳氏和窈姐兒來到謝府後,不但沒有勸金氏和解,反而支持金氏讓兇手繩之以法。
這讓“保一方平安”的謝懷安再次被動起來。
現在整個雲林縣的人都在看謝典史是怎麽處理“繼室奶娘仇殺嫡妻之子”案件的。
這個案件如果處理不好,會直接影響吏部的來年考核。
他一個秀才能坐上典史的位置是很不容易的……
斟酌再三,他決定幫李媽做最後的爭取——他想單獨跟謝彥談談,讓謝彥原諒李媽的所作所為。
能得到受害人的原諒,最起碼能保住李媽的性命。
謝彥在心中罵謝懷安昏庸的同時,根本就不給李媽任何機會。
“一切依據大周律法,不能徇私!”
他不能無視三年前的那顆幼小的靈魂。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danmei.twking.cc)
“親家,李媽秉性純良,斷不會做出這種事情!這定然是誤會…誤會!”方氏聽孫縣令把這事定性為故意殺人的死罪,慌的連忙上前替李媽說情。
她怕孫縣令不知道李媽對她的重要性,連忙提醒道:“我打小就是吃了李媽的奶長大的,嫁給謝郎後,李媽跟了過來,幫妾身打理謝府盡心盡職,彥哥兒來後,我們一視同仁,吃穿用度跟俞哥兒一般,從不偏私…這其中定然是有誤會的!”
她說這句話的主要目的就是告訴想告訴孫縣令李媽是她的奶娘,讓孫縣令網開一面。
果真孫縣令捋著胡子沈吟了起來。
謝彥是金菊花的命根子也是她的底線。她哪能容的下方氏當著她的面徇私?
她冷笑了一聲:“人證物證俱在,有甚誤會!大周律法,豈能徇私?孫縣令啊,您可是我們雲林縣的父母官,定然會秉公執法的,是麽?”
孫縣令幹咳了幾聲,轉頭看向謝懷安。
謝懷安身為典史,相當於現代的縣公安局局長。除了重大案件需要請示縣令外,一般都是謝懷安斷的。
“謝郎,李媽跟了我們這麽多年,你也是知道她的人品的嘛,斷不會做出這種事…”方氏嗲聲嗲氣地道。
一邊是老母親,一邊是嬌妻,謝懷安左看看右看看,見祭拜河神的民眾越來越多,心生一計。
金氏一直以他為榮,事事都想著他的面子。他走過去攙扶金氏:
“娘,快起來吧,您這樣跪著讓縣民們都看了笑話去了。這是家事,我們回去慢慢理論,兒子向您保證定然嚴懲李媽…”
金氏甩開了謝懷安的手,這兒子又來和稀泥的老一套了,回去的話,這事很有可能就不了了之了。
所以她沒有搭理自己兒子,而是對孫縣令道:“斷案避親,典史府上的事情不能由典史說了算,這事您得親理。我可醜話說在前面,若是縣令大人處事不公的話,我就去知府那裏,再不濟,我就去巡撫那裏!老身不相信這大周的天下還沒了王法!”
謝懷安聽了這話慌了神,聽老娘的口氣,這次她是跟李媽杠上了。
他了解她,若不平息了她心中這口氣,可能她會鬧到不能祭奠河神的地步。
為了顧全大局,他讓身後的兩個衙役把李媽抓去大牢聽後發審。
方氏見謝懷安“偏向”金氏,一口氣堵在胸口,郁悶的臉色灰暗。她見謝子瑜朝她走了過來,上前給了他一個巴掌:“你死到哪裏去了?若不是為了找你,李媽…李媽她怎麽可能……”
說到這裏,她泫然欲泣,謝子瑜則捂著嘴巴委屈地跑開了。
他什麽都沒做,便挨了一巴掌。
一旁孫縣令的夫人田氏實在看不下去了。
“瑜哥兒沒犯錯,你為何打他?是不是我們家繡兒以後嫁過去也會遭這無妄之災!?”田氏乜了方氏一眼便攜著女兒跟著孫縣令身後去舉行祭奠大禮了。
其實田氏早就聽說過三年前謝府的二公子落水之事,雖然謝府給外界的解釋是小孩子貪玩落水,但她還是隱約覺得哪裏不對,具體又說不上來。
如今自家女兒親自看到李媽行兇而方氏還一味地護短,這讓她非常失望。
祭奠河神完畢回家後,田氏便跟孫縣令說了自己的看法,她認為自己女兒不能嫁給這般是非黑白顛倒的人家。
孫縣令仔細思索後,決定跟謝府退親。
除了田氏跟他說的理由外,更重要的是用不了多久他就要高升了。雖說吏部的任命文書還沒下來,但他已經大概知道自己的去向了——任京城國子監司業。
他去京城為官,今後女兒定然會嫁的更好……
當初他同意這門親事的時候,看清了自己是寒門之士,無勢可以依傍出不了雲林縣,加上他看到瑜哥兒確實是個讀書的好苗子才同意的。
否則以他一個進士出身怎麽會看上秀才家的兒子?
