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王耽美小說網

☆85.第八十五章三“巨頭”重聚首(上)

關燈
第八十五章 三“巨頭”重聚首(上)

破舊的桑塔納在高速公路上飛馳,麻哥放的音樂全是死亡重金屬。車上坐著兩個人,一個是魏成林,還有一個叫豆子,他自稱是一個懷才不遇的詩人。魏成林沒看出這個滿嘴臟話的孫子哪裏有點兒詩人的氣質,但他自己說是,那就算他是吧。

麻哥的手機不停地震動,他瞥了一眼,是個陌生的電話號碼,並不打算接。但是那個號碼不依不饒地一直打,他很不耐煩地接了起來。

“哪位?”

“那個…你好…我是魏成林的媽媽。”

魏成林早就叮囑過他了,無論誰給他打電話,都說沒跟自己在一起。麻哥看了魏成林一眼,然後泰然自若地說道:“阿姨,我聽說成林逃跑了,但是他沒跟我在一起啊!”

“你能不能不要再撒謊了!!!”

成林媽媽聲嘶力竭的一聲大喊,麻哥差點兒沒抓穩方向盤。趙艷芬崩潰大哭,邊哭邊說:“我現在在夜貓子外面,撿到了成林的手鏈,銀子做的,還有一個骷髏頭,你敢說不是成林的嗎?”

麻哥十分不爽,將手機扔給魏成林:“你自己跟你媽說吧!”

電話那端的媽媽在痛哭,成林心裏也很不好受,叫了一聲“媽媽”,就再也開不了口了。

“成林,你現在在哪兒,你想急死媽媽嗎?”

成林如實答道:“我來趟省城,過幾天就回去了,你和奶奶別著急。”

“我怎麽能不著急?你知道我和你奶奶都急成啥樣了麽?我不管你現在在哪兒,立刻給我滾回來!”

成林堅定地拒絕了:“不回去!除非尹旭陽向我道歉。”

趙艷芬苦口婆心:“你得回來他才能跟你道歉啊!事情都弄清楚了,媽媽不怪你。徐校長在做工作,把他轉到高新校區,你還要怎麽樣呢?”

魏成林想起麻哥的話,越發覺得家人是在騙自己,他冷笑道:“他家有錢有勢,校長會讓他轉到高新區?我看,徐校長是想把我弄過去吧?”

趙艷芬一時無語,急得快要撞墻:“你這個孩子,怎麽好話歹話都聽不進去?你要我怎麽說,你才會相信?”

魏成林激動地大喊,幾年來的委屈一下子爆發:“說什麽我也不相信!從我爸死了之後,就沒人相信我說的話了!不管跟誰鬧矛盾,最後錯誤肯定都推到我身上!你知道麽,那些老師……我做夢都想殺了他們!我再也不會相信你們的鬼話了,我就是死在外頭,也不願回去!”

說罷,魏成林粗暴地掛斷了電話,餘怒一直消不下去,他憤憤地看著窗外的風景。遠處一輛火車哐哧哐哧地開著,跟他們的車同一個方向,但那輛車不是客車,而是密封的鐵罐。他胡思亂想,那裏面會有人嗎?坐那種車,會不會有種躺在棺材裏的感覺?

麻哥問他:“想什麽呢?”

成林漫不經心地答道:“想棺材。”

“嗯?”麻哥覺得很有趣:“就算一時不如意,也用不著想死吧?跟著哥混,有錢就賺,看不慣就幹!多逍遙自在!”

魏成林過得憋屈,自然羨慕麻哥這種狀態。但即便如此,對麻哥的處世哲學,他依然無法認同,笑了兩聲,依舊看著那輛火車發呆。

路上停了兩三個服務區,傍晚時分到了省城。麻哥來投奔他的一位幹兄弟,叫他“熊哥”。那哥們兒開了一個按摩店,店裏臟兮兮的,也沒有什麽生意。魏成林倒是看到一些書和影碟,它們有一個顯著的共同點,那就是封面都是穿著極為暴露的妖嬈女郎,還有夾雜著漢語的日本文字。這一條街上的店好像都是這個風格,外面有一些濃妝艷抹的女子,跟一些面向不善的殺馬特們打情罵俏。

