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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喧囂的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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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喧囂的交易市場

1995年的選秀大會終於落下帷幕!

這仿佛是一支正在燃燒的火柴落在了一大堆幹草上,將這個夏天的交易市場徹底引爆。

整個休賽期,交易市場都會伴隨著口水,喧囂和爾虞我詐,卻又到處彌漫著濃郁金錢的味道。

九十年代的NBA在還沒發生那次史上最嚴重的停擺之前,合同的規則還沒有後世那麽規範。

現在只有工資帽,而沒有什麽頂薪和奢侈稅

就是只要你有錢,就是給你喜歡的球員開每年一億美元工資都可以。

喬丹就是這方面的典範!

他在第一次覆出再拿三連冠時候的後兩年工資每年都不低於3000萬美刀!

球隊其他人加起來工資都沒他多,而且那時候的工資帽連三千萬都不到。

但是,籃球之神畢竟是籃球之神,也對的起這份高工資,

所帶來的的三座奧布萊恩杯暫且不說,同時也讓公牛隊的老板掙到了錢,這個時候還不是每支球隊都能盈利的時代。

所以,這個時候的合同相對後世來說都比較簡單粗暴,可能是為了將來的保障,就算是巨星都喜歡追求長約。

但是,誰也沒想到聯盟的工資帽長得這麽快,前幾年簽下的巨額合同但現在來一看,就很一般了。

因為這事而鬧得人盡皆知的就是斯科特。皮蓬。

皮蓬是歷史最好的二當家,當年公牛王朝能夠建立,和他的存在也有很大的關系。

在1991年,皮蓬已經拿到過冠軍,實力正處於巔峰,這時他最想要的就是一份大合同。

公牛給他開出了一份7年2000萬美元的合同。

喬丹可能覺得工資帽還會漲,所以勸過皮蓬不要簽這麽長的合同。

但當時的皮蓬已經被2000萬迷住了雙眼,興高采烈的在這份長約上簽字。

但之後NBA薪水開始提升,到了96年不少球員都能夠拿到千萬級別的年薪,

而皮蓬才只有不到300萬,讓他後悔不已!

當時隊內的庫科奇薪水是他的兩倍,所以連帶著和庫科奇矛盾重重。

所以,公牛後三連的時候,皮蓬就因為薪資問題和球隊矛盾徹底激化,

到97-98賽季的時候鬧得人盡皆知的地步

公牛最後那個總冠軍拿的也是磕磕絆絆。

還有一份通貨膨脹的合同就是尤因了,但他遇到了一個比較有錢又慷慨的老板,

所以,他的合同問題解決的比較妥當。

在85年尤因以狀元的身份被紐約尼克斯選中,他和尼克斯簽了一份10年3500萬的超級合同。

要知道,當時魔術師約翰遜的薪水才250萬美刀一年。

但尤因打著打著,就覺得自己的合同好像越來越小了!

尼克斯當時對尤因也是真愛,

在1991年,在原來合同的基礎上又續簽了一份兩年2200萬的合同。

這樣尤因的合同就變成12年5700萬,這樣看起來還算符合尤因紐約之子的地位。

但是到現在,尤因又覺得自己的合同好像越來越小了!

因為在去年,夏洛特黃蜂(現新奧爾良鵜鶘)的當家球星拉裏。約翰遜和球隊簽了一份12年8400萬的巨額合同。

這份合同像是打開了潘多拉魔盒!

這讓覺得比大媽拉裏約翰遜有實力的球員都希望合同結束後能拿到大合同,

所以今後幾年的交易市場越發滾燙,億元合同開始頻繁出現,

直至加內特和森林狼雙方簽下了一份6年1.26億美元的合約,徹底點燃了勞資雙方的矛盾,導致1998年NBA史上最大停擺。

拉裏。約翰遜其實也是能力很強的球員,在新秀第二年就能拿到場均22+10+4,

但由於傷病影響,這個賽季拉裏。約翰遜只拿到16+8的數據,

而隊內的莫寧卻逐漸成為球隊的新老大,今年場均拿下21+10.

所以莫寧在新秀合同還有一年的情況下,向球隊喊出7年1億美刀左右的續約合同。

同時也是在這個時候,掘金的全明星中鋒穆托姆博也傳出尋求10年1億的合同。

所以,今年的交易市場開始沸騰!

今年最忙的無疑是黃蜂的管理層,因為大家都知道莫寧肯定是要一份超過拉裏約翰遜的合同,

而黃蜂也沒辦法再支撐一份上億的合同。

最後,連黃蜂隊的老板都說:“我愛阿朗佐,但是他不值得他提出來的那份合同。”

所以,黃蜂隊如果不想在明年一無所獲的話,在這個休賽期就一定會將莫寧交易出去。

作為今年交易市場上最大的魚,肯定有很多球隊對他趨之若鶩的。

連李默曾經也動心了

76人隊也能支付的起這份工資,但想了想還是不能因小失大。

交易來莫寧,萬一明年的艾佛森沒了,那李默不得哭死。

而且退一步來說,這個薪資簽下莫寧,到時候還有什麽空間去續約加內特和艾佛森?

在李默眼裏,艾佛森和加內特可是76人隊今後15-20年的核心!

莫寧會由於他的腎病,新世紀初就快要告別賽場了。

最後,李默也打從心裏就喜歡穆大叔,這樣就更無需糾結了。

所以,現在76人隊在約翰。盧卡斯的運作下有條不紊的執行著自己的計劃。

首先是球隊和加內特簽訂的新秀合同:

這沒什麽好談的,三年686萬美刀。

這個是有規範的,而且是從今年開始實施。

之前的新秀合同也沒有什麽限制,簽多少年,合同多大,都是球員和球隊協商。

前面提到的帕特裏克。尤因,新秀就簽了10年3500W的合同;

還有大鯊魚奧尼爾,

在92年被奧蘭多魔術隊以狀元簽選中以後,雙方簽了一份7年5000萬的合同。

在當時,絕對的頂薪合同。

但奧尼爾留了個心眼,簽的是4+3的合同,第五年是球員選項。

96年如果不是魔術隊管理層的騷操作,大鯊魚也不會游去太平洋,

當時奧尼爾還是很喜歡魔術的!

李默知道76人隊是沒法截胡大鯊魚的,魔術隊不可能將其交易到東部的球隊。

當然,讓聯盟制定這個新秀合同規範的還是因為另一位狀元:

“大狗”格林·羅賓遜!

1994年,格林·羅賓遜參加了NBA選秀,以狀元身份被密爾沃基雄鹿隊選中。

當時格林。羅賓遜向雄鹿隊說:“沒有上億的薪水,我不上場。”

雄鹿隊:“沒問題,可以談!”

然後雙方就談出了一份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新秀合約——長度10年、總薪水6800萬美元。

次年NBA即出臺了新秀工資上限規定,以避免再出現羅賓遜這種情況。

最後就是98年的勞資談判,將新秀的合同徹底規範下來,也就是我們今天看見的大致範本。

正當約翰。盧卡斯執行著他為76人隊精心制定的各項計劃的時候

李默已經登上了前往丹佛的航班。

迪肯貝。穆托姆博已經答應了和李默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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