不能無緣無故地退親,需要找個理由。
他倆思來想去,找了個“方氏持家不正”的理由退了親。
這樣的理由讓方氏哭鬧了好幾天,吵的謝懷安為了躲清凈在衙門裏過了幾日。
但他還是心向著方氏,想對李媽從輕發落,但金氏不依不饒。
於是他躲了幾日清凈後回家跟方氏商量,讓方氏討好金氏,只要自己老媽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事就算是過去了。
方氏委屈道:“這些天,妾身天天早請安晚請安……,伏小做低,她還是不依不饒,我真的沒辦法了。”
謝懷安猶疑了一會兒問:“這…是管家之權重要還是李媽的命重要?”
方氏回過神來:“你是說,用管家之權換李媽的命?”金氏之前的確覬覦這管家之權……
謝懷安點了點頭:“為今之計,也只有如此了,回頭我叫輛馬車接哥嫂過來,娘最聽哥嫂的話,讓他們勸勸她,定然會事半功倍。”
方氏:“就不能只讓哥嫂來勸嗎?”她終究還是舍不得管家之權。
謝懷安在方氏的額頭上親了一下:“舍不得孩子套不了狼,不下點‘猛藥’難以擺平老娘啊。”
方氏只得委委屈屈地點了點頭,先把李媽救出來再說,至於管家之權可以以後慢慢謀劃。
她去牢裏看過幾次李媽,送了些吃的和日常用品。
李媽被關在牢獄裏,雖然不愁吃喝,但思想壓力太重,生了好多白頭發,人也消瘦了許多。
這些天,她在牢裏無數次回憶當天發生的各種細節,得出了“謝彥是個魔鬼”的結論。
她把當天發生的事情事無巨細地跟方氏說了,方氏聽後也是迷惑。
這才六歲的小小人兒,怎麽會有這種心機?
李媽對她很是忠誠,兩人從來都是一條心。
她相信李媽,但對於六歲的孩童會有如此心機,真的難以置信。
於是她明裏暗裏仔細留心觀察謝彥。
而這一切事情的發生都在謝彥的意料之中。生活在這個社會三年多,他早就研究過了這裏的各種規則。
當初的“一箭三雕”之計,第一是t為原主報仇,第二是讓縣令家主動提出退親,第三是爭奪管家之權。
目前一切事態的發展都在他掌控之中。
他又怎麽會不知道方氏暗中觀察他?
所以現在的他很是開心,開心的“無憂無慮”,開心的“天真無邪”。
方氏越是觀察越是覺得李媽的話有問題。
她開始對李媽的話產生懷疑,因為三年前“丟謝彥入湖”是李媽的主意。
當初朝廷有個規定,七品以上的官員加上典史可以陰監一人進國子監就讀,謝彥是原配嫡妻所出,論資排輩只能是謝彥進國子監,只有謝彥不在或者殘廢才輪得到繼室出身的謝子瑜。
當年李媽提出丟謝彥入湖的計策後,方氏一度猶豫過。她覺得讓謝彥殘廢即可,用不著害他性命……
但李媽堅持“留著謝彥就是個眼中釘”。
想到這方氏嘆了口氣,李媽做事比她還絕。
她動搖了,開始不相信李媽說的話了。
這廂金菊花欣然接受了管家之權,卻並不同意放過李媽,在她看來,三年之前就是這個老妖婆害自己寶貝孫子的,當年苦於沒有證據無法讓她繩之以法,如今證據確鑿,斷然不會心軟放過她。
方氏丟了管家之權還不能讓李媽出獄,有苦難言。
她本不想把這事告訴李媽讓她煩心,無奈李媽追問,還是知道了所有的一切。
李媽聽完後,當即就氣的吐了一口老血,不顧自己在牢獄之中,連聲大罵金氏和謝彥。
她從方氏的言行舉止中看出來方氏並不相信“謝彥是魔鬼”的說法,更加氣了。
“你不相信我的話,終有一天會栽在他手上!”李媽說完直流淚。
不是終有一天,而是…現在就栽在了他手上!
謝懷恩、吳氏和窈姐兒來到謝府後,不但沒有勸金氏和解,反而支持金氏讓兇手繩之以法。
這讓“保一方平安”的謝懷安再次被動起來。
現在整個雲林縣的人都在看謝典史是怎麽處理“繼室奶娘仇殺嫡妻之子”案件的。
這個案件如果處理不好,會直接影響吏部的來年考核。
他一個秀才能坐上典史的位置是很不容易的……
斟酌再三,他決定幫李媽做最後的爭取——他想單獨跟謝彥談談,讓謝彥原諒李媽的所作所為。
能得到受害人的原諒,最起碼能保住李媽的性命。
謝彥在心中罵謝懷安昏庸的同時,根本就不給李媽任何機會。
“一切依據大周律法,不能徇私!”
他不能無視三年前的那顆幼小的靈魂。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danmei.twki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