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王耽美小說網

☆57.第五十七章李明世

關燈
第五十七章 李明世

華夏大地,四季不一。

這裏,念力境與科學的世界相互交織,如同兩個世界。

而處在科學世界的少年們,也有幻想自己成為英雄,遨游世界,可都最終如夢般,被遺忘。

可誰又想到,這個世界,有念力這種東西呢?

魂生念,念存魂。

陽光照耀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大地上,一位來自神聖首都北京的旅游客無聊的走在一個小城市裏。

旅游客感嘆了一聲,在現在的信息大爆炸的時代,地圖只要手機就可以查得到。

旅游客找了個商店,買了瓶水,咕咚咕咚的喝了起來。

“嗒嗒嗒……”

旅游客擡眼,一個身著奇怪的老者走過,身後跟著一個衣著特別鮮麗的女子。

這兩個人呢,衣著特別奇怪,立刻就引起了旅游客的註意。

而這兩位,一個是坑徒弟不眨眼的諸葛北星,一個就是“矮個子”張尋水認的姐姐——蓮神。

諸葛北星穿著念力學校的衣服,因為念力境的人大多穿的是寬大的衣服,所以與非念力境的人穿著不一,一眼看去,給人奇怪的感覺。

旅游客經過良好的九年義務教育,自然看過各個少數民族的服飾,甚至還能說上來哪個是哪個民族的服飾(好學者),畢業了也找了個好工作,高中曾得過微笑抑郁癥,後來心理恢覆後對這個世界缺少了幻想,變得現實了。

但是旅游客那追求未知的心依然未變!看著那衣著奇怪的兩人,心中癢癢的,下意識的蓋上蓋子,悄悄的跟了上去。

諸葛北星皺了皺眉,但是感應到對面身上沒有念力波動,所以沒有在意,徑直走向那個空間節點。

發現就發現吧,大不了清除記憶就是了。

兩位都是有很大神通的人,處理一些事情並不困難,於是就沒有去管那個旅游客。

旅游客看兩人行走的路線,越看越是奇怪。

他曾學過一段時間心理學,他的腦子也是很靈光,推測出兩人在尋找一個地點,而且這個地點是去過的,但是不太熟悉,因為兩人經常觀看周圍的環境。

旅游客也看出他們發現了他在跟蹤他們,並沒有太大反應,於是就沒有隱藏(雖然沒用),明目張膽的跟了上去。

說實話,這旅游客雖然曾經得過微笑抑郁癥,但也因為微笑抑郁癥,他與常人的思維完全不一,面對一些奇怪的人想的不是報警什麽的,而是有著像記者一樣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

這位旅游客有著一點點強迫癥,如果不把問題查清,他是會寢食難安的。

諸葛北星和蓮神不知走了多長的路,總算找到了空間節點,諸葛北星對空中畫了一個念咒,空間門大開,而這位旅游客已經看呆了。

哇!超能力啊!

旅游客心底無比興奮,而諸葛北星偷偷在旅游客腦海做了遺忘念咒,如果他不說,沒有告訴人或記錄下這個事情的想法,那麽記憶不會清除,如果有,那麽他的記憶就會清除,完全忘了這件事。

諸葛北星絲毫不擔心這家夥洩露念力境的存在,與蓮神步入空間門。

那位旅游客眼前一亮,嘿呦,這是進入秘境了還是怎麽了?修仙世界還是科幻世界啊?

話說這位旅游客不是那種想要表現自己的人,也沒有想著告訴別人這件事之類的,只是滿心的好奇。

這次出門散心真的是沒白來啊!旅游客興奮啊。

發現了另一個新世界,這樣他的人生就不會這麽平庸了!

他小時候學習只是,陶演情操,但還是向往那些飛檐走壁的世界,向往那些江湖人生,可是迎接他的是真實枯燥的社會。

他也想當一個警察,每天像偵探那樣去兇案現場辦案,他也不去幻想那些奇妙的東西,因為他知道完全不可能,但是發現當警察的職務也不一樣,他也沒什麽良好的奉獻精神,他多才多藝,找了個工資高的工作就安定了下來。

誰都有美好的幻想,可是,全都在現實的光照下如泡沫般脆弱爆裂。

可是……眼前……

眼前的那道門,通往另一個世界!

旅游客興奮的心再次被激活,他的那些興奮激情全然歸來!

旅游客看向那道門,眼神變得堅定,他忽的擔心那道門關上,跑了過去。

旅游客跑進空間門,一腳踏了進去。

“唰!”

眼前一亮,另一個世界展現在眼前。

一扇門,通往另一個不同的世界!

或許,多年後,旅游客會感慨當時的抉擇。

十月二十一日,這一天,這個世界沒什麽不同,但誰也沒有想到,一個人從一個世界跨入另一個世界。

旅游客,名為李明世,如名字一般,李明世踏入了另一個世界。

明天,將會是另一個世界。

沙漠。

李明世一臉懵的行走在沙漠,十分無語。

他下定決心,咬牙進入新世界,沒想到……迷路了!

李明世感覺就像現在一些玄幻小說的男主一樣悲催,明明接觸了另一個世界,卻發現自己什麽天賦沒有。

李明世惆悵,有走了好長時間,研究了很長時間,發現這沙漠跟普通的沙漠沒有兩樣。

“啊!我該怎麽走出去啊!”

“尋殿主放心,馬上就能看到賞金榜單了,我們找到了一個榜單,就能確定地點!”

兩個聲音和行軍的聲音越來越大,李明世放眼望去。

只見千萬軍士勞累無比的走著,雖然看著走的很慢,可實際速度卻堪比世界快跑冠軍奔跑。

李明世看見有人,不管是敵是友,對他們揮了揮手,激動的道:“有人嗎!帶我一個啊!”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danmei.twking.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