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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著《鳳山集》——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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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著《鳳山集》——劉春

劉春,字仁仲,號東川,又號樗庵,重慶巴縣柳市裏人,祖籍興國州,榜眼,官至禮部尚書、太子太保,謚“文簡”,《明史》有傳。

劉春,出自書香門第,官宦家庭,祖父劉剛,曾任臺州赤城驛丞,父親劉規,曾任雲南、山西道監察禦史。劉春考中四川鄉試第一的解元,進京參加會試,三榜有名,參加殿試,被欽點為榜眼,授翰林院編修。整個明朝,四川只出過一個狀元和一個榜眼,這個榜眼就是劉春。

劉春,擢吏部右侍郎,任經筵日講官,不久升吏部左侍郎,代傅珪為禮部尚書。丁憂回家,起南京吏部尚書,不久,任禮部尚書專典誥敕,掌詹事府事。

淮王朱佑啟,是王族旁支,而承襲藩王封號,而朱佑啟稱他親生的父親為先考,並且要追封親生父母,把親生父母的神主放入祖廟。交城王秉杋是由鎮國將軍繼承爵位的,而將其妹封為縣主,劉春都依據禮法予以駁斥,於是以此為成例。

武宗尊崇信任西藏僧人,常常穿著西藏僧人的衣服在內部演講佛法,有個叫綽吉我些兒的西域僧人常出入豹房,被封為大德法王,他派遣二個徒弟回烏思藏,要求效法大乘法王的例子授予國師誥命,每年按時向朝廷入貢,朝廷送茶葉讓其帶回去,劉春表示反對。武宗下令再議,劉春奏道:“烏思藏遠在西方,極其愚昧蠻橫,雖然設四王安撫他們,但其入朝進貢必須有節制。使其不造成邊患。如果同意送他們茶葉,給以誥敕,萬一他們假冒聖旨誘騙藏人,向朝廷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朝廷不答應其要求藏人不滿,答應其要求則滋生禍害。”奏章呈上,罷免他們攜帶茶葉的特權,但還是給予了誥敕。

劉春又奏道“:西番信奉佛教,因此祖宗承前代舊例,設立烏思藏諸司,以及在陜西洮州、岷州、四川松潘建立諸寺廟,用以教化引導番人,許其朝貢。貢期、人數都有定制。近因諸番地處僻遠,難辨真偽。內地的逃亡罪人,學習番人語言,藏身在內,又多建寺廟請求僧人配額。番人進貢的日益增多,宴請賞賜繁費。請求對上朝入貢的番人嚴格地限制日期,酌情限定人數,每座寺廟只給經核實的十道度牒,沿邊軍隊備存經核實後的底本,人員與底本相符合,才允許起程。禁止濫建寺廟。”武宗表示讚同。廣東布政使羅榮等朝見皇帝,各言鎮守內臣入貢之害,劉春一一列上累朝停革入貢上獻的詔旨,並且說了四方水旱盜賊,軍民困苦的情況,請求罷除諸鎮守臣,意見未被接納。

劉春掌管禮部三年,慎守法典,對於受封的皇族要求賞賜,請求賜婚以及文武大臣的祭葬、贈謚,他都按禮制裁決。回家裏處理喪事,喪服期滿,劉春被起用為南京吏部尚書,不久以禮部尚書的身份專門負責誥敕,掌管詹事府的事務。劉春詩文力追古人,晚年更加“簡勁”,著有《鳳山集》若幹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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