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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造炮於京——黃克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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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造炮於京——黃克纘

黃克纘,字紹夫,號鐘梅,明朝大臣,民間稱“黃五部”,福建晉江梅林人。自小聰明機智,膽識過人,曾任刑部尚書、工部尚書,兩度出任兵部尚書,晚年吏部尚書不就。多次上疏力陳弊政,初任壽州知州,後入為刑部員外郎,累官山東左布政使,就遷右副都禦史,巡撫其地。與東林黨人不和,被魏忠賢看成同黨,但後來與魏也不和,辭職回家,家中去世,謚襄惠,著有《數馬集》、《疏治黃河全書》等。

黃克纘,自小聰明機智,膽識過人。倭寇入侵永寧,兄被逮,克纘時十餘歲,“慷慨對賊,願請代兄死,賊奇而釋之”。鄉試中舉,初任壽州知州,後擢刑部員外郎,出知贛州府,累官山東左布政使。

日本攻陷朝鮮時,山東守臣議增兵,令六郡百姓捐軍餉45萬兩,罷兵後仍年征26萬兩,百姓不堪重負,克纘奏請罷之。境內濟寧、金鄉沿河15州縣發生水災,克纘請折漕栗粟救濟災民。由於黃河堤決,河道北徙,濟寧及魚臺、單縣民田淹沒無數,年賦十萬兩銀無法繳交。克纘曲加謀劃,用其他財賦充填,減輕百姓負擔。明神宗為修建遭火焚毀的乾清、坤寧二宮及皇極三殿,加緊向地方派款,其中尤以礦稅為最,大批內監四出坐索收稅,搜刮盤剝,攪得民不卿生。克纘明察暗訪,掌握確鑿罪證,上疏論劾山東稅使陳增貪贓枉法,其爪牙殺人劫財,奸汙婦女,以及臨清稅使馬堂每年課征16萬兩白銀,實際上繳內廷不及半數,餘者中飽私囊等貪贓枉法罪行,請求給予懲辦。同時建議將所沒收的贓款,用以修理黃河堤岸。災後,山東連年歉收,稅收卻依舊催科,克纘力為調劑,與民裁闊狹,蠲煩苛,惠政甚著,後因多次平盜,功擢升兵部尚書。

因遭禦史李若星、魏雲中無端彈劾,遂歸家候命,居3年,才正式上任。宮中隆德殿遭火災,克纘抓住時機,上疏力陳弊政,痛述20年來,稅使四出,搜刮民財,百姓為繳納捐稅,賣妻鬻兒,而宮中大興土木,奢華揮霍,耗盡民間膏血,守衛邊疆的戰士,卻餓著肚子上陣,月糧積欠數百萬。同時陳訴由於連年災荒,有的地方已經到了父食其子,妻食其夫的慘境,切望神宗皇帝“大悔前愆,一更舊轍,收羅人才,以濟時艱,罷稅停織,與民休息,大渙居積,以安邊疆”。

黃克纘當時造炮,還是有相當影響的,戶科給事中應震就上疏說過:“戎政尚書黃克纘業捐多金,購閩人之善造者十數人輩至京,同泰寧侯造炮於京營,已造成大炮一位,銅重三千斤。”黃克纘的奏折就敘述過相關情況:“臣任協理戎政時,曾募能鑄呂宋大銅炮匠人來京,鑄完大炮二十八位,遣援遼寧備黃調煥,同壯士陳有功、顧應泰等三十人,解去遼陽七位。其一位重三千餘斤,為李秉誠請去,奉集一發,擊斃建夷七百餘人,將官二人。此道臣高出之所目擊。其餘重二千餘斤,及一千斤者,分守遼陽山東,聞再發擊斃建夷二千餘人。此袁經略之所面賞。今三炮一埋地中,其二擊破,惟有四號者三位,為建夷所得,然彼亦不能用也。所遣三十人,初以為盡於遼矣,今尚存二十六人在寧前,真壯士也。戎政府中尚有大炮十七位,大佛郎機十二位,若募百人演習而善用,當可當浙川兵一二萬人,此則神器所當急演者也”

按奏折所說,黃克纘鑄了大炮28門,參加遼陽之戰7門,包括一門最重的3000斤的大炮,其餘重2000斤和1000斤的分守遼陽山東。遼陽之戰中3門大炮被敵人繳獲,但敵人不會用,黃調煥率領的30位炮手,尚存26人。比照墓志銘,略有差異,這是正常的。值得註意的是,這裏只說擊斃“將官二人”,墓志銘則多告訴了我們這兩位將官的名字:“火狐貍與哈赤侄。”

黃克纘制造的呂宋大銅炮,其質量還不大可靠,經常炸膛,臺灣學者黃一農先生認為:“遼沈之役中,在遼陽之戰中,明軍憑借這些火器仍無法與金軍抗衡,即使是新型的‘呂宋大銅炮’也因鑄造不精,導致連發過熱,無法再裝藥發射,敵兵因此蜂擁過濠而陷城,並擄獲3門四號炮。”

朝廷正為“三案”紛爭,兩派每每為各自利益,互相攻訐,克纘則執意持平居中,兩不依附,常常弄得兩頭挨罵。有時甚至連卷入派系鬥爭的熹宗亦感不悅,但他認為“受職自有定分,名節千古不磨”,還是堅持自己的見解,後以病請歸,詔加太子太傅。

召克纘為工部尚書,其時宦官魏忠賢權傾朝野,炙手可熱,又值朝中重建3殿,克纘裁魏珰紫階石費30萬兩,珰又取南畿舊殿廢銅。克纘曰:“留都定鼎之所,誰敢萌不臣之心遷其重器者?”聲色俱厲,魏珰益怒,遂引疾歸,3殿建成後,加封太子太師,克纘不受。魏黨垮臺後,起南京吏部尚書,後於家中去世,謚襄惠,墓葬南安二十三都上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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