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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章公堂之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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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兒女不孝順,是做爹娘的沒教好,民婦只是一個續弦,自然比不得親娘,我也怕外人說道繼娘惡毒,可不是好吃好喝供著她麽?前些年,鄭氏未出嫁時,我自認沒虧待過她,她自己找了夫家,我也隨了她,這些年我也沒少幫襯著她,當年鬧幹旱時,鄭氏回家借糧,我也是勻出家裏的口糧,給了喬家渡過難關,昨天喬家暖屋子,我想著要送一份禮過去,不過去得急了,也是一時忘了,想著今日鄭氏與姑爺一家回來,再給也不遲,誰想鄭氏昨天當場就說要狀告我!”

李氏雖然臉色難看憂傷,但還是條理清晰地將自己的話表達了出來,這段話一出,所有老百姓都對著喬家人指指點點,公堂上吵鬧聲不斷。

鄭為皺著眉頭,現在他難以判斷李氏所說真假,但見喬家人一副氣定神閑的樣子,心下安定,也不是他偏心,實在是鄭為瞧不上下面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婦人,真以為當官的人沒點眼力,看不出來是真哭還是假哭?

若鄭為真的看不出來,他這個鎮令遲早要被擼下來,更不要說,鄭為是一位上進心極強的人了,他雖不知事情的真假,但李氏的行為肯定是裝出來的,這些沒見識的村婦,哪裏有那種不動聲色的定力?

鄭為十分嚴肅地點了點頭,道:“肅靜!鄭氏,你有什麽說的,一一說出來,既然都鬧到公堂上了,那就必須要解決,不能草草了事!”

雖對著鄭鎮令有點慌,更何況,今日的鎮令不像先前那樣對著他們表現的那般善意,但鄭氏還是很快就淡定下來,想想家裏的喬初寧,一個小孩兒都這麽大膽,身為初寧的二伯母,就算做不到閑適,也能將事實原原本本說個清楚。

看著假哭的李氏,鄭氏笑了笑,對著鄭為拜了拜,又轉而看向站在她身後的喬家人,道:“鄭大人,李嬸的話有些是對的,我的確是私自逃家,嫁給南臨村的喬家喬建木,這在附近村子,都不是秘密,我也不怕告訴大家。”

得到這一證實,旁邊聽著的老百姓發出陣陣驚呼,議論紛紛,雖然如今新政對女性寬松了很多,但女子與男子成親,還是要遵守禮俗的,找媒人,兩家大人商量好婚事,選好日子,然後兩個年輕人才可以成親。

如今雖也有女子不顧爹娘的反對,執意要嫁的,但在安平鎮,這還是絕少部分人會做的事,何況鄭氏與喬建木成親是在前朝末年,放在今日,也許人們會容易接受,但在當時,肯定是要遭到反對的。

鄭為瞧了瞧公案臺,道:“繼續。”

眾人又安靜下來,李氏抹著眼淚的手頓了頓,嘴角往上翹,鄭老頭不安地搓了搓手,看了眼鄭氏,嘴巴張了張,什麽也沒說出來。

鄭氏諷刺一笑,也好,從娘死之後,她就沒將他看做親爹了,也不傷心,反正她現在在喬家有爹有娘也有相公更有兒女。

“是,我是做出了這麽驚世駭俗的事,可一個十五歲的姑娘是為什麽被逼著走到這種地步?難道她不想名正言順地從娘家出嫁,被夫家高看一眼?難道她就想幹幹凈凈帶著一個人嫁到喬家?難道她就不想有娘有爹護著?是,沒了娘,我也有了另一個名義上的繼娘,但自古繼娘與前妻留下來的兒女,會相處和諧?是有,但那要看人!”

鄭氏一連串的發問讓在場所有人啞口無言,眾人看著中間似在控訴的女子,沒再說話,李氏慌亂道:“大人,您別聽鄭氏亂說,我什麽也沒對她做過!都是她血口噴人!對!都是她編造的!她從小就是個謊話精!”

鄭家村來看熱鬧的村民都看著李氏,眼神唾棄,當年鄭氏的事鬧得多大?鄭家村的人沒幾人不知道的,只是礙於人家是名正言順的娘爹,不好說什麽,況且說到底,鄭氏也確實是鄭家養大的,他們這些外人,有什麽資格說嘴阻止?

但如今看著鄭氏與李氏,他們都在想,當年他們不出手幫一把,是否做錯了?

鄭氏不知道他們做沒做錯,但她現在的日子是她自己爭取來的,她不怨任何人,也沒資格譴責鄭家村的所有人,包括李氏鄭老頭及還留在鄭家做少爺小姐的李氏的兒子女兒孫子。

因為這些人在她心裏,沒地位。

李氏急於給自己解脫,生怕鄭氏將她的所作所為全說出來,想著要搶先堵住鄭氏的嘴,但她這一副猴急的樣子,更是增加了她的話的可疑性,底下看熱鬧不嫌事大的百姓這次沒再議論紛紛,看著鄭氏,眼裏是明顯的想要知道後續的光。

鄭為心裏已有了計量,只怕李氏是看喬家要立起來了,趕緊巴結,鄭為也是知道喬家與李縣令合作做酒水生意的,喬家在不久的將來,肯定不是一個普通的農家,況且他也聽兒子回家說了,鎮學堂的先生十分欣賞喬家兄弟,喬家那幾個小子裏也有幾個讀書的料,日後,絕不可小覷,更遑論,有李縣令的提攜了。

這些吸血蟲般的親戚,鄭為早已有過很多親身體會,也親自處理過自己家族的這些閑人,他頗為看不起這些人,要真想過好日子,就該自己奮鬥,靠家族蔭蔽靠親戚提攜,那真是不如回家種地,不對,種地也分好手與壞手,如李氏這般,沒了鄭老頭,想來是要喝西北風的。

宿宜申早已準備了喬家與鄭家的資料,給鄭為過目了一遍,鄭為自然知道事情的真假,只是判決一事還是要對簿公堂,取得百姓的信任,給百姓公平公正。

“李氏,肅靜,妨礙公堂辦案,輕則責罰,重則關進牢獄。”

李氏嚇得渾身一個哆嗦,她是真沒想到衙門有這麽多的律令。

鄭氏沒什麽表情,道:“當年是因為繼娘李嬸要將我賣與窮鄉僻嶺,好換取銀錢,對了,我爹當時是默認的,雖然爹娘對子女有處置的權利,但當時的律例也有寫,繼娘與親爹不得對前妻留下的子女進行一系列不好的舉動,更不允許私自販賣人口,所以,他們違反了律例,就現在的律例來說,更是不得強行對女子進行交易,若有違者,被發現,要被判刑,關進牢獄五年,還有罰款五百兩!我當時被賣了二十文錢。”

眾人倒吸一口涼氣,五百兩,省吃儉用的,夠一家農村人吃個十年,也夠安平鎮的人家舒舒服服過五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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