魏成林只是個沒見過世面的小混混,或者說,只有想混的心,卻沒有混的膽子。見識到這番光景,他便有些畏縮了,或許窩在網吧裏打游戲,就是他“混”的最高境界了。想到這些,魏成林都鄙視自己,永遠無法做到像麻哥那樣呼風喚雨。

為了在兄弟面前顯示自己的威風,麻哥聲音漸高,將魏成林和豆子指揮得團團轉,讓他們幹這幹那。晚上吃飯,熊哥買了燒烤、啤酒回來,還喊來幾個痞裏痞氣的小青年,幾個人就在按摩店裏吃著燒烤吹牛皮。麻哥不讓“小弟”們吃,魏成林瞬間感覺自己像個服務員,盡管肚子餓得咕咕叫,但是他要站在一邊給麻哥撐面子。

麻哥他們討論的內容,離魏成林十分遙遠,誰誰又砍人了,誰誰又進去了,誰誰搶了死對頭的女人,等等……他們故意討論得很大聲,不時地發出放蕩的大笑聲,以示自己混得多牛逼,可是魏成林很不給面子地走神了。

他回想起了吉祥路,想起了那條長長的巷子。在那個學霸倍出的地方,孩子們每天爭得面紅耳赤的不過是籃球、足球,最近上映的電視劇,以及學校裏某個漂亮的女生。當然,他們也會苦惱今後的去向,或者文藝點兒說,他們將那種苦惱稱為“夢想”。

巷子裏總是人來人往,不夠安靜;住在巷子裏的人都是最普通的百姓,不夠洋氣;巷子裏還有很多的書呆子,每天重覆著千篇一律的生活,不夠酷。可那裏有炊煙,有飯香,有最溫暖的夕陽,有最熱切的呼喚和期盼。

好奇怪啊,魏成林本來最想逃離那裏,可是真逃出來了,他又很想回去。

“唔……”腿上傳來一陣劇痛,讓他不由得扶住了膝蓋。

“你想什麽呢,叫你好幾聲都不答應?”原來是麻哥踹了他一腳。他喝多了,滿臉通紅,看向魏成林的目光透著幾分兇狠。他掏出一張百元大鈔來,說道:“去外面超市買箱啤酒來,剩下的錢你自己買點吃的吧!”

魏成林很不服氣,但又不敢反抗,和豆子一起出去了。

魏成林走了之後,麻哥他們討論起了“正事”。熊哥很是苦惱地說:“他們要在火車站附近交易,給完貨就走。可是那裏有警察,把咱們認出來那可就麻煩了。”

麻哥笑道:“我早就想到了,這不帶了兩個毛孩子過來?那個小的還是個高中生,讓他去取貨,不會惹任何人懷疑。”

“能信得過他嗎?”

“那小子傻得很,現在又離家出走,一無所有,只能聽我的。”

熊哥略微放心,他盤算起來:“這批貨是從北邊來的,一般人肯定想不到,所以管得人也不多。只要一到手,再轉出去,咱們少說也能賺個一百萬!所以,只要這條路保護好了,發財那還是事麽?”

麻哥說道:“還是熊哥厲害,一般人根本想不到從北邊進貨。我底下那群崽子早就餓得嗷嗷叫了,如果再不給他們,我這生意就黃了。”

他胳膊上的針眼還在,但他並不沾那玩意,那個不過是糊弄客戶的。一般賣毒的,不會如吸毒。麻哥他們最喜歡看到的,就是他的“客戶”不斷發展壯大,跪在他身邊喊他爸爸,哀聲連連,只為求一口糧食。

魏成林不知道自己要幹什麽,盡管他覺得麻哥像變了一個人,但他還是對麻哥充滿了感激。因為在他四面楚歌的時候,只有麻哥收留了他,管吃管住,還給他錢賺,魏成林很知足。夜裏他跑到衛生間上廁所,沒想到豆子跟在他身後,問道:“麻哥給你煙抽了嗎?”

“嗯。”魏成林很奇怪:“怎麽了?”

“那說明,他把你當自己人了。”豆子似笑非笑,點上一根煙,他的臉在煙霧中忽明忽暗:“你最好想清楚,要不要成為他的人。”

“嗯?”

