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5章“段子手”薛之謙【求正版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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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5章 “段子手”薛之謙【求正版訂閱】
開學後的第一個周末,由於網易的周耀傑一直是神龍見首不見尾,林陽沒有辦法,也只能暫時打消去廣洲的念頭,選擇留在上海等候消息。
在兩人的微博工作室裏,林陽和王雲飛再次聚在一起,商討陽光微博的發展策略。
這一次,無計可施的林陽,開始慫恿王雲飛主動鉆法律的空子,將其他門戶網站的新聞、視頻等內容,直接盜版到陽光微博的數據庫之內。
仿佛是預料之中,王雲飛對林陽這個建議持反對意見。
畢竟,像王雲飛這種重點大學畢業生,對於知識版權的重視和維護,是相當保守嚴謹的,知法犯法的事情,他決不敢輕易嘗試。
林陽繼續道:“我已經觀察一陣子了,就目前來說,互聯網的版權相關立法還沒跟上,就算想整治也不能這麽快,更不會是全國規模的,我們應該把握時機,不能白白浪費掉這種機會。”
之所以說出這個結論,是因為林陽想起了前世時的一個叫做快播的視頻網站,既然目前沒有門戶網站願意和自己合作,那陽光微博如果想要發展,就只能像快播公司那樣鋌而走險,等微博發展到一定階段,再去嘗試洗白。
更何況,快播這個純盜版零原創的視頻網站,在網站發展過程中,在整個互聯網版權意識還未逐步完善的年頭,幾乎是無往不利,而快播網站的逍遙日子,直到2013年年底,國家版權局才認定快播公司構成盜版事實,開出25萬元罰單,並責令“快播”停止侵權行為。
可現如今才2007年初,林陽始終覺得,陽光微博還有足夠多的時間和機會,不能像現在這樣幹坐著等死。
王雲飛則告訴林陽:“如果咱們這樣做,其實就是在門戶網站身上割肉,咱們利用得越多,門戶網站公司就越疼。到了那時候,那些被我們利用的門戶網站無論花多大本錢,都一定會想辦法震懾住成咱們的工作室。就算一些部門不想動,但如果有人推動,又能成為主動作為的政績,就很不好說了。”
末了,王雲飛跟林陽說:“這些信息是我這陣子跟一些互聯網公司的老同學聊天,從他們話裏的一些蛛絲馬跡猜出來的。要知道,it圈子,無論做新聞,做殺毒,還是做社交網站,其實人是交織的,信息是流通的。”
見林陽依然猶豫不定,王雲飛說:“咱們現在還不用太緊張。我已經跟我在門戶公司內部的朋友要情報了,他們那邊要是有合作意向,我就能馬上知道。”
其實,王雲飛說的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正相反,他的保守想法,很好地抑制住了林陽急功近利的心態,才不至於林陽為了成功而走火入魔。
一天午後,覆淡校園點歌臺抽風似的換了風格,居然播放了《認真的雪》,聽著薛之謙的歌在耳邊縈繞,林陽忽然想起自己,似乎忘了一件事沒有幹。
林陽逐漸捋清思路,相對於新浪博客,陽光微博不止是進步,更是進化,微博領先博客太多,才導致一些門戶網站的負責人看得不夠長遠,不願意與之合作。
要知道,陽光微博除了可以隨時隨地的瀏覽和分享外,更低門檻的UGc,關註/評論/轉發的眾包推薦和過濾的機制,粉絲模式給用戶帶來的虛榮和存在感,更普世的產品形態等等,都是一個巨大的革新。
陽光微博一開始對用戶的核心概念是:分享生活中的新鮮趣事。
意思就是說,陽光微博的核心理念是UGc,即用戶生產內容,然後再講它即使分享出去。
在前世時,林陽記得很清楚,新浪微博最成功的營銷做法就是明星營銷,像姚晨這種二線女明星,依靠互聯網以及微博的春風吹起,也可以被炒作成為第一代微博女王,風頭可謂是一時無兩。
同樣都是依照UGc的範疇,林陽認為,陽光微博也可以依葫蘆畫瓢利用明星來分享出自己的原創生活新鮮趣事,以此圈來大量的用戶。
而這個明星,並不需要太多,但需要有一位標桿性的人物。
就新浪微博而言,最初加入新浪微博的明星有兩個,一個是劉燁,另一個則是姚晨,相對於其他一線明星,這兩個明星的咖位,頂多是介於一線和二線之間,這很好的說明了,其實加入微博的明星不一定要多,也不一定要火,最重要的就是讓明星盡可能地接地氣,在微博上分享自己生活的趣事,滿足吃瓜觀眾對明星隱。私的獵奇心理。
而這個人選,在這一天,林陽已經在心裏想好了,非薛之謙莫屬。
作為新浪微博的明星段子手,別人寫段子,都是在文字裏耍耍流氓就算了,薛之謙偏偏開創了一個用身體講段子的流派,每一篇微博,除了文字,連配圖都是梗。
再加上,薛之謙本人就在上海的上騰娛樂公司服務,所謂近水樓臺先得月,林陽可以很容易就聯系到他本人,畢竟,對於薛之謙這個歌手,林陽還是有一定了解的,他是那種不瘋不成魔的典型,想要忘記這種人實在不太容易,薛之謙在兩年前憑借參加我型我秀歌唱比賽正式出道,在發表唱片第一張唱片——《認真的雪》一炮而紅之後,因為沒有後續的好作品,以及公司不重視不力捧的緣故,薛之謙本人也迅速步入了歌唱事業的沈寂階段。
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說,要請一個當紅明星為自己的陽光微博做代言,林陽或許還沒有這個金錢實力,但要請一個快要過氣的明星加入微博,林陽還是有一定把握的。
對於熱愛唱歌,把音樂當做生命一樣熱愛的薛之謙,林陽認為,只要他投其所好,就絕對可以將薛之謙“手到擒來”。
要知道,薛之謙對音樂的付出,簡直就是不要命。
他在微博上寫段子,在綜藝節目上用力地“搞笑”,更甚者,他開火鍋店、開網店賣衣服,都是曲線救國,完全為了推廣自己的歌曲所做的努力。