魏成林還沒弄明白,豆子卻順著墻滑在地上,他的表情很難描述,魏成林只能想到四個字——“欲仙欲死”。他拉不起豆子來,內心突然惴惴不安——豆子吸的,不會就是孫瑞陽曾提醒自己的毒品吧?

再想起今天早上,自己丟了一根煙,麻哥就大發雷霆,如果真是一般的煙,那他怎麽會發那麽大的火?

魏成林雙腿綿軟無力,他想逃出去,可是門鎖得死死的。他弄出一點兒動靜來,麻哥就翻了個身。魏成林趕緊連滾帶爬地鉆進被窩裏,再也不敢動了。

第二天一早,胡亂吃了點兒早飯,麻哥就給他交代事情:“等會兒你和豆子一起去南站,在‘韓國食品’門口,有一個人會等著你們。你什麽都不要問,拿到皮包後,就去車站賓館304房間,我們在那裏等著你。”

魏成林快要嚇尿了,他想問問,他要拿的東西是不是毒品?然而他沒有勇氣問,他怕一說出來,就被滅口了。

“麻,麻哥,我人生地不熟的,萬一走錯道了……”

“有豆子陪著你嘛!”麻哥很輕松地說道:“你就拿個包,我就給你一千塊錢,這麽輕松的活,你上哪兒找去?”

魏成林欲哭無淚,吃完飯後,像上刑場一樣坐上了公交車。在他出發之前,麻哥沒收了他的手機,遞給他一個很老的手機,說道:“這裏面只有我的電話號碼,你只能跟我聯系。等你回來後,我再把手機還給你。”

魏成林更是感到自己已經走上了一條不歸路,他不情願地將手機遞給麻哥,但是他還算機智,裝作關機,先把孫瑞陽的手機號給背了下來。

魏成林上公交車前,麻哥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我們就在你後頭呢,別害怕,好好幹!以後跟著哥發大財!”

魏成林聽出來了,他是讓自己斷了逃跑的念頭,乖乖地替他賣命。在公交車上,魏成林渾身發抖,他一次次地在鍵盤上打出110,又一次次地刪除。他實在害怕到了極點,他擔心警察會連自己一起抓進去。

鬼使神差中,他給孫瑞陽發了一條信息。至於為什麽給孫瑞陽發,魏成林也說不清楚,或許是因為他是自己見過的最聰明的人,或許是因為,他只是自己的“瑞陽哥”。

“瑞陽哥,我是成林,我有危險。”

發出去之後,魏成林更加忐忑,手機卻遲遲沒有回音。想來也是,孫瑞陽現在正在參加奧數比賽,估計連手機都不會看,怎麽會來救自己呢?

這可怎麽辦?打給媽媽?不行,媽媽沒什麽主意,說不定只會添亂;打給喬楠哥?更不行。他在千裏之外的軍校,遠水救不了近火,況且他也不知道喬楠哥的電話。

還有一個人,那就是喬琳。

魏成林不報什麽希望,他了解喬琳,她也是個學霸,上課期間絕對不會帶手機。可他也想不起別人的電話號碼了,只能求助喬琳了。

“琳琳姐,我在省城,我有危險。”

讓他意外的是,喬琳立馬就給他回覆了:“你在哪兒?我告訴我哥。早上他跟我說,他到省城了!”

魏成林沒想到,為了第一時間得到自己的消息,喬琳破天荒帶著手機上學了。她正在上數學課,這條短信是在趙琳琳的掩護下發出去的。不僅如此,她還把魏成林這個號碼發給了哥哥,跟哥哥說,魏成林有危險,讓哥哥聯系他。

魏成林不知道這些,他只覺得自己像一個失去信仰的信眾,在信仰崩塌之際,突然看到聖光降臨,世界頓時一片明亮。然而更讓他激動的是,又一條信息發了過來:“把地點告訴我,我打車過去。”

這是孫瑞陽的電話號碼,魏成林不知該如何平覆自己的心情,他用顫抖的手,飛快地回覆了兩條信息:“火車南站,韓國食品店。”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danmei.twki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