像薛之謙這樣一個熱愛唱歌的歌手,能夠吸引到他的,無非就是一首好歌。
回到宿舍,林陽開始絞盡腦汁,邊回憶,邊哼唱,盡可能把薛之謙的《演員》以及《紳士》這兩首歌的歌詞,完整地寫在紙上,然後再利用這兩首歌,邀請他加入陽光微博。
在這個時代,無論互聯網炒作多麽盛興,但作為一個歌手,只要想紅,想紅得長久,就只能靠自己的音樂作品說話。
而如今,薛之謙最迫切需要的,就是擁有一兩首能夠走紅的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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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人的微博工作室裏,林陽和王雲飛再次聚在一起,商討陽光微博的發展策略。
這一次,無計可施的林陽,開始慫恿王雲飛主動鉆法律的空子,將其他門戶網站的新聞、視頻等內容,直接盜版到陽光微博的數據庫之內。
仿佛是預料之中,王雲飛對林陽這個建議持反對意見。
畢竟,像王雲飛這種重點大學畢業生,對於知識版權的重視和維護,是相當保守嚴謹的,知法犯法的事情,他決不敢輕易嘗試。
林陽繼續道:“我已經觀察一陣子了,就目前來說,互聯網的版權相關立法還沒跟上,就算想整治也不能這麽快,更不會是全國規模的,我們應該把握時機,不能白白浪費掉這種機會。”
之所以說出這個結論,是因為林陽想起了前世時的一個叫做快播的視頻網站,既然目前沒有門戶網站願意和自己合作,那陽光微博如果想要發展,就只能像快播公司那樣鋌而走險,等微博發展到一定階段,再去嘗試洗白。
更何況,快播這個純盜版零原創的視頻網站,在網站發展過程中,在整個互聯網版權意識還未逐步完善的年頭,幾乎是無往不利,而快播網站的逍遙日子,直到2013年年底,國家版權局才認定快播公司構成盜版事實,開出25萬元罰單,並責令“快播”停止侵權行為。
可現如今才2007年初,林陽始終覺得,陽光微博還有足夠多的時間和機會,不能像現在這樣幹坐著等死。
王雲飛則告訴林陽:“如果咱們這樣做,其實就是在門戶網站身上割肉,咱們利用得越多,門戶網站公司就越疼。到了那時候,那些被我們利用的門戶網站無論花多大本錢,都一定會想辦法震懾住成咱們的工作室。就算一些部門不想動,但如果有人推動,又能成為主動作為的政績,就很不好說了。”
末了,王雲飛跟林陽說:“這些信息是我這陣子跟一些互聯網公司的老同學聊天,從他們話裏的一些蛛絲馬跡猜出來的。要知道,it圈子,無論做新聞,做殺毒,還是做社交網站,其實人是交織的,信息是流通的。”
見林陽依然猶豫不定,王雲飛說:“咱們現在還不用太緊張。我已經跟我在門戶公司內部的朋友要情報了,他們那邊要是有合作意向,我就能馬上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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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午後,覆淡校園點歌臺抽風似的換了風格,居然播放了《認真的雪》,聽著薛之謙的歌在耳邊縈繞,林陽忽然想起自己,似乎忘了一件事沒有幹。
林陽逐漸捋清思路,相對於新浪博客,陽光微博不止是進步,更是進化,微博領先博客太多,才導致一些門戶網站的負責人看得不夠長遠,不願意與之合作。
要知道,陽光微博除了可以隨時隨地的瀏覽和分享外,更低門檻的UGc,關註/評論/轉發的眾包推薦和過濾的機制,粉絲模式給用戶帶來的虛榮和存在感,更普世的產品形態等等,都是一個巨大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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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都是依照UGc的範疇,林陽認為,陽光微博也可以依葫蘆畫瓢利用明星來分享出自己的原創生活新鮮趣事,以此圈來大量的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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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實際情況來說,要請一個當紅明星為自己的陽光微博做代言,林陽或許還沒有這個金錢實力,但要請一個快要過氣的明星加入微博,林陽還是有一定把握的。
對於熱愛唱歌,把音樂當做生命一樣熱愛的薛之謙,林陽認為,只要他投其所好,就絕對可以將薛之謙“手到擒來”。
要知道,薛之謙對音樂的付出,簡直就是不要命。
他在微博上寫段子,在綜藝節目上用力地“搞笑”,更甚者,他開火鍋店、開網店賣衣服,都是曲線救國,完全為了推廣自己的歌曲所做的努力。
像薛之謙這樣一個熱愛唱歌的歌手,能夠吸引到他的,無非就是一首好歌。
回到宿舍,林陽開始絞盡腦汁,邊回憶,邊哼唱,盡可能把薛之謙的《演員》以及《紳士》這兩首歌的歌詞,完整地寫在紙上,然後再利用這兩首歌,邀請他加入陽光微博。
在這個時代,無論互聯網炒作多麽盛興,但作為一個歌手,只要想紅,想紅得長久,就只能靠自己的音樂作